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4009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后期工程施工通风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后,方可回采。 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高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 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通风设施施工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 1055-200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神华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版)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通风设施管理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矿井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臵、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臵等。施工前由通风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报相关部门和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的措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双巷或多巷掘进的联巷密闭、一个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联巷密闭可以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如联巷密闭有特殊要求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各矿井必须由通风管理部门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各矿井必须有通风设施施工、监理、验收、检查、维护、记录及台账,防火、防爆密闭必须由安监局救护队组织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验收记录上签字,各矿井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矿井通风副总组织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由通风队负责在密闭前设臵栅栏(不导电材料)、警标、说明牌、检查牌(入、排风的挡风墙除外)。 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检查、记录及台账由矿通风队负责,采空区密闭(防火密闭、防爆密闭、防水密闭、一般防火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闭内外气体情况、气温、水温及内外压差,且有记录可查;其它密闭(一般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及密闭外的气体情况。通风设施维护由矿通风管理部门下达通风设施维护联系书,联系书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标准及安全技术要求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 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 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 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 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 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 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 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 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

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

煤矿20版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不得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一个采(盘) 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 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 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 安设电气设备和兼做主要行人巷;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 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 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 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煤层 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

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四、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 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煤矿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通风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五、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煤矿各区域内通风设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对 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六、煤矿准备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相关人员会审,煤矿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七、必须安装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装有主要通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 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 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 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10m 以外的地方。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 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悬 挂,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3m。 3、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 斯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采用三专 供电线路供电,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 ‘风电闭锁’,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实行“瓦电闭

锁”。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且能自动切换。 6、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7、使用局部通风机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浓度,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开启局部通风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深度超过规定值不能独立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1718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131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制度 第1条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编制,技术科承担主要设计任务,机电科、通防科和安全科等部门配合,参与设计。 第 2条在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会议,确定设计任务,技术科根据任务,共同完成采区设计方案。 第 3条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第 4条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会议,确定设计任务,技术科根据任务,同采煤工区技术员共同完成采煤工作面设计方案。 第5条采煤工作面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最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第6条矿井每年年初根据开拓布局变化进行通风系统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制定年度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第7条按照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矿井要按月度计划组织施工。 第8条矿井必须每 5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每 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来制定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第9条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巷道系统简单,巷道断面应取最大值。 第10条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设置位置要得当,设施齐全。 第11条采区及以上进、回风道相连通的通道尽量采用挡风墙堵断风流,若需设置风门,两道风门必须相互闭锁。

第12条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 第13条回风立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5%,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季测定一次。 第 14条对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每季一小结,年终要全面总结。 巷道贯通制度 第15条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 时,技术科必须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确工作。 第16条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在巷道门口设置栅栏和警标,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 第17条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或掘进时,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施工。 第18条每次爆破前或掘进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在确定两个工作面无人后,方可爆破或掘进。 第19条巷道贯通前,要根据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前构筑好所需通风设施。 第20条巷道贯通时,通防科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现场协调指挥。 第21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22条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对全矿所有地点进行一次测风,根据测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矿井测风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

通风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及验收制度 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墙、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或处理瓦斯超限不在此限)。 第2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3条需构筑通风设施时,通风科向施工连队下发设施构筑通知单,通知单的内容必有包含设施构筑时间、构筑标准。施工连队根据通知单编制施工措施,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施工措施进行审定。 第4条施工防火密闭时,见实底硬帮后,底铺50mm水泥座浆,墙体必须装设灌浆管、观测管和反水管。 第5条通风设施的构筑要求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 2.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3.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与围岩不漏风。

4.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抹面或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6.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7.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0.3m以上(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8.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长度),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9.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 第6条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科和通风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科指定人员在现场安全监管。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第7条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第8条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 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 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 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 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 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

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 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 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 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 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 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1、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10m以外的地方。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3m。 3、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斯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采用三专供电线路供电,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实行瓦电闭锁。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且能自动切换。 6、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7、使用局部通风机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浓度,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开启局部通风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深度超过规定值不能独立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9、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1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且迎头必须有两节备用风袋。 11、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

《安全管理》之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通风系统管理技术措施

编号:SY-AQ-0619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通风系统管理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for ventilation system management

通风系统管理技术措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0102102综采工作面设计风量为2437m3/min,在该工作面正式生产前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确保工作面实际配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2.该工作面按照重点瓦斯管理区进行管理,测风员每三天对工作面风量进行一次测定,保证工作面风量、风速满足要求,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综采队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维护,确保巷道通风断面不小于巷道2/3设计断面积。 4.健全通风设施检查、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井下所有在用风门必须全部实现闭锁,装设开关传感器及声光语音报警装置,地面机房实施监控,设置反向风门(自动风门除外)。 5.通风一队加强通风设施日常管理,按规定要求对井下010202辅助运输通路、1665辅助运输通路,010201回撤通路、南四底大巷等

地点的自动风门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对其他地点的风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对井下各地点的调量窗、挡风墙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使用。 6.0102102综采工作面回采后,加强山顶地表裂隙的充填,减小外部漏风对综采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影响。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煤矿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

关于局部通风机安设与使用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局部通风机是保证掘进巷道供给新鲜空气以便作业人员呼吸和稀释、排除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必备条件。由于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混乱,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导致瓦斯积聚而引发瓦斯燃爆事故曾多次发生,教训是沉痛的。因此,《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在该掘进面作业的班组长本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二是由班组长指定本班组的其他人员负责管理;三是由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负责管理。前两种情况的班组长或指定人员,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的是"兼职"管理,而第三种情况是"专职"管理。无论"兼职"还是"专职"都必须尽到以下责任: (1)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和制止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负责撤出人员和尽'快找电工维修;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并做好故障原因和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的记录。 (3)参与和协助通风部门(人员)的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 (4)专职看管局部通风机的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2m以外。 (5)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局部通风机的指定人员交接清楚。 2.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及该处的供风量必须符合规定 该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该地点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该地点到回风口这段巷道内的风速必须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等,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循环风的害处是:将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越来越大,不仅使作业环境越来越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风流瓦斯浓度不断增加,当其进入局部通风机时,极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 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喷浆、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 第七条密闭(挡风墙)的使用和要求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以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建筑挡风墙密闭。 (二)矿井与已采区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 (三)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大于5m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 (四)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使用盲巷墙进行密闭。 (五)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实施永久密闭。 第八条拆除永久通风设施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副总和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各矿要明确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集团公司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集流器,

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米,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补好。Ф800以上风筒应使用风筒专用卡,杜绝风筒脱节。 7、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 8、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所有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达到 1m3/min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应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一台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时,另一台能够在规定的延时范围内自动启动。 9、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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