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和收益及经常转移外汇管理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八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浅析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浅析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摘要】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逐渐从以单位审核和限额控制为重点的事前管理逐步转向事前便利、事后监管,从对逐笔交易的具体监管转向对外汇交易主体的综合监管,从全面监管转向重点监管。建立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制度,逐步完善服务贸易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服务外贸;外汇管理;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特点 (一)多部门协同管理 由于服务贸易交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比性,无法类似货物贸易可借助海关货物流信息来匹配资金流印证真实性,因此主要依靠商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协同管理,即要求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时,除提供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外,还要求其提供对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证书。 (二)限额和资格审批管理 对真实性较难把握,且容易成为异常资金出入境渠道的部分服务贸易项目实行限额和资格审批管理制度。 (三)多环节交叉管理 目前,对于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事

中、事后的多环节交叉管理模式。其中事前以真实性审核为重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前,需由银行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书、合同、发票、主管部门批件及税务凭证或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后办理;事中以非现场监测为重点。主要运用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设立单笔大额、高频累计、异常波动等监测指标对企业服务贸易数据进行数据筛查,对收支较为频繁、总量较大或增长迅猛的服务贸易交易及企业实行专项监测;事后以核查与检查为重点。通过事中监测发现的异常交易线索,核查银行或境内机构留存的业务凭证,查实违规交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检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项目和主体分类管理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行事前项目分类管理和 事后主体分类管理。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服务贸易项目不仅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等11类的服务项目,还包括收益、经常转移项目下的10类传统非贸易项目。由于服务贸易一直注重事前真实性审核,且不同的交易项目特点不同,真实性审核需要的材料也有较大差异,因此目前的政策法规均是针对不同的交易项目特点而分别出台的,实行交易项目的事前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课后答案6复旦版..doc

(公司外) 国际外包 (公司外) 国内外包 国际范围 国内范围 (公司内)国际外包 FDI <公司内) 国内外包 第六章习题答案 1. 请分析服务外包与服务业FDI 之间的关系。 答案要点:服务外包包括服务的国内外包(services domestic outsourcing)和服务的国 际外包(services international outsourcing)。如果是外包给单独的企业,则称为服务的公口 1外 国内外包;如果外包给子公司或分公司,则成为服务的公司内国内外包。服务的国际外包也 包括公司内国际外包(intra-firm international outsourcing)即服务的外国提供者属于同一公 司(公司内贸易范畴),公司外国际外包(arm's-length international outsourcing)即服务的外 国提供者与服务的使用者是相互独立的。不管是服务外包还是货物外包,当外包跨越国境且 由同一个跨国公司提供时,这样的国际外包必然会涉及到对外直接投资。因此,国际外包和 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6-1来描述。 货物或服务生产的外部化 货物或服务生产的内部化 图6.1外包及其与FDI 的关系 2. 什么是生产段与生产性服务链?国际贸易理论对此是如何进行解释的? 答案要点:Jones and Kierzkowski (1990)认为,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等一系列生产性服务构成服务纽带,当生产过程逐渐由分散在不同国家的生产区段合作进行 时,对生产性服务纽带的需求就会上升,从而诱发生产性服务的国际贸易。这就是所谓的生 产段和生产性服务链(production blocks and producer service links)理论。 对“生产段与生产性服务链”理论的解释包括比较成本理论、资源禀赋理论、规模经济 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3. 什么是“三优势”理论?三优势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案要点:“三优势"(OLD 理论是Dunning 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the eclect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的核心。Dunning 把垄断优势(或所有权优势)理论、内 部化理论和区位理论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说明跨国经营的决定因素,即三类优势及其相互作 用。这三类优势分别是:所有权优势(ownership-special advantages )^区位优势(location choice advantages )和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special advantages )o Dunning 认为,在上述三项 优势同时具备时,才能进行有利的对外直接投资。如果仅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而无区 位优势,则意味着缺乏有利的投资场所,只能将有关优势在国内加以运用,即在国内进行生 产,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 一、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二、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

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在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再为其办理补登记手续。 3、非金融机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4、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他担保人。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四、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一期) 问题1: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 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2: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题3:银行在办理与待核查账户相关业务时,在哪些环节需要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挂账,并适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企

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时,是否需要先行划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调回时,企业应向金融机构书面说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还须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金融机构审核企业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入账时,应在入账凭证中签注“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并留存企业书面说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年备查。 问题6: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可否先行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后用于后续对外支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它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 (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二)外汇局对异常、可疑交易核查真实性时,境内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情况说明的; (三)外汇局对异常、可疑交易核查真实性时,境内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对其被核查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做出合理解释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境内机构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的期限为自列入之日起1年,境内机构在关注期限内未再次出现第八条列明情形的,所在地外汇局核实后应自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境内机构从“关注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服务贸易学》练习题1 二、选择题(18分,每题3分) 1.“一般义务和纪律”是GATS的核心内容,是成员方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各成员方在各服务部门,均应统一实施。下列哪个不属于“一般义务和纪律”? A. 最惠国待遇 B. 透明度原则 C.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D. 国民待遇 2.下列哪个服务部门没有在中国服务贸易承诺表中列出? A.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B. 旅游服务 C. 运输服务 D. 金融服务 3.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的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服务业中的__________是实行“政府定价”的,_________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A. 运输服务;专业服务 B.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 C. 邮电服务;教育服务 D. 银行结算服务;旅游景点门票 4.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是当代美国重要的学者与思想家。他在战后西方的社会学、未来学与发达资本主义研究诸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他在_____一书中提出,_______是未来社会的主导活动。 A. 《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服务 B. 《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物质产品生产 C. 《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服务 D. 《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信息 5.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城市失业与就业不足、服务部门的“伪装失业”、城市“非正式部门”就业及其影响等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但下列哪位没有对此进行研究。 A. Sabolo (1975)和Fields (1975) B. 刘易斯(1954)、托达罗(1969, 1992) C. 费景汉和拉尼斯(1964) D. Grubel and Walker(1989) 6.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WT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B. WTO是国际法主体,其职员和成员的代表享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同等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待遇。 C. 与GATT相比,WTO不再仅是一个条约性组织,而是有着更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 D. 各成员国在加入WTO的同时也一并加入WTO的所有协定。 四、问答题(32分) 1.《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是如何定义的? 2.与有形的商品相比,服务有哪些感性特征? 3.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表现,衡量进入成员方服务市场的程度。提供待遇以具体减让表为底限。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明, 《国际服务贸易学》练习题2 一、填空题(25分,每空1分) 1.在经过多哈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的审议后,中国正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该组织第_______个成员 7.按服务贸易模式与影响服务提供和消费的壁垒结合起来分类,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二、选择题(18分,每题3分) 1.下列不属于资本移动壁垒? A. 外汇管制 B. 浮动汇率 C. 对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 D. 歧视性政府采购 2.下列哪个贸易会合谈判涉及到了反倾销的议题? A. 肯尼迪会合 B. 乌拉圭会合 C. 日内瓦会合 D. 东京回合 3.下列哪个协议不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A. 反倾销协议 B.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C.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D. 保障措施协议 4.希尔在_____提出服务是隶属于某一经济单位的个人或物品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使县经过该个人或该经济单位同意之后而由其他经济单位实施的。_ A. 《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 B. 《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 C. 《论商品与服务》; D. 《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 5.20世纪60年代,____提出知识的转移是直接投资过程的关键,对知识资产的占有是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A. 约翰逊 B. 刘易斯 C. 拉尼斯(1964) D. 海默 6.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WT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B. WTO是国际法主体,其职员和成员的代表享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同等的特权和豁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 (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 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 (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详见附件之表十三) (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 业务流程: 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国际服务贸易习题1.doc

《国际服务贸易》习题1 单项选择, 1.服务的要素理论不包括()o A服务业的投入要素中,发挥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有形的土地、原材料和实物资源 R “要素缺席” G商品生产中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出现 D服务生产中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出现 2.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在劳动力总就业中,比重会不断增加的行业是()o A农业 H畜牧业 G服务业 D制造业 3.根据邓宁的生产折衷理论,下列最不具有内部化开发的是()o A银行 R海尔企业 G微软 D中国铁路 4.在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竞争领域涉及()o A成本领导 R产业结构 G产品规格 D价值链 5.以保护邻接权为主的国际公约是()o A《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G《罗马公约》

D《华盛顿公约》 6.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谈判H1合中达成的。 A多哈 B东京 G乌拉圭 D日内瓦 7.预提所得税一般只适用的主体是()。 A所有许可方 B在被许可方国家有经营机构的许可方 G在被许可方国家没有经营机构的许可方 D技术被许可方 8.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 利。服务业中的()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A运输服务;专业服务 B教育服务;医疗服务 G邮电服务;教育服务 D银行结算服务;旅游景点门票 9.商标注册后的使用年限一?般为()o A 1?7年 R 7?15年 G 15-21 年 D 21?28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包括的方式有()o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G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2.下列属于跨境支付的有()。 A电讯为对方服务 B国际邮包 G境外留学 D外国在本国开设的保险公司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三大支柱()。 A协定所包括的适用于全体缔约方的基本义务 B有关个别服务部门特殊性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免除安排在第二条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附件 G附录于协定之后的诸附件作为该协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中规定了具体承担义务和谈判计划安排 D该协定的目标 4.按要素密集程度分,服务贸易可分为()o A知识密集型 R资本密集型 G劳动力密集型 D技术密集型 三、填空) 1.造成电信行业自然垄断的原因有_____ 和 2.赞成“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经济学家有 (只需写出三个)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有、、2 4.服务产品使用价值具有_______________和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研究.docx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宽进严出”的问题,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机构对小型主体依然进行着外汇收支方面的影响,使得小型主体服务贸易的交易工作缺乏动力,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特点 服务贸易的交易工作不像商品交易那样可以明确管理,商品交易可以利用海关的检测设备对商品情况进行检测,而服务贸易的交易却并不能够依靠检测设备进行,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必须规定在进行境内服务贸易交易相关手续办理时,要及时提交合同和相关发票,并办理上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对工程款和中介费进行办理手续时,要将上级商务机关的批准手续提交审议。 二、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外汇管理的最新需求 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服务业发展迅猛,目前,我国需要切实改变对服务贸易交易的监督管理方式,以适应服务业日益变化的需求。监管机构不能仅仅对单一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那样会使得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会因此降低,并且会提高管理成本,最终影响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因此,科学的分析我国监管资源,并对贸易服务的监管方式进行改良,让真实的审查工作变得方便快捷是当前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比较分散,没有彻底统一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一些管理还比较碎片化,我国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法规有五十多个,很多是对以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对以往法律法规错误的部分进行了改成,并不是一个从零基础开始建立和完善的法规系统,因此,内部因素较为混乱,并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很多银行系统和境内机关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时,不能以很低的成本学习到国家最新政策与法规。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的法规很多,如果不能系统的加以学习,将无法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妥善执行。 (二)没有均衡管理,存在宽进严出现象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基本上是重视流出不重视流入的状态,如果不算捐赠,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几乎没有详细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有按照客户的讲述,并根据客户提交的合同和发票就在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办理,这种随意性非常强的办理方式,很不科学。另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结汇方面的规范也并不详实,仅仅将结汇工作的类别进行的规定,对结汇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审计材料缺乏详细的规定,很多银行对此存有怨言。银行机构往往在结汇工作中,不清楚究竟应该审查什么材料,有些银行机构重视对合同和发票的审查,有的银行注重对批件的审查,大多数银行没有同意的标准,一个银行因为审查严格而丢掉了客户,使行业内部出现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对社会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 (三)政策的设计缺少科学性,难以适应新时期要求随着我国服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郭思宇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极大简化了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要求,这也是对银行把控服务贸易业务风险、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新挑战。银行应如何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了解客户 “了解你的客户”是银行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必要途径。按照标准化流程,收集和记录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查看重要的现场信息,对公司客户的企业法人评价、企业财务评价、客户资信评价、项目可行性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进行逐一、科学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对客户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了解,有效识别和防范客户风险。 对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首先应了解客户机构特点、主体资格、行业特征、资金运行规律、经营现状、主要经营范围等。在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审核收支业务凭证中的款项性质是否在客户经营范围内,有无超范围收付汇等情况。 例如,某企业在2013年间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均为“网络程序设计服务收支”,但在2014年某日,该客户收到一笔美元涉外收入,客户提供的申报信息中确认款项为“会计咨询服务收入”。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服务贸易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并核实企业经营范围,发现2014年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咨询服务,审核并确认了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后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的入账。 二、了解业务 “了解业务”是银行执行规章制度、降低操作风险的基础。了解业务首先从法规入手,明确各项服务贸易业务背景,如何定义各项服务收支性质,了解操作要求。银行应该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时,应严格审核业务单证,从单证了解业务,了解贸易背景。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规,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题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题(2) 一、填空题(15分) 1. 概括起来,服务主要有以下特征:无形性,不可分性,异质性,不可贮藏性 2. 国际服务贸易按同货物的国际转移(由商品贸易或国际投资引起)的关联度为标准分为_国际核心服务贸易__和___国际追加服务贸易____。 3. 教育服务产品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主要体现为拥挤性;价格排他性 4. 通信服务贸易是指以通信服务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包括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两种方式。 5.国际金融服务业包括货币市场(Money Market)、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Gold Market)以及各类投资银行业务。 6. 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有自然垄断、非对称信息、经济外部性。 7. 经过“_乌拉圭__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_1994___年__4_月__15_日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服务贸易逐步纳入国际规中。 8. 定义“服务”应考虑三个主要因素:(1)_产出特征__,即主要体现为一种_过程或活动__;(2)_投入特征__,即涉及到_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投入__;(3)_服务生产者的目的__,即提供_时间、空间和形式上的效用。 9.《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涵盖的“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__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__除外。 10. 在反映国家(地区)之间交易的国际经济统计中,主要有三种统计: (1)_记录跨境货物贸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 (2)_以记录跨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BOP统计); (3)_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FAT)的统计(FAT统计)__。 二、判断题(对打√,错打x,如错请加以改正。共20分) 1. 严格意义上讲,无形贸易就是服务贸易。(×) 2. 国际运输服务属于要素服务贸易。(×) 3. 中国当前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一样,都存在顺差。(×) 4. 教育服务活动具有外部经济性。(√) 5. 邮政服务承担普遍服务的社会职能,在许多国家,邮政业是国家垄断的。(√) 6. 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关税措施。(×) 7. GATS文本的主要容包括一个序言、六个部分、八个附件。(√) 8. 我国对境外消费的教育服务未作限制。(√) 9. 使进口竞争服务产业的产出规模扩大的政策选择次序应该是补贴>关 税≥配额。(√) 10. 世界贸易组织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都是GATT第六轮谈判达成的成果,并在1995年正是生效。(×) 三、单项选择题(共10分) WORD版本.

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提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是指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三条本规程提及的客户指符合国家规定,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境内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本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含增城、从化)网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总行会计结算部及承办分行辖内网点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业务审查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我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秉承“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原则,对客户提交的交易单证真实性及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补充

其他交易单证。 第六条我行审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交易单证要求: (一)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1、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2、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发票(支付通知)或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3、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二)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电子邮件、电子影印件、电子合同等的电子形式。 (三)客户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须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四)交易单证以外国文字表述的,可要求客户提供中文译本辅助审查。 第七条我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相应交易单证并进行审查:(一)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 (二)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 (三)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对外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预算情况、使用时间、境外收款人与境内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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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 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 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 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 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 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 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 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

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 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 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 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 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 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 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 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附件1: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条为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按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第三条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办理结汇;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或者以人民币购汇支付。 第四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第五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应先办妥有关手续。 第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 第八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规定提交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提交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九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第十条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有权对第二条至第十条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下列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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