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实施后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司如何发送预配舱单?

不需要另外发送预配数据,中海将以电子订舱数据,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数据,如果需修改预配舱单数据,可以在电子订舱中,发送电子更改,并注明“预配舱单数据”。

二、预配舱单发送的起止时间?

中海将在船开前6天开始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第一次将把整船当前订舱信息全部发送给海关,其后系统将定时(大约每小时)向海关更新预配舱单信息(包括新接受的订舱与被确认的电子更改),直至截关日上午10点。

三、预配舱单是否就是海关舱单?

不,我们通常所说的海关舱单是指海关清洁舱单,而不是预配舱单。预配舱单,我司是根据订舱数据制作的,而海关清洁舱单,我司是根据电子装箱数据制作的(件重尺部分)。

四、实行预配舱单后,拼箱货物如何订舱

由于海关实行预配舱单后,只有我司发送了预配舱单后,才能够报关,所以拼箱货每票都需要向我司电子订舱,并获得每票货物的提单号。订舱时,所有箱量输入到首票上(注意:首票而不是总票,实行预配舱单后没有总票,如果最终提单需要并为一票,请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其它票箱量为空,包括首票在内的所有提单的客户预拼号,都输入首票的业务编号。订舱方法可以采取加拼订舱方法(具体操作方法请看加拼订舱操作方法)或EDI 订舱方法(需要货代系统能够生成我司EDI订舱格式的EDI报文)。

五、以前一个提单号报多个报关单的货物,如何订舱?

由于海关要求提单号与报关单一一对应,所以一个提单号不得对应多个报关单,如果需要报多个报关单,则请参照拼箱货物订舱方法进行订舱。

六、订舱为整箱,现需加拼一票或几票,如何处理?

首先,对已经订舱的该票发送“新增更改”,更改项目选择“客户预拼号”,把新值更改为与业务编号相同,等更改被接受后,就可以采取加拼订舱了。

七、如何提供电子装箱数据?

电子装箱数据是我司制作海关舱单的主要数据来源之一,也是提单制作的原始数据,请务必注意数据的一致性与准确性。(特别提醒拼箱客户,务必注意不要漏发装箱信息,也一定要及时检查装箱信息是否全部被接受,否则将直接导致舱单与提单错误)在这里把来询问比较多的情况做个介绍:

1)一票多箱:比如提单号8NGBHKG3A0001总毛重40吨,有两个箱子CCLU111111、CCLU2222222毛重分别为22吨、18吨,则其电子装箱应该为:

8NGBHKG3A0001 CCLU1111111 22吨

8NGBHKG3A0001 CCLU2222222 18吨

2)多票一箱:比如箱号CCLU111111总毛重为20吨,其装了两个提单号的货物,8NGBHKG3A0001、8NGBHKG3A0002毛重分别为12吨、8吨,则其电子装箱为:8NGBHKG3A0001 CCLU1111111 12吨

8NGBHKG3A0002 CCLU1111111 8吨

八、拼箱货物,想并起来签一票提单,如何处理?

如果拼箱货物想签一票提单,可以在中海提单确认截至前申请并单(并单保函网上可以下载),中海把各个分票信息累加起来作为总票(注意:件重尺是根据装箱信息累加的)。通常情况下,并单后的提单号与此拼箱货的最小提单号相同,但请注意,仅仅是提单号相同,而其内容并不与网上所看到的那票最小提单号相同。申请分/并单后的所有更改必须采取书面更改。

九、超重货物,如何处理?

请注意查看我司WEB上公布的各航线限重,对于超重货物,请务必及时向我司申请,避免因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十、品名中显示非品名内容或者特殊条款,该如何操作?

对于这些特殊要求,请先与我司确认后,再发送订舱或更改,并及时查看是否被我司接受。

十一、对于电放货物,是否是不领取电放凭证,就可以达到扣货的目的?

不是的。对于电放货物,无论是否到我司申领电放凭证,我司都将予以电放,如果暂时不想放货,请不要申请电放(请把放货方式栏选择为“正本提单”)可以直接签发正本提单,待客户同意做电放时再办理电放手续(网上申请,书面正本电放保函)。

十二、对于晚装箱货物,如何处理?

实行预配舱单后,对于没有及时提供装箱数据的,为了不影响整船操作,我司原则上,将直接按照订舱数据制作海关舱单与提单。为了确保数据的正确,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务必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装箱数据,并且及时查看装箱数据是否被接受。(特别拼箱客户,如果不及时提供装箱数据,我司将无法制作该票海关舱单与提单,从而导致无舱单、无提单等严重后果。)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务必及时向我司说明。

十三、装箱截止后的数据修改,应该如何处理?

装箱截止后,所有数据的修改,必须向我司接单科递交书面更改申请,原则上,我司将同时更改舱单与提单(如果提单已经签发,则必须交回全套提单)。如果我司海关舱单已经发送,则需要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更改海关舱单。

十四、提单数据修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要求提单与舱单数据必须一致,如果需要更改提单,原则上,要求舱单与提单一起修改,如果海关舱单已经发送,则需凭加盖正本章的、带有条形码的报关单与更改保函,到我司申请修改,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对于接受更改的货物,贵司必须保证,自行负责另行申请更改海关舱单。

十五、加拼订舱方法:

在这里以两票货拼一小一大两个箱子为例,两票业务编号分别为PINXIANG001与PINXIANG002,其中最小的业务编号(PINXIANG001)我们称为首票(注意是首票即拼箱的第一票而不是总票),首票的订舱方法基本与我们平时订一票整箱相同,但有一点稍有不同,即所有内容输入完毕后需要在“自拼”处打勾,系统会自动把此票的业务编号填到“客户预

拼号”处(请见下如图),然后点击“立即提交”,首票(PINXIANG001)订舱就完成了。

除了首票以外的各票,我们称为“从票”,从票的订舱则需要采取“加拼订舱”方法。进入“加拼订舱”模块(请见图一),然后点击“客户预拼号”右侧的放大镜(请见图二),在跳出的窗口右上角的“客户预拼号”处输入客户预拼号PINXIANG001并点击查询(请见图三),选中查询出的记录后系统会自动返回图二界面并自动把客户预拼号填入到“客户预拼号”栏位,把第二票的业务编号输入到“业务编号”栏位并点击“确定以此整柜做拼箱订舱”(请见图四)系统将自动把首票信息复制到第二票来,并把不允许修改的栏位灰掉了,根据需要修改可以修改的栏位后点击“立即提交”就完成了第二票的订舱。如果有第三票……请参照第二票订舱方法。

由于预配舱单工作很多都属于探索阶段,以上信息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更新,请注意查看我司更新信息,所有信息以我司最新通知为准!也请随时保持友好沟通,望我们合作愉快!

单证部

2005年8月16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三篇操作说明 (5)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1.1系统登录 (5) 第二章海运进口 (6) 2.1操作介绍 (6) 2.3按钮功能简介 (31) 第三章海运出口 (32) 3.2操作介绍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43) 第四章空运进口 (44) 4.2操作介绍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63) 第五章空运出口 (64) 5.2操作介绍 (64) 5.3按钮功能简介 (77) 第七章查询功能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82)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 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 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 预配舱单删除(拼票) 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 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 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1 / 1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 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 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 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二、装载异常 1. 47104 该提,运,单未申报预配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代理人 未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 解决办法: 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并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2. 47106 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运单未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放行, 解决办法:海关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3. 47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可能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晚于装载舱单中的开始装机时间,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1.关于发送预配舱单:我司建议客户在集装箱进港后,读取运抵报 告箱信息后再发送预配舱单。因为集装箱不进港也无法进行报关,早发预配舱单也毫无意义。而且不读取运抵报告而是自行填写箱信息错误率并不低,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改和删除操作,根据现有操作情况,删除报文发送后海关总署网站显示会十分晚,发生过下午2点发送删除报文第二天才删除成功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导致报关不成功的话,客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我司还是建议各家订舱代理使用运抵报告数据,运抵报告为集装箱进港码头信息,可以确保正确(除非车队进港数据就是错误)。 2.关于删除舱单:如果发送预配舱单后不出运,需要删除已发送的 预配舱单。根据海关要求,应该在船开前进行删除,请客户一旦发现退关,立即发送删除报文。一旦船开后再去进行删除,是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人工删除,具体操作参考《舱单删除操作流程》,将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 班轮部邮件地址: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e118263400.html, 3.近期有不少客户反映海关总署显示的内容和系统中发送的内容不 一致。因此我司提示客户,在发送报文的时候,会提示是否保存报文,请客户保存此报文,以便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原始报文可以查找到原因。 4.系统中箱信息只可以提交一次,即如果使用了未进港清单等自行 输入的方式,就不可以再读取运抵报告,也不可以第二次提交未

进港清单进行数据覆盖。因此,我司要求客户第一次提交的箱信息必须确保正确。如果不正确造成的预配舱单问题,请自行承担责任。 5.近期发现有客户在拼箱预配舱单没有全部海关接受前就进行其中 提单的海关报关。请注意,一旦报关,那海关还没有接受成功的预配舱单将不能再进入海关系统,如果还需要出运,必须将已经报关的提单进行报关注销后才可以再发送其余提单。因此,请提醒各家的报关业务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6.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尽量不要进行混拼。近期已经发生不少混拼 导致的没有电子放关信息,即无法发送装载舱单,这样客户以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请各家订舱代理提醒这些客户可能承受的风险。 7.我司要求客户在第一次提交海关预配舱单时数据即保证正确。如 果因为数据错误,最终导致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更改或者删除,将会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根据情况复杂程度,如果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将按正常计费,如果不能一次解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8.关于拼箱删除垃圾舱单。如果一个箱子中所发送的预配舱单其中 有一票不报关不出运要做舱单删除,请在其他提单报关前进行删除。不然必须要客户自行去做完报关单反核销后,然后才可以删除该票舱单。

大通关(中国通关业务在线应用系列软件之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4 第二篇系统介绍 (5 第三篇操作说明 (6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第一章 (6 1.1系统登录 (6 1.2系统配置 (6 1.3操作说明 (8 第二章海运进口 (9 2.1功能介绍 (9

2.2操作介绍 (10 2.3按钮功能简介 (48 第三章海运出口 (49 3.1功能介绍 (49 3.2操作介绍 (50 3.3按钮功能简介 (65 第四章空运进口 (66 4.1功能介绍 (66 4.2操作介绍 (69 4.3按钮功能简介 (88 第五章空运出口 (89 5.1功能介绍 (89 5.2操作介绍 (90 5.3按钮功能简介 (104 第六章查询功能 (105 6.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105 6.2舱单回执查询 (108 第七章填制规范 (110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 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 1航空器备案、航空器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空运 查询等操作; 2船舶备案、船舶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船舶单据申报、供退物料申报、海运查询等操作;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 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关于宁波船代启用货代新订舱报文的通知 致:各家订舱货代 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试运行期间,海关新老预配舱单格式并行。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因此,我司将有关报文调整和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为新的订舱报文格式和海关新舱单的相关规定: 一、报文调整方面 1、旧的订舱单报文中报文功能只有正式订舱功能,功能代码为9,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把报文功能分成原始预配、预配修改、预配删除,考虑到目前货代通过船代向船公司发送订舱报文的情况,再增加一个向船公司订舱的报文功能,以示与预配舱单区分。 2、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标注报文版本号2.0,以便与旧的报文区分。 3、请参考我们船期表中的船舶IMO号在报文中提供船舶IMO代码,以便船代能对照成在海关备案的规范的船名。 4、报文中涉及的箱型、港口及地名、包装,运输条款代码必须严格按海关颁布的UN代码标准执行,海关相关代码表我司将在宁波船代网站上公布。 5.增加了总分提单的关联。如果是总分提单关系,目前由于海关系统对总分发送鉴别有局限,建议货代总分提单一起发送,避免部分分单无法报送成功。 6、报文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7、对于危险品,报文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恢复原交通部格式中对箱号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要求箱型采用海关规定的代码,必须在报文中提供集装箱数据,包括箱号、箱型尺寸、封号、整/拼/空箱状态、集装箱来源(货主自备箱、承运人提供箱、拼箱人提供箱、拆箱人提供箱、第三方提供箱)、铅封类别、施封人。 9、舱单的修改、删除需要使用相应的修改,删除报文。对于更改、删除报

新舱单落货流程 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 客户所需的资料: 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e118263400.html,)(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 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5)报关单(一份) 6)情况说明 7)上港集团箱信息 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 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e118263400.html,,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https://www.360docs.net/doc/e118263400.html,/360app/barcode/ 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

新舱单业务咨询相关情况整理1.新舱单对舱单进行重新定义 ?拓展了舱单的内外延,主要包括: –舱单电子数据 ?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 ?装载舱单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运抵报告 ?理货报告 ?装箱清单 ?分拨申请 ?输港分流申请 2.传输主体多元化 ?运输工具负责人及船舶代理企业 –原始、预配、装载舱单 –分拨申请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及货运代理企业 –原始、预配舱单的分单 –分拨申请 ?理货公司 –理货报告 ?监管场所经营人 –运抵报告 –理货报告 –输港分流申请 3.全新的物流管理系统

4.新舱单强化了有货控制 ?进口 –原始舱单申报后,方可申报 –运输工具抵港、货物理货后,方可放行货物 ?出口 –预配舱单总单传输后,方可申报分单 –分单传输后,方可报关申报(AA企业) –货物运抵后,方可放行货物 –装载舱单传输后,方可装载 –理货报告传输后,方可结关 5. 新舱单闭合了物流链 ?进口 –运输工具备案→动态传输→原始舱单→理货报告→分拨分流申请→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分拨理货报告 ?出口 –运输工具备案→动态传输→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拉货申请→拉货改配申请→理货报告 6.新舱单与实际物流一致 ?集装箱货物 –以集装箱为最小管理单元 ?非集装箱货物 –以提单为最小管理单元 7.新舱单放行调整 ?出口放行-装载放行 --同意装载、禁装 --取消报关单放行 ?进口放行-提单/报关单放行 ?空箱 -空箱快速验放放行 ?分拨 –分拨申请审核信息 –退关货物 –落货申请、落货该配申请审核信息 8.切换情况汇总 8.1、已切换关区 –水运: ?完成切换:龙口、蓬莱、日照、莱州、烟台、荣成、威海、 ?黄岛、大港(进口新舱单在2014年4月15日已正式切换)–空运: ?完成切换:威海进出境,烟台进出境 8.2、下一步关区切换计划 考虑到大港、黄岛关区出口舱单切换复杂性,出口新舱单计划切换时间计划在2014年6月30日前切换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出口新舱单结关的条件是“理货正常”,所以第一步要先确认“理货报告”发送情况。 1.无“理货”情况 货物(集装箱)已出运,无理货数据,请尽快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数据; 可是还有不少单子显示“理货异常”,到底是哪里异常?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2. “理货异常”情况 a.提(运)单已放行,“装载舱单”数据已发送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 b.提(运)单已放行,无“装载舱单”数据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收到成功回执后,继续按a步骤操作; c.提(运)单无法放行,“装载舱单”发送失败: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存在需办理落货而尚未办理落货手续(报关单数 据未删除)情况,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后,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按步骤b操作;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未办理落货手续,因各种原因报关单删除情况, 请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报关单删除等资料,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因各种原因存在垃圾舱单,请向现场海关提供《情 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海关确认后,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3.如何处置提运单未放行情况 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时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的,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 提(运)单放行后,请继续按照步骤b操作。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 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 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 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 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 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 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常见问题 1总体说明 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 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 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 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

主要注意点: 第一:报关抬头的税号:18位数的要和预配中的发货人代码:USCI+18位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引起查验 第二:舱单上的发货人AEO 号码能提供的都提供,可以享受快速放行,优先排序查验等服务 第三:收货人信息要详细:抬头地址税号必须提供电话传真邮箱可以选填(尽量3个提供完整) 第四:收货人的国家代码2位数,一般是进港5位代码的前2位数,和目的港一致 第五:收货人如果是个人的,代码显示为ID+护照号或者身份编号 第六:收货人如果是TO ORDER/TO THE ORDER 等,通知人信息要详细,如果收货人和通知人不一样,都要提供详细,并请注意,不能写错误不能写简写,例如:TO ORDER 如果写错了,写成 TO ODRER 或者通知人写了SAME AS CNEE 这样的简写,海关电子导入不通过,就无法发送预配 第七:英文品名数量和报关中文品名,数量一致,同类东西可以只显示一个英文品名,比如有很多款式的玻璃杯,英文可以就显示一个GLASS CUP ,海关将实行中英文对比,显示的英文品名和中文报关品名必须一一对应,敏感品名请大家注意了,比如胶水,如果一定要报关这类液体,化工品等,请记得一定要准备好MSDS 和上海化工院鉴定书在订舱前发船公司确认,是否能接!!!! 第8:每个柜子,每票报关的每个品名件毛体是必填,每票报关要单独填写一份舱单数据,格式一样,HS 只需提供一个就可以,总品名这里是将所有的在下面列明的小品名都填写,如果有笼统品名的,请加上,然后(小品名),单独的笼统品名不能显示,如果是信用证要求请提供信用证和要显示的笼统品名,事先和船公司确认这里请注意,有关于笼统品名的显示,目前还只是猜想这样可行,只能先发送试试,还没有明确的答复可以这样操作 第9:品名用西语显示从6.1日开始不能再用,可以先试试西语+(英文)这样的表述方式, 切记:买单的不能随意变更抬头,和工厂拼的,请尽量拒绝工厂买抬头报关,另外和工厂拼的,请尽量让工厂自己去填写舱单数据,不然万一错误引起延误,这责任不好分了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 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 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6、Q:什么是疏港分流? A:“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7、Q: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传输义务人有哪些? 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都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8、Q: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怎么办?

关于新预配舱单新政对于客户的影响说明 致:各位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通过对企业传输的出口预配舱单、出口装载舱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改配申请、实现了对出口货物所有物流环节的全程监管。对客户的操作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舱单中(提单OK件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2、对于危险品货物,舱单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3、预配舱单时间截止:海关在船舶靠泊前24小时必须收到预配舱单。船代收到预配舱单必须是船靠泊前24个小时之前。 4、原集装箱进港前向码头发送的运抵报告,件数,毛重和品名可以和实际报关的数据略有不符,7月1号起,我司建议客户在箱子进码头前发送预配舱单,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预配舱单和运抵报告的各类数据必须一致。若预配舱单与运抵报告不相符,将造成报关单预录入电子发送环节报关单自动退单。报关无法正常进行。 5、预配舱单的修改。原只需重新发送一遍预配舱单信息,船代自动转发给海关。现在如果该票单子第二遍发送预配舱单,必须发送舱单修改报文。如果该票未报关,直接发送舱单修改报文,如果该票已报关,需要将报关单删除后再发送舱单修改报文。信息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品名,件数,毛重,箱封号。第二次发送的报关海关有不能正常接收到的可能性。 6、原政策如果当票增加一个集装箱,只需重新发送一遍预配信息即可,新政下必须先删除该票原预配信息,再新增一票已增加集装箱的预配信息。如当票减少集装箱也一样方法操作。 7、如果是拼箱货物(包括自拼箱货物)。需要增加或删除其中的一票,必须把该集装箱项下所有的分票先全部删除,然后再发送修改报关。 8、7月1号全线实行无纸化放行,以后退单没有场站收据联的COPY 件。也就是说,7月1号起,进港的数据和预配舱单的数据和报关的数据完全一致后,港区对比信息后,该票才能港区放行上船

中外运集运(SNL)关于日本预申报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中外运集运关于日本AFR操作新流程的通知 尊敬的货主、货代公司: 经过数周测试,我司决定自2014年6月12日(周四)开航航班“SINOTRANS TIANJIN V.1425E”起,日本AFR箱单信息将以提取码头在场箱数据替代客户网上录入箱单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1,我司使用码头在场箱数据操作AFR的起始时间为:下周四“中外运天津SINOTRANS TIANJIN V.1425E”轮(ETD SHA JUN 12th)。 2,请在我司AMR截单时间前,尽早完成码头进港数据的准确录入。 3,若进港数据有更正(如封号,件毛体等),请在我司AMR截单时间前,及时完成码头信息的更正。 4,我司船代取码头在场箱数据截单时间后的即时信息,缺失部分由客户在截单后半小时内通过EXCEL(上海船代网上服务-操作说明- SNL补送AFR箱号信息模板下载)邮件方式补发箱信息至船代对应配舱人员。具体航线负责人员对照邮箱表请参照上海船代网上服务-操作说明-SNL日本航线船代配舱联系方式。 (例如: 若AFR截单时间为10:00,那么船代取码头数据10:00后的即时信息,若有未及时进港的,船代将留半小时的时间给客户,由客户把缺失部分在10:00~10:30间用excel 邮件补发给船代配舱人员) 5,采用码头进港数据方式后,客户网上录入的箱单信息将视为无效。 6,我司AMR截单时间已有调整,以下航线截单时间供参考: 1)关东线: 船开时间为11:00~12:00的, AMR截单时间为前一天的8:00; 船开时间为12:01~13:00的, AMR截单时间为前一天的9:00; 船开时间为13:01~22:00的, AMR截止时间为船开前28小时; 船开时间为22:01~00:00的, AMR截止时间为前一天的18:00; 船开时间为00:01~10:59的, AMR截止时间为前两天的18:00。 2)关西线&九州线: 船开时间为12:00~22:00的, AMR截单时间为船开前4小时; 船船开时间为22:01~第二天11:59的, AMR截单时间为前一天的18:00。

亿通新舱单操作流程 亿通云平台我的应用订舱系统预配录入/订舱生成预配预配录入:适用于从未 使用过订舱录入功能的客户订舱生成预配:适用于通过亿通网向各船公司订 舱客户 * e 1.点击预配录入 * 0■fr ■> C ? I

WM SETAIU Q] SttEArtH | ---- |jgj 曲3海 3.信息录入 (1) 运编号:货代公司自己内部编号 (2) 提单号:需报关单号 (3 )交货方式 (4) 订舱人说明:货代公司英文缩写(填写即可) (5) 签单人代码: 萨姆达拉SSL顺发SOF新加坡海运SCO高丽海运KMT中通CCL兴亚船务HAL 万海航运WHL神原汽船KKC德翔船务TSC印度国航SCI宁波远洋NSI海洋网联ONE 俄远东船务FSC新东NOS京汉船务COH阳明海运YML正利航运CNC宝华船务CST 太平船务PIL宏海箱运RCL (6) 运费条款:FREIGHT PREPAID /FREIGHT COLLECTED (7) 发货人代码(见国家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8) 发货人名称 (9 )发货人国家代码(见国家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10) 发货人地址 (11) 发货人电话、EMAIL、传真(三选一即可) (12) 收货人代码(见国家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13) 收货人名称 (14) 收货人国家代码(见国家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15) 收货人地址 (16) 收货人电话、EMAIL、传真(三选一即可) (仃)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必填项,除TO ORDER开头CNEE除外) 2?选择上海外 代 L軽砒”9# 肿皿 A=3MI*WA a±WRi :BTOfi f a-iwf A g闻理际?IW*A上的找 a dm

新版CTMS系统出口舱单及海关放行管理培训 一.舱单导入: EDI资料转换:TJN-IMNCL 二.舱单查询及报表打印 集装箱及货物管理------出口箱管理: 1.舱单统计:统计报表。 2.卸货港校验:报表-----装载清单卸货港校验。 ★同一集装箱若存在不同卸货港或箱型(不同提单号)将会导致统计报表数量的不准确---会在

实际箱量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3.舱单筛选:右键----Sort。 4.列表容显示: ①前后调整:鼠标左键选中后前后拖动。 ②增减调整:右键--------Column: √增加字段;去掉√将不再显示这个字段。 5.舱单特别提示: ①出口基本状态均为O;贸箱状态为DE,外贸为EP。 ②中转基本状态为R;箱状态仍分别为以前的DT、FT、TS。 ③空重以 E/F来区分,空箱将与状态脱离关系。 ④预约状态:A—未入闸状态; C—入闸状态; N—退关状态。 6.退关报表:报表---出口退关报表。 7.放行记录:报表---海关放行报表;或三单放行---放行报表。 8.收据核对:报表---海关核对报表;或三单放行---核对报表。 9.三单核对报表:报表---舱单核对报表;或三单放行---三单核对报表。 10.海关EDI信息与舱单核对信息:三单放行---放行查看。 三.刷新与整船三单放行 出口箱管理------三单放行。 6个列表: ①未放行提单列表 ②放行及退关列表 ③放行及退关箱信息列表 ④放行查看列表 ⑤入闸箱箱信息列表 ⑥舱单列表 1.刷新功能:刷新场站收据放行及入闸信息。 2.整船三单放行:将舱单、场站收据及入闸信息匹配,匹配成功后提单放行信息将变成已核对状态。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 根据青岛关区新舱单系统推进统一部署,9月15日大港口岸将正式切换出口新舱单。为保障出口新舱单系统的按期顺利切换,确保系统切换后企业顺利通关。现将出口新舱单切换后的企业有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 一、出口新舱单总体作业流程 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预报—>运输工具代理舱单传输人发送预配舱单—>监管场所发送运低报告—>出口企业报关申报放行—>舱单传输人发送装载舱单—>海关舱单系统向船代反馈装载比对结果,并向码头发送装船指令—>码头装船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确报—>理货公司发送理货报告—>报关单及舱单结关。 出口新舱单与旧舱单模式的主要变化: 一是增加了运输工具离境预报、确报;二是启用了预配舱单、装载舱单;三是将外理理货报告作为结关的依据,取消了旧舱单模式下清洁舱单的申报。 二、预配舱单传输 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新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也可按照主要数据的传输时限一并传输,系统切换初期暂不设定预配舱单的

传输时限。 预配舱单有关传输注意事项: 1.对于总分提单结构的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分提单的装货地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集装箱信息必须与总提单一致; (2)分提单申报时,对应的总提单必须已申报入库; (3)总提单已核注的,其项下不得申报分提单; (4)分提单重量累加不得超过总提单重量。 2.对于拼箱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拼箱业务仅允许同一总提单项下的分提单拼箱,或没有分提单的总提单拼箱; (2)总提单之间有拼箱关系的,所有总提单项下均不能申报分提单; (3)已申报分提单的总提单不能参与拼箱。 三、运抵报告发送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新舱单系统传输运抵报告,新舱单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电子数据方式反馈运抵报告传输人。 四、报关单申报放行 (一)报关申报。新舱单模式下,出口报关单申报环节,海关H2010系统检查比对新舱单系统的出口预配舱单,主要比对逻辑如下: 1.比对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是否一致,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1 页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2 页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 子数据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3 页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 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 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第 4 页 3.装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前提条件: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已经海关放行。 传输时限: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国际装运准单:货物国际转运准单是为运进本国(地区)关境的外国(地区)转运货物,向转换运输工具地海关办理转运出境手续的一种报关单证。 传输前提条件:二程船的出口预配舱单及一程船进口理货报告海关备案成功 传输时限:国际转运准单传输前提条件满足后。 5.空箱快速验放单:空箱快速验放单主要是为了促进海关对空箱进出口实施快速验放模式,把 空箱从重箱的监管中分离出来,使得海关将监管的重点集中到重箱上。 1.3. 2.新舱单申报的其他相关数据 1.运抵报告: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 2.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进口时,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货物出口时,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2.船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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