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3年05月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3年5月22日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并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第三条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均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为北京大学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中心及其下属组织或共青团的各级委员会,而不应为虚体科研单位。

第五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具有北京大学事业编制的正式教职工,并经其所在单位党委及社团指导单位同意,加盖公章方可担任。

第六条社团原则上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并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社团中共青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任意一学期本科生GPA低于2.0,研究生平均分低于80分;

(二)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在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被指导单位或指导中心限期换届;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勒令解散的社团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留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需获得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的书面同意。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团负责人,包括社团的社长、团支部书记、理事长或担任其他相当职务者。

第八条社团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社团财务。财务人员应定期于社团内部公开财务情况,并配合指导中心对社团进行不定期财务检查。

第九条社团社长、团支部书记、理事长、财务人员应权责分明,不得兼任;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团负责人。

第十条社团应制定章程,建立民主决策的议事制度。社团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

(二)社团的活动范围;

(三)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社团的组织方式、机构设置及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五)社团的财务制度;

(六)社团的解散;

(七)社团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以及修改程序。

(八)社团或指导中心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团章程经指导中心核准后生效。社团章程中有违反法律及相关规范的内容的,指导中心有权要求社团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的名称、宗旨、章程、主要活动范围、指导单位、指导教师、负责人应在指导中心登记备案,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解散

第一节社团的成立

第十二条成立社团,应当有北京大学正式注册在校的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二十人以上作为发起人。

发起人应组成社团筹委会,并推选筹委会负责人,承担社团筹办相关事务。

第十三条社团的成立,应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正式上课后前两周内向指导中心提出成立申请。

发起人应首先向指导中心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对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指导中心对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筹委会方可开展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对于重复性、身份性或与社会发展潮流及北大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四条通过初步审查后,筹委会应当于收到答复后一周内向指导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及签名;

(四)社团拟任负责人简历、班主任或导师意见以及所在院系团委审批意见;

(五)拟指导教师简历、所在单位党委审批意见以及指导单位书面意见。

上述材料由指导中心提供统一格式。

第十五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择期集中召开社团成立答辩会,听取筹委会负责人的相关陈述。

评审委员会结合前期材料以及筹委会负责人的答辩情况,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民主投票结果提出评审意见,上报指导中心。

第十六条指导中心对社团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后,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通过复审后,拟任负责人应学习《条例》及本实施细则,并参加指导中心组织的社团规章制度统一考核。

通过社团规章制度考核后,由指导中心做出社团批准成立的正式批复并公示。

第十八条未通过上述成立程序的筹委会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九条超出申请成立的时间,确有成立之必要的社团,需经指导中心同意方可启动上述社团成立程序。

第二节社团的变更

第二十条社团的重大改组是指社团通过规定程序使社团的宗旨、主要活动范

围及主要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一种社团变更形式,视同成立新社团,审核程序参照本章第一节“社团的成立”。

第二十一条社团重大改组可以变更以下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

(三)社团的章程;

(四)社团的主要活动范围;

(五)社团的指导单位;

(六)社团的指导教师;

(七)社团的负责人;

(八)其他指导中心或社团认为有必要变更的事项。

除重大改组外,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活动范围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的变更,应依据《条例》、本实施细则及社团章程的规定,以民主方式产生新负责人,并经该社团指导教师、新负责人的班主任或导师、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同意,报请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或增加,需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该社团原指导教师和新指导教师签名同意,报请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四条社团指导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或增加,需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该社团原指导单位和新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五条社团章程的修改应根据章程的规定,报指导中心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社团印章、网站的变更,需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指导中心核准后执行。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第二十七条社团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社团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者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

(三)指导中心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直接解散;

(四)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指导中心勒令解散。

第二十八条社团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社团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社团章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且征得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指导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社团应在征得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向指导中心提交由社团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解散报告以备案,未成立理事会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签名。自指导中心备案之日起,社团解散。

第三十条每学年春季学期社团登记注册时,社团除提交社团登记注册材料外,须另行向指导中心提交上年度社团工作总结,未按时登记注册及提交工作总结的社团由指导中心直接予以解散。

上一年度在指导中心无任何活动记录的社团须参加社团资格审查答辩会,由指导中心组

织审查委员会集中听取相关社团的工作总结汇报。委员会由指导中心负责组建。委员会结合社团上交的材料以及社团负责人答辩情况对社团进行评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民主投票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指导中心。指导中心根据审查意见对于上学年无任何活动记录且未通过资格审查答辩的社团,予以解散。

第四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导中心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酌情延期。

第三十二条社团换届原则上应当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社团重新登记注册前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社团每学期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二)《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含社长、理事长);

(三)《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支部登记表》;

(四)《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支部负责人登记表》;

(五)指导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社团工作会议每学期原则上举行一次,由指导中心统一召集。若有必要,指导中心亦可临时召集社团工作会议。

第三十五条社团工作会议履行以下职能:

(一)向社团负责人通报学校整体工作情况;

(二)提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开展的要求;

(三)传达学校及上级单位有关社团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意见;

(四)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学习《条例》及本实施细则;

(六)了解社团发展情况,听取社团负责人意见建议。

第三十六条指导中心定期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指导单位、指导教师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指导中心根据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社团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向学校相关部门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十七条所有社团有义务选派骨干参加社团骨干培训,并根据培训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社团骨干培训由指导中心或指导中心授权的学生团体筹备组织。

第三十八条所有社团每学期必须参加不少于总次数60%的培训,培训期满符合要求的社团将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未达要求者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同时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社团印章的刻制与管理应当依据指导中心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社团刻制印章前,应填写《北京大学社团印章申请表》上交至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刻制,制作完成后,将印章图样报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使用。

社团经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刻制艺术印章(椭圆形、菱形或方形)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制任何圆形公章。

第四十条社团印章与社团负责人签名一起使用方可生效。社团若变更名称或解散,原有印章应上交至指导中心。

第四十一条社团印章仅限社团内部使用,如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如合同、协议等,须由社团报指导中心批准后加盖指导中心公章。

第四十二条社团应积极推进组织文化建设,设计制作具有社团特色的标识,可包括:社标、社歌、社衫等。

第四十三条社团应在相应标识启用之前填写《北京大学社团标识申请表》并附标识

电子版上交至指导中心,经指导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社团设计制作标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标识以活跃校园文化、促进社团组织文化建设、加强社团内部交流为原则;

(二)社团标识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社团标识不得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

(四)社团标识应为原创作品,启用前须征得作者书面同意,不得涉及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等专属权利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社团对外宣传与联络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社团负责人印制名片时,应使用指导中心提供的统一模板,并将名片内容报指导中心备案;

(二)社团在印制会员证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学生社团”字样,内容符合事实情况,会员证制作完成后应上交图样至指导中心备案;

(三)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对外宣传时,应定位于学生社团,并明确表明学生社团的组织性质;

(四)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应明确表明学生社团的组织性质;

(五)社团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等事宜时,若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要,应上报指导中心,经审核批准后,以“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名义与该单位或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社团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十六条社团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外部交流的非正式出版的期刊或报纸。

第四十七条社团创办刊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三)有具有北京大学事业编制的指导教师;

(四)有健全的编辑部和主编,主编及其他编辑部成员应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

(五)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六)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各项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填写《北京大学社团刊物申请表》,经指导中心批准并颁发社团刊物准印号后,社团方可开始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社团刊物主办单位如需与其他单位联合出版刊物的,应报请指导中心批准,有关申请材料上要写明所有主办单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八条社团出版刊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

(三)社团刊物出版时应印有准印号、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三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到指导中心存档;

(四)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可以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宣传;

(五)社团刊物不得随意出版增刊、副刊,如确有必要出版增刊、副刊,应预先报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增刊、副刊出版的报请方式、有关规定均与原刊物相同。

第四十九条每期刊物出版前应印制样刊一份,附上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报指导中心审阅并同意后,方可出版。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小学社团管理制度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学生社团的成立。 1、每个社团要有1-2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人数下限为25人。 二、关于社团名称与社徽。 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每个社团必须设计特色鲜明的,能体现该社团特点的社徽。(第二周之前完成) 三、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规定。 1、社团组织活动若需动用学校资源或外借场地,须向学校提前申请; 2、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向学校申请,并在教导处备案: (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外出活动; 3、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4、社团活动时间固定化: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活动一次,时间为一课时。 5、社团活动规范化: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都有活动教学计划和活动登记。活动过程中,辅导教师须认真辅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不能随意离开活动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活动时间,确保活动安全,扎实,有效。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和班主任,任课老师取得联系。

6、社团资料规范化:每次活动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并制作社团活动成果集,将活动相片、学生作品等资料送交校教导处。 四、关于学生社团组织的规定。 1、每个社团设第一负责人(社长)一名,第二负责人(副社长)1-2名。 2、第一、第二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3、鉴于六年级学生临近毕业,六年级的同学不得进入社团管理层,给2-5年级同学更多的机会。 五、关于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评价。 1、社团活动时间,将由学校领导进行检查并登记,及时反馈。 2、根据社团指导老师的教学情况,学校予以评优。又zongng,dong持科学选材。第三市学校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学校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包括问卷调查以及资料审核): (1)学校召集各社团成员,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社员对社团管理层的评价; (2)教导处审核社团资料,包括社团活动记录(文字、图表、图片、影音等)、会议记录、会员考勤记录、活动记录、计划总结等; (3)每学期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并向该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该任管理层的出色表现。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1。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

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北京大学学生国际金融交流协会

Pek ing Un iversity Stude nts Intern ati onal Finance Excha nge Association S I F E A 2006招新宣讲材料 协会概况: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 协会:pkusifea..c n 指导单位: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 指导教师:王铎:数学金融系主任力: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 协会顾问: 玉亭: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司长 迈军: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 任常青:社科院农发所小额信贷研究中心主任 王连洲: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立法小组组长永恒:先锋集团中国首席代表 会员总数:338人本科80% 研究生20% 协会宗旨: 大学学生国际金融交流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本协会的宗旨:立足于大学,以促进国、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发挥专家、学者、金融机构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作用。本协会致力于创建国际一流的金融领域学生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大学与国、 国际金融界的交流,搭建学生和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平台。本协会目的在于 构造校知识交流的平台,构建一种启发心智的交互环境,引导一种学习与思维的方式,激发 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人生精彩生活,提升为人处事的心灵境界。 协会组织结构: 本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下设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有:国际合作部、对外联络部、宣传拓展部、网络技术部、培训交流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协会主要活动: 常规讲座金融论坛会员部培训校际及校社团联谊与金融机构和媒体合作详细容参见协会大事记

Stude nts Intern ati onal Finance Excha nge 协会机构设置及职能概况 本协会例行理事会制度, 协会由理事会领导,下设秘书处和职能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 作。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会主任和理事构成。 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对理事会负责,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 能是协调协会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收集、整理和保管协会的相关资料,起草协会相关规章 制度,管理协会财务。 职能部门下设六个部门,其职能如下: 国际合作部:是负责SIFEA 与外事组织、机构、个人联络,组织协会外事活动的机构。 其职能是建立、维系和发展 SIFEA 与相关外事组织、机构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策划、组 织并执行相关外事交流活动,接待外籍来宾。 对外联络部:是负责SIFEA 对外联络、资金筹措和组织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其职能 是建立、维系和发展 SIFEA 与其他机构、组织、团体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对外发布协会 最新动态,并策划、组织和执行相关对外活动,通过活动和宣传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同时利 用活动和项目,对外筹措协会经费。 培训交流部:是负责SIFEA 部培训交流的机构。其职能是根据会员的需要和社会、行 业热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会员做相关容的讲座和培训。 网络技术部:是负责SIFEA 网络交流和宣传的机构。 其职能是负责协会 BBS 和OICQ 群等相关网络沟通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网络平台的宣传, 组织网络交流活 动。 宣传拓展部:是负责SIFEA 对、对外形象和活动宣传的机构。其职能是建立协会形象 体系(AIS-Association Image System) ,编写协会的宣传材料 (包括会徽、海报、传单等), Associati on Pek ing Uni versity

学校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特色社团管理制度 一、社团活动意义: 学生社团活动是满足学生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个性发展、活跃学校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学校开设学生校级社团。 二、社团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第一条:全体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生社团和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开展各种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综合学科教师是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辅导者,每人每学期应该带领一个社团或临时组建一个以上团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各种书画队、合唱队、田径运动队、文学社、信息技术队、舞蹈、播音主持、手工制作、(3-6年级)英语队等作为学校长年设立的固定校级团队,由学校指派具有相应资质技能的教师负责日常辅导和训练;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向学校申办相应的学生社团,经学校同意后可列为固定社团。原则上一个社团只能设两个辅导老师。 第二条:除校级固定社团外,我校为加强班级特色建设,各班分别成立特色班级社团。主要有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参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需求班级实际情况,确定班级活动主题。一般班级社团辅

导教师是班主任,有条件的班主任可以请有某方面专长的学生家长和社会资源作为班级社团辅导员来协助自己辅导社团活动。 第三条:校级学生社团规模人数在20-40人之间,社团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学生社团及指导老师须承担学校相应的各种竞赛和活动任务。 第四条:临时组队参加比赛,由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教师申办和学校指派的方法组队并确定辅导老师,由辅导老师临时挑选参赛学生,安排时间进行赛前辅导,临时组队的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由学校根据相应的赛前训练时间,并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教师需有强烈的职业精神和奉献意识,确保完成训练任务和训练质量。 第五条:学校常年设立的社团,指导老师需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辅导计划,每次活动设计详细的辅导方案,做好活动记录和学生的出缺勤记录,选拔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成果展示。临时性组队指导老师需提供辅导训练方案、活动记录和出缺勤记录,选拔学生参加相关竞赛和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一个社团原则上只配一个训练教师。规模超过30人以上的校级临时参赛社团,比如合唱、鼓号队可以根据需要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配备2个以上辅导教师。如果个别比赛项目需要不同技能的教师相互配合完成的,经学校允许可以配备2个以上辅导教师。 第六条:为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无论是班级社团还是校级社团,每活动一次按一课时累加计算,每学期在期末考试前完成一次社团活动成果展示。学校将组织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考核对象: 学校社团全体成员 考核方式: 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次数、积极性、活动表现情况)。 考核细则:协会成员基础分为60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意义 (一)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协会干部及成员的自我管理、整体素质,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协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青协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会长、副会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组长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协会

部长例会。 (四)协会的干部实行责任制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五)协会组长考评由会长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二章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例会制 1、例会、值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无故旷会者每次扣2分。 3、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协例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者累计两次加1分。 5、在签到时帮他人签到扣2分。 第二条活动制 1、举办活动积极参与者加1分。 2、去敬老院服务一次加0.5分。 3、青协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经调查核实属实者例外)。 4、组织活动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扣4分,拒不完成工作者扣3分,再由各部长商量是否劝退该干事。 5、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者扣2分,并原价赔偿物品的购买费。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大学生微博社团建设方案

中国高校微博学生社团 是由新浪微博(https://www.360docs.net/doc/e11575466.html,)倡议,在校大学生自发组建,接受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同时接受学校指导老师和新浪微博校园的指导,以社团为单位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培训体系。 一、微博大学生社团主要职能 组建模式:新浪微博校园与各高校团委进行校企合作,指导大学生自发组建微博社团。 (一)定期在学校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二)在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的沟通,协助活动主办方在会场中加入新浪校园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清华大学学生、学生团体与新浪微博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学校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在校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新浪微博发起的线下活动,在新浪微博发起的各系列校园活动中承担本校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在学校内发起线下活动,协助主办方申请新浪微博官方支持; (六)关注并收集在校大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推荐至新浪微博《微语录》; (七)联络学校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 二、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架构 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形式为社团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副秘书长1名,社团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共5人组成社团主席团,下设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情报部、活动部、运营部、学术部、技术部、秘书处,8部1处。社团会长由新浪微博校园提名,交由社团会员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新浪微博校园决定任免,确认人选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备案。 社团会长领导社团工作,会长代表社团对社团会员大会负责。社团秘书长由学校团委领导兼任,并对社团的管理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督导。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与副秘书长、各部部长一起对会长负责。社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长具有最后决策权。会长有权向社团会员大会提出副会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的任免人选,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向新浪微博校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新浪微博校园确认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批准。社团各部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本部处工作。 社团主席团、各部部长免试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在社团担任职务6个月以上发新浪实习生证明;每学期各部、处均可推荐2名服务社团一年以上的优秀成员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获得由新浪授予的实习证明; 社团核心成员,凡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社团普通会员,凡是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微博爱好者均可加入,不受社团章程管理,可及时获得社团活动信息,自主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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