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事故处理的原则

[常见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事故处理的原则
[常见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事故处理的原则

[常见事故处理原则和方法]事故处理的原则

【摘要】

: 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惶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

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惶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员而无人照管。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做过什么处理等。伤员较多时,根据伤情对伤员分类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员,立即将伤员头部置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现场抢救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一、触电事故的急救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

动作迅速、方法正确。有资料指出,从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而从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急救方法如下:

1、脱离电源。发现有人触电后,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同时,用木棒、皮带、橡胶制品等绝缘物品挑开触电者身上的带电物体。立即拨打报警求救电话。需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采取防摔措施。

2、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近身衣服,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则应取下。

3、立即就地抢救。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胸外心脏按压法。应当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二、火灾中的避险与逃生

1、沉着冷静,辩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如果火灾现场人员较多,切不可慌张,更不要相互拥挤、盲目跟从或乱冲乱撞、相互践踏,以防造成意外伤害。

2、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会随时断电。因此,发生火灾时千万不可乘普通电梯逃生,而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消防通道、有外窗的通廊等。此外,

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台屋顶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

3、在救援人员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成简易救生绳,有条件的最好用水浸湿,然后从窗台或阳台沿绳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还可以沿着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的突出物滑到地面安全逃生。

4、暂避到较安全的场所,等待救援。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或已知房间被大火或烟雾围困,此时切不可打开房门,否则火焰与浓烟会顺势冲进房间。这时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救援的方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或湿布条塞住门窗缝隙,或者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并不停地泼水降温,同时用水淋透房间内的可燃物,防止烟火侵入。

5、设法发出信号,寻求外界帮助。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站在阳台或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颜色鲜艳的衣物;晚上可以用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利用敲击金属物、大声呼救等方式,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特别提示]:火灾撤离时要朝亮或外面空旷的地方跑,同时尽量向楼梯下面跑。进入楼梯间后,在确定下面楼层未着火时,可以向下逃生,决不能往上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备向烟火方向撤离,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如果现场烟雾很大或断电,能见度低,无法辩明方向,则应贴近墙壁或按

指示灯的指示摸索前进,找到安全出口。如果逃生要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为避免浓烟呛入口鼻,可使用湿毛巾或口罩蒙住口鼻,同时使身体尽量贴近地面或匍匐前行。穿越烟火封锁区时,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和身体裹好,再冲出去。三、热烧伤的救护火焰、开水、蒸汽、热液体或固体直接接触人体引起的烧伤,都属于热烧伤。热烧伤的救护方法如下:

1、轻度烧伤尤其是不严重的肢体烧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将患肢浸泡在冷水中10-20分钟,如不方便浸泡,可用湿毛巾或布单在患部,然后浇冷水,以使伤口尽快冷却降温,减轻损伤。穿着衣服的部位如烧伤严重,不要先脱衣服,否则易使烧伤处的皮肤组织一起撕脱,造成伤口创面暴露,增加感染机会。而应立即向衣服上面浇冷水,待衣服局部温度快速下降后,再轻轻脱去衣服或用剪刀剪开褪去衣服。

2、若烧伤处已有水疱形成,则小水疱不要随便弄破,大水疱应到医院处理或用消过毒的针刺小孔排出疱内液体,以免影响创面修复,增加感染的机会。

3、烧伤创面一般不做特殊处理,不要在创面上涂抹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或油剂,只需保持创面及周边清洁即可。较大面积烧伤用清水冲洗清洁后,最好用干净纱布或布单覆盖创面,并尽快送往医院治疗。

4、火灾引起烧伤时,伤员着火的衣服应立即脱去,如果一时难以脱下来,可让伤员卧倒在地滚压灭火,或用水浇灭火焰。切勿带火奔跑或用手拍打,否则可能使得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使手被烧伤。也不可在火场大声呼喊,以免导致呼吸道烧伤。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烟雾吸入导致窒息或中毒。四、中暑的急救在既有高温,同时还伴有空气湿度大或者热辐射强而风速又小的环境中作业,再加上劳动强度过大、作业时间过长,此时作业人员极容易发生中暑。轻度中暑的初期症状为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心慌、乏力。重度中暑患者会有体温急速升高,出现突然晕倒或痉挛等现象。对中暑患者的现场急救原则是:对于轻度中暑患者,应立即将其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擦去汗液,给予适量的清凉含盐饮料,并可选服人丹、滴水、避瘟丹等药物,一般患者可逐渐恢复。对于重度中暑患者,必须送往医院。

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和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没有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在事故应急管理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给予严厉处罚,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 第 2 页共 4 页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发生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车队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车队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事故发生,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前言:“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定义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然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 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 事故报告 4.1 职工因工负伤,休息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按规定进行调

查分析,填报登记,统计上报。 4.2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处(以下简称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A)一式三份(钢笔填写),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经审批后,两份和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单位保管。 4.3 安全处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4.5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因拯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 4.5 各单位于每月四日前填写上月《工伤事故休工天数及严重度月报表》(见标准的附录C),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 5事故调查处理 5.1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于24小时内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并将《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分析记录》(见附录D)存档。 5.2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安全处、保卫处、工会、监察、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人员

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一、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责任事故 劳动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 1. 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猜测而发生的事故; 3. 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治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治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

故的;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对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服从治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 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 3.1.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1.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3.1.3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3.1.4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3.1. 4.1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3.1. 4.2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3.1. 4.3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3.1. 4.4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 4.5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1. 4.6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3.1.5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3.1.6 专业人员及其有关技术领导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事故,并给予运行人员以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应和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否则值班员仍按值长命令执行。 3.1.7 从机组故障起到排除故障,恢复机组正常状态为止,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如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时,应延时交班,在未签名之前,交班人员应继续工作,并在接班人员协助下,排除故障,直至机组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接班命令为止。 3.1.8 与排除故障无关的人员禁止停留在发生故障的地点。 3.1.9 值班人员发现难以分析、判断的现象时,必须迅速汇报上一级领导,共同地观察、研究、查清。当遇到规程所没有规定的故障现象时,必须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判断,主动采取对策,并尽可能迅速地把故障情况汇报上一级领导。 3.1.10 故障消除后,值班人员应将机组故障象征、时间、地点及处理经过情况、事实、正确地记录在交接班簿上。有追记打印的故障应追记打印备查。 3.1.11 班后故障分析会由值长或单元长主持,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以后采取的措施,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发生事故后,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主设备紧急停用的条件及停用步骤 4.1 汽轮机的事故停机 4.1.1 机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4.1.1.1 汽轮机转速升高到3330r/min,而电超速保护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 4.1.1.2 汽轮机内部发生明显的金属碰击或摩擦声音。 4.1.1.3 汽轮机发电机组任一道轴的振动到0.254mm(电机厂规定#7瓦轴振到0.3mm)而

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实用版

YF-ED-J709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要切实做到 “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 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 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制定防止 事故的措施时,必须明确、具体,要定人、定 项目、定时间、定制度,做到措施落实,按期 完成。 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 不管事故大小,都不得要进行处理如果对一般

工伤事故的原因本身就隐藏着可能发生大事故的因素,所以,只有堵塞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漏洞,才有可能消灭事故。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完成,保证必进措施的实现。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人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庆报请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179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General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学校大局为重,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负面的影响。对出现的事故采取积极主动、沉着冷静、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氯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氯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 则(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氯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新版) 特别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理 化 特 性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 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pow(辛醇/水分配系数)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 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有些执法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丢掉乌纱帽,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处理,事故迟报、瞒报现象严重;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

调查处理事故,借“贫穷”践踏法律,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帽子,中饱私囊;有的为了讨好上级,干着“非法中介”的勾当,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讨价还价”,无票据收罚款,以身试法;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法盲执法,执法犯法,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将“事故隐患”货币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视“生命”当儿戏,安全成摆设,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后,竟然公开以“正式文件”为非法“黑心”老板说情,减免处罚,纵容违法犯罪,结果导致又发生新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执法人员用价格弹性大的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寻租;有的领导干部对事故处理横加干预,对责任死亡事故只调查不处理,和执法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对非法、冒险生产熟视无睹,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在事故处理中,擅自处分法律、法规,出卖“政治资源”,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成为“装饰品”,“营养品” 导致有个别安监局成了单纯死亡事故的“统计局”,死亡事故的“瞒报局”,对上摆平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关局”,死亡通行证的“发放局”。 二是有的事故责任单位认识错位,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处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没有主动从自身上找问题,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是否到位?细化量化整改 措施,教育培训员工,汲取教训。而是通过种种途径拉弄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减免处罚。有的企业老板和受害者家属私了,逃避应有的处罚,有钱买棺材,没钱买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且把两者对立起来。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6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正式样本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

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反映本部门安全生产状态,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职责 (1)运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2)各区域项目部配合调查和处理。 4伤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伤亡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本项目部负责人和运营报告。 (1)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发生重伤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运营管理部及专职安全员报告;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运营管理部及专职安全员报告,专职安全员同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同时向事故发生地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2)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1)抢救伤员; 2)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4)组织人员、设置警戒,维护好出事周围的正常秩序; 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已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按调查组要求清理。 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施工),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5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1)成立事故调查组 1)发生轻伤事故,由各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发生重伤事故,由运营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或配合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组工作。 (2)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尽快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 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1)作出笔录,包括: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②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③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④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 ⑤人员伤亡情况; ⑥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747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 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 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车队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车队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事故发生,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4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标准版本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学校大局为重,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

尽可能避免负面的影响。对出现的事故采取积极主动、沉着冷静、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

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将实施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哪个部门、哪个年级、哪个班级发生事件,就由相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其他部门相互支持,在校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共同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安全管理编号:LX-FS-A69168 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伤亡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 在完成伤亡事故分析之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该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交厂矿企业领导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如果仍有不同意见,还须分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凡一次伤亡10人以上的事故,其处理意见须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才能结案。 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坚持啥原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事故调查坚持啥原则 篇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试题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天数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29-59 伤亡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伤亡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 在完成伤亡事故分析之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该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交厂矿企业领导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如果仍有不同意见,还须分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凡一次伤亡10人以上的事故,其处理意见须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才能结案。 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坚持思想教育从严、行政处理从宽的原则。但是,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

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要坚决依法惩处。 (二)伤亡事故结案程序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其处理结案程序因事故的严重程度而异: 1.轻伤事故由企业处理结案; 2.重伤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得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3.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意,由市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5.特别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国务院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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