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服务平台存管协议

P2P网贷服务平台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2017年11月

甲方(P2P网贷平台):公司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基于:

1)甲方作为一家依法合规设立并以企业法人名义有效存续的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

通过各种方式为经平台认可的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提供合法的借贷信息展示、借贷需求匹配、投资充值与借/还款等环节的组织与处理等各类信息中介服务于增值服务;

2)乙方作为一家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领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各类型电子交

易平台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方案,并在业界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3)甲方愿意通过与乙方的合作、顺应和满足日益显现的监管趋势,进一步提升P2P网

贷服务平台的信息透明度、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获取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实施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并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一致同意将对方视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致力于以资金存管、客户资源共享、财富管理及各类网络金融业务领域为重点的服务创新合作的推进实施,构建双方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优先选择的主要合作银行,并由乙方为甲方开立其服务管理所需的平台自有资金账户、风险准备金(风险备付金、风险保证金等)账户、平台资金存管总账户等。

第三条乙方同意优先实施甲方的资金存管服务,并向甲方及其平台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价格水平和服务效率;同事,承诺在符合监管政策和乙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甲方自有资金提供最优的增值服务产品。

二合作内容

第四条除向甲方提供标准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外,乙方将视甲方个性化服务需求,为甲方及其平台用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第五条乙方将主要向甲方及其平台用户提供网络借贷资金的第三方银行存管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现平台自由资金账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的分设管理和风险隔离;

(二)实现平台风险准备金(风险备付金、风险保证金等)账户的管理和存管服务;

(三)在平台会员注册及认证环节,乙方协助甲方对注册会员进行实名认证,并为认证

通过的会员同步建立会员子账户;

(四)在平台会员账号绑定环节,乙方可为甲方平台提供验证会员户名及拟绑定借记卡

好的真实性校验功能,支持将该借记卡绑定为会员充值或提现卡号;

(五)在投资者充值环节,乙方可为甲方平台会员提供从银行向甲方平台的充值功能,

支持各大主流银行卡;

(六)在投标资金冻结环节,乙方系统支持在募集期内冻结多个投资人资金,待甲方平

台确认投资交易成功后解冻会员资金并自动将实际成交资金划转到借款人账户;

(七)在提现环节,乙方系统支持为甲方平台会员提供提现功能,支持本行和他行T+0

到账(如遇大额系统关闭则T+1日到账);

(八)在借款人还款环节,乙方可支持从借款人任何银行卡借记卡代扣借款资金并实现

自动还款;

(九)在查询服务方面,乙方系统可为甲方平台提供完整的信息查询服务功能,甲方平

台可在银行端查询会员信息及资金充值或提现信息;

(十)在对账清算环节,乙方可支持每日与甲方平台进行对账清算,根据会员当日在甲

方平台的交易、出入金明细及上日余额计算会员资金台账,并与甲方平台进行核

对;

(十一)在计结息方面,乙方系统可支持利息划归甲方平台或由甲方平台分记给会员;

(十二)在回单方面,乙方系统可为甲方平台提供资金划转回单,会员充值和提现回单上可查询对应投资人姓名及合同号;

(十三)在服务报告方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灵活订制资金存管服务相关报告或报表,满足甲方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升公信力的需要;

(十四)在系统对接方面,乙方可支持甲方平台系统通过专线或公网两种方式与乙方系统对接;

(十五)在会员操作方面,乙方系统可支持甲方会员仅需在甲方平台执行所有操作,不

需要使用乙方任何渠道或往返柜台操作。

第六条上述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属于乙方在资金存管服务领域可以为甲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甲方所需的服务和切实实现的服务,以甲方和乙方商定一致且在双方系统对接完成并投产上线后系统所具备的服务功能为准。

第七条根据甲方需求,乙方还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一)全渠道基础支付结算服务

乙方将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直联等全电子渠道和柜台渠道,为甲方自有资金的使用和日常支付结算、代发工资等提供全渠道结算类产品和服务,并可根据情况定制个性化的结算服务。

(二)理财增值服务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只能存款及各类保本保收益、非保本保收益类理财服务;同时,也可为甲方设计和订制专门的理财方案。

(三)集团综合金融系列配套服务

乙方可利用乙方所属集团金融全牌照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联合各专业兄弟公司向甲方及其服务的客户提供集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四)个人金融服务方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通过联合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专业兄弟公司,为甲方及其服务的自然人会员提供全方位且优惠的个人金融服务,包括个人账户结算、理财、信用卡、个人消费贷、个人人身险和寿险、汽车等财产险、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五)其他服务

双方均有意愿不断深化合作深度和宽度,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加强共同创新合作,为双方共同的业务客户、其他业务参与方等提供更为优质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三双方承诺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承诺期成立及续存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监管要求或乙方根据内部管

理规定需要甲方相关资质证照资料的情形下,承诺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二)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任何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因此而可能引发的

法律责任;

(三)承诺其服务平台注册的投资者、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

何虚假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不存在借款人虚构借款项目、故意隐瞒借款项目重大瑕疵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承诺其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不存在任何违反和触及监管底线的行为,包括非法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非法或变相违法集资等金融诈骗行为、变相轨迹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等;

(五)承诺其自身服务系统日常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并承担因自身服务系统问题而可能

导致的投资者资金损失;

(六)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借口标准和规范完成自身服务系统端的开发和测试投产工

作,确保其符合和达到业务运行的标准;

(七)承诺其通过自身服务系统向乙方存管服务系统所提交的任何支付指令和推送的

任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如因该类指令或数据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可能导致乙方或其投资者等相关方损失的,甲方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八)承担因其服务系统信息或业务内容虚假、陈旧或不详实而可能造成的投诉、退款

等客户纠纷的责任,承诺自行负责处理与其客户间的交易纠纷,并承担可能引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承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整保留相关交易信息和交易证明,供乙方在履行

反洗钱等法定义务时间调阅或查询。对于可能发生的欺诈交易,承诺配合乙方对未使用资金进行冻结,暂停或撤销相关服务;

(十)承诺其自身或委托的任何其它第三方在其自身服务网站或委托的任何公开或非

公开渠道上投放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内容(不限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均需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承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十一)承诺期对外宣传时不得夸大乙方的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使用乙方“担保”、“兜底”、“监管”等误导性词语进行宣传;

(十二)在双方完成系统对接冰投产上线后,承诺一年内不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开展第三方支付及资金存管服务;

(十三)承诺在其自身经营行为因违法违规而可能给乙方造成声誉损失或导致乙方收到监管部门处罚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承诺

(如:甲方承诺其在乙方凯里风险备付金账户时存于资金不少于,并保证不少于甲方P2P平台月交易金额的)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承诺其自身服务系统日常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并承担因其自身服务系统问题而可

能导致的投资者资金损失;

(二)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接口标准和规范完成自己服务系统端的开发和测试投产工

作,确保其符合和达到业务运行的标准;

(三)承诺其服务系统处理甲方系统所提交的合法指令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因处理结

果不准确、不完整而可能导致甲方或投资者等相关方损失的,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四)承诺在交易处理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整保留相关交易指令的处理信息及证明文件;

(五)承诺及时受理和处理所涉及存管账户的相关投诉;

(六)承诺及时受理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在使用乙方存管服务系统红所遇到的交易查

询、数据对账、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

(七)承诺及时受理和完成甲方提出的任何合理的系统改造和升级需求;

(八)其他承诺

四交流与相互保密机制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业务系统有关的任何资料及其它各类数据、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废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本协议项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承诺不讲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方案、技术接口和规范文档、服务协议和业务协议等相关书面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互相保守对方秘密信息的前提下,双方同意通过向对方提供各种业务信息、竞技金融动态或共同举办业务推介、培训、论坛等各种方式,加强双方交流与合作。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针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可以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具体服务功能、操作使用要求、服务收费等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服务协议,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为明确、全面、具体的约定。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应向被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履行、接触、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加快各类型账户开立、项目实施方案的商定、系统对接实施等各项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地实施。

(二)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均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

2.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五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p2p平台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p2p平台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P2P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第一部分:借款、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布或更新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出借人需为“ XX贷”的注册用户; 1.3 借款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借款人需为“ XX贷”

的注册用户; 1.4 担保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甲); 1.5 xx 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乙); 1.6 xx 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丙); 1.7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8 支付机构: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9 XX 贷:是指xx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1.10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人、担保公司、XX公司、XX 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关于P2P网贷电子合同签订 投资的你了解多少

关于P2P网贷电子合同签订投资的你了解多少? ?摘要:在投资P2P过程中,有些投资人对于电子合同心存疑虑,但现实案例说明了国家法律对电子合同的认可。 ?网贷之家综合近日,一家网贷平台状告借款人一案胜诉,法院认定,《个人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和电子版《借款协议书》均是各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现实案例再次说明了国家法律对电子合同的认可。 然而,在投资P2P过程中,仍然有些投资人对于电子合同心存疑虑。 疑问一电子合同真的有效吗? 关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在国家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规定的这几类。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疑问二为什么有些信息被隐藏? 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除非特殊情况,电子合同里部分内容会被隐去。如果下载完合同后发现除了自己的一些内容其他信息看不到,也不必紧张,这是正常现象。当然,不同平台的电子合同在信息披露的一些细节上也会有所不同。 疑问三合同有CFCA签名是怎么回事? CFCA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的安全认证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国内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CA之一。 其认证后的电子印章将无法被篡改、伪造,不可抵赖,给合同有效性多了一层保障。 据一些投资人反映,目前,合同中引入CFCA签名的平台数量还在少数。

2020年最新P2P平台借款合同范本【简洁版】

2020年最新P2P平台借款合同范本【简洁 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那么,正规的网贷p2p平台借款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网贷p2p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存在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年最新P2P平台借款合同范本 【简洁版】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基本信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借款用途为_______。 风险告知:出借人在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之前,应该知悉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于非法活动。如果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与借款人串通一气或者明知故做而借款给借款人的,对于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甲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乙方。实际放款日为_______。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约定了借款的利息,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还款分期月数: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还款起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P2P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P2P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导语:P2P成为时下的热潮,你对它是否有所了解呢?而P2P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传统的电子合同(即"书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而且手术签字和盖章还是合同真实性的证明。但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就不能用手书签名了,那如何证明合同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我国的《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另外,合同成立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P2P网贷服务协议

使用说明:P2P网贷服务协议,网贷平台格式协议。对于协议签署、服务提供、双方权利义务、用户信息及隐私权保护等作了详尽的安排。 P2P网贷服务协议 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一、本协议的签署和修订 1.1 本网站只接受持有中国有效身份证明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成为网站用户。如您不符合资格,请勿注册,否则本网站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的用户资格。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下条款及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您与本网站共同签订的,适用于您在本网站的全部活动。在您注册成为用户时,您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制定、修改各类具体规则并在本网站相关系统板块发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您应不时地注意本协议及具体规则的变更,若您在本协议及具体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

的协议和具体规则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同时就您在协议和具体规则修订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的交易及其效力,视为您已同意并已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则进行了相应的授权和追认。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网站的服务。 1.4 您通过自行或授权有关方根据本协议及本网站有关规则、说明操作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您与本网站的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或法律纠纷,但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本网站其他用户在本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该等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二、服务的提供 2.1 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借款需求、查阅交易机会、签订和查阅合同、资金充值、提现、代收、代付等,具体详情以本网站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您同意,针对借款人用户,本网站有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信息及本网站独立获得的信息评定借款人在本网站所拥有的个人信用等级,或决定是否审核通过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2.2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网站可以暂时停止提供、限制或改变本网站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网站的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2.3 您确认,您在本网站上按本网站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本网站为您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金、代为支付或收取款项、订立合同等)的明确指令。您同意本网站有权按相关指令依据本协议和/或有关文件和规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2.4您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您本人负责,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易管理及费用 3.1 在您成功注册后,您可以自行或授权您的代理人根据本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通过本网站确认签署有关协议并经本网站审核通过后实现借款需求或资金的出借(出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直接出借或受让债权等形式)。详细操作规则及方式请见有关协议及本网站相关页面的规则和说明。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看这一篇就够了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看这一篇就够了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喆陈府申 互联网金融已经不知不觉进入了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此背景下, 在日常的法律实践操作中, 许多我们习以为常操作方式亦在悄然发生改变, 具备互联网属性的操作方式正在渐渐成为主流, 而电子合同的不断普及即是一个明证。有鉴于电子合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我们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进行了以下梳理: 电子合同的操作原理是什么? 电子合同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 在互联网金融实践中, 合同条款大多为格式条款, 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 电子合同的签署主体则通过电脑、手机点击确认的方式完成数据电文的签署。以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借贷协议签署为例, 其工作原理与相关要素届时如下图以及其中的说明所列示。

虽然《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列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而没有强制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 但考虑到判断电子签名是否符合技术性要求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因此实践中, 大部分机构都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 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的规定, 将电子签名交由经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我们梳理了截止目前, 获得行政许可的提供数字证书的机构38家.

电子合同由哪些法律元素组成? 1. 电子合同的载体是数据电文 依据2013年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据此, 我们理解, 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以电子通信为手段的协议, 适用关于数据电文的相关规定。 2. 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 《合同法》也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 结合上述论述, 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 即能够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 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 3. 电子合同签名适用电子签名的规定 考虑到一份成立并生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合意的达成作为先决条件, 又结合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采用了新的信息承载方式, 所以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电文, 除了要满足传统合同所要求的法律要件外, 还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数据电文的意思表示达成方式的法律要件。结合前述法律法规, 一份完整的数据电文主要包括: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 其中电子签名又包括数字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其他信息。具体如下图所列示。

P2P平台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P2P平台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那么,p2p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律伴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传统的电子合同(即"书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而且手术签字和盖章还是合同真实性的证明。但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就不能用手书签名了,那如何证明合同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我国的《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合同成立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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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袋p2p网贷平台理财电子合同 借款书协议: 甲方(出借人): 好口袋用户名借出金额借款期限每月应收本息 xxxx ¥1000 1个月¥1008.33 注:因计算中存在四舍五入,最后一期应收本息与之前略有不同 乙方(借款人): 好口袋用户名: xxxx 丙方(服务商):深圳市伊卡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锦绣大厦A座14E 鉴于: 1、丙方是一家在深圳市罗湖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https://www.360docs.net/doc/e12799708.html, 网站(以下简称“该网站”)的经营权,提供信用咨询,为交易提供信息服务; 2、乙方已在该网站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3、甲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4、乙方有借款需求,甲方亦同意借款,双方有意成立借贷关系; 各方经协商一致,于2014年01月22日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本金数额¥1000 月偿还本息数额¥1008.33 (因计算中存在四舍五入,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与之前略有不同,为¥1008.33)还款日每月22日(24:00前,节假日不顺延) 还款起止日期 2014年01月22日起,至2014年02月22日止 第二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日将足额的借款本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已获得的乙方信息。 4、无须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债权的转让。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5、甲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6、如乙方未足额还款,甲方同意按照其各自借出款项比例收取乙方的还款。 7、如乙方逾期未足额还款,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本金保障服务”,即由丙方替乙方垫付借款中未按期归还的本金部分,以保证甲方的本金安全及收益。 8、甲方在丙方启动“本金保障服务”前,有义务与丙方签署债权转让书,签署后丙方对乙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借款管理费、逾期管理费具有追偿的权利。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2、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丙方支付借款管理费用。 3、乙方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4、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5、乙方有权了解其在丙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甲方每期收取甲方出借款项所对应的乙方每期偿还的本息,代收后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置。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相应款项时,已委托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将该笔借款直接划付至乙方账户。 3、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甲方在有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贷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甲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4、丙方有权按月向乙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借款管理费(含逾期管理费),并在有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丙方有权将此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签约方式及司法认定

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但是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却非常少。市面上那些使用水印、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的电子签名,其实都没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及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由此可见,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然而,并非任何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都受法律保护,只有依法成立、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CA机构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才受《电子签名法》保护。只有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司法诉讼中具备书证的法律效力,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而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能作为普通数据电文,

经过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费用高昂、流程繁琐的鉴定过程,才能采纳为司法证据。 线上签约的普遍操作模式 以P2P网贷平台的电子合同为例,线上签约的操作一般分为合同生成、合同签署与合同后续服务三个环节。 1、合同生成 这一步操作比较简单,可以选择上传公司自有合同、采用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的电子合同模板或在线创建合同。生成的合同上传至网络,可以将合同发送给对方,进行协商完善。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后,可以在线上签署合同。 2、合同签署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会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认证材料,给予当事人一个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包括数字证书(CA),时间戳以及其他信息。 电子签名的获取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合同当事人提供已经进行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与消费借贷平台网站的个人账号绑定,这在目前是很常规的操作手段,原理是关于平台用户的身份唯一性。由于用户的身份已经在申请银行卡时由银行柜台验证过一次了,所以推定平台用户身份的唯一性。;第二步,打开连接网络的摄像设备,用录像方法记录下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第三步,公司将以上实名认证的材料发送给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后台,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即向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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