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修改决定、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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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修改决定、修正案

修订、修改决定、修正案——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

法律修改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现行法律的某些部分加以变更、删除或补充的立法活动,其直接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完善现有法律。

我国立法实践中法律修改主要有三种形式:修订、修改决定和修正案。1996年以前,除1988年宪法修改使用宪法修正案外,其他法律修改主要使用修改决定形式,提请审议时有的草案冠以“XX法(修改草案)”,有的草案冠以“XX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时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法律,修改决定内容很多,重新公布时,在编排校对方面工作量很大,同时也不便于人们学习掌握和对照引用。基于上述原因,对于修改的条文和内容较多、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不再使用修改决定形式,而开始使用修订形式。1997年对刑法进行全面修改时就采用了修订草案的形式。1999年对刑法个别条文修改时采取修正案形式。此后,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逐渐确定下来,沿用至今。现在,修正案形式用于对宪法和刑法的修改,修订形式与修改决定形式用于其他法律的修改;修订形式适用于法律的全面修改;修改决定形式适用于法律的部分修改。

一、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

1.修订形式

以修订形式修改法律的,是以“XX法(修订草案)”的形式提请审议,相关部门向常委会作“关于XX法(修订草案) 的说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经审议后以“XX法”的形式通过,修订后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共27件次。

2.修改决定形式

以修改决定形式修改法律的,一般是以“XX法修正案(草案)”的形式提请审议,相关部门向常委会作“关于XX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经审议后作出“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修改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通过了77个修改决定。

3.修正案

修正案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个法律案对宪法或基本法律部分条文作出修改的一种立法形式,主要用于法典化程度高、稳定性强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修改。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和8个刑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是指在基本不触动宪法原则与框架的情况下,把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附于原文之后的一种宪法修改形式。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个别条款时首先采用修正案形式,以后历次修宪均予以沿用。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公告公布,不重新公布宪法,宪法修正案直接附于宪法文本后。2004年修宪后,根据王兆国副委员长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的建议,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

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同时公布。

刑法修正案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对刑法典某些条文进行修改的法律文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刑法修正案。此后,我国开始使用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在不改变刑法典总条文序数的前提下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刑法典的原文亦不进行相应的改动,刑法典原文与刑法修正案并存。刑法修正案以主席令公布,但不重新公布刑法典全文。

二、修订形式与修改决定形式的差异

修正案形式的适用范围较为固定,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争议。对于适用较为普遍的修订形式和修改决定形式,则因对法律原文内容修改幅度的不同,实践中常出现修改形式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总结实践经验,修订形式和修改决定形式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1.法律修改的前提条件不同

修改决定形式的使用前提,是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条款基本适应需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内部结构基本合理的情况下,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或者某些词句、若干条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修订形式的使用通常是基于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要求有明显转变,需要通过全面修改来适应变化较大的新情况。

2.修改范围和内容不同

修改决定形式的修改范围相对较小,一般是对现行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乃至个别条款、词句进行修改。而修订形式的修改范围比较大,包括对有关法律原则条文的修改和创制,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者适用范围需要扩大或缩小,在重要制度方面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或修改,以及在法律篇章结构上的重大调整变化等。

3.用主席令公布时的表现形式不同

以修改决定形式进行法律修改后,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本形式是“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表述为“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已经XX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决定之后附修正本,即将原法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予以重新公布。修改决定中表述为“XX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这种做法是主席令间接公布法律全文。而以修订形式进行法律修改后,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本形式是“XX法”,表述为“现将修订后的XX法公布”,按修改后的条文直接重新全文公布。这种做法是主席令直接公布法律全文。

4.修改后施行时间不同

采用修改决定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涉及的只是若干条款和部分内容,在通过的修改决定中只规定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该法律的原施行时间不变,也就是说,整部法律的施行时间不变。而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修改的内容较多,涉及到法律原则、制度的修改,整部法律的施行时间需要重新规定。

三、工作建议

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研究小组认为,规范使用法律修改三种形

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时,应当采用修订的形式:(1)需要修改的条文所占比例达到50%;〃(2)直接对有关法律原则条文的重大修改和创制,包括对法律指导思想、法律调整对象、重要制度等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或修改;(3)原法律的篇章结构需要作重要的调整变化。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法律修改,除宪法、刑法修改采用修正案形式外,一般应当采用修改决定形式。

3.对于宪法、刑法的修改,除进行大的修订外,一般采用修正案形式。

4.不特意区别修改形式或者暂不确定修改形式的情形下,应统一使用“修改”。如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到的修改法律项目,统一称为“XX法(修改)”。

5.常委会对提请审议的法律修改形式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审议中调整为适当的修改形式。2001年2月国务院将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药品管理法作了上百处修改,实际上是对现行药品管理法的全面修订。因此,法律委建议不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式,而采用修订草案的形式,修订为新的药品管理法。

合同内容修订说明

合同内容修订说明 自《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也同步实施,对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等也不断完善,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和问题,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一、《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内容 1、房屋交付方面 增加了房屋交付条件,根据新出台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实行同步交付。因此,新修改的合同中明确对于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者是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房屋交付时还必须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2、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明示出卖人承诺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合同中约定的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应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 3、房屋交接方面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的查验事宜。增加合同相关条款,明确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出卖人承诺买受人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4、增加了建筑隔声方面的约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愈发严重,环保局和我委联合出台规定,要求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根据规定,增加相应条款,提示性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并在合同附件中细化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上所标注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合同中有关噪声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北京市环保局,电话:12369。 5、增加了风险提示 提示出卖人不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6、物业方面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合同,亦称“契约”、“合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主体经济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目的。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一、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如果说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至于合同,那么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也来至于合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是深刻的。纵观现状,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按照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列述。 (一)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失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文字表述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就是说条款表述不全面,没有穷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中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漏洞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君子语,避讳“小人言”,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具体可操作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实践中往往发生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5、违法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

网站建设合同修订版

网站建设合同修订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8281

网站建设合同修订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网站建设(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的职责 2.1甲方的职责 2.1.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总体设计说明,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甲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1.2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及进度计划检查乙方工作进展、试用相应的功能模块,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2.1.3提出项目变更时,及时与乙方沟通,制定相应的补充协议,重新确认相应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进度计划及相应的项目

费用 2.2乙方职责 2.2.1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总体设计说明清单,提出实施方案,并协调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乙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2.2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分解,估算每项工作的工作量,然后根据每项任务的工序关系及乙方各专业当前的人力负荷状况,制定详细工作进度计划。 2.2.3根据双方商定的详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每项任务的实施,并适时通知甲方检查。 2.2.4处理项目变更,修改相应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费用。 2.2.5配合甲方做好试用、收尾工作。负责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咨询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期限2个月,不包括中等以上的变更(有关变更的定义见7.变更处理程序)。 3.工作联系方式与协调程序

合同解除的问题和建议汇总

合同解除的问题和建议 一、问题提出。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是在合并吸收原有的《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技术合同法》的立法司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衔接。合同法的出台有力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维护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石的交易体系。同时,合同法设立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合同解除制度,但仍然存在着不尽合理、完备之处。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定解除条件的理解和认定、合同解除的行使程序、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等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处理结果。之所以会存在如此争议,主要是因为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设立没有很好的解决前后立法连续性的问题和与其他民事经济法律相协调的问题,同时还因为对新引进的一些法律制度没能很好的本土化,以致于造成立法、司法消化不良现象的必然产生。在此将主要就现实问题,以我国现行《合同法》为基础,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解除权的行使方式等容逐个予以评述,同时分析现有合同解除的利弊所在,提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的建议,以期和共同学习,在审判实践中能从容应对各种合同解除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达到就此问题形成共识和裁判的一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三、合同解除的问题和建议。 (一)、合同解除条件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对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法律评析。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其容看,在列举规定部分特定的事由外,增加了包容性条款,从而为《合同法》分则以及其他单行法中的合同解除权发生原因统一归入该规予以调整提供了可能性。《合同法》所特别列举的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不可抗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履行迟延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不可抗力和除明确列举的其他违约行为场合要构成合同解除权,其衡量的条件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在其他两种特殊情形,则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标准。 ⑴关于不可抗力条款。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该条款的规定用词更为严谨、科学,但它没有对不可抗力的约定围作出规定。1989年颁布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一款规定,不可抗力为“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围。”该法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围由法定围和约定围两部分组成,并进一步将法定围界定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1999年颁布的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沿用了《民法通则》的表述,其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既未列举不可抗力事件的类型,也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只有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才能够行使合同

正畸治疗合同协议合同书方案

精心整理 正畸治疗合同书 麻阳段医生口腔诊所患者:性别:年龄: 住址: 亲爱的患者及家长朋友,您好!欢迎来我门诊进行牙齿正畸治疗。正畸治疗的过程比较复杂,疗程长,仍有可能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情况。因此,需要患者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配合。为了使医患双方能够更好地合作,尽快取得满意的结果。特拟此合同,你经考虑后,请签字。 1 2 3 4 5 6 7 8 9.患者应按医属要求戴保持器。如患者不按要求戴保持器而导致畸形复发,患者责任自负,需二次矫正者另收治疗费。 患者/父母或监护人(未成年人):主诊医师: 签字日期:年月日 正畸医嘱

1、正畸治疗开始1--2周内有不适感属正常现象。矫治器初次戴用后,牙齿出现轻度不适疼痛、轻度松动及口腔粘膜溃疡,属正常反应,一般将在一周之内消除。复诊期间如有其它严重不适,请及时与医生联系。 2、正畸治疗过程中需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听从医生的口腔卫生指导和饮食指导。每次进食后要仔细刷牙,否则堆积在牙齿上的食物残渣可能造成牙龈炎牙周炎, 3 4 况。 作用。 e.有些患者由于单侧拔牙、上下牙齿比例不协调,治疗结束时可能中线 不齐、咬合关系欠佳或牙弓内有少许间隙。 f.有些患者在接受矫正治疗后,牙齿之牙根会变短。但有极少数的例子 发现牙根明显变短,影响到牙齿本身的稳定度及存活率。

g.牙齿埋伏在颌骨内无法萌出时,会影响矫正时牙齿的移动。矫正过程 中,有时牙齿与牙槽骨黏连,而无法移动,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在恒牙缺失的 位置。 h.矫正治疗所使用附件都极细致,有可能因松脱而意外吞进肚子、或吸 入气管,或刮伤口腔黏膜,或因受到外力撞击造成唇颊部受伤。请谨慎爱护 5 6、正畸治疗是用生理性的力使牙槽骨进行改建,牙齿移动,因此疗程较长。简单的乳牙列期治疗一般需半年左右,恒牙期的全面治疗一般需两年的时间,有些疑难患者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另外,疗程的长短与您的配合密切相关。 拔牙术前知情同意书 麻阳段医生口腔诊所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题要 我国是法制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全国人大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法律,而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各自法规。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今年做出了最新修订。那么,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这个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 我国是法制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全国人大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法律,而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各自法规。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今年做出了最新修订。那么,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这个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

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制定和修改宪法的部门是哪个?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 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

签约教学协议(最新修订)

教育签约教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将孩子_________(现在_________学校就读________年级)安排到天科教育补习中心补习,补习科目为:__________,补习时间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课时。 乙方_______同学_______科目的入学成绩______分。 二、甲方责任: 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负责对___________同学______科目进行教学,经过________个月的学习达到_______分的成绩,既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教学目标。 若甲方没有在相应时间内达到教学目标,将免费为该同学提供教学直到该科目达到协商成绩为止。 甲方安排的任课老师必须每月向家长汇报一次孩子的学习情况。 甲方初了每周安排的教学时间外还应给该学生安排每周_______小时的自习时间。 甲方负责该同学在上课期间的安全责任,在放学后(既学生签离开时间表后)的时间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责任给乙方学生安排好满意的教师,乙方有两次更改老师的机会,在这两次内,甲方需根据乙方意见调整教师。 三、乙方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课时的补习费用(每两月交一次)注:每课时为一小时。 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及甲方安排的任课老师的工作,包括准备教辅资料,监督好老师为学生安排的学习及习惯纠正计划。 乙方需要真实向甲方反应学生在家里,学校的表现情况,以便甲方老师安排更正教学工作。 乙方学生必须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若乙方学生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级在屡教不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乙方在有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将于乙方经过协商划清双方权限。 2、甲方不得随意终止此协议,若乙方在多次不配合甲方的教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3、乙方在没有按时交清补习费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关于合同检查的建议

关于合同检查的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期支撑性材料 1、立项文件 关注立项时间、立项审批级次是否合规。 2、招投标及询比价 (1)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供应商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规,关注是否需要具备特殊资质,是否需要授权书等;关注资质、授权书等文件的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2)投标文件、报价单是否合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单;投标报价单位印章是否齐全清晰;投标价及定标价格是否合理,关注税金的影响;投标或报价单位的报价单与报价汇总情况是否相符,关注报价澄清文件和往来函件。 (3)招标权限报批手续,是否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的招标权限进行招标,关注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招委会审批权限是否合规。 (4)是否与集团公司、江苏公司、公司招委会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合同会签程序及合同条款 1、合同会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级次是否合规。 2、检查合同主要条款,关注:合同标的、履行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注意与工期、到货时间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合同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及结构安排等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定价依据;合同条款之间是否矛盾,

合同条款与技术协议中相同条款的约定是否矛盾,如违约责任、工期等;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会签时间是否矛盾,合同履行时间与合同会签及签订时间是否矛盾。 3、合同双方签字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若为授权委托人,是否提供授权委托书;合同印章是否合法合规。同时关注技术协议的签章是否合规。 4、是否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 三、合同履行 1、检查收货记录、竣工文件等,确认合同是否按约定得到完全履行。关注:竣工验收文件是否有第三方的确认,如监理、审计等;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发生滞期;发生违约责任时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不收取违约金是否办理签报说明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等。 2、检查结算程序,确认结算程序是否合规。关注:结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结算时提交竣工资料、签证手续、决算书、验收记录等;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结构安排进行结算;对于合同约定外的新增或减少项目,是否在结算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是否按合同约定收取保函、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是否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退还保函、支付到期质保金。 四、合同归档 检查合同是否按规定及时归档,是否妥善保管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传真等资料。

采购合同修订版

采购合同修订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9315

采购合同修订版 1.合同介绍1.1 甲方(采购方)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供应商)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同目的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物品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3.1 采购物品及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建议修改的补充协议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同条款未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受人购房选择银行按揭贷款 1、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第一期房款须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或在出卖人书面确认的交款日期内)付清房价总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认购协议书》所交定金可如数冲抵第一期房款。 2、第二期款即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由出卖人指定银行为买受人提供按揭贷款。买受人在合同签定10日内提供完整的个人住房贷款资料(是否按时提供齐全银行按揭资料以出卖人出具的回执单为准),并履行完毕银行规定的个人按揭的全部手续,同时交纳相关保险、公证、抵押工本费等按揭所需要费用。逾期超过5日,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定金不退并要求买受人按总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被批准的(包括国家或银行政策调整),其付款方式须转换为一次性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合同价款不变。买受人须在接到未获批准贷款通知(含电话、电传、邮寄等方式)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若逾期超过5日不付款,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而无需通知买受人,此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承担违约金。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付其它余款退给买受人。若银行批准贷款额度少于买受人申请额度(包括国家或银行政策调整)。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含电话、电传、邮寄等方式)之日起10日内补足差额,若逾期超过5日不付款,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而无需通知买受人,此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承担违约金。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付其它余款退给买受人。 4、出卖人按有关要求为买受人提供买房贷款担保,如果遇到买受人不能支付银行贷款的事实发生,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买受人同意将该房所有权退还出卖人,出卖人可另行销售,其房款总额中扣除出卖人代买受人清偿的银行贷款本息,以及买受人须按总房款的10%承担的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后,所剩部分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 5、如出现上述情形,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买受人除需承担上述相应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至其实际解除违约之日止,按其逾期应付款额向出卖人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且,出卖人对买受人因该房屋所享有的经营回报等收益的时间按其逾期违约天数相应顺延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买受人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到期应付款项,或因按揭原因实际应补足差额款项,或因逾期还贷导致出卖人代偿的款项及其损失。 第二条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后且买受人提供完整的办理产权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8个月内由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到买受人名下(出卖人向房产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代买受人签署的材料,买受人均予承认,如果是买受人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的,则办证时间顺延),办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修改合同协议书修订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3467 修改合同协议书修订版

协议书 | YW-HT-033467 企业公民常用合同修改合同协议书修订版 修改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 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编号),现因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_________条款: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因修改合同给___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关单位)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第2页

如何进行合同修订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3509301.html, 如何进行合同修订 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双方设立的可以变更的民事协议中的一种,合同不是一次订成的,同时订成的合同也是可以进行修订和更改的,那么如何进行合同修订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修订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客户的“四个什么”: 一定要改什么? 可以改什么? 可以不改什么? 一定不要改什么? 不要以为这样的工作方式会让客户觉得你的专业水平不足,判断专业

水平高低的首要标准绝对不是你写的文字有多专业,而是你能否深刻领会客户的意图和解决客户的忧虑,具体一点就是你需要明白客户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1、审查合同法律关系 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审查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内容,有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之处,具体如下: a主体 主要是审查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等文件,自然人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证明;审查合同的授权代表和合同各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例如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港澳台企业或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向客户明确提示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b客体

主要审查权属证明,例如房产证、发票、提单等;权利义务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起草合同之前,应当审查合同标的所有权有关文件,例如所有权证书、债权公证文书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以证实合同标的合法性。 c内容 注意审查条款的有效性尤其是格式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指违反《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条款,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表述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这个问题一般采取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以及在合同当中由合同一方提供保证和承诺的方式解决。 2、审查合同履行程序 例如国有土地出让,一般必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建筑工程需要到当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到当地的国有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准;我国企业对外国企业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1、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1.1合同管理框架 合 同合 关同同 系关关 系系 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督促和纠正合同双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提前向合同双方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2工程变更处理的措施 (1)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力争做到工程数量的改变应保持工程总量的平衡或减小。 (2)监理工程师就发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超过授权范围时,协助总监或总监代表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1.3工程延期处理的措施 (1)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向业主申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a、工程延期必须符合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条款。 b、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作延期意向。 c、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赂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提交有关证明。 d、监理工程师在延期事件终止后的28天内,收到承包人正式提交的延期申请报告。 (2)延期评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a、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b、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c、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充分与正确。 d、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恬当。 1.4费用索赔处更的措施 (1)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承包人每项索赔,并推荐适当的形式,在合同范围内,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做出修正安排,估算承包人报酬并证明其原因,同时证实和修改承包人的支付要求。 (2)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受理费用索赔,向业主提交建议和意见,并将承包人有关材料报送业主。 a、承包人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索取额外的费用。 b、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 c、承包人承诺继续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产,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d、监理工程师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收到承我人提交的正式索赔申请。 (3)监理工程师从以下方面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a、索赔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索赔的内容符合要求。

2013年修订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改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修改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

关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场经济主体作出的市场经济行为,均需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固定下来,并以此作为双方充分履行的保障。一旦产生纠纷,已生效的书面合同则成为双方权益保障的护身符。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成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一些合同管理中易出现问题之处,供大家参考: 一、具备高度的规避企业风险意识。 合同风险显现有明显的滞后性,签订合同时我们根本无法预知在哪里或什么时候会出现风险,有些甚至几年后才显现出来,导致部分人产生合同管理无用论的错误想法。事实上合同管理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规避企业风险意识,努力将每一环节的风险控制到最低,这样才能保障企业未来面临的风险最小,企业才能稳健的发展。具备高度的规避风险意识是做好合同管理最根本的前提,也是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二、对方资信的调查。在签订合同之前,经办人员要调查核实对方的资信情况,不得与实际不存在的企事业组织或身份不明的个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有时候我们发现对方只是一个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有时候会发现谈判时是集团公司,签合同的却是其子公司。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的履约能力明显低于母公司,这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三、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审核。合同文本须包含八要素(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有些合同会缺失质量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三个要素,一旦涉诉,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将非常困难。 对于对方提供的合同存在明显不对等或不公平的条款要坚决予以修改或删除,对于重大的合同可以交由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的签订。合同得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其授权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实际操作中总是存在超越权限的情况,所以时常会发生合同要付款时要交由法定代表人补签名的情况。因为超越权限范围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须通过法定代表人追认才有效。 五、合同的盖章。有些印章管理责任人员将印章保管及盖章的工作交由没有经验的下属办理,以致会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比如盖章就盖最后一页,没有骑缝盖,盖的章看不清楚等情况。出现纠纷,这类合同基本上属于白签。 六、合同原件的保管。保管存档的合同一定要是双方签名盖章的原件,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因为诉讼中复印件是没有证明效力的。关于这点,始终有人不明白,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的合作条件明显不公平时(如价格),需要及时与对方协商,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合同条款。当双方赖以合作的前提不复存在时,需要及时与对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将损失降到最低。做到这些,需要的是高度规避风险的意识及责任感。 八、双方函件的往来。当双方合作不下去,拟提前终止合同时,通常经办部门会自行发一些函件给对方。对于对样的函件,最好交由法务人员来处理,因为除了函件的内容如何表述非常关键外,如何证明你在什么时候发了一封什么内容的函件对给方也是至关重要的。诉讼中我们需要的是一条

合同管理制度修订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标的额极小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4、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的下列情况: (1)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3)履约能力和信用。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订立合同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其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3、一般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与合同相对方充分协商。对于标的巨大或涉外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组成谈判小组,做好谈判工作。 4、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 5、对于确需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充分考虑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5.1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5.2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6、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

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合同范本)

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合同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4106

202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合同 范本) 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决定XX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 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 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 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公司合同法律修改意见.doc

公司合同法律修改意见 贵司邮件送审的《协议书》后,立即进行了分析、研究,因不熟悉上述合同起草、签订的相关背景,现仅结合合同文本,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1、《合同》第三条,提请贵单位注意,贵单位与乙方约定支付价款只有理论结算数额,对于事后是否还需进行实际称量,是否据实结算双方并未约定。若贵单位与该公司约定以实际计算得出的数额为准,则需注意发票的实际金额以及开票时间(建议在实际数额确定后再开票)。 2、《合同》第三条,建议将“拆除后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自行处理后不得将废旧钢材再留滞在甲方园区内。收到款项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的表述调整为:“拆除后的产权归乙方所有,其毁损灭失、致人损害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自行拆除后天必须将废旧钢材等废弃材料运走,超过该时间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将相应材料运出园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废旧钢材在甲方园区滞留期间,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实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及付款后,根据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之间差额,对合同款项多退少补。” 3、《合同》第六条,建议将“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的表

述中将句号修改为逗号。 4、《合同》第七条,建议将“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甲方的现场要求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表述调整为“若乙方所雇佣工作人员在拆除、装运等过程中”给甲方或者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自身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合同》第十条,建议增加“若变更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未通知对方的,通知送达至原地址即视为已接收。” 6、建议增加条款“若未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和范围进行拆除,若超过天的,甲方有权每天收取乙方违约金,若超过天,未进行拆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超范围拆除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建议增加条款“甲方有权派相关工作人员对乙方的拆除、切割、装车、运输、卸货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可对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钢材的数量以及过磅时的钢材数量等进行记录,必要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相关书面记录签字。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管理,服从园区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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