公司法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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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般认为,公司拥有独立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自由转让、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投资者所有这5大特征。

【知识点】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一)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公司解散

『答案解析』B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不仅仅是“注册资本”,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是

公司解散的原因,所以选项D错误。

1.对外投资的限制

(1)《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规定

的限额。

2.担保的限制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3.借款的限制

(1)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答案解析』BC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1.股东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人人格否认

(1)基本要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纵向人格混同公司与其股东(如母子公司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

横向人格混同受同一母公司或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

清偿能力不正常降低如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债权人丧失受偿机会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①公司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对公司行为负责;

②公司与其他公司被视为同一法律主体,公司财产亦用于清偿其他公司债务。

【知识点】公司的出资要求

一、出资的含义

1.注册资本的理解:

(1)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出资人之间或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就认缴或认购达成了意思一致,出资人愿意向公司投入一定金额财产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意。——可分期

(2

认购股份数,并依约定时间将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给公司的法律行为。——不可分期

2.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变化:★

(1)一般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一般公司出资金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即可,法律对注册资本并无最低限的要求。

①一人有限公司也无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

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注册资本仍有最低限额要求。

要求。

①一人有限公司也无法定出资时间要求。

②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仍有法定时间要求,不能分期出资,必须实缴。

发起人”出资时无需验资。

①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②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缴纳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解析』ACD新公司法已经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也没有货币出资额的比例限制,选项ACD不符合规定。

二、出资的法律效果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

(1)出资人负担出资义务: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

(3)股东权利的主张:

①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设股东名册,出资人正式成为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②有一些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如盈余分配权、新股优先购买权;

(4)清算财产的范围:公司解散时,公司因股东未缴纳出资(包括到期应缴而未缴的出资和合法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的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之债权应列为清算财产。

(1)负担出资义务:发起人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影响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正式成为股东;

(4)发起人缴足认购之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

3.实缴出资的法律效果:

(1)原属股东的货币转归公司所有,原属股东的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移转至公司。

(2)有限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之股份公司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募集设立之股份公司需要验资。

三、出资方式★

【注】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股权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①已被设立质权;②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③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④其他情形。

债权出资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②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解析』C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四、出资的基本要求

1.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转移+评估

(1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3.履行出资义务

(一)股东权利

1.股东权利的概念

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及其组织机构享有的权利。股东权利是一种成员权,成员权需于团体内部、依团体规则行使,脱离团体则失去权能(一人公司除外)。而且,每一成员的权利必须受制于其他成员的权利,这是股东权利的基本特征。

2.

3.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

①股东通过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议决事项有表示同意或者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②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事项的决议按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特别事项的决议按绝对多数通过为原则。

③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法律禁止股东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后从公司抽逃投入资产,但允许股东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益而转让其出资或者股份。

(4)知情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权★—约定→实缴比例除外。——约定→股份比例

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

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提出书面

请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B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三者应出资为20、30、50万元,但丙仅实缴30万元,差额20万元,所以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没有约定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B项正确。

三、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自已的名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先找董事会或监事会

股东代表诉讼

(间接诉讼)

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行为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

讼。

对于监事,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或监事“拒绝”或“怠于”起诉,或情况紧急,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他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行为

首先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如果董事或监事“拒绝”或“怠于”起诉,

或情况紧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

股东利益,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对

该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出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联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D本题考核股东诉讼。(1)甲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应当首先通过监事会或董事会。所以选项A错误。(2)乙股东和丙股东持股均不足1%,所以选

项B和选项C错误。(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0.7%+0.5%),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正确。

四、股东义务(新增)

1.出资义务:

违反出资义务的后果:

(1)公司有权通过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该类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予以限制。

(2)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3)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未对股东权利设置限制,法院可能在判决中认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的股东权利应受限制。

2.善意行使股权: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董事、监事、高管制度

在公司组织结构下,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只能通过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或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设执行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经理来负责公司的日常

决策权。股东只有以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实践中,控股股东往往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以方便控制公司。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因人选问题发生了争议,下列可以被选为公司董事的是()。

A.甲,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前出狱

B.乙,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5年前出狱

C.丙,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年前企业已注销

D.丁,曾担任破产企业的厂长,但对企业破产没有责任,该企业已破产2年

『答案解析』CD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此选项AB中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忠实义务: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NOT监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③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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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一般认为,公司拥有独立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自由转让、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投资者所有这5大特征。 【知识点】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一)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公司解散 『答案解析』B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不仅仅是“注册资本”,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是 公司解散的原因,所以选项D错误。 1.对外投资的限制 (1)《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担保的限制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3.借款的限制 (1)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答案解析』BC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1.股东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人人格否认 (1)基本要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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