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填写说明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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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填写说明与依据
^ 1. 规范名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2.相关要求
(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要求
1)通电试运行前检查。
①复査总电源开关至各照明回路进线电源开关接线是否正确;
②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应正确一致;
③检査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严格区分工作零线(N)与专用保护零线(PE),专用保护零线(PE)严禁接入漏电开关;
④检査开关箱内各接线端子连接是否正确可靠;
⑤断开各回路分电源开关,合上总进线开关,检查漏电测试按钮是否灵敏有效。
2)分回路试通电。
①将各回路灯具等用电设备开关全部置于断开位置;
②逐次合上各分回路电源开关;
③分回路逐次合上灯具等的控制开关,检査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
④用试电笔检査各插座相序连接是否正确,带开关插座的开关是否能正确关断相线。
3)故障检査整改。
①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得带电作业;
②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分回路隔离排除法予以解决;
③对开关一送电漏电保护就跳闸的现象,重点检査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导线是否绝缘不良。
(2)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方法
1)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
2)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不应分层、分段进行,应按供电系统进行。一般住宅以单元门为单位,工程中的电气分部工程应全部投人试运行。
3)试运行应从总进线柜的总开关开始供电,不应甩掉总进线柜及总开关,而使其性能不能接受考验。
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应在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査完后进行,或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