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

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

2、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

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

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敏感信息泄露;

5、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

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

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管理

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登录信息、帐号及密码,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发现电子钥匙丢失,应立即按项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买。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丢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涉密资料的安全管理

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2、涉密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可与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涉密资料通过机要途径传递,不可使用民用普通邮政。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 第二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功能规范. 12 第一章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13第二章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5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7第四章妇女病普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9第五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1第六章孕产妇高危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4第七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6第八章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8第九章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0第十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2第十一章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4第十二章体弱儿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6第十三章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8第十四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40第十五章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功能规范. 42附录. 44 附录1: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组成结构图. 45附录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业务功能流程图. 46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 - 2010年》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和指导各地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业务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实现妇幼保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满足国家及各级政府进行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决策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评价各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所产生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釆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妇幼保健机构对其服务对象进行长期、连续的追踪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的基础,是妇幼保健机构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四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六)《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doc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产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卫生部《省级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先导,以信息资源为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人才为支撑,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保健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综合建设;安全可靠、追求实效,贯彻建设“数字”、创造“信息健康”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健康管理方法,优化健康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率。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标准统一、综合应用、管理标准、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卫生政务、医院服务网络、

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信息工作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我省卫生行业信息工作。 (二)审查和发布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和相关工作规范、管理规定。 (三)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四)跨行业协调、重大卫生信息工程项目跨部门建设。 第六条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 (二)组织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制定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卫生相关网站、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 (四)组织卫生信息人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5)组织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 若须拆装, 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 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 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 应立即断开网络, 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 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 制 度 汇 编 (2015年修订) 目录 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3)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3)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4)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5)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6)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6)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7)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7) 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1)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1)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2)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3)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4)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5)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7)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17)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20)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10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

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 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德州市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有免疫规划工作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配置接种单位使用的《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2、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 3、数据上传前、数据修改后、电脑故障需重新安装或软件升级前,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优盘双重备份,且优盘单独保存。 二、信息资料收集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各月出生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2、疫情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 3、接种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复种/加强免疫、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未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

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接种人员资料。 4、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和使用情况等。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 6、各类宣传、培训、督导资料。 三、信息统计报告 1、每月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上月疫苗接种情况数据统计,包括表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表2(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表5(第一、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汇总报表)。 2、每年1月5日前,对本年度使用疫苗、耗材、器材设备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关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 3、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总结,接种率调查及冷链基本情况表,定期上报生物制品使用计划。 4、每年的2月1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年报统计表。 5、每年11月,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冷链设备更新统计表。 四、资料保管 所有信息资料须有完整记录,以备本级和上级查询。 1、文字资料 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档案化管理。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独立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医院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 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为保证我院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局域网(院内网)信息安全制度 一、医院局域网(院内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院内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院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院领导挂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建立健全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院内网的管理部门是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院内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用户上网采用工号登陆方式,上网操作人员须经信息管理中心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网操作。 四、院内网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院内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医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院内网的IP地址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六、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凡接入院内网的工作站一律禁止使用软驱、光驱、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如果要新安装必要的应用程序,必须事先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并同意后,由信息管理中心派专人在固定的机器上确保无病毒后再操作,同时做好操作记录。 七、禁止自行安装任何软、硬件,禁止更改、删除任何系统文件、设置等,违反规定造成病毒传播、系统软(硬)件损坏,对整个网络造成堵塞、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升级,落实预防措施。 九、院内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准上公共网络(Internet),与公共网络严格物理隔离,以确保防止病毒的感染和扩散。 十、在院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我院计算机和网络的稳定,充分发挥医院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工作效率,保障医院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 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网 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网络管理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 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网络管理员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 络,同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负责处理。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 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8、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 布置和参数的配置。 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 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 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妇幼保健院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XX妇幼保健院信息安全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布置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人员对全院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工作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评价: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领导,信息机房负责具体执行。 2、制定方案,加强检查。我中心使用信息系统作为办公工具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已拥有一整套完善规范合理的信息安全制度。为了保证我中心应用系统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保证各应用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我中心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内网防病毒制度、数据备份及服务器应急方案等一系列信息安全规范和制度。 二.信息安全自查情况: 1、我中心信息系统采取内外网物理隔离的方式,从根本上了防止医院业务信息系统遭到外部的攻击和窃取,充分保护涉及医院和患者信息的安全。 2、严格把关接入内网电脑接口。我中心所有内网电脑一律禁止使用U盘、光盘等外接存储设备,所有需要进入内网的数据一律在信息科确定其安全性后方能存入。 3、对医院信息系统各操作员权限进行严格控制。按操作者的职务和专业分配使用医院业务系统的权限。医院的各工作人员只能获取

与其工作相关和与其职称职务相关的信息,充分保护了医院机密和患者隐私。 4、全中心电脑安装国产专业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做到病毒防护软件等的补丁及时升级。 5、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设备安全监控手段和值班制度。我中心定期对软件进行测试,对检测和用户反应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做好版本的备案。对服务器,杀毒软件,安全策略,系统安全日志,进行定期安全检测保证其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的安全。 6、我中心已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明确了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把信息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医院工作人员较多,信息安全意识总体水平较低,且层次不齐。广大医务工作者工作繁忙,我中心多次对各科室进行信息安全相关培训,但收效甚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培训,使安全技术人员及时更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知识,提高相关管理及法律法规等的认识,不断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目录 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四、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五、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六、资金管理制度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九、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十、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十四、疫情报告制度 十五、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十六、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十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十八、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十九、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二十、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二十一、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二十二、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 二十三、确定建档对象流程 二十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二十五、健康教育服务流程图 二十六、儿童体检服务流程图 二十七、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图 二十八、老年人体检服务流程图 二十九、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 三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流程图 三十一、高血压筛查流程图 三十二、高血压随访流程图 三十三、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流程图 三十四、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流程图 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完整版)医院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古蔺县人民医院 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信息科提出申请。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

工具。 二、硬件安全管理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三、软件及信息安全管理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人员名单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3、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叶酸投服统计表》、《出生医学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体弱儿管理登记》等原始记录的登记。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15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镇卫生院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镇卫生院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者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医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管理人员(68681)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求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工号)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医院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杈;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 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注销或者更改其代码权限。 4、操作员不得在不同电脑上同时登陆医院操作系统(特殊情况除外)。在不使用医院系统的时候务必及时退出(下线)。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包括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医院信息系统的密码是没有分别设置的)。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等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进行修改或删除用户,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 68681)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5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6.机房与工作站区严禁吸烟、吃东西(特别是液体食物)、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医疗机构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为保证我院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局域网(院内网)信息安全制度 一、医院局域网(院内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院内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院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院领导挂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建立健全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院内网的管理部门是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院内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用户上网采用工号登陆方式,上网操作人员须经信息管理中心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网操作。 四、院内网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院内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医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院内网的IP地址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六、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凡接入院内网的工作站一律禁止使用软驱、光驱、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如果要新安装必要的应用程序,必须事先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并同意后,由信息管理中心派专人在固定的机器上确保无病毒后再操作,同时做好操作记录。 七、禁止自行安装任何软、硬件,禁止更改、删除任何系统文件、设置等,违反规定造成病毒传播、系统软(硬)件损坏,对整个网络造成堵塞、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升级,落实预防措施。 九、院内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准上公共网络(Internet),与公共网络严格物理隔离,以确保防止病毒的感染和扩散。 十、在院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十一、院内网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医疗秩序和淫秽、色情等不良的信息。 十一、院内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不健康的信息,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信息管理中心。 十二、各部门、下属科室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 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按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 准确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 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妇幼人员培训。乡镇级每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时上报。 6. 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 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 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 按要求完成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开展3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 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 做好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6月内的纯母乳喂养进行监测。 6. 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 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枣强县人民医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各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2.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 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枣强县 妇幼保健机构。 3.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 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 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 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听力筛查登记、乙肝免疫 球蛋白使用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 花名册。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3 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乙肝免疫球蛋白月报,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等信息实行 月报制。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 实行半年报制度。 5.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1)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提高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2)信息上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专人负责,完善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送枣强县妇幼保健院。 6.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做好信息资料保管。 7.加强信息质量控制,枣强县妇幼保健院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8.信息上报时限要求:孕产妇死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区妇幼保健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死亡报告;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死胎死产、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情况报表按自然月份统计,要求于每月10号前上报上月报表;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时限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每年1.4.7.10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信息。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4.10月上报半年及全年信息。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品】

石榴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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