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内容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

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

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

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

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

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贵州大学素质拓展中心

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贵州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贵州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贵州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

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

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

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

五、个人获得党内、团内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

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

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

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三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第八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一、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3分/次);

二、组织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调研活动(须事先向相关素质拓展办公室申报),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心得体会或图片资料(最高分8分;2分/次);

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总分8分;2分/次);

四、个人参加义务献血(2分/次)、义务劳动(每次劳动时间3小时以上)并有相关证明的(最高分8分,0.5分/次);

五、参加以上活动,获院级表彰(2分/次),获校级表彰(3分/次),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5分/次),获国家级表彰(8分/次);

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四章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第九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一)学术研究:

1、学术竞赛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1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3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5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8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2、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发表在省级核心期刊上(10分/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及国际级学术期刊上(20分/篇)

(二)科技活动(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摸、电子设计大赛等):

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1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活动(3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科技活动(5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科技活动(8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三)参与学术讲座(最高分10分;0.5分/次);

(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五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第十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其他经历。

(一)文化艺术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1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

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文化艺术活动(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

次)。

参与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二)体育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1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体育比赛(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体育比赛(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三)知识竞赛:

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竞赛(1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竞赛(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知识竞赛(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三等奖以下2分/次)。

参与国家级知识竞赛(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四)素质拓展课程:

参加学校开设的各种素质拓展课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分/门)。

(五)完成指定参考书目的阅读,并亲笔撰写2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经相关素质拓展办公室认可的(最高4分,0.5分/次)(六)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类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六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第十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一)参加学校(院)社团组织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并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2分);

(二)参加学校艺术团任期满一年(团长、副团长5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4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团长、副团长10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8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6分);

参加学院艺术团任期满一年(团长、副团长4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3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2分),二年及二年以上(团长、副团长8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6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4分)

(三)学生干部参与学校或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任期满一

年(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5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4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10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8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6分)(四)所有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获得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七章技能培训及其他

第十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技能培训及其他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前五栏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一)在英语、计算机、钢琴等技能方面获得相关认证证件或过级证书(3分/门);

(二)参加学校素质拓展中心组织的各类户外训练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4分/门);

(三)其他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或成绩(2分/次);

(四)技能培训及其他类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第十三条上述六栏中,同一论文、作品、比赛、活动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交叉、不累计。

第十四条上述六栏中,获国家级重大比赛一、二、三等奖

者,可破格申请素质拓展良好级证书;获国际级重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可破格申请素质拓展优秀级证书,由学校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破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二00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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