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以及需要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以及需要注意事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参考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护照)号:

电话:

通讯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

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物业

地点:

面积:

2: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元整。

:租金每个月付一次。具体付款日期:前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租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3:押金

:签约时,承租人须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币元整。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

: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

4:租期

: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亦须在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 在租赁期间,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有权继续主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损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租赁条件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处的注册地址。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存车费、电话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如经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费用,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自然损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水电,消防等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执行监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如损坏原有之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租用房屋之内部卫生,设施保养、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后即可入砖

: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上述出租房屋停水,停电或出现其他故障,甲方有义务敦促并协助有关部门抢修,使之尽快得以恢复。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外存储或排放有害,腐蚀性或污臭物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存储易燃,易爆品。

:乙方须负责好自己带来的财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之状况归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处理。

:在双方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个人追讨。

6:其它条件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签章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见证方:

附件一:出租物品清单

电器:家具:厨房水表数:

卫生间水表数:

热水数:

电表数:

煤气数:钥匙:共把(对讲门,防盗门,大门,卧室,卫生间,等)

附件二:出租人房产证明,身份证,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

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写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合同中要约定好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的承担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责任。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扩建或增加。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定相应的惩罚办法。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

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因为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

首先,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1、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2、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

用;

3、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7、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那么,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这样做: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

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遇到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利用押金进行合同欺诈的防范办法。

在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而主要工作都应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出租人一般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押金或担保并希望金额能与租赁物价值相当,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承租人则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对出租人来说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押金外,还应对承租人的身份情况、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以免损失。对承租人来讲,则应对租赁物的价值有清楚了解,根据不同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多少。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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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点解读

对《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 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2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对实践中房屋租赁关系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规定,对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择其要者作出简要解读。 一、严格限制无效租赁合同的范围,将实践中易被误认为无效租赁合同的情形明确规定为有效,保障物尽其用,稳定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适用于所有类型合同的合同无效,对租赁合同当然也适用。此外,解释将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严格限定为三种,分别是: 1、关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通过行政审批补正为合法建筑的违法建筑物达成的租赁合同无效(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2、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解释第十五条); 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解释第十六条)。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还从区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权利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等角度出发,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一步排除无效合同范围,具体为: 1、无特别约定时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效,特别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为租赁合同生效要件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生效(解释第四条); 2、出租人明知或应知承租人转租而没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解释第十六条)。 二、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债权予以保护,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的规定,这部分内容新规定较多,对承租人的权益影响很大。 解释新增了两种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主要是获得房产的使用价值,“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护承租人在租期内发生产权变动时有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篇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常用城市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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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城市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近年来,租赁合同纠纷不断。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3的司法解释,在此就一些疑难问题做专项解答,供大家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问题 《最高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 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二、违法消防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时的解除合同条件

《最高法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三、合同解除和期满时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最高法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篇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们财产支配范围和支配形式也发生深刻的变革。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房屋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断发展的租赁活动市场扩展了人们经济活动的范围,成为完善的市场经济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一、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

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号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___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其用途为_________。 2-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2-3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时间:20XX-12-17|作者:张新祺|浏览:51710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doc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

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11号 【发布日期】2009-07-30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1号,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一.docx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一 一、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号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___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步骤/方法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 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 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20个法律要点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 2、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合同效力纠纷的数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承租人未经同意违法

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规定、出租人未配合办理消防或验收手续、承租人经营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4、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当事人只能按照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出租方的损失和承租方为违约所支付的成本,租赁保证金作为已经事先支付的款项,应当考虑到守约方违约损失的计算之中,酌情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当然如果租赁保证金数额过高,守约方违约损失已经弥补,且出租方对合同解除也有过错的,法院会酌情判令出租人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 5、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6、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7、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

个人房屋租赁规范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020度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示范文本)

2020度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示范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1961

2020度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示范 文本)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东莞东城区xxx幢xxx室内的一套公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 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篇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释〔20XX〕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 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

常用的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常用的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希望大家一起来参考哦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求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xx)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月/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详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 理解与适用》 [ 宁]——(2009-11-26) / 已阅61042次 详读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围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的“城中村”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围之。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指定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七个注意事项实用版

YF-ED-J68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七个注意 事项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的七个注意事项实 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我们在租房的时候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约定了双方的 违约责任,一旦任何一方违约时,房屋租赁合 同就是我们索赔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我们在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 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 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

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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