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项目名称: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2、其他监理人员:

分专业进驻监理人员,驻场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xx人,且必须有监理证书。

3、监理人按以上人员配置,足额进驻施工现场,未按名单编制进驻,缺少一名监理人员则按5000.00元/名进行处罚监理人,处罚

以现金形式缴纳到委托人财务室。以上人员考察期三个月,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至甲方满意为止

4、以上人员必须保证不少于8小时工作/日,每人每月休息4天,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查岗,若发现缺岗一次按2000元-5000元/人/次处罚)。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个日历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备注:上述相关服务期限总体包含在项目监理服务期间,不做具体时间要求。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

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

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

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保证人 B.企业法人得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C.医院可以作为保证人 D.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 2.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其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才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其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人不能履行,债权人才可以要 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 3.关于抵押的说法,证券的是()。 A.抵押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B.抵押的财产应当为抵押人所有 C.徒弟所有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D.抵押合同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某施工企业从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房产作抵押。施工企业经营亏损无力还贷,除本金外,施工企业还欠银行利息2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银行经诉讼后抵押房产被拍卖。得款2000万元。 银行诉讼及申请拍卖费用50万元,则拍卖得款的分配应为()。 A.全部归银行所有 B.返还施工企业550万元 C.返还施工企业600万元 D.返还施工企业750万元 5..关于投标保证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投标时算起 B.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开标日起算 C.投标保证有效期不得延长 D.投标保证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 6.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是为原则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设工程费: 本工程监理阶段(期限)包括:钢结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至工程保修期满)。 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工程计量的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与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 监理工作内容: 前期及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协助委托人办理规划、供电、电讯、供水、排污、供气、环保、环卫、人防、消防、交通、绿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 组织扩初设计审批工作; 前期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协助委托人对机电、设备的选择,协助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开工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建设保险、施工执照,申报质监和申请开工等各类政府部门手续; 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出具工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按照监理规范和相关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 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调解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的设施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代办竣工手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竣工资料送城市档案馆; 监理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围墙工程。 词语限定 通用条款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技术条款;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投标文件(如有)、监理费用报价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说明等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7632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范本(2020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范本(2020版)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_ 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___ 单位: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手机号:_______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单位名称:_____ 注册地址: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____元/月,共____月,金额大写____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_____%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总额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当日,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委托人(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 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 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并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10%。 (6)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按甲方要求期限进驻现常乙方不得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等问题逾期进驻现常 4、乙方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

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

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 本文为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从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进度计划的审批,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的延期和延误,进度控制的其它手段等方面进行描述。 公路工程;进度;计量;合同管理;监理内容 一、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由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根据对现场工程实施情况的经常检查,要求承包人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的调整,以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是以合同工期为前提,从总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开始到年进度计划、(季)月工作计划的审查与批准的顺序进行;在批准的总进度目标内,承包人提交逐年的年进度计划,在批准的年进度计划的框架内承包人提交(季)月工作计划。监理工程师的审查与批准,实际上是审查与批准承包人进度目标的逐级分解、细化的过程。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要求承包人实施的进度计划做必要的调整,则与前述顺序相反,是从(旬)月(季)工作计划的检查和调整开始,到年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最终必须达到

承包人在总进度计划中对进度目标所做的承诺。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从月工作计划开始,对各阶段进度目标的逐步控制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4、进度控制必须随时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异应及时地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实现动态控制。一般月进度的延续,原则上对其进行调整并赶上目标要求的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一季度),一般不不应出现跨年度的进度延误,一旦出现跨年度的进度延误,如受到气温、雨水、台风等季候影响,会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从而影响到总进度目标。 二、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 1、总体工程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 递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该计划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工程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及关键路钱。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量。 (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图纸所示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及设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监理人承担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相应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及今后的变更工程),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具体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 a)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 b)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 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 获得批准后发施工承包人执行。 c)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测量成果和施 工工艺图设计,组织并跟踪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并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核报告。 d)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e)审查施工承包人、分包人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审核施 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f)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g)组织工程量清单核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并组织 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共同审定)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的28 天内完成。 h)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i)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j)密切配合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并对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进行监督把关。 k)审查开工条件及报审资料,下达开工通知,批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l)监理人应在现场建立工地实验室,用于建立的平行试验检测和复检工资,该实验室应具备进行现场土工和材料一般常规实验监测的能力,并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2)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A.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内容: a)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b)编制施工年、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c)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 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 d)审核材料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 e)其他需要进度控制的内容。 B.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内容: a)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b)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认真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 议。对于施工承包人非法分包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责令施工承包人纠正。 c)主持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d)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e)工程原材料、配件的质量验收。 f)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 g)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种类、性能与数量;施工机械的质量验 收。

头霉素类抗生素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 (一)概述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除了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还有一大组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包括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和单环类,分子结构中均含有β-内酰胺环。 头霉素类(cephamycins)系由链霉菌产生的甲氧头孢菌素(头霉素C),经半合成改造侧链而制得的一类新型抗菌药物。具有头孢菌素的母核,并在7位C原子上有一个反式的甲氧基,可提高药物对细菌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 尤其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厌氧菌, 如类杆菌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头霉素的这一特征对厌氧菌有很强的抗菌力, 这是第一、第二和第三代头孢菌素都没有的抗菌活性。 目前临床常见的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种有:头孢西丁、头孢咪诺、头孢美唑、头孢替坦、头孢拉宗。这里重点介绍前三种临床常用的头霉素。 附表一:头霉素类抗菌药物的发展史 分代分类中文名英文名缩写 第一代头霉素类头霉素C Cephamycin C 第二代头霉素类头孢西丁 Cefoxit in CFX 头孢美唑 Cefimetazo le CMZ 头孢替坦 Cefo tetan CTT 第三代头霉素类头孢拉宗 Cefbuperazone CBPZ 头孢米诺 Cefim ino CMN 氧头霉素类拉氧头孢 L atamoxef LMOX (氧头孢烯类)氟氧头孢 F lomoxef FMCX (二)抗菌特点 头霉素类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显著低于第一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阴性菌作用优异。具体的讲,头霉素类对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肺炎克雷伯菌、产气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等革兰阴性球菌和甲氧西林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白喉杆菌等革兰阳性菌均具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本类药物耐革兰阴性菌β-内酰胺酶的性能强,包括对部分超广谱β-内酰胺酶很稳定。其稳定性优于大多数头孢菌素,因此可用于产酶菌、耐药菌感染。 本类药物对包括脆弱类杆菌在内的各种厌氧菌有较强的作用,这恰恰不同于头孢菌素类。头孢美唑和头孢西丁的抗菌谱类似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米诺则与第三代头孢菌素相近。头孢米诺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较其他同类药物为强。头孢西丁与头孢美唑相比,头孢美唑除了对脆弱类杆菌的作用稍次于头孢西丁外,对需氧革兰阳性菌与阴性菌及其他厌氧菌的作用均优于头孢西丁,且对酶的稳定性也较头孢西丁强。总体上,头孢美唑似乎较优,但难以透过血脑屏障。 头孢西丁对β-内酰胺酶稳定,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体外抗菌活性优于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肟,次于亚胺培南、头孢他啶、头孢噻肟;但对大肠埃希菌抗菌活性甚至优于某些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哌酮,也优于喹诺酮类药物;头孢西丁对拟杆菌、厌氧球菌、梭状杆菌及革兰阳性厌氧杆菌均有良好的抗菌性。 头孢美唑对脆弱类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MRSA ) 具有相当良好的抗菌活性是其一大特点。作为腹部手术前预防用药, 一般在备皮时一次给药即可, 手术时间较长或因手术野污染等原因可在术中和术后追加2次。用来对付常见的腹腔和妇科生殖系的需氧菌(大肠

监理补充协议

监理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一致补充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经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上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漏报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发现一处(一次)漏检或补签,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迅速抄报甲方。如甲方

现场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现一项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因监理监督不力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一处(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若需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书面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管理。 11、监理范围:工程规划图中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变更、延长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3、经双方协商确认:监理费按照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列金税金后的1%计取,取费为元(大写:)。

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协调 目前在我国各种大工程越来越多,业主为了成功的实现工程目标,必须签订许多主合同;承包商为了完成他的承包责任也必须订立许多分合同。这些合同从宏观上构成项目的合同体系,从微观上每个合同都定义并安排了一些工程活动,共同构成项目的实施过程。 在这个合同体系中,相关的同级合同之间,以及主合同和分合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在国外人们又把这个合同体系称为合同网络。在工程项目中这个合同网络的建立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此做出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几方面的不协调而造成的工程失误是很多的。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 业主的所有合同确定的工程或工作范围应能涵盖项目的所有工作,即只要完成各个合同,就可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承包商的各个分包合同与拟由自己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一齐应能涵盖总承包责任。在工作内容上不应有缺陷或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这种缺陷会带来设计的修改、新的附加工程、计划的修改、施工现场的停工,导致双方的争执。&考试大&为避免这种现象业主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招标前认真的进行总项目的系统分析,确定总项目的系统范围。

(2)系统地进行项目的结构分解,在详细项目结构分解的基础上列出合同的工程量表。实质上,将整个项目任务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中有完整的工程量表,这都是项目结构分解的结果。 (3)进行项目任务(各个合同或各个承包单位,或项目单元)之间的界面分析。确定各个界面上的工作责任、成本、工期、质量的定义。工程实践证明,许多遗漏和缺陷常常都发生在界面上。 2、技术上的协调 通常技术上的协调包括很复杂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几个主合同之间设计标准的一致性,如土建、设备、材料、安装等应有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各专业工程之间,如建筑、结构、水、电、通讯之间应有很好的协调。在建设项目中建筑师常常作为技术协调的中心。 (2)分包合同必须按照总承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全面反映总合同的相关内容。采购合同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总包合同风险要反映在分包合同中,由相关的分包商承担。为了保证总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分包合同一般比总承包合同条款更为严格、周密和具体,对分包单位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对分包商的风险更大。 (3)各合同所定义的专业工程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面与合理的搭接。如供应合同与运输合同,土建合同和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之间存在责任界面和搭接。界面上的工作容易遗漏,而

抗生素名词解释

1、PAE:(抗生素后效应)指细菌在接触抗生素后虽然抗生素血清浓度降至最低抑菌浓度以下或已消失后,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依然维持一段时间的效应。 2、抗菌谱:指一种或一类抗生素(或抗菌药物)所能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类、属、种范围。 3、二重感染:又称重复感染,是指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可使敏感菌群受到抑制,而一些不敏感菌(如真菌等)乘机生长繁殖,产生新的感染的现象。 4、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对下列五类抗菌药物中至少三类抗菌药物耐药的菌株,包括:抗假单胞菌头孢霉素,抗假单胞菌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含有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5、青霉素脑病:青霉素类特别是青霉素全身用量过大或静注速度过快时,可对大脑皮层产生直接刺激,出现肌痉挛,惊厥,癫痫,昏迷等严重反应。 6、双硫仑样反应:又称戒酒硫样反应,是由于应用药物(头孢类)后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或接触酒精)导致的体内“乙醛蓄积”的中毒反应。表现为胸闷、气短等,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 7、DDD:限定日剂量,是某一特定药物为治疗主要适应证而设定的用于成人的平均日剂量。WHO根据临床药物应用情况,人为制定每日用药剂量,并建议用DDD 作为测量药物利用的单位。 8、赫氏反应:是一种青霉素治疗后加重反应,多在首剂青霉素后半小时到4小时发生。其表现为患者突然出现寒战、高热、头痛、全身痛、心率和呼吸加快,原有症症加重,部分病人出现体温骤降、四肢厥冷。 9、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是指抗菌药物的杀菌作用主要取决于血药浓度高于细菌最低抑菌浓度(MIC)的时间,即细菌的暴露时间,而峰值浓度并不很重要。主要包括所有的β-内酰胺类、大环内脂类(不含阿奇霉素)、SMZ、氯林可霉素、万古霉素、氟胞嘧啶类等 10、浓度依赖性抗菌药物:是指抗菌药物的杀菌作用具有浓度依赖性,药物峰值浓度越高,对致病菌的杀伤力越强,杀伤速度越快。主要包括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甲硝唑等。 11、“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12、MRSE:耐甲氧西林表皮葡萄球菌,是指对所有耐酶青霉素耐药而且对所有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另外,甲氧西林耐药的出现通常伴随着四环素、红霉素、克林霉素和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耐药。 13、MIC:最小抑菌浓度,可抑制某种微生物出现明显增长的最低药物浓度即最小抑菌浓度,用于定量测定体外抗菌活性。 14、MBC:最低杀菌浓度,杀死99.9%(降低3个数量级)的供试微生物所需的最低药物浓度。 15、MRSA:即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它有广谱耐药性除对甲氧西林耐药外,对其它所有与甲氧西林相同结构的β-内酰胺类和头孢类抗生素均耐药,对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氟喹喏酮类、磺胺类、利福平均产生不同程度的耐药。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整理)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业主单位:包头市鸿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包头市信恒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包头市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位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单位。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

9、合同管理 9.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 9.1.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⑴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9.1.2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 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9.1.3

9.1.4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有个适宜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 9.2合同争议的调整 9.2.1 合同争议调整的基本程序 9.2.2 合同争议调整的具体方法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补充协议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原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 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关于1井实验楼 XXXXXX;项目X监理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 致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 #实验楼等XX监理项目(报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日办理了中标通知书备案,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办理了监理合 同备案。 由于中标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XXX,注册号:XXXXXXXXXX职称:工程师,因因身体健康原因的情况(附证明资料),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由XXX,注册号:1XXXX,职称: 高级工程师,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按规定及时 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手续。

1井实验楼 XXXXXX)工程监理 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建设单位) 监理人(乙方):(监理单位)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 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签订了XXXXXXXX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事项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本项目的总监由XXX,注册号:XXX,职称:工程师,变更为新的总监 理工程师:XX,注册号:11XXXX,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监理人承诺变更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 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条件,也不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而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书按规定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本协议签于:年月日

387-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08882180.html,)“办事指南”中下载“合同备案”或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08882180.html,)及《定额与造价》杂志上公布相关合同备案信息。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

六、提交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核准: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括: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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