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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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2 绿地集团商办项目工程进度节点基本工期(日历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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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基本工期表是以长三角地区地区工程常规进度作为基础参考,并考虑了商业业态修改和酒店精装修等一定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影响因素;50米高度以下建筑单体已经考虑了桩基础、一层地下室施工工作;50米以上高度建筑单体考虑了桩基础、两层地下室施工工作;地下室层数不同的相应增减工期;冬歇期较长的事业部可根据自身实际自然气候等情况进行编制,原则上东北和西北地区项目跨一个冬期的可另加3~4个月,跨两个冬期的另加4~6个月;黄河流域地区项目跨一个冬期的另加1~2个月,跨两个冬期的另加2~3个月;采用钻孔灌注桩的另加30天;商业办公类项目按公共部位装修到位、室内简装考虑,酒店项目按全装修达到开业标准,五星及以上标准的另加45天。结构高度超过100米的商办酒店项目应结合实际高度和相关审批要求编制。总面积20万平米以上的商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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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应按不大于20万平米的规模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分期开发。

2、表中工期已经考虑了同一施工组团或标段内进行一定程度的流水施工,多层商业标段划分以3万平方米作为参考单位;办公为主的商办综合体标段以5~8万平米作为参考单位;酒店以组成完善功能的酒店各部分共同组织施工作为参考单位。

3、主要工作节点内容:

1)开工节点依据绿地常规工程开工(本处指正式桩基施工开始时间,无桩基项目按正式土方开挖时间)。

2)项目开盘前应完成售楼处、实景样板房的精装修工作;高层办公楼结构封顶前,还应完成大堂及样板层装修;销售有需求的,多层商业应在结构封顶后100天内完成主要临街外立面;

4)交付使用条件:商铺和办公等公共部位精装修完成;酒店精装修全部结束;水、电、煤等已经接通;机电设备综合调试合格;规划和消防等验收或准许使用证明;单体已经竣工备案(包括酒店精装修工程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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