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济财企[2010]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切实搞好我市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和部门单位节能降耗的财政资金。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投入,与市级节能资金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依据“统筹安排,分类管理,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节能办)共同负责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节能办)重点负责明确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扶持重点和项目安排,市财政局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拨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开发、工程项目补助及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支持节能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节能奖励等节能公共工作。

(一)国家规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锅炉、窑炉节能降耗改造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绿色照明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节约、替代石油及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等;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支持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设备,对按政府规定淘汰高耗能设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节能公共管理建设。具体包括:节能标准体系建设;节能奖励;能源监测能力建设;节能宣传工作。

(四)节能服务业。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支持节能中介组织开展节能咨询、节能诊断、节能量的测定、能源审计和节能服务等。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节能项目。

(六)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包括参加国家组织的节能展洽、推广会议经费、节能工作考察经费、项目评审经费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经费。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作为政府性扶持资金,以现实节能量为主,兼顾社会节能量和节能服务业。主要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

(一)财政补助。对主要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节能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

单个企业的年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市级重点节能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以奖代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根据全市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年度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为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到项目率,在上年度的11月份两部门联合发布《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每年分两批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申报指南的内容包括:本次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重点、申报时间、提报材料、受理部门(及处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对于需要县(市)区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在申报指南中一并公布资金配套比例、配套资金拨付时间等。申报指南要在市财政和市经信委网站公布,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八条对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资金安排应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资金的50%,在上年度的12月中旬确定项目扶持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第二批应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上半年确定。

第九条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是节能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及处室)申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部门初审认定后,联合上报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

凡需要县(市)区承诺地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同时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考核节能指标的分支机构)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二)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关企业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四)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结束后,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联合组织由技术、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十二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联合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扶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确认。

第十三条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在一个年

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相同项目,其他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已经扶持的,市节能专项资金不再扶持;对同一个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连续扶持不得超过2年;对本年度已有项目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该企业其他项目进行扶持,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市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市政府批准确认情况,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节能办)联合下达文件,公布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包括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扶持额度等。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市属及以上项目,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对县(市)区申报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凡县(市)区承诺地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经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第十七条建立政府扶持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和项目完工后,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认真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节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否按时拨款,是否已按承诺足额配套资金;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是否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专项资金外,3年内取消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对涉及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节能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07]35号)同时废止。

汽车客运公司节能减排制度完整版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 能 减 排 管 理 制 度 目录 1、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 2、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2 3、加强节能督导检查----------------------------- 2

4、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2 5、节能减排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2 6、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 3 7、节能减排的分类管理--------------------------- 3 ①加强用电管理 3 ②加强用水管理 4 ③加强燃油管理 4 ④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4 ⑤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4 8、节能减排措施 6 9、节能减排统计报告制度7 10、驾驶员节能操作规范8 ①驾驶员节能减排操作规程8 ②车辆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9 ③车辆在傍山险路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10 11、节能减排工作规划12 12、节能减排技改措施14 ①燃油消耗统计考核体系 14 ②GPS管理系统 14 ③G-BOS智慧运营系统 15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上级主管机关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郭军强)担任,副组长张宏、耿晓龙,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赵世康、孙会海、张勇涛、刘相涛、马宗平)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赵世康(电话:5222461)。 二、做好节能宣传工作。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相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节能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营运车辆及办公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1、指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认真执行能耗月报制度,确保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准确无误。 3、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将每月节能减排相关资料交由办公室汇总、向上级报告。 五、节能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口、走廊、洗手间间悬挂关于

公司软件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软件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1 公司软件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 2 - 第二节适用范围......................................................................... - 2 - 第三节作业办法......................................................................... - 2 - 第四节相关管理......................................................................... - 2 - 第一节目的 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作业管理。 第三节作业办法 3.1 权责单位:人力资源中心 3.1.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部门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行政管理部负责安装。 3.1.2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各子集团及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子集团及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有使用、保管及

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3.1.3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并负责软件异动等事项。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的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的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行政部协助移除。 3.2 软件增置之方式如下 ?购置 ?委托开发 ?授权使用 ?随硬设备附赠 ?赠与。 3.3 计算机软件的采购与接受赠予,取得资料如下 3.3.1采购与接受赠与的软件应有合法的版权授予,若授权书应取得版权所有人或赠予单位的可资证明版权来源的文件或签证。 3.3.2软件的采购应依据正常请购等手续,并于取得软件及授权证明后,统一交由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登录经造册查验无误后,只得依据该授权数量安装于公司计算机内使用。 3.4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3.4.1公司各类计算机软件,应以具著作版权者为限,并统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2019年07月25日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02日 关键词 资金节能减排办法通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海行规发〔2019〕8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栏 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所属目录 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撑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统筹管理、分类实施、支持重点、科学监管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领域分别纳入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预算,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纳入本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章支持措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的企业和机构。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改,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奖励节能先进,构建节能降耗新机制,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决策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组员: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2.领导、协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决策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3.制定公司节能减排战略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组织、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4.审定公司节能减排年度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审批公司节能减排奖惩事项。 5.负责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示范、重点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四、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组员: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节能减排量化考核指标,报经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实施。 4.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企业软件管理办法

软件管理办法 1、目的: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作业管理。 3、名词定义:非法软件指未取得合法授权之软件。即非授权公司使用或超过使用 授权数量之软件。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是指可以自由使用、下载、修改、散布的不需付费的软件。 4、作业办法 4.1权责单位: 4.1.1信息室负责间接部门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及安装。 4.1.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单位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4.1.3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并负责软件预算编列及软件异动等事项。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信息室协助移除。 4.2软件增置之方式如下: A.自行开发。 B.购置。 C.委托开发。 D授权使用。 E.随硬设备附赠。 F.赠与。 4.3计算机软件之采购与接受赠予,取得资料如下: 4.3.1采购与接受赠与之软件应有合法之版权授予,若授权书应取得版权所有人或赠予单位之可资证明版权来源之文件或签证。 4.3.2软件之采购应依据正常之请购等手续,并于取得软件及授权证明后,统一交由信息室管理人员登录「软件变动登录表」(附件二)经造册查验无误后,始得依据该授权数量安装于公司计算机内使用。 4.4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4.4.1公司之各类计算机软件,应以具著作版权者为限,并统一由信息室负责安装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551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of the compan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

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含车辆购置税 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 目实施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路水路交通运 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确保 实效,逐步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合理使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国 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 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一)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 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 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二)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正式版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概述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管理,定义在集团公司内使用具有版权和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的安全要求,保护软件和信息的完整性,预防病毒与各种恶意软件的入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ISMS体系实施范围内的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外来人员。 (三)术语 术语定义 计算机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工具软件,开发及数据库软件等。 第二条职责 (一)设备使用者 所有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或在集团公司办公环境下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IT信息中心 本管理规定实施的过程中,信息中心负责对本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一)软件使用管理 (二)所有员工不得安装公司《标准软件清单》之外的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三)在使用带有版权和许可证的开放源码软件,使用前应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查,通过后即可在公司内部按照许可证声明使用。 (四)系统监控和管理工具、安全扫描工具及网络管理工具必须在信息中心授权后方能使用。这些软件均应保存在仅允许相关人员访问的电脑中,以防止非授权使用。 (五)禁止对计算机软件进行非授权的复制、分发、使用及反编译。 (六)禁止停止或卸载任何由信息中心安装的防病毒、系统监控等软件。 (七)禁止猜测未授权的应用系统登陆密码,以及使用未经授权的功能。 (八)禁止使用软件未经授权的功能。“授权”,意味着明确允许用户执行的功能和操作。未经明确授权前,用户不应拥有使用任何功能的授权。 (九)禁止将公司所有的计算机软件复制或安装至非公司的私人电脑上。 (十)如果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禁止使用以下软件: 安全评估工具,例如端口扫描、嗅探器等;网络管理工具,例如网络监听工具、路由命令、IP地址管理软件等;管理员工具,例如用户管理、IIS、安全策略工具等。 防恶意软件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恶意软件防范工作,负责 防恶意软件的升级,维护,恶意软件信息获取与提前防护,以及对恶意软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最新版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局、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除了社会环境和外部不可控的因素外,应形成一套相对稳定并能实现动态控制的管理体系。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全员节能意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确保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手册》《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手册》 4、国内施工管理项目的先进经验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中交二公局福州地铁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项目部的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组长:黄晓林 副组长:王英豪 成员:成广王超东冯珂李忠舵张子栋桂权薛浩 领导小组下设的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安全环保部),由成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节能减排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各部门与安全环保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节能减排职责 一、财务部职责 1、编制项目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节能减排资金。

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概述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管理,定义在集团公司内使用具有版权和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的安全要求,保护软件和信息的完整性,预防病毒与各种恶意软件的入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ISMS体系实施范围内的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外来人员。 (三)术语 (一)设备使用者 所有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或在集团公司办公环境下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IT信息中心 本管理规定实施的过程中,信息中心负责对本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一)软件使用管理

(二)所有员工不得安装公司《标准软件清单》之外的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三)在使用带有版权和许可证的开放源码软件,使用前应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查,通过后即可在公司内部按照许可证声明使用。 (四)系统监控和管理工具、安全扫描工具及网络管理工具必须在信息中心授权后方能使用。这些软件均应保存在仅允许相关人员访问的电脑中,以防止非授权使用。 (五)禁止对计算机软件进行非授权的复制、分发、使用及反编译。 (六)禁止停止或卸载任何由信息中心安装的防病毒、系统监控等软件。 (七)禁止猜测未授权的应用系统登陆密码,以及使用未经授权的功能。 (八)禁止使用软件未经授权的功能。“授权”,意味着明确允许用户执行的功能和操作。未经明确授权前,用户不应拥有使用任何功能的授权。 (九)禁止将公司所有的计算机软件复制或安装至非公司的私人电脑上。 (十)如果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禁止使用以下软件: 安全评估工具,例如端口扫描、嗅探器等;网络管理工具,例如网络监听工具、路由命令、IP地址管理软件等;管理员工具,例如用户管理、IIS、安全策略工具等。 防恶意软件管理,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恶意软件防范工作,负责防恶意软件的升级,维护,恶意软件信息获取与提前防护,以及对恶意软件事件的处理;该负责人应确保通过合格来源(例如,着名杂志、可信 Internet 站点或反恶意软件的供货商)识别恶意软件,并及时公布恶意软件的应对措施。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鼓励对节能减排增量的挖潜和提高,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为对原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重要补充,针对节能减排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及有关工作的特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政策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规划计划先行,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减排领域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北京市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试点、示范项目。 (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如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等)。 (三)推广节能减排新机制。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支持其他应用新机制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等。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

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汇编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节能减排组织建设 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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