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内容

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内容
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内容

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内容

投融资财务顾问主要是为企业提供企业财务、资金调配、投融资方案设计、资信调查、财务评审、项目评估等有关方面的服务,投融资财务顾问提供符合企业实际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建议,并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向企业提供投融资中介服务,协助企业有效实施投融资方案

1.财务顾问及投融资

投融资财务顾问资咨询业务主要是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税务的咨询、顾问、策划;企业管理、融资服务、投资的咨询、顾问、策划;企业内部控制规程的设计规划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定单质押担保业务

定单质押担保是以存款定单作为质押为企业贷款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投融资财务顾问对企业进行信贷支持。

3.短期融资业务

短期融资业务是指公司对用款单位因正常生产经营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而提供临时资金周转和过桥投资服务。主要采用委托贷款和定单质押担保的形式,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以内。

4.民间借贷担保

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优势对放款人来说是高收益,无风险; 投融资财务顾问对借款人来说,民间借贷申请简便,速度快,流程透明。此业务具有零风险、合法快捷、高收益、多方共赢的特点,降低出借方风险,提高借贷方成功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财产保全担保

6.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

7. 投融资财务顾问还包含开具信用证担保

8.银行承兑票据担保

9.企业或企业主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10.银行类融资担保,具体方式可参见尚普咨询网

投融资财务顾问是个人将闲散资金借贷给经过严格考察的、具有较强还款能力且具有可抵押资金的借款人。公司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提供担保,使投资人获得安全、较高的收益的理财方式。

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鑫胜资本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品种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顾问、债券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条鑫胜资本集团战略发展与决策中心是全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获得授权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明确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在归口管理部门设置相应机构或业务岗位归口管理本级及辖内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鑫胜资本集团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

产保全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是公司本级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经营部门;获得授权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本机构所属客户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 1.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 2.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和分析; 3.对本部门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行内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 5.组织对本级及辖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财务顾问协议书详细版

融资服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银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或并购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范围及权限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授权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1.2本合同乙方工作范围包括:为甲方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协助甲方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以保证甲方各个项目的完成。甲方其他业务领域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标准为其下之一: 1、为甲方融入增资扩股资金; 2、为甲方及其股东实现被收购或并购或转让股份。 第二条甲方的职责 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数据,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洽商有关事宜。 2.2甲方对于本企业内部的任何可能影响融资履行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2.3甲方应与乙方经常沟通,接受乙方合理的方案和建议,不得指示乙方完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融资任务。 2.4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2.5 甲方应将直接与甲方联系的投资方的资料及情况转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2.6 在接受乙方安排的与投资方面谈之后,甲方有义务签署见面确认函,以确认见面安排,见面确认函证明已安排投资商,已开始了服务,经乙方提供服务,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履行条款,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佣金费用,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后,确认函有效。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3.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融资商业计划书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为甲方融资安排时间计划表,并尽快了解甲方实际情况,以便尽早开始融资工作的开展。 3.2在甲方经乙方认可,与其他投资主体洽谈融资事宜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性协助。 3.3乙方下属的系列投资沙龙是旨在为投资商与甲方之间进行一对一高效的投资、咨询与交流的平台,活动在全国各地不定期举行。合同期间,甲方作为乙方服务对象可享受以下权利:(1)活动参与权:合同期间,免费参加所有由乙方或乙方关联方-在全国各地主办及承办的投资与融资类活动,包括投融资大会以及乙方旨在一对一对接项目的“私密对接会”会议; (2)融资顾问权:甲方作为服务对象,享受乙方在商业计划书编写咨询、指导、顾问方面的服务。乙方有义务帮助指导甲方计划书的编写以及与计划书相关的公司架构、战略、团队、融资财务模型等方面策划。 (3)项目推荐权:乙方有必要在甲方完成商业计划书后,为甲方制定投资人的投资计划,此计划包括并不限于各种活动、按地区或行业分的投资商推荐名单,推荐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电话推荐、见面约谈、私密对接会一对一等方式。在综合分析投资人反馈的信息后,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量下一步的推荐计划与补充部分。 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授权的有关事项外,擅自为甲方代理其他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服务于甲方所用,不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详尽版).

北京XXX有限公司 与 北京XXXX有限公司 关于XXX项目 之 财务顾问协议 年月日

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北京XXX区XXXX签署: 甲方: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X 住址:XXXXXX 乙方:北京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现有融资需求,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的XXXX 项目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2. 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的XXXXXXX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3.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现乙方给甲方安排了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基金”或“投资方”),XXXX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拟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简称“有限合伙基金”),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XXX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1 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包括XXXX基金或其他经过甲方确认的替代方),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1.2 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方提供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1.3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4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 1.5 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年;即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在乙方安排的XX基金投融资事项中,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全部还款的,则委托期限相应提前终止。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90天内仍未与乙方引荐的XXX基金或其替代方或乙方引荐的其他投融资主体签订项目融资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委托期限可以提前终止。 第三条排他性 3.1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XXXXX项目的投融资洽谈、操作等融资顾问服务事项(限于与XXX基金或乙方推荐的其它替代方进行项目投融资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的独家融资财务顾问。 3.2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 (包括子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安排的投资方、信托公司等相关资金方(包括该等资金方的分支或关联方)洽谈交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此约定,甲方应以乙方应得之顾问费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3.3 在委托期限截止后的半年内,甲方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而达成合作的,视同该合作是乙方的财务顾问工作的成果,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及时向乙方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4.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甲方若通过信托等其他渠道融资,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等担保条件; 4.3 应对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方进行会谈; 4.4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的7天内根据乙方的引荐,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进行协商、洽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可能性,并应根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书模板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书模板 Annual financial consultant agreemen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1)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模板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一、释义…………………………………………………………………X 二、绪言…………………………………………………………………X 三、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各方的有关情况及相互关系………… X 四、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X 五、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的动因及原则…………………………X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权益的保护(如有)………………X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X 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X 九、备查文件……………………………………………………………X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XX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咨[ ] 号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一般包括:单位名称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各方)(或关联交易双方(各方))、本所(我所)、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基准日、元(万元)、本独立财务顾问等 注意要不多不漏,前后一致 二、绪言 说明接受委托的事项,交易(或关联交易)的概括叙述,报告的依据、宗旨、作用,各方的责任,与投资者的关系、提醒阅读交易公告等 xxx会计师事务所受XX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XX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有关资料制作而成的。旨在就该项交易(或关联交易)行为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的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独立财务顾问的责任是本着诚信、尽责的精神,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行为的基础上,以独立的第三方发表专业意见。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我们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由XX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论证,也未参与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相关条款的磋商与谈判,本独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文本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43654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就以下工作范围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1.1对甲方的一般性融资活动做出建议; 1.2协助甲方准备各种市场推介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 1.3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

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 1.4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 1.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1.6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股权/债权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1.7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乙方、甲方及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本次融资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 2.1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 2.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 2.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财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财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指甲方针对乙方近期经营管理需求和远期发展战略目标,在全面诊断、评价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根据乙方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一定期限内分步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常年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元,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常年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1、日常服务:□信息咨询;□企业诊断;□业务培训;□商务谈判;□高峰交流;□公司管理咨询;□其他。 2、增值服务:□甲方研究产品。 3、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融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1)信息咨询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分析、金融财经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2)企业诊断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乙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方案策划。 (3)业务培训 为乙方提供投融资政策与法规、财务管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个人理财计划等方面的培训。 (4)商务谈判 收集乙方商务谈判涉及的背景资料,参与商务谈判,为乙方商务谈判提供金融方面的智力支持。 (5)高峰交流

财务顾问制度

目录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2)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办法(暂行) (8)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监控管理办法(暂行) (12)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稽核工作规程(暂行) (15)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从事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建立稳健、高效的业务体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证券投融资、资本运作、证券资产管理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包括证券投融资顾问、改制、并购、资产重组顾问、债券发行顾问、证券资产管理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规范专业的咨询意见报告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前要向委托人显示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职责,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开展财务顾问业务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能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投融资顾问、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券发行顾问、企业常年顾问等岗位,具体岗位设置方案由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银行部接受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风险控制管理部的领导与监管。 第六条分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能是: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具有财务顾问业务的决策权,负责对公司财务顾问重大项目的落实和实施,负责安排与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重大事务。是财务顾问业务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风险控制管理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财务顾问各项

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谘询总结及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

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谘询总结及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 更新日期: 2004年10月1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表《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谘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联交所亦同时刊发配合《总结报告》所载的各项政策总结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有关政策总结及规则修订就多项事宜作出回应,其中包括: 发行人须何时委聘保荐人或上市后的顾问(将称为「合规顾问」); 发行人在协助保荐人及合规顾问方面的角色及职责; 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公司须向联交所作出的承诺及声明; 对保荐人、合规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要求;及 保荐人、合规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及职责,包括联交所认为他们一般须履行的尽职审查责任。 《总结报告》对拟出任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人士,亦列载了若干举措以强化有关发牌准则。证监会将就有关举措进一步谘询公众人士。 各项政策总结及规则修订已考虑联交所及证监会的公开谘询结果,包括最近期一次针对最直接受规则修订建议影响的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而进行的谘询。 有关谘询及政策的发展过程必须广泛,基本原因有二:一,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在香港的角色特别重要,主要因为本港上市公司及上市申请人中,有异常大比例的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业务在香港境外。二,谘询过程中已进一步反映投资者、监管机构以至部分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有很不同的期望,故落实建议之前,我们必须先透彻了解个中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韦思齐表示:「有关规则修订已就联交所及证监会对保荐人、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融资合同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_融资合同中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协议 中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协议一 文件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国际大厦1007室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私募中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在甲方私募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私募方案并编制私募中小企业融资计划书(包括中小企业融资定价、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中小企业融资信息。 6、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7、协助甲方完成投资意向书的条款分析,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书》。 8、协助甲方完成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9、协助甲方通过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预测的复核或审计工作。 10、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老股东的利益。 11、协助甲方和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的《投资协议条款》分析、签署最终的投资协议,相关的资金操作安排。 12、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私募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应及时将私募中小企业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企业员工工资制度(最新精编)(27个doc 4个ppt)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如何打造高绩效团队建设(11个ppt 3个doc)费用 (一)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对价,甲方在私募中小企业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私募中小企业融资资金总额5%的财务顾问费用。该中小企业融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书[标准版]

北京XXX 有限公司 与 北京XXXX 有限公司关于XXX 项目 之 财务顾问协议

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北京XXX 区XXXX 签署: 甲方:XXXXXXXXXXX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XX 住址:XXXXXX 乙方:北京XXXXXX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现有融资需求,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的XXXX 项目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2. 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的XXXXXXX 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3.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 现乙方给甲方安排了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基金”或“投资方” ),XXXX 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拟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简称“有限合伙基金”),对甲方进行投融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XXX 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1 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包括XXXX 基金或其他经过甲方确认的替代方),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1.2 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方提供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1.3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4 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 1.5 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 年;即自2012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8 月1 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在乙方安排的XX 基金投融资事项中,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全部还款的,则委托期限相应提前终止。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90 天内仍未与乙方引荐的XXX 基金或其替代方或乙方引荐的其他投融资主体签订项目融资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委托期限可以提前终止。 第三条排他性 3.1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XXXXX 项目的投融资洽谈、操作等融资顾

常年财务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财务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 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 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 用乙方的网站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 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 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 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产业 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 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 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 方式为现金。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 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 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 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 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 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 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 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 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顾问业务服务水平,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利用我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及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及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综合的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我行应选择资质较好,经营稳健,有合作潜力,能给我行带来较高综合效益的客户作为我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合作对象。 第二章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 第四条我行可为企业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咨询:利用我行掌握的与企业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利用我行日常发布的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客户提供有关商业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三)财务咨询:为客户财务管理、财务成本、财务筹划、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咨询。 (四)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我行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五)公司理财顾问:根据企业闲置资金状况,对企业闲置资金的使用、增值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信托理财、委托贷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六)应收、应付款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状况,对企业的应收款安排、盘活和应付款安排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七)资产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资产配置、使用和计量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公司理财、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现金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现金流状况,对企业的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账户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网上银行、短期公司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九)负债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债务状况,对企业的筹资安排、负债结构和融资手段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贷款、银团贷款等。 (十)其他由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顾问服务。 第三章财务顾问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五条业务发起 财务顾问业务由分、支行发起,各分、支行在业务营销中应选择资信较好、经营稳健、合作潜力较大的企业客户,推介我行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业务审批 分支行与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应填制《xx银行公司类业务三级审批表》,并向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上报审批,一并通过信贷系统报送电子审批。 第七条协议签订

(完整版)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编号:()银字第号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 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斜杠“/”、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 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 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委托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提供相关的服务及财务顾问解决方案。 。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提供以下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 (1)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2)提供应收票据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3)提供应收类资产盘活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 (4)提供卖方延期付款应收债权融资解决方案; (5)提供卖方出口贸易融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6)提供买方存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7)提供买方仓单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8)提供买方预付款融资解决方案; (9)提供应收债权信托融资解决方案; (10)提供金融资产增值投资解决方案;

(11)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流动性安排解决方案; (12)提供固定资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13)提供债务优化性银团贷款解决方案; (14)提供绿色中间信贷解决方案; (15)提供转贷款解决方案; (16)提供委托贷款解决方案; (17)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项下的出口信贷解决方案; (18)提供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项下的出口信贷解决方案; (19)提供并购融资解决方案; (20)提供国内保理融资解决方案; (21)提供信托代理推介融资解决方案; (22)提供项目融资解决方案; (23)提供股权融资解决方案; (24)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5)提供中期票据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6)提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7)提供区域集优债券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8)提供公司债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9)提供私募债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30)提供企业债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31)提供货币市场工具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解决方案;

融资方财务顾问协议(模板)

项目 财务顾问协议 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北京大盟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公司,具有融资意向,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物色符合甲方要求的投资人或确定其他融资渠道以取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2)乙方作为专业投资咨询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财务顾问服务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该等委托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就“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人; 1.2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如甲方愿意通过信托渠道融资,乙方应提供

候选信托公司,协助设计信托产品结构等服务,并在信托产品意向达成 后,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客户; 1.3安排甲方与投资人、信托公司见面、谈判; 1.4协助甲方和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 1.5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信托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1.6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7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8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 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年;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3排他性与非僭越 3.1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3.2在本协议签署后年内,甲方将不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 荐的投资人和或信托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 任何投融资协议。 4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要求和真实准确的文件资 料; 4.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通过信托渠道融资则 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4.3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信托公司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 信托公司会谈; 4.4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和报酬;

(完整版)财务顾问协议书模板

公司名称 与 公司名称 财务顾问协议书 年月 中国﹒武汉

财务顾问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决定围绕乙方承办的“湖北四板投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在包括每期路演活动优先参会资格、路演活动前期优质路演项目推介、前期项目尽职调查、专项基金成立及管理、基金份额销售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一)日常咨询服务: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及时提供与区域性市场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甲方在四板市场展业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2.投融资咨询:当甲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湖北四板投融资常态化路演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甲方有筹融资需求时,乙方为甲方提供基本的筹融资咨询服务。

3.产业、行业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 4.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区域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 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二)专项顾问服务: 1.湖北四板投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每月一期,每期5家优质项目闭门路演活动。 2.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在常态化路演所筛选的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协助甲方进行项目价值判断。 3.兼并收购顾问:乙方为甲方兼并收购基金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协助甲方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4.管理层收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甲方项目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5.基金管理咨询:乙方为甲方在基金发起设立、募集、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环节提供咨询服务。 6. 专项约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问题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吐鲁番会计初级职称报名网上公布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问题等内容总结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投资银行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就关联交易以及收购、兼并等公司控制权交易(corporate control transaction)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是否公平出具的意见。因此,美国的投资银行界又把这种报告称为“公平意见书”(fairness opinions)。 事实上,美国的成文法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公司董事必须聘请投资银行为公司控制权交易和关联交易出具公平意见书。公司董事之所以聘请投资银行,仅仅是董事履行其善管义务(duty of care)的体现而已。这在1985年Smith v.Van Gorkom一案中得以确认。该案中,特拉华州高等法院认为目标公司的董事未遵循商业惯例聘请投资银行就公司兼并发表公平意见,而仅仅根据董事局主席和首席财务官简短的口头陈述就作出同意兼并的决议,这一草率的决策违反了董事的善管义务,从而判令董事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一大景观,而近年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也如火如荼,但我国法律一直未规定董事会必须聘请投资银行就控制权交易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直至2000年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才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必须聘请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此外,2000年4月28日深沪证交所颁布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 “独立”财务顾问不独立 随着我国公司控制权交易数量和金额的日益增长,以及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频频发生,为上述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成为投资银行的新业务。如何规范这类新业务,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投资银行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现有的法律明显滞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作用在于通过独立第三人的监督,减少代理成本,防止上市公司董事、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其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投资银行就控制权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是董事尽其善管义务的表面证据,董事可以此作为因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免除个人责任的抗辩理由;另一方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客观上构成对股东投票赞成、反对购并计划或关联交易,出售或继续持有股票等投资行为的劝诱。目标公司董事会在面临敌意收购时通常聘请投资银行就收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表独立意见,这种独立意见对股东大会是否通过反收购措施,对股东是否接受收购要约将产生重大影响。英国《城市法典》(City Code)、香港《公司收购兼并守则》及相关判例均明确目标公司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收购价格发表意见作为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 笔者认为,虽然投资银行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投资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合同关系,但应充分认识出具该报告的目的以及该报告在公司控制权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上述作用。反观我国投资银行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却难以发挥保护中小股东的作用。这集中体现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免责条款:“报告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报告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免责条款将因投资银行所谓的“独立性”而产生严重后果。 投资银行的“独立性”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投资银行与上市公司有长久的业务关系,或希望维持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关系,因此,投资银行都有迎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的强烈动机。由哪一家投资银行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又由大股东选举产生。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到业务,投资银行往往倾向于按大股东、董事的指示行事。例如,在皇家荷兰公司收购壳牌石油案中,皇家荷兰公司聘请的摩根斯坦利公司在公平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