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知识

营业税改增值税知识
营业税改增值税知识

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税控工具

税控工具是信息系统监控的“中枢大脑”,经过税控工具的信息系统修改,营改增后的发票才能通过电脑和打印机顺利被开出。

信息系统监控的主要功能:黑色的税控盘意味着“开出票”,二维码验证意味着“管住票”,以此形成的电子底账系统意味着“用好票”。营改增推广到哪儿,信息系统的设备就跟到哪儿。使用信息系统监控可以查验全国任何一个点的营改增情况。

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体验借助“互联网+”电子底账进行真伪辨别,他拿起一张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扫描左上角的二维码即可查验发票的真伪。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实施进程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年07月24日,财政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主要目的是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2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

2012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

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

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

2013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主要目的是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同时,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开始纳入试点。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

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指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虚假发票搅乱征收秩序。

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预计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2016年6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迎来首家申报纳税企业,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开启。

主要特征

区别

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税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计算规则

应纳税额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答: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企业该如何应对?

答:第一,要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企业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如能进项抵扣,应该尽量选择可以进项抵扣的供应商,或者在采购价格上进行谈判。

第三,与客户进行沟通时,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对双方的税务影响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更有利的价格。

第四,重新审视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作出必要的调整,如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多少?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媒体评价

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后续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月27日)

“营改增”是一个减税措施,但对财政收入会造成冲击。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之后,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不容忽视。(《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1月26日)

社会评价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从整体上来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如果推广到其他行业不排除还要新增税率档次。此外,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

此次对于如何衔接确实是想得很细,比较周到,因为要做好衔接,保证过渡平稳是关键,推广至全国需要从地方试点积累经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

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

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上海市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

税种改革是和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关联在一起的,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同时,也有必要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

实施意义

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时间 2013年8月1日。 二、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步骤 (1)范围。改革试点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步骤。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改革试点将分成三步

走: (1)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2)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3)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三、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吴福平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已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有可能在2012年7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即以第二产为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与3%。营业税是我院负担的主要税种,2011年营业税款占我院2011年所交全部税款的80%。且85%是按5%缴纳的。2012年2月份,北京市地税部门特向我院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卷调查。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V+M部分。也就是说增值税是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我院现在交纳的增值税主要是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另外少量的杂志收入也交纳增值税。 3、为什么要改 从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第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二、营改增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推行,首要问题是营业税是地方税种,而现在我国增值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营业税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外,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政府。取消营业税降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到2008年除黑龙江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外,其他省份都是营业税收入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两倍。北京市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因此,本次改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减

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习题(附答案)

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税率是()。 A、6% B、11% C、17% D、3% 2、下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税率为零 B、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7% C、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税率为6% D、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6% 3、下列有关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表述不正确的是()。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B、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D、航空地面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的范围 4、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A、14041.77 B、14920.00 C、15531.97 D、2006.80 5、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从某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100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

2012营改增对照表

关于“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012-08-16 阅读次数:4046 [ 字体大小:大中小 ] 一、政策出台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营改增适用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

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国家税收(论文)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学生姓名:[商志远] 学号:[0114110812]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班级:[B1108] 学院:[经济学院]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6日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状分析 摘要: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开始率先在上海试运行,这是在2004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为改革后的一次税制重大变革。随后自2012年8月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北京等10个省市,并从2013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到目前为止,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的成效以及问题进行下分析。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试点税负 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是杠杆,任何能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增加相关行业的投资规模。营业税改增值税消除了服务性行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复征税,提高了服务性行业对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尤其是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70%以上都是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原来的5%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为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几个月试点下来,来自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营改增”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需求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以“营改增”为抓手的结构性减税,成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重获活力的金丹甘露。同时,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倾斜方向明确,受惠者为后工业时代主要的增长点——现代服务业,减税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服务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18.2%,超出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这个数据印证了许善达局长的另一句话:“如果不是因为营业税,中国不至于沦为制造大国”。 可见,以污染、能耗消耗为代价的“灰色扩张”还是以专业化分工、服务业升级为动力的“绿色增长”,税收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并推广至全国范围,“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 2012年至今,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彩大戏。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并顺利完成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制度保障。 先谈谈其优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3)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

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正文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 班级:11会计33 姓名:丁晨 指导教师:刘春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富于民”呼声日益高涨。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显露,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热点话题出发,结合当前的背景,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剖析这一税改制度,并深入探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必要性;影响;建议。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1994年,我国确立了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根据2011年财政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增值税占税收来源的27%,而营业税则占15%,这两大税种在我国税收收入来源占了很大的比重。自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征收以来,以增加值征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目前已经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而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交易规模,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大家都知道KTV里面的食品饮料是外面正常价格的2-3倍左右,这也与服务行业营业税税率为20%,且营业税不像增值税那样实行抵扣制度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体制引发了包括重复征税以及税负不公的问题,这些都导致了两税并存的矛盾激化,使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也很快跻身于时代发展的前列。在“十二五规划”第47章中这样显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制体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2年3月24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海)研讨会”中,委员会成员许善达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最重要环节,是我国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步骤。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而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凸显,人们“还富于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在一定程度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内部口径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读 一、试点服务行业范围方面的政策口径.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一)交通运输业 1、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相关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单纯的污水排放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鉴证咨询服务

1、律师事务所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不再区分具体事项,全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市场调查业务,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3、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4、对于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主体,没有专业资质要求。 (三)物流辅助服务 1、搬场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船务代理企业从事船代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河道疏浚服务,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4、码头拖轮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四)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税服务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418期 第04期2013年2月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要求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提高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其主要的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需求 我国经济结构主要服务对象之一是第三产业,该产业基本上都在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对于任何提高现代化服务产业的发展水 平,需要通过税制改革予以实现。其中, 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重要的税制改革模式之一,这种模式符合科学发展财税制度的要求,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现象,降低税收成本,而且促进了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和企业的现代化发展。税制改革的分税制模式,在我国1994年就开始实施,随后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经历了金税工程、 两税合并、流转税改革、营增改试点等。目前在这些税制改革结构当中,2012年的应营改以积极的财政政策状态,减轻了居民企业的税收负担和优化了税收收入结构,满足了经济结构调整的税制改革需求。 (二)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随着经济业态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市场行业面临越来越多的 重复收税问题,营业税、 增值税两者采用两税合并或者分别征收的方法,加剧了重复收税的不合理趋势。目前在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是各个行业发展的障碍,譬如服务行业,相比于其他国家,其发展程度很低,其中既包括低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因此,营改增将面临利益分配格局重新改革的挑战。营改增具有避免重复收税的功能,面对经济发展的新业务和新模式,营业税的课税范围由此得到调整。 (三)减少部分行业不合理的避税空间在金税工程的背景下,缴纳增值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各个管理环环相扣,因此避税空间比较少。而某些生产、销售的产业缴纳营业税,在行业纳税方面仍然存在部分的避税空间,导致税 收收入的流失。 营改增要求纳税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通过部分成本支出,取得增值税发票,提高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水平,符合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模式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相比于营业税发票管理,前者的规范性水平更高。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譬如结构性减税等,并从侧 面上促进了消费、 降低了消耗、促进了就业、改善了民生。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笔者提出若干建议如下: (一)建立相关制度 首先是根据税务局试点工作的需求,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成立试点的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并且制定试点工作的应急方案。其次是建立双向同步汇报制度,定期收集和汇总各种典型的税收问题,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上级税局机关。与此同时,还要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定期发送税改的推进情况汇报。而政府要责令改革区域的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招商办等部门,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分析税收改革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和招商引资的影响。再次是建立例会制度模式,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各个工作小组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沟通协调遇到的各种问题,然后总结当期的工作和做好下一期的工作。最后是实行分层分类的培训模式,鉴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紧,而纳税试点范围的企业户数多,短时间内难以做好改革的专业奏效,因此,税收改革的同时要采用分层分类培训的模式,由税务局负责设置培训点,分类别和分场次培训辖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培训政策辅导的针对性。 (二)税收法制体系的完善 目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明显不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要求。我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建设程度比较低,造成了税法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存在执行方面税法解释的差异性,给纳税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找出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针对税收政策的空白点问题,并结合试点地区提出的立法建议,由税务局进行内部政策的梳理收集相关企业的税法需求和意见,最终汇总成符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税收政策。另外, 对于试点区域的纳税人,需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进行细分,并展开针对性的深层次培训,尤其是对于重点税源的纳税人,要展开点对点的政策辅导,确保各种税收政策都能准确落实到位。目前国内某些地区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在服务行业中已经体现出改革的优势。 (三)弥补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求弥补现有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笔者通过总结,罗列出五方面的建议:一是在试点区域内,详细地列举出行业和纳税人,提高纳税对象的针对性水平;二是基于试点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要旨,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重新制定和修改,让纳税对象感受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实际收益;三是针对服务贸易的行业情况,以免抵退等税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高蕤 (渤海钻探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计划财务科300280) 摘 要:经济结构受到资源、环境、人口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转型的压力。但由于营业税的税制比较滞后,影响现代行业的 发展,而经济结构的转型对税制改革提出了高要求标准,因此我们亟需将营业税改增值税。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了增值税的扩围问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增值税意义的角度入手,从侧面反映出营改增的具体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扩围政策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157··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附件1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营业税改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本条是对税收减免处理的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退税)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9]106号附件3,以下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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