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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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2013年9月2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及项目建设风险,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公司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对于100万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本条第(三)项至第(九)项原则的情况下,由战略发展部请示公司领导确定是否为重大项目;

(三)涉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民生项目;

(四)###公司涉及战略发展的项目;

(五)###公司新型的市场拓展项目;

(六)###公司技术创新型项目;

(七)###公司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八)###公司投资及融资项目;

(九)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从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大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大前期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管理是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决策、实施及后续工作等全过程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重大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二)符合###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战略原则;

(三)坚持运作流程规范科学原则;

(四)坚持规模适度并注重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重大项目规划

第七条###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每个重大项目的规划。由战略发展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战略发展部汇总并予以完善后,上报公司办公会审批。

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的项目规划,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重大项目规划应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重大项目规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履行报备程序;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章重大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公司办公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重大项目规划及管理的决策机构,统筹审定公司的重大项目规划,决定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按公司章程规定,除需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事

项外,重大项目建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由公司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每个重大项目需设立独自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办”),负责该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协调和管理,对公司办公会负责。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办均设在###公司战略发展部,并按项目需求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风险控制部是重大项目办常设成员部门,根据重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牵头开展重大项目全过程实施风险的评估、跟踪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重大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部建立公司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未来1年之后拟建的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进行重大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前期项目的项目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等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部负责重大前期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办负责跟踪重大前期项目,参与预立项、可行性分析、初设(或概算)等评审活动,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

题。

第十九条重大前期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并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五章重大项目立项管理

第一节战略性投资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条战略性投资项目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按公司章程要求,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立项批准后,由重大项目办负责推进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拟订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办应按要求准备报送决策审批所需资料。原则上提交投资决策审批的材料应包括:

(一)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

(三)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七)法律意见书;

(八)资金筹措方案;

(九)有关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协议草案;

(十)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鉴定文件等;

(十一)项目执行团队情况;

(十二)业务部门的内部决策文件;

(十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无法提交上述部分材料的应由重大项目办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项目参与初步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资金财务部参与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资金计划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重大项目办汇总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形成《投资项目审查意见》,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经办公会决议通过的项目,由重大项目办按公司章程请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决议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可根据决议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完善后申请一次复议,复议仍未通过的投资项目终止。

第二节业务性重大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六条业务性重大项目按下列程序预立项报审

(一)###公司各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战略发展部进行报备。

(二)战略发展部对项目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请报备部门填写《###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

(三)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请示董事长和总经理。

(四)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意后,完成项目预立项的报审。

第二十七条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战略发展部牵头负责对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组建重大项目办,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二)完成《###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竞争分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收入或利润测算、项目风险评估及规避、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可行性分析中的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重大项目可进入立项阶段:

(一)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编写《###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准备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

(二)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

(三)办公会决议通过后,战略发展部根据办公会会议纪要、《###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 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四)按《###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确定重大项目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的公司立项。

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满足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定的,由战略发展部在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按照国家、省、市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或政策扶持。

第六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重大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

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确定项目实施承办人和监督人。实施承办人是重大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承担第一责任。监督人对重大项目实施完成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十二条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由主管部门修订和签署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施部门按要求及时向风控、财务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资金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依据其职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十五条如果重大建设项目中的问题及风险涉及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需向重大项目办反映。重大项目办协助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六条重大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资料原件移交行政管理部,一份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拷贝)移交战略发展部。

第三十七条重大项目因故终止实施的,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必须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终止依据及证明材料,经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三十八条重大项目经###公司办公会同意终止后,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三十九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备案等手续,依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项目内容管理、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工程项目追加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 2.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八钢公司投资的构成固定资产项目或对固定资产功能进行恢复、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基建、技改、安全、环保、能源、更新改造、零购、零固。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中修、检修、抢修、绿化、环境治理。 2.2立项:是指八钢公司为了发展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上报宝钢集团或八钢公司得到批准的过程。 3管理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 3.1.1对拟立工程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审查管理,包括咨询设计及咨询设计成果的审查管理。 3.1.2拟立工程项目中有关投资金额的审核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 3.2.1拟立工程项目(包括本单位内部项目)的审查确认和申报管理。 3.2.2配合主管部门对拟立工程项目的调研并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 4管理程序 4.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程项目申报管理 4.2.1对八钢公司发展有影响的、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环保、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可通过八钢办公信息网“OA”或SG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和八钢公司领导申报。 4.2.2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立项理由,尽可能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述,如拟立项目通过SGMIS系统申报的,须将以上内容挂入文档。 4.2.3对于影响面不大、建设规模小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小型基

东莞重大产业项目评价实施办法

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一)符合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产业类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市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评分原则。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导向,对申请列入市重大项目的产业类项目按照产业类型、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新水平、资源利用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指标标准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动,以及全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分类管理原则。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后,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项目,经报请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市重大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资源要素的,结合全市资源要素情况,由市重大办会同市国土局根据项目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予以安排;低于70分的项目原则不列入市重大项目。 (三)后续监管原则。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后续监督和约束,

实行项目审批、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程检查监管。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由属地镇街(园区)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对照投资企业承诺的投资规模、产出效益、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等,全面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经报市重大办审核后,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及镇街(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办法 成立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由市重大办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招商创新办等为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一)评估内容及主体 1.产业类型。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我市五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十大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或优势传统产业;是否属于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2.投资主体。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及资信状况、融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3.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大小进行评分。 4.投资强度。对项目的投资强度指标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得低于380万元/亩。 5.产出效益。对项目的单位土地销售产出率、单位土地税收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职责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东莞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或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如因特殊情况确要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竣工结算时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 1、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工程变更方案,确定具体处理措施,审批概算(或预算) 以上的工程变更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万元50含(万元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项目,审核50内. 2、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①有效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②有效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可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③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点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各有关银行和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资格(资质)。

[应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应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项目内容管理、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工程项目追加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 2.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八钢公司投资的构成固定资产项目或对固定资产功能进行恢复、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基建、技改、安全、环保、能源、更新改造、零购、零固。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中修、检修、抢修、绿化、环境治理。 2.2立项:是指八钢公司为了发展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上报宝钢集团或八钢公司得到批准的过程。 3管理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 3.1.1对拟立工程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审查管理~包括咨询设计及咨询设计成果的审查管理。 3.1.2拟立工程项目中有关投资金额的审核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 3.2.1拟立工程项目,包括本单位内部项目,的审查确认和申报管理。 3.2.2配合主管部门对拟立工程项目的调研并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 4管理程序 4.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程项目申报管理

4.2.1对八钢公司发展有影响的、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环保、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可通过八钢办公信息网“OA”或SG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和八钢公司领导申报。 4.2.2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立项理由~尽可能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论述~如拟立项目通过SGMIS系统申报的~须将以上内容挂入文档。 4.2.3对于影响面不大、建设规模小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小型基建、大中修、检修、零购、零固、绿化、环境治理等~各单位应通过SGMIS或WZ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申报。 4.2.4申报单位应以文档形式说明立项理由、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概预算清单明细~属更新改造、安措、技措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以便调查立项。如拟立项目较复杂~需要进行专业设计的~申报单位可通过SGMIS委托设计院做设计方案~详细的设计要求等内容需挂入委托书文档。 4.2.5大中修和检修项目申报费用原则上不含设备和备品配件及主要材料的采购费用。 4.2.6必要时~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的突发性抢修项目~各单位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设备工程部申报~设备工程部同意后协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在一周内~通过SGMIS补办立项手续。 4.3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批计划管理 4.3.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要求和生产工艺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在当年9月前向设备工程部申报次年计划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设备工程部组织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下发执行。 4.3.2除年度计划之外~申报单位也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设备工程部申报项目~该类临时申报的项目称为零批计划项目。 项目的咨询设计和调研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项目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充分整合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缩短任务周期,降低成本,同时培养公司复合性人才,公司对有关的项目开展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 被列为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具有跨部门、开发周期较长(一般超过3个月)、经费较大(一般超过10万元)等特点,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范围:新产品开发项目;重大管理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司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决策机构: 1、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固定委员会 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公司可聘请 内、外的行业专家进入项目管理委员会任临时委员。 2、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a)确定年度项目开发计划; b)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c)评审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计划等; d)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必要时对项目阶段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总结报告 进行评审。 e)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f)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g)确定项目经理及对项目经理的考核; h)确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 2、日常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现设在公 司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2、开发和维护项目管理标准.方法和程序; 3、制订具体的年度项目计划; 4、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5、对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跟踪; 6、协调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源及项目的外部工作; 7、组织项目阶段性评审; 8、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9、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为公司各个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 导;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聘任.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a)原则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经 理以上条件之一资格。 b)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在项目主要相关业务上有较高的工作经验。对于 研发的项目必须有较深的技术背景。 c)具有系统思考能力,能合理的权衡项目的目标,能对项目的规划和项目中出现 的问题以全面、长远的眼光进行思考。 d)充分的协调能力,其中包括:充分利用资源的能力;组织和组建团队的能力; 应付危机和解决冲突的能力;谈判和广泛沟通的能力。 e)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责: a)保证项目完成的目标与制定的目标一致. b)合理的分配项目的资源,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 c)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使项目能顺利的进行. d)对项目的成功富有的主要责任,对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与控制富有全权

《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2〕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提高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估算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道路、桥梁、港口、农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等建筑设

施和其他配套设施,以及其他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财政性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和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第三条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安排、收支平衡,控制投资、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认真编制和执行基本建设预算有关规定,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监督有关工作。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严格资金内部审批程序,按基本建设的规范程序申请、支付各项资金,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投资效益负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和下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总规模,作为市发展和 —2—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 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 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 3.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 1.单位申请报告; 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 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 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 七、项目总结 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小组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领导小组、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内,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每年根据各类研究计划、合同等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统筹经费和任务安排,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年度计划是我院科研工作组织管理的依据。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 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 责人(即技术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 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

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 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 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 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 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12.11定稿)

附件1: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四房及四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四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第四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标准提升和标准创新手段,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重点项目申报 第六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申报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块状产业联盟标准,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名牌准入联盟标准(包括技术、管理和诚信要求),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九)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申报原则要求: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二)企业或块状产业有提升的内在要求; (三)企业或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支持重

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技术改造、科技等方面); (四)重点项目有明确目标、内容、措施和可预见的效果。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写《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附表1),对块状产业整体提升的重点项目还应填写《块状产业情况分析报告》(附表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 划做好对比分析和总结,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 第十五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重点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安排,定期开展检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报告内容包括: (一)计划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二)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数据对比); (三)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组织开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报告);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县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最新-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19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 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强发展后劲、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由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原则和领域,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协调、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科技、招商和重点项目办、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进行调度、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 (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 (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 (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 (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 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2008〕4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文件; (三)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 (四)环保、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第三章项目建设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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