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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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15日有则报道:《“桐君阁”抵押借贷2580万元》。9月12日,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抵押方式为其控股企业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担保贷款2580万元,该公司用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桐君阁”商标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据介绍“桐君阁”商标品牌评估价值为18.65亿元。这是目前从公开报道看到的商标质押贷款最高的数额。

一、商标质押贷款的困境

商标可以因为各种理由被质押,但是企业最需要的通过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商标具有巨大的价值,商标被评估为上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不在少数。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在国外特别是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很普遍,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著名品牌都曾经被质押过,并且都取得成功。但是在我国尽管众多知名品牌希望以价值不菲的品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但银行业未能表现出相应的热情。我们在《泉州晚报》04年9月9日的报纸上看到这样报道:《泉州银

行拒绝商标质押贷款》,“羊”名天下的“恒源祥”拿着价值6亿的品牌,却无法获得任何一家银行的抵押贷款。“企业仅凭自己的商标,哪怕是很有名的商标,想到银行贷到款几乎是不大可能的。”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汤××称。银行不愿意商标质押贷款自然市有其原因的:

1、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质押风险过大

早在2002年,广东发展银行就率先向不少温州民企推出了商标质押贷款,但随后这一创新产品就如坠冰谷。近两年多时间该行商标质押贷款申请量很少,放出的贷款也不出5笔。目前银行贷款普遍要求有房地产等有形不动产作为抵押,类似于商标、专利权这样的无形资产虽然有巨大价值,但以此进行质押贷款,无疑存在很大的信贷风险。农行泉州市分行法务部王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接受质押,银行就要担负很大的风险,企业的业绩、经营方针和经营者的素质都会改变品牌的价值,都会使商标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商标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象“秦池”、“爱多”等商标让银行看到商标价值的不确定性,曾经高估几十亿的品牌价值,在企业危难时刻根本不可能起到“独挽狂澜”的作用。所以银行人士分析: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以商标资产

做担保在银行质押贷款基本上行不通,银行对包括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一直保持“远距离”。

2、缺乏操作可行性

工行泉州市分行×行长认为,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暂不开通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质押合同订立后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一套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我国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具体规定了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不予登记的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等);二是商标估价确有难度,据了解,目前省内尚未一个商标品牌得到过权威机构的估价;三是实际操作起来确实很困难,许多相应配套的工作无法跟上。还有一个很关键原因这位行长没有提到就是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商标存在变现难的问题,一旦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银行不能象变卖汽车、房子那么容易将商标拍卖变现。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受无形资产权不保险等观念的影响,银行一直对商标质押贷款“敬而远之”。

二、商标质押贷款的出路

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存在融资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又捧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无法发挥作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银行和企业也在进行有益的尝试,让我们看到了商标质押贷款的一些曙光。

1、联手担保公司

根据慧聪网2004年8月26日报道:湖南长沙某知名家饰用品公司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将旗下股权与商标进行组合质押担保融资,顺利地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获得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以用于扩大再生产。该家饰用品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但考虑到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不动产抵押物,该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75%的股权(约2000余万元)以及其商标全部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这1000万元贷款的反担保条件。湖南中保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刘××认为,对于享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商标进行质押,特别是在与企业股权进行组合质押后,其信贷担保的风险完全可以控制。业内人士称,在目前企业品牌尚难凭借无形资产的魅力打动银行的情况下,担保行业已开始积极介入这一有待开发的融资“处女地”。

该模式可以解决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帮助企业突破生

产经营扩张的资金瓶颈。

2、政府出面协调

《证券时报》2006年9月19日的报道《上海首现专利质押贷款》:近日,上海顺利完成了专利质押融资第一单。记者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获悉,上海中药制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质押方式,成功向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贷款200万元。据银行有关人士透露,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确定了四个把关环节:一是采用组合式小额贷款的模式,在专利质押的同时,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就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担风险;二是为申请企业设定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即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强大的研发背景、经营管理良好等;三是在专利评估时充分考虑专利技术未来市场前景的问题;四是确定质押后由企业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质押登记。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达成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进行合作。“第一单”完成后,双方将继续合作探索专利质押的科学操作模式。工商银行张江支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专利质押的成功探索,给商业银行主动开辟贷款业务新品种增加了信心。这则报道说的是专利的质押贷款,但是从中我们看到商标质押

的曙光,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为我们的政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他们为知识产权融资贷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模式,在其积极推动下,专利质押贷款得意推行,那么我们商标质押贷款也将在这种模式下不久就会得到实现。

商标抵押贷款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模式探索的同时,也希望政府应当给予关注,出台相应的规定消除目前存在的障碍,让我们的中小企业从中受益。王瑜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质权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根据〈〈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相关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白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品上的第 号标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 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 年■个月,白 __________ 年M 日

起至______ 年M 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182号,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工商标字〔2009〕182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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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5.1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2) 企业。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5.3贷款用途 贷款仅可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信贷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下超过此额度由有权信贷授权审批机构审批确定。 5.5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应在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且必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6993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商标权质押登记贷款流程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商标权质押贷款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都较低。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 三、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押期限:自至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出质的,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并标明类别。 3、共有商标申请出质的,“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其他共有人填写附页。“质权人”为多人的,可另填写附页。 4、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版权质押贷款案例

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诞生 5项著作权获贷200万 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CEO吕军昨天心情格外舒畅,经过长达数月的努力,他们从南京银行获得了200万元贷款。这笔商业贷款没有土地、产权等资产抵押,而是以其5项软件产品著作权作为质押。这笔贷款不仅是我省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是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据介绍,这5项软件产品内容涉及银行、企业、军队等内控安全,已经形成规模市场空间和赢利能力,是道及天“压箱底”的核心财富,评估价值达3028万元。目前,这5项软件著作权源代码已由专家当场验证封存,它们今后的升级版也一并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发生还款风险,银行将获得最新版软件著作权处置权。尽管把“家底”都押出去了,吕军却很满意:这笔款子足以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问题,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副总经理王军告诉记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长期以来都是银行贷款“禁区”。今年,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南京银行联手,首次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金融产品,针对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业形成的软件著作权或形成规模的产品发明专利开展贷款 业务。交易所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对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然后向南京银行推荐,对拟质押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并安排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在贷款出现问题时,

负责质押物处置,全程“保驾护航”。目前第一笔贷款200万元已经落实到位。 据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有“个性”的地方,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融资瓶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通道。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拿不出传统的借款模式的担保物如土地、产权等,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正好解决了企业面临的融资窘境。此次道及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成功,在银行、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之间形成了一个既可行又可复制的操作模式,为软件等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找到了突破口。 珠海首吃"螃蟹" 著作权质押融资开国内先河在珠海,企业可凭着自主知识产权的某一产品的著作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融资几百万元人民币,甚至千万元。这是珠海实施著作权融资的新举措,也在中国金融界首开质押融资先河。 敢为天下之先的珠海经济特区,今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软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模式。截止目前,珠海的金山软件股份公司与同望科技公司,分别以独立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某一产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已向珠海商业银行分别融资一千五百万元和五百万元人民币。这两宗质押融资之作,不但是国家出版系统首宗质押合同,也是全国软件企业第一个质押融资范例。 珠海市版权局和银行界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珠海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是抱着知识产权金娃娃的企业急需资金

当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当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2010年04月19日00:00 金融时报[高永泉] 访问次数:117 字体:大中小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大力推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其在操作中也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商标专用权价值测算较为困难等难题,急需加以解决。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依据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操作上存在困难。《担保法》、《物权法》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这只是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般性规定,而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作出规定,只有工商管理总局出台过《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上述情况给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操作带来困难。主要是《担保法》、《物权法》只是肯定了商标权能不能质押的问题,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只是对如何登记的问题作出规定,至于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等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导致商标专用权质押业务在实际操作上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不容易把握。例如商标专用权价值如何评价,各地规定不一致,给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带来风险和难题。 2.相关制度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作用受到限制。目前,各地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主要依据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联合下发的相关制度(包括各类办法、规定、方案等)。这类制度的指导作用受到效力和内容上的限制。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实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商标专用权价值测算较为困难,制约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2.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变动较大,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面临较高风险。 3.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实现存在一定困难。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及时还清贷款,对银行来说,商标专用权质押如何实现就至关重要。。 二、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问题

没有实物抵押,仅凭一纸证书就可贷来真金白银。说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许你会和广大企业主一样,脑海中满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的疑问,下面来介绍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其中,主要是专利质押贷款,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快,企业对专利技术的转换运用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平台,促进综合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流转、质押融资。 在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之前,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对知识产权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相信大家都明白,只要是无形资产,在评估上也就会很多主观判断和缺乏统一的评估制度标准。 在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后,会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或者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会由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60%之间,质押率在20%-60%的居多。 另外,是资产就会有价值变化波动的可能。所以说,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除了与其估值占比20%-40%的质押率有关,往往会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人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对应企业市场前景的认知、企业当前状况解读和未来发展趋势预判、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品质等的认定衡量相关。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示范文本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质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担保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 定》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 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商品上 的第号商标(专用期)出质给乙方,

作为担保。 二、根据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 额、利率、资金用途、履行期限。 四、甲方出质担保的范围为。 五、出质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六、贷款的支付方式:。 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范本(附:质押权利清单)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权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主债权为甲方依所号、号、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实现质押权的费用首先从商标权变现所得中扣除。 第三条质押权利 第3.1条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条甲方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从权利、天然及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物,以及商标权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3.3条《质押权利清单》对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商标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3.4条质押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5条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商标权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商标权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第3.6条乙方的行为足以使商标权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 第5.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乙方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本合同第3.6条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商标权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乙方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D、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5.2条甲方实现质押权时,可将商标权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商标权折价以抵偿债务。甲乙双方未就质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商标权。 第六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商标局2017版)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权登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权人章戳(签字):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出质商标为多个的,商标注册号可另加附页填写。 10.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www.360docs.net/doc/e115181014.html,)。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英文):(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商标-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随着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知识产权的价值渐渐体现,品牌化的思维开始成为企业家经营发展的主导思想。商标的潜在价值也被挖掘出来。当遇到融资困难的企业,可能会因为商标的成功质押而度过危机!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好处刚刚被中国企业经营者认识,先行一步者可能尝了好处。对银行而言,要求把商标作为合法资产中可辩认部分独立出来,商标评估是个办法。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 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商标质押贷款的流程 1.企业和银行双方达成商标贷款意向; 2.由企业或银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3.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 4.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质押登记,取得质权证。 5.银行拿到质权证后向企业放款,有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 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模板

编号:GR-WR-51855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模板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质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担保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专用期)出质给乙方,作为担保。 二、根据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利率、资金用途、履行期限。

四、甲方出质担保的范围为。 五、出质期限为年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贷款的支付方式:。 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八、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出质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等软实力。因此该融资很早就为各国政府所大力提倡,出台大量扶持政策予以鼓励,取得了显著成效。受我国法律和金融政策所限,我国是在2007年政府才开始推广该融资方式。 二、市场规模 以北京为例,预计每年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有2000家,平均每家的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则每年的贷款规模为100亿元。如果2000家企业中有一半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平均律师费用为贷款额度的1%,则北京地区每年就有50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律服务市场。 除律师直接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外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衍生服务,这些衍生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再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讲座出书等。这些衍生服务每年的市场规模也应该在5000万左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服务收费和衍生服务收费两项合计,其市场规模为每年1亿元人民币。如果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能分得该市场份额的30%,则每年律师创收额度应在3000万元。

三、质押贷款各关联单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项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较为复杂的间接融资模式,牵扯的业务单位众多,概括之有如下单位。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在目前中国借贷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它设定得到贷款条件和贷款意愿,决定了贷款市场的规模、贷款成本、贷款程序。目前在北京市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创意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它的贷款意愿、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价值、成本承受能力决定了一笔贷款项目的成败和整个贷款市场的趋向。目前北京市场主要是对拥有专利、商标、影视著作权的企业开展了此项贷款业务。 3、政府机构:从国外完全采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对创意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采用了政府扶持的发展方式。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影响巨大,所以在中国开展这项融资,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支持包括贴息、减税、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建立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等。

最高额质押合同(示范文本)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种(可多选)清单所列之财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A、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B、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C、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本合同所附“质押财产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并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五、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 六、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最高限额及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一、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附页及承诺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权登记期限: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出质商标为多个的,商标注册号可另加附页填写。 10.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 基本原则 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2)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 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商标权质押合同协议

质权人: 出质人: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权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主债权为甲方依所号、号、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实现质押权的费用首先从商标权变现所得中扣除。 第三条质押权利 第3.1条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条甲方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从权利、天然及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物,以及商标权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3.3条《质押权利清单》对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商标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3.4条质押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5条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商标权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商标权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第3.6条乙方的行为足以使商标权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 第5.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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