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点分析

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点分析
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点分析

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的重点分析

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广东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出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在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备案稿。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鉴于企业目前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环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内容风格各异,本文在查阅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重点进行剖析,以供参考。

2.验收流程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流程如下图:

3.资料收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的质量好坏,第一要素重点为资料收集,资料收集的越多,对项目的了解越深,报告编制时才能有的放矢。

基础资料收集,在这统计一份表单(包括但不限于),见下表3.1:

表3.1 资料收集清单

4.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的重点在于,与环评文件的一致性,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勘察:

1)项目建设地址:是否与环评文件中建设地址一致;

2)项目产品规模:产品和规模是否和环评一致;

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和环评一致;

4)项目生产设备:名称和数量和环评一致;

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和用量和环评一致;

6)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环评文件和批复文

件的要求;

7)废气排放口高度是否符合符合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的要求;

8)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是否符合符合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的要

求。

综上,我们现场勘察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整体的核查,为后续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收集基础材料。

5.方案编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发布稿公告 2018年第9号》中规定,验收监测方案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验收监测方案重点应在验收监测内容和质量控制方案,给现场监测人员明确的采样要求,对样品的代表性、可靠性至关重要。故方案中应明确,验收监测内容中应明确各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采样仪器、采样时间、保存方法、质控样品采集等。如下表。

表5.1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6.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生产工况核查:采用原辅料或产品核算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2)环保设施核查:查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核实环保设施是否正常

维护和运行,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监测;

3)现场监测照片或视频:对采样过程和样品保存过程进行现场拍照

或摄像,留存采样证据;

4)样品保存和运输:确保样品保存条件符合技术规范和方案的要求。

7.质量控制环节

监测过程的的质量控制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2)监测设备性能可靠,有检定/校准;

3)现场采样:空白样、平行样;

4)实验室分析:室内空白、室内平行、标准样品、加标样品等;

5)数据审核:实验室内对记录、采样过程、分析过程等进行三级审

核。

以上质量控制均为验收监测报告中必须编写的内容,所以验收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和方案,确保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测数据可靠。

8.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基本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验收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3)建设情况:地理位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原辅料、平面布置

图、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辅工程等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进行比对性编写。

4)变动情况:根据建设情况与环评的比对,列出各类变动情况,并

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是否需履行环保手续。

5)环保设施:对废水、雨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产排放情况

进行说明。

6)其它环保设施:应急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等。

7)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列表说明。

8)环评和批复落实情况:列表逐项说明落实情况。

9)监测内容和结果:根据检测报告,对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内

容进行说明,并核算废水、废气的排放量。

10)质量控制:编制质量控制结果表,说明本次监测数据是否可靠。

11)结论和建议:说明验收监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现场勘察和核查中发现企业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9.组织专家评审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行业内专家对验收工作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企业同时落实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整改完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10. 平台登记

验收报告公示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登记,以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同时企业应对验收工作中整理出来的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以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后的现场检查,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资料

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流程 一、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二、企业自主验收流程 企业自查(资料、设备、设施等齐全)——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核对环评和批复——编写验收报告——梳理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组织专家等单位进行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公示(1个月)——上传环保部自主验收平台 公示流程:公示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填完后上传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名单)。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注:不论在哪个网站公示,需要一个公示网站链接,保证能看到公示内容。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因此,项目固废和噪声应按照原验收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交河南省环保厅单独验收。 整体项目验收流程见下图所示。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V1.1 版, 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它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立),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经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 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 -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专家和环保部给的自主验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专家和环保部给的自主验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时间:2017-1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是环境监测依法 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验收监测中处理好以下问题至关重要。 1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是能否顺利完成整个验收监测的基础。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均在收集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和试生产批准文件、有关环保设施的初步设计要求和指标、企业基本概况、试生产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污染物排放管网图、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等相关资料。在现场勘察前, 承担任务人员需认真研读, 尽可能弄清项目与验收监测的有关信息, 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察清单, 这样既可防止现场勘察时遗漏, 也可发现工程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及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 现场勘察和生产负荷的确定 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 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及布局、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辅助工程、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

等。详细检查生产记录, 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 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核实实际产品、工艺、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此外, 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如有异常情况, 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3 监测方案的制订 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指导书。在资料收集、研读、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制订项目的监测方案, 重点明确验收监测所需达到的生产负荷、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工况、一类污染物的采样位置和质量控制手段等。告知企业做好开设监测孔、搭建监测平台等准备工作, 同时写明监测合同签订时间、现场监测时间、监测报告编写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时间和经费概算等。 4 监测与核查并重 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同时也是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在具体实施时, 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软性”内容。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中的要求;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评估目的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3评估原则 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 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e21158658.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2879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版,2017年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 行 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 huanpingchu2017@https://www.360docs.net/doc/e21158658.html,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简化后的内容可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4、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建议;5、污染物总量控制;6、评价结论。五、环评文件编制及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并在向审批机关提交环评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难点初探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难点初探 摘要: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中环保自主验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建筑工程环保方面有着决定性影响,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的基础依据。文章主要对建筑工程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工作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环保验收 引言 为减轻建设领域在快速发展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监测现在已经是建设项目竣工后十分必要的工作。通过分析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结果,能够多方位掌握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有无达标。在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要从建设项目勘察阶段、编写监测方案与现场监测等方面着手,控制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质量,给环保验收工作带来可靠依据。 1提升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对于建筑项目环评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对于建筑项目制定的环境管理两大关键制度之一,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的环境管理工作有两个十分重要的渠道,一个是项目环评,另一个是环保竣工验收。项目环评就是在建筑项目设计和决策阶段评价和分析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而环境竣工验收则是以项目前期环评资料为基础,对于建筑项目实际环境影响情况验收和检查。也就是说,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是互相联系的项目环境管理措施,项目环评工作给项目竣工时的环保验收给予了资料依据和前期规划约束力,而环保竣工验收则是对项目环评的反馈和验证,所以必须加强环保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才可切实发挥出项目环评的价值作用,从而有效提高建筑项目的环保作用,如此一来,环保工作才可真正在建筑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2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难点分析 2.1启动阶段 启动阶段的普遍问题有:建设企业没有足够的自主环保验收意识,也不了解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的内容与范围;在经历过重大变更后,无法及时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这类的流程;建设企业没有很好地准备材料,还有严重的情况是建设企业提交的是不同版本的环评报告书或环评报告表与审批文件,出现了同样的建设项目,其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产污防治措施发生较大变动,却没有及时报批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之欧阳家百创编

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流程 欧阳家百(2021.03.07) 一、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2017.10.1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发布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二、企业自主验收流程 企业自查(资料、设备、设施等齐全)——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核对环评和批复——编写验收报告——梳理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组织专家等单位进行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公示(1个月)——上传环保部自主验收平台 公示流程:公示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时需要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填完后上传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名单)。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注:不论在哪个网站公示,需要一个公示网站链接,保证能看到公示内容。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三、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因此,项目固废和噪声应按照原验收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交河南省环保厅单独验收。 整体项目验收流程见下图所示。 图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流程 3、企业须准备的环保验收基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水、气、声、渣等);(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3)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 (5)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6)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7)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8)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9)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1)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等);(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委托书。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实用!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8.9.30

实用!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但是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六、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保自主验收简明步骤 注意事项

企业环保管理手册

企业环保管理手册 1、企业环保手续就是否合规 ?企业建设项目就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就是否齐全; ?企业现场情况就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就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就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项目投运后,就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就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就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与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37-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8月

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 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6日,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对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检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根据《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性质、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24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汽车拆解车间1座、废旧汽车存放区(设顶棚)1座,原料存放区1座,配套大型车、中小型车拆解线各1条,并配套建设其他相关设施,年拆解回收报废机动车20000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24号。2018年1月企业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淄博市桓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4日以桓环许字【2018】125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8年6月,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淄博同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淄博同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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