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程序文件》的规定,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使用,顺利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施工生产任务完成的基础。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应列入目标责任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确保施工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为提供适应施工任务的机械设备,集团公司项目部、各工区应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有设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并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第五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项目部物资设备部:

、在项目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政策、方针和办法。

、组织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本级机械设备台帐。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施工任务的完成提供设备保障。

、协助各工区实施对工程所需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场、调配和租赁。

、根据工程所需,组织各工区设备主管部门编制和审核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协调招标采购。

、对工程所需特别制造的大型机械设备组织调研、选型、采购、上场和人员培训。

、组织编制有关大型、重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各工区设备管理部门

、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组织所属单位实施对工程所需施工设备(除大型、重型等特别制造的设备外)的进场、调配、采购和租赁。

、建立本级机械设备台帐。

、应保证所属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负责按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组织所属单位对施工设备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上场机械设备的评价工作。 、负责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基础资料(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特殊过程中使用的对质量、安全、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机械设备,各工区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鉴定和相关评价,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机械设备的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二、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要和施工任务以及使用条件相一致,当业主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统一指挥,大型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建立领导和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四、协调调度机械设备的施工工序衔接和相互配合,确保机械设备的均衡施工。

第七条:各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验收要符合设备管理程序。

第八条: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到:

一、人机固定:机械使用、管理、保养等要固定专人负责,并

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二、实行上岗操作证制度。

三、大型设备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满足资格要求。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四会”。

“三好”

、管理好:认真管理好自己所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不准别人随意使用。 、使用好:按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保养好: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认真检查并做好保养记录。

“四会”

、会使用:努力学习机械设备知识,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掌握机械设备的性能。

、会保养:掌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知识,学会使用维护保养工具、仪表,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会检查:充分认识日常检查的重要性,熟悉各种检查方法。

、会排除故障:能独立处理在规章范围内可以处理的故障。

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制度:原始技术文件交接登记、维护修理登记、事故分析和技术改造、安全记录等。

第九条:为促进设备的合理使用,各工区须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设备的使用考核。

第十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油品材料。第十一条:机械设备原则上不互相调动,确需调动的设备需经集团公司项目部协调办理。对设备退场要报集团公司项目部核准后,方可退场。

第十二条:各工区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机械库(棚),并做到库(棚)地面坚实、平坦,防潮、防火、防冻等设施齐全,安全标牌醒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各工区应做好机械设备的冬季、雨季的保护和换季保养工作并制定相应计划。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大修计划由各工区根据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备案,经各自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中小修、维修等,由各工区按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工区通用设备根据各自施工任务和机械设备的性能、使用情况,按照“养修并

重、预防为主”的原则,编制机械设备保养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项目部加强监督检查。对特别制造的大型、重型机械设备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编制保养计划,各工区组织实施。

第五章 配件管理

第十七条:配件管理工作是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机械设备发挥能力的必要条件。第十八条:配件计划是配件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工区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对特别制造的大型、重型机械设备配件计划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十九条:各工区应根据各自设备情况设置配件库,并做到通风、防盗,同时建立相应入库、领发台帐。

第六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放、运行,各工区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特别制造的大型、重型机械设备各工区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走行道路、安装、使用、停放等),并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并落实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集团公司项目部负责制定对特别制造的大型、重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安全教育计划,各工区应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事故

一、由于不负责任,麻痹大意,违反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称为机械设备事故。

二、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设备连续停机五天以上。

、大事故:修复费用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设备连续停机十五天以上。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设备连续停机三十天以上。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五万元以上;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三、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并迅速抢救伤员,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特大事故要上报集团公司;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项目部。

四、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凡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集团公司项目部对工区经理罚款 元,对设备部部长罚款 元;凡每发生一次大事故的集团公司项目部对工区经理罚款 元,对设备部部长罚款 元;凡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集团公司项目部对工区经理罚款 元,对设备部部长罚款 元,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凡每发生一次特大事故的集团公司项目部对工区经理罚款 元,对设备部部长罚款 元,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登记统计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项目部、各工区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登记统计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设备台帐、设备(配件)采购计划、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四条:登记统计工作基本任务是:及时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分布及技术状况等。要求各工区加强组织,固定专人负责,定期统计并填写技术档案。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为督促落实设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集团公司项目部、各工区应建立设备检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结合设备检查,同时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鼓励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和集体应根据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集团公司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红旗设备评比,对评为红旗设备的操作者奖励 — 元;集团公司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对评为第一名的奖励工区经理 元,奖励设备部部长 元;对评为最后一名的处罚工区经理 元,处罚设备部部长 元。

第二十七条: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造成设备事故的,或进场缓慢影响施工生产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顿,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 — 元的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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