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 一 )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和确保建筑业职工老有所券、病有所依 , 使企业能在平等条件下竞争 , 推动建筑业改革的深入。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关于“6 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全行业保险的试点”的指示精神 ,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 (1987 ) 22 号文精神、国务院国发 (1991)33 号《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有关改革现行养老保险办法的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从 ; 在建工程项目造价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 ,以及几年来我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 特制定本办法。

( 二 ) 统筹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凡我省全民所有制和县 ( 区 ) 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由省、地、州、市建委 ( 建工局、处 ) 实行统筹管理。

中央在湘建筑企业 ( 已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统筹的除外 ) 、省宜各厅局建筑企业、县以下的城镇街道、农村建筑队〈企业〉待今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 ,逐步纳入统文管理范围。建筑行业中不属于按基建项目收取劳动保险基金的单位, 直接参加当地退休基金社会统筹。不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 已由民政部门支付离、退休费和退职费的人员,不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 , 不参加劳动保险基

金统筹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

一、离退休职工的费用:

1 、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东金、职工退职金:

2 、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费;

3 、离退休职工的价格补贴 ( 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副食品补贴、粮油补贴等 ):

4 、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

5 、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6 、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救济费:

7 、离、退休职工和退职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差旅费 ;

8 、因工残废退休人员护理费 ; 离、退休职工的书报费、洗理费 ; 以及离休人员交通费 ;

9 、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

二、其他属劳动保险基金内开支的费用;

1 、因工残废补助费 ;

2 、疾病及非因工负伤救济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3、疗养院 ( 所 ) 疗养员伙食补助费和路费;

4 、丧葬补助费;

5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

不属在劳动保险基金中开支的项目 : 职工福利基金列支的 ; 工资总额内支付的病、伤、产假工资 ; 因交通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病伤、亡应由肇事单位负担的费用 ; 其他如财政补贴等。

( 三)取费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劳动保险基金的取费标准 ,按照“ 以文定收 , 略有节余” 的原则确定 , 凡

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 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久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 , 均由

我省各级建委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统一按下列标准向建设单位计取劳动保险基金。

一、新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单独承包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坊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煤气管道工程等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5%建设单位计取;

二、包工不包料的土建工程、单独承包的人工独立土石方工程按预算定额人工费 25% 向建设单位计取。

以上所计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列入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工程造价中的劳动保险基金应单独列出来 , 由各级建委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和管理。

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后,由于离退休职工逐年增多 , 劳动保险基金开支增大 , 收不抵支时 , 由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保险基金取费标准。

第五条凡在省内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签定施工合同后 , 办理开工报建手续之前 , 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办理开工、报建手续的同级建委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省内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均不得例外。在建工在项目投资计划如有增减,竣工时由建设单位按工程的实际造价与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结算劳动保险基金。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各建筑企业应积极地配合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及时将劳动保险基金足额收回。鉴于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 , 按规定比例增加百分之三十预收劳动保险基金,其费用在概预算中一并列入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 , 按建设银行审核的结算单办理结算 , 结算金额实行多退少补,多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利息全部退还建设单位。为保证劳动保险基金的足额收取,各地、州、市、县应忙省劳动厅、省人民银行湘劳社险字〈 1992 〉 214 号、〈 1990 〉 335 号文件机定 , 由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执行保险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 , 各

地、州、市、县建委 ( 建工局、处 ) 不予办理开工、报建手续 , 建设银行不得办理工程拨款建筑企业不得组织施工。“委托银行扣缴”( 免签协议 ) 办法,任何单位不得拒付。对没有交纳劳动对不报建擅自开工者 ,除按规定补交劳动保险基金外 , 并按省政府关于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建筑企业在省内睁地区承包工程 , 劳动保险基金均由办理开工、报建手续的所在地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收取 , 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 50%的劳动保险积累基金后划拨给企业所在地行业管理机构 , 然后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大执行。

省内跨地市承担的工程,应划拨给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险基金 ,在年底还未划拨的,省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地市基金结算情况 ,通知省建行,由建行系统统一划拨。

建筑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和自行完成的建安产值以外的产值,按下列公式与当地地、州、市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结算:

人平完成产值 = 完成总产值 / 固定职工人数

折算人数 = (在外省完成的总产值 + 施工产值外的产值)/人平完成产值

应扣除折算退休职工的人数 = 折算人数×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比例

全年实拨付企业的劳保基金=

行业管理机构全年应拨付给企业劳保基金一 ( 应扣除折算退休职工的人数×月统支标准

×12个月 )

( 四 ) 支付形式

第七条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 , 执行统文和返回企业包干的支付形式。即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 1、2、3 项由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按月支付;其他各项按企业承担工程 , 已收取了劳动保险基金的建安工程造价的 0.5% 返回企业包干使用,节约和超支均列营业外。

第八条对暂未纳入统文管理的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实行统一收取后再统一拨付给企业(简称统收拨付 ) 。其节余额 ( 收取与拨付之差 ) 为行业管理机构的劳动保险积累基金。

一、拨付的办法:

由各级行业管理机构按报建项目所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拨拨付给企业 , 并从拨付的总额中提取 1% 的管理费。省内全民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对已开工的项目完成工程进度 50%的预拨 70% , 其余的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结清并拨付给企业;县以下集体企业和外省来湘企业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省内的建筑企业( 含中央在湘的建筑企业 ) 跨地市承担的工程 , 由企业所在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 然后按规定的标

准拨付给企业。

二、拨付的条件:

1 、建筑企业 ( 含农村建筑队 ) 必须是经省、地建委资质审查 , 确定了企业资质等级 , 并取得了资格证书的 ( 含非建工系统及城镇街道的非等级企业 );

2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 、企业的人员相对稳定 , 并建立了劳动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制度的。

经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 各级行业管理机构不得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年终结转时,将劳动保险基金转入积累资金科目内。凡拨付到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挪作他用。

三、拨付标准

1 、省属、中央在湘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

拨付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 = 实际收取劳保基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76% × 3.3%;

2, 地、市属、省厅局直属建筑企业 ( 含省属、中央在湘的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

拨付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 = 实际收取劳保基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76% × 2.8%;

3 、县属建筑企业:拨付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 = 实际收取劳保基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76% × 2.4%;

4 、县以下城镇企业 ( 含非等级企业 ): 拨付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 = 实际收取劳保基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76% × 1.6%;

5 、县以下农村建筑队 ( 企业 ) 拔付企业的劳动保险基金 = 实际收取劳保基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76% × l%。

6 、包工不包料工程 : 县以上建筑企业按劳动保险基金收取额的 8o% 拨付给企业 ; 县以下建筑企业按劳动保险基金收取额的 3o% 拨付给企业;

7 、省外临时来湘施工的全民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返回标准,由各地行业管理机构与企业协商拨给。原则上不得高于 (1985) 建定土字第 9 号文的拨付标准。

( 五 )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均在建设银行开立专用帐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按银行规定办理业务 , 受财政、审计、建设银行监督 F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违者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F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劳动保险基金存款计息,为便于操作,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 , 按照国发 (1991)33 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存入银行的基金 , 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 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

各级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 并抄报同级劳动和财政部门。

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由省统一平衡调剂,每半年预结一次 , 年终结算。各地、州、市年终结算后 , 结余部分上缴省 30% ,

作为全省劳动保险基金调剂金。为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 保证基金专款专用 : 各地、州、市上交省的调剂金应全额存入省财政厅在省建行开设的特别代管专户 , 各地、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的年终结余的 50%亦应存入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在同级建设银行开设的特别代管专户 , 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 劳动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储存的利息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 , 比照劳动部门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储存的利率计息。

第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建筑企业 , 职工的退休条件及审批程序 , 仍按原规定办理。每月将增、减离、退休、退职职工花名册报地、州、市行业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的 , 其费用一律由企业自行支付。

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建筑企业 , 应按劳动保险基金项目建立帐目 ,每月向所在

地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填报。企业申报劳动保险基金时 , 应做到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 ,冒领劳动保险基金者 , 除抵扣多支的基金外还要根据情节 , 处以冒领金额

3-5 倍的罚款,罚金不得进入成本,由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 , 并要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必要的处分。

( 六 ) 行业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 - 条按照国务院国发 (1991)33 号文的规定省、地、州、市应成立“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 及办公室。

委员会由省及各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 , 邀请退休委员会、体改委、计委、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银行以及建筑企业等单位的同志参加 o 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的规定,决策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促检查劳动保险基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办公室由省、地、州、市建委 ( 建工局、处 ) 配备专职人员 , 省 5-7 人,地、市 3-5 人 , 县一般可根据工程任务的多少,在建设主管部门配备 l-2 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地日常管理工作,并将所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汇入地、州、市帐户 @ 鉴于目前全省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有的地市还未下达编制 , 因此 , 其办公经费,暂由各地、州、市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从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 但支出必须由财政部门比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标准水平核定,待全省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健全后,从 1995 年元月起其办公经费改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同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核定 , 有关办法由省

建委、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年内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300 万元以下的 ( 含 300 万元 ) 按 2.5%提取;

年内收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3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部分 F 按 2%提取 ;

年内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0 万元部分 , 按 1.5%提取 ;

年内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l%提取。

各地从所提取的管理费中,按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 0.3%上交省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县一级人员经费 y 由各地、州、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负责拨给。

全省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在编制内 , 经批准正式调入者 , 一律纳入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范围,退休后享受统筹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待遇。

第十二条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和路线、法规和政策 y 负责制定和修改统筹管理办法。负责劳动保险基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调剂;负责审查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开支和未参加统筹管理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拨付 ; 负责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 负责向上级和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填报报表、汇报工作和结算费用 ; 负责编报劳动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 七 ) 杜会统筹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关系

第十三条各地、州、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在地、州、市建委 ( 建工局、处 ) 和省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直接由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人员配备及变动 , 一定要征得省办的同意。各级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应接受同级劳动部门管理和指导。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建筑企业,在当地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暂未实行统支前,直接与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结算费用。已实行统支的,由地、州、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机构与当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统一结算 , 各建筑企业仍执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细则的各项规定。

(八) 其他

第十四条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后 ,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和长期病伤人员费用的发放及学习、生活、医疗、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第十五条本法从 1993 年元月 1 日起执行 , 原 (1987) 湘建管字第 160 号文颁发的“ 试行办法” 随之作废。原发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 , 由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 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建设部的统一布署,建筑业企业 资质就位以来,通过改革、改制和重组,企业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为使我 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步伐,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湘政办函(1992)249号及《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 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特作 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缴纳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行 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征收,狠抓新开工项目劳保基金的收缴, 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建设 单位(业主)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征收劳保基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分年度 投资的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分期征收方式。由政务中心(收费局)代收劳保基 金的地区,要明确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政务中心(收费局)各自职责和工作 时限,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各政务中心(收费局)收取的劳保基金直接汇入劳保基金专户。征收建筑行 业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基金专用票据。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各地要严格按照 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1992)20号文明确的:建筑企业职工劳保基金管理业务由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具体经办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劳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调整劳保积累调剂金、管理经费及劳保基 金的拨付办法、标准。 (一)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的提取: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基金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发文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南方基金张雪松:关注企业年金新办法三大变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南方基金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人张雪松表示,对比新旧办法,新办法在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费用、计划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变化,比原先的23号令更加完善和切合实际。他认为,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11号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南方基金(174502) 最新价:-- - 0 0 行情走势基金分红基金净值 基金重仓基金经理最新公告 首先,顺应资本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明确了可转换债投资包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保险产品投资包括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等内容。投资范围的扩展为企业年金资产投资领域的扩展提供了基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保值增值的空间。 其次,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最大的变化是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至95%,并且取消了国债20%最低配置比例。这一变化为企业年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空间,提高了固定收益投资在年金投资中的重要性。 第三,新增对“单只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投资上限为不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这一规定的明确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开辟了新的领域,为适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而设计的“养老金产品”提供了法规依据。这样的产品提高了企业年金组合的管理效率,增加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源整合,使得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产品设计和投资。 据张雪松介绍,南方基金早在一年多前就着手加强固定收益投资研究方面的力量。首先,扩充了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对研究进行精细化管理。其次,经过多年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南方基金目前有5位投资经理专职负责年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 自2005年8月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以来,到2011年2月底,南方基金被超过200家企业选为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委托投资管理规模超过220亿。已进入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89家,投资规模超过194亿。

公司资金申请报告

公司资金申请报告 一 尊敬的领导: 为加强本公司的综合素质,由工会组织策划的XX年春季学期篮球赛于XX年3月中旬开赛。分别组织了男子篮球赛和女子篮球赛。历时一个月时间,各部门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特向系领导申请本次活动经费: 在本次比赛活动中,共支出口哨费用20元,用于购买裁判员口哨4个。 按照此方案,本次活动,颁发锦旗费用400元,口哨费用20元,共计420元整。 望系领导批准!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二 尊敬的领导: 由于近期部门离职率较高,产线新员工较多,大家工作压力大,为活跃部门工作氛围,提高集体荣誉感,增强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与凝聚力,以便在接下来的半年中更好完成品质保证工作,oem项目品质部将举行一次素质拓展集体活动。特此申请部门活动经费4200元,望上级领导批准!

申请人: 审核: 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强同公司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全力以赴达成XX年的总销售目标;总经办提议XX年将举办一系列活动来促进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希望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1、公司全年全体人员的参与聚餐活动:①年底春节放假前 的公司大聚餐;②端午节聚餐;③中秋节聚餐(另加每人一盒月饼发放);按预定10人每桌,总计60人计算,费用800(含酒水)每桌,全年预计需开支XX0元。 2、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一次聚餐活动。 现有10人,预提6人,共计16人,每月每次1600元,全年预计需开支XX0元。 3、公司各部门按一个季度申请一次,由各部门自己组织一 次聚餐活动,按公司预定总人数60人计算,每次5000元,全年4次共需开支XX0元。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归集、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监管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部门负责项目计划资金的实施和管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整合范围 第五条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35项。其中: 中央层面17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

湘建劳函(2010)11号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的通知 湘建劳函字﹝2010﹞11号 中央驻湘各建筑企业、省建工集团及其所属各建筑企业、省直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保基金使用,加强劳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劳保基金专款专用,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监控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7〕54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8〕25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领取了《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的以下建筑企业。 1.中央驻湘建筑企业; 2.省建工集团及其所属建筑企业; 3.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注册地在长沙市的其他所有建筑企业。 二、年审内容 1.劳保基金专户管理情况。是否按湘建建〔2008〕257号、湘建建函〔2008〕287号等文件规定,在建设银行开设劳保基金专户,对劳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将专户名统一为:企业名称+劳保基金专户。 2.从业人员参保情况。是否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建立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查的具体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参保人数不得少于300人,二级资质的不得少于150人,三级资质的不得少于50人。 3.劳保基金专款专用情况。是否将劳保基金优先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专户余额在保证足额缴纳12个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提下,可用于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4.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和帐务。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劳保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对劳保基金实行专账财务管理。 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活动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

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篇一: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 **镇人民政府 关于扩建敬老院申请资金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XX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劳保基金收费范围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建人[1996]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施工企业劳动保险(以下简称劳保)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各地区经过积极努力和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规范各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的劳保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劳保制度改革工作 l、劳保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企业发展一件大事,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改革现行劳保费预算计取办法,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预算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的管理办法,既是解决施工企业劳保负担畸轻畸重,确保施工企业劳保资金来源。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项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平等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建筑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增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对尚未实行全省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已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地区的经验和作法,尽快搞起来。对劳保费近期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确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支持地(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在试点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其运行程序。 3、已经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不断完善已出台的办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劳保费的收取的力度,严格劳保费的收取范围、支付审批程序和劳保基金的管理,正确处理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全局观念,努力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和现代化服务手段。 4、对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职工养老等行业统筹和行业管理的地区,要认真处理好与当地社会统筹的关系,在有关政策上要注意与当地社会统筹相衔接,要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费用定额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劳保费统一收取的范围与标准 l、凡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的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璜、市政、园林绿化等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和性质,劳保费均由

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 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 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 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 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 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根据2004 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 行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 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 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 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 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的 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企业年金基金;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委 托人等各管理当事人的清算财产;五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得与各管理当事人自身债务相抵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对企业年金基金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 标准的通知 湘建建[2006]2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险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建筑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来源,是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是政府基金。近年来,部分市及县市区擅自将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改变为按照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取,有的甚至以优惠政策为名降低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这些行为没有政策依据,违背了劳动保险基金的计取原则,造成基础、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分包专业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的流失,侵害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越权行为。 二、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规定,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向业主(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三、为了维护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确保劳动保险基金足额收取,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市州、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向业主(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凡是改变了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征收办法和标准的,要尽快纠正到位,以保证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 xx市科技局、财政局: xx富士特钛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制的高强、高韧、高密度航空级钛锻件申报20xx年xx市重大新产品开发专项,符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领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也符合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群)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属于落实《决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的任务情况。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呈报: 一、企业差不多情况 xx富士特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也是xx中国钛谷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之一,位于xx高新区高新大道218号,是专门从事钛及钛合金等有色金属材料研发、加工制造的企业。具备年产2000吨熔铸、15000吨锻压和2000吨机械加工的生产能力,拥有从新产品的研发、到熔炼、锻造、轧制、机械加工、产品精整处理、理化检验分析、无损检测、计量操纵等完整系统的生产体系,要紧产品有钛锻件、钛及钛合金锭、棒、板、管以及各种钛合金异形件等。公司现有职员126人,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占职员总数的37%以上。 公司拥有的全自动操纵3T双室真空自耗电弧炉、3500T和2000T自由锻造油压机等大型先进设备,填补了国内民营钛生产加工行业的多项空白。工艺流程采纳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科技含量高,操纵精度准确,检测设备精良,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重合同、守信誉,具有成功的企业运营模式,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治理规章制度。被中国农业银行陕西分行评级AAA级信誉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治理体系认证和AS9001C国际航空航天质量治理体系认证,现为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会员单位。 二、项目建设要紧内容及规模 要紧内容:新建钛锻件生产厂房,购置锻造操作机(20T)1套、无轨装出料机(5T)1台、天然气加热炉1台、电加热炉(600W)3台、TMC25E数控车床、VMC640数控立式铣床、DHC2160深孔钻床等生产设备,配套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工艺工装,同时对部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建设期自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 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00万元(设备投资1580万元、安装调试费80万元、各种工艺装备费40万元、研发经费100万元),流淌资金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2300万元,银行贷款800万元,申请政府资金2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钛合金锻件产品加工生产能力1000吨/年,其中生产航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 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0]41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劳动保险基金收缴拨付工作,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 知》(宁政办发[2009]2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劳保基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从“保民生、促稳定”的高度抓好劳保基金管理工作 银川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收缴工作始于1999年,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劳保基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职工

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基金收缴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市级收缴额历史性地突破亿元,占全区劳保基金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当前,我市劳保基金收缴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拖欠劳保基金和办理缓交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还比较普遍,对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认识上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保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劳保基金收缴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在完善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上有新的突破,在推进劳保基金的收缴、拨付、管理上实现新的跨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劳保基金征缴管理,提高收缴率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企业年金初级考试100道题

企业年金初级考试100道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公共养老保障制度通常因不同的社会部门而有所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在资金 来源上。我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自或主要来自。 A. 个人账户积累; B. 单位筹资; C. 政府财政拨款; D. 社会筹资。 2、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不需建立个人账户的是。 A. 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 B. 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 C. 完全积累制; D. 现收现付制。 3、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模式是。 A. 现收现付制; B. 完全积累制; C. 个人账户制; D. 部分积累制。 4、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雇主为雇员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和。 A.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B. 企业年金; C. 个人养老储蓄或保险; D. 商业养老保险。 5、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定位于为退休者提供。 A. 基本生活保障; B. 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C.全部生活保障; D.没定位。 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最初的经办机构为。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C. 商业保险公司; D. 财政部门。 7、企业年金属于。 A. 社会福利; B. 企业员工福利; C. 社会养老保险; D. 商业养老保险。 8、以下不属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的是。 A.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B. 企业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C. 企业和职工都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D.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9、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企业年金计划。 A. 具有绝对公平性; B. 具有激励机制; C. 具有基本普惠性; D. 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10、“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的时间是。 A. 1991年; B. 1995年; C. 2000年; D. 2004年。 11、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A. 退回企业,重新分配 B. 变更受益人,帐户继续保留 C. 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建设厅、劳动厅、财政厅和建设银行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是一九九三年开始实行的。执行十多年来,劳保统筹工作对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壮大以及建筑企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社会和行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劳保统筹工作的政策规定 1、文件依据 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国家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文件。目前执行的国家部委文件主要是: (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文); (2)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号文); (3)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局《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局收费函[1998]44号)。 目前执行的省里文件主要是: (1)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文);

(2)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文); (3)省政府两次下发的《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4)省建设厅、财政厅、劳动厅联合颁发的《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湘财[1994]综字第158号),规定全省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实行两级核算三级管理制度。 2、劳保基金取费的定额依据 目前劳保基金计取标准所执行的文件是: (1)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 上述文件将劳保基金归属到建安工程费间接费中“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中。即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不参与价格竞争,不管工程项目多少价格中标,而劳保基金的 3.5%是不允许降低的,是不可竞争的。 二、劳保基金的性质 在我国现行的价格体制中,建筑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

公司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公司资金申请报告范文 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为加强本公司的综合素质,由工会组织策划的XX年春季学期篮球赛于XX年3月中旬开赛。分别组织了男子篮球赛和女子篮球赛。历时一个月时间,各部门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特向系领导申请本次活动经费: 在本次比赛活动中,共支出口哨费用20元,用于购买裁判员口哨4个。 按照此方案,本次活动,颁发锦旗费用400元,口哨费用20元,共计420元整。 望系领导批准!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由于近期部门离职率较高,产线新员工较多,大家工作压力大,为活跃部门工作氛围,提高集体荣誉感,增强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与凝聚力,以便在接下来的半年中更好完成品质保证工作,oem项目品质部将举行一次素质拓展集体活动。特此申请部门活动经费4200元,望上级领导批准! 申请人:

审核: 范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强同公司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全力以赴达成XX年的总销售目标;总经办提议XX年将举办一系列活动来促进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希望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1、公司全年全体人员的参与聚餐活动:①年底春节放假前 的公司大聚餐;②端午节聚餐;③中秋节聚餐(另加每人一盒月饼发放);按预定10人每桌,总计60人计算,费用800(含酒水)每桌,全年预计需开支XX0元。 2、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一次聚餐活动, 现有10人,预提6人,共计16人,每月每次1600元,全年预计需开支XX0元。 3、公司各部门按一个季度申请一次,由各部门自己组织一 次聚餐活动,按公司预定总人数60人计算,每次5000元,全年4次共需开支XX0元。 以上合计年度内部活动总需开支预定60000元,需公司纳入财务预算;另每年是否组织一次旅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节假日期长短再另行安排(暂不纳入预算);为此,还望公司领导给予综合考虑,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审核批示,谢谢! 报告部门:总经办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市政发[1994]65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4.05.07 【实施日期】1994.05.0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9)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发[1994]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保障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基金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建筑企业实行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后,仍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 第三条本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工作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管理,市劳动、建工、规划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应按其职责,配合管理。 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日常管理,由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统筹办)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和调剂; (二)审查统筹范围内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 (三)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管理工作; (四)编报劳保统筹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单位和区县以上建筑企业(含市级建

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存制,采纳个人账户治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舞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进展、促进社会和谐进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依照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打算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能够看出,企业

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打算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依照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联合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治理试行方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存,采纳个人账户方式进行治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纳信托型治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托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托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托付给受托人治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治理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治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1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