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第十章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损益的核算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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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第十章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损益的核算

第十章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损益的核算

学习指导

本章介绍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损益的核算。

壹、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其意义及其构成和其他企业完全相同,会计核算方法也基本壹致。需要注意的,由于各商业银行总行(或金融企业总部)是统壹法人,所以,实收资本由总行(总部)统壹核算。总行(总部)用“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收到的投入资本,且通过“拨付营运资金”账户向下级行拨付;基层银行则使用“拨入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由上级行拨付的营运资金。

二、金融企业的财务损益是指金融业务的各项财务收入抵补财务支出后的差额。

金融企业财务收支的内容和其他企业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在其财务收支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支出)”、“汇兑收益”是金融企业特有的;金融企业既然不生产和销售产品,也就不使用“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这俩个会计科目。

金融企业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核算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结合具体业务分散介绍过。此处集中起来,能够使学习者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收支有壹个全面的了解,同时掌握各类收入、支出核算的共同规律。

三、从理论上说,收入合计数减去支出合计数的差额即为利润。但金融企业的利润且不是简单地用加、减法计算的,它是将全部收入账户余额和全部支出账户余额通过转账记入专门设置的账户——“本年利润”中,在“本年利润”账户上轧差得到全年净利润。这使本年利润形成的每壹步都有会计核算资料作为依据,由此能够体会到借贷记账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利润分配过程也是如此:专设“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和“本年利润”相衔接,通过会计核算(不只是凭计算)反映利润的具体分配过程及分配的最后结果。

四、金融企业利润形成及分配的核算方法和其他企业会计完全相同。学习时要注意在进壹步熟悉的同时,从更高层次上加以理解,不但从形式上掌握有关核算方法,更要理解其意义和核算方法的实质。

第壹节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所有者权益是金融企业投资者对其净资产的所有权,在数量上它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差额。

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由投入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组成。

壹、实收资本的核算

实收资本是金融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企业运营活动且经法定部门验资证明的资本金。按照其投资主体能够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金融企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其最低实收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设立全国性的信托投资机构,其最低实收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的形式能够是实物、现金、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

对投入资本的核算,会计上设置“实收资本”科目,通过这个科目集中反映金融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情况。

由于各商业银行总行是统壹法人,按照统壹注册、统壹管理、统壹核算的原则,实收资本由总行统壹管理。壹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的营运资金由总行拨付,壹级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营运资金由壹级分行拨付。

(壹)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的方式投资的核算和其他行业会计相同,如收到以货币资金投入的实收资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有关科目)

贷:实收资本

(二)营运资金拨付、拨入

1、营运资金拨付的核算。营运资金拨付是指各上级行向下级行拨付营运资金。

由于各商业银行总行是统壹法人,所以总行向下拨付营运资金时,总行和各下级行都不用“实收资本”科目核算。

总行用“拨付营运资金”核算拨付下级行的营运资金,该科目为资产类,核算由于总行向下级行拨付营运资金而对下级行拥有的债权。用该账户借方余额冲减“实收资本”贷方余额的差额,反映总行自己拥有的实收资本。各下级行用“拨入营运资金”科目核算所拥有的营运资金。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其贷方余额反映各下级行所拥有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的拨付采取从上到下逐级划拨的方法。可用下图表示:

(1)总行拨付分行营运资金

总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拨付营运资金——××分行户

贷:联行往账(或有关科目)

分行收到总行拨付通知及有关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有关科目)

贷:拨入营运资金——总行户

(2)分行向下级支行拨付营运资金。

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营运资金——××支行户

贷:联行往账(或有关科目)

支行收到分行拨入的营运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有关科目)

贷:拨入营运资金——××分行户

2、营运资金拨入的核算。营运资金拨入的实质是,基层行将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此时,基层行应将转增的资本向上级行划转,最后由总行转入“实收资本”账户。

(1)基层行增加营运资金时,填制"划转营运资本金报告单"办理上划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拨入营运资金——上级行户(转增资本导致基层行营运资金增加)

(2)上级行收到后按规定上划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营运资金——支行户

贷:拨入营运资金——总行户

(3)总行收到上划的营运资金,转入“实收资本”,同时增加对下级行拨付的营运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拨付营运资金——分行户(拨付分行的营运资金增加)

贷: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增加)

(三)总行按规定转增资本金

总行以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主要是由于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而增加的资本额,它是金融企业实收资本本身的增值。

资本公积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反映金融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增减变动情况。

(壹)资本公积增加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总行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2、基层行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基层行用“拨入营运资金”核算,总行收回所属行(处)等额资本公积,且对所属行(处)拨付等量营运资金。会计分录见本节壹(二)2、“营运资金拨入的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盈余公积是为了保证金融企业持续运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条件而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用“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且在该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俩个明细科目。

1.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户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户

——公益金户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户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户

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户

贷:实收资本

4.用公益金弥补职工福利费不足,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户

贷:应付福利费

四、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的或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账户中设置“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核算。

第二节财务损益的核算

金融企业的各项财务收入抵补财务支出后的余额就是金融企业的财务损益。财务收入大于财务支出的差额,为企业实现的利润,反之则为亏损。

壹、财务收入及其核算

金融企业的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证券销售和证券发行收入、租赁收益、其他营业收人、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

之上收入的核算,在前面章节中大多数已作介绍。此处只对部分收入的核算作简要说明。

(壹)利息收入的核算

金融业务的利息收入是金融企业财务收入的重要内容之壹,在财务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它主要包括短期和中长期贷款、担保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贴现贷款以及信托贷款的利息收入。

(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核算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是指各金融企业系统内、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金融企业和中央银行相互之间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包括: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它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而向中央银行收取的利息。“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指各金融企业之间存放或拆借资金而收取的利息。

“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指金融企业系统内机构相互之间资金往来而收取的利息。

发生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有关科目)

贷:金融企业往来

(三)汇兑收益的核算

汇兑收益是金融企业在运营外汇买卖、外汇兑换等业务中所发生的收入。我国现行对外汇业务采取外汇分账制核算;当涉及人民币和外币或壹种外币和另壹种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时,需使用“外汇买卖”科目核算,该账户既反映外币金额,也反映人民币金额。在按期计算损益时,以外币的余额和该外汇和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如果“外汇买卖”科目该外币账户为贷方余额,在按中间价计算后大于该种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账户借方余额,或“外汇买卖”科目该外币账户为借方余额,在按中间价计算后小于该种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账户贷方余额时,即为汇兑收益,反之即为汇兑损失。

发生了汇兑收益,以“外汇买卖”和“汇兑收益”科目对转,会计分录为: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户

贷:汇兑收益

通过上述计算,使“外汇买卖——人民币户”余额能够真实反映所增加(减少)外汇的真正价值。

(四)证券销售收入的核算

证券销售收入是金融企业自营证券买卖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差价收入。以“证券销售”账户的余额反映。(见第八章)

(五)证券发行收入的核算

证券发行收入是金融企业采用全额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业务所获得的差价收入。"证券发行"账户的余额反映。(见第八章)

(六)投资收益的核算

投资收益是金融企业通过购买有价证券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如国债利息收入、其他债券利息收入等。

各种投资在获取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有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

二、财务支出和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财务支出和费用,是金融企业在运营活动中的各项开支和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外汇和证券买卖损失、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等。

(壹)利息支出的核算

利息支出是金融企业对国有、集体、私营及个体以及个人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项资金所支付的利息。

金融企业支付存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存款(或现金)

(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核算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是指金融企业系统内、金融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和中央银行之间资金往来而支付的利息,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同业往利息支出及系统内往利息支出等。

发生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有关科目)

(三)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手续费支出是指金融企业支付给其他受托单位代办业务的费用,如储蓄代办手续费支出、结算手续费支出以及其他手续费支出等。对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和结算业务手续费,必须按规定标准计算后支付。

支付某项代办业务的手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手续费支出

贷:现金(或有关科目)

(四)外汇和证券买卖损失的核算

外汇损失科目主要核算在办理外汇买卖和外汇兑换等业务中所发生的损失。该科目设置"外币兑换损失"。"结售汇汇兑损失"和"其他外汇业务损失"账户。

发生外汇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汇兑损失

贷:外汇买卖

证券买卖损失是金融企业运营证券买卖业务发生的损失,会计分录和证券销售收入相反。

(五)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金融企业在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发生各种费用经批准列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贷:××科目

(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应由运营收人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对于提取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七)其他营业支出的核算

凡是不属于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的各项营业性支出,作为其他营业支出,包括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支出。发生其他营业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营业支出

贷:××科目

(八)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和金融企业运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证券交易差错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支出及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发生营业外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科目

第三节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壹、利润形成的核算

金融企业的利润是在壹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是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总额若为正数,则表示盈利,若为负数,则表示亏损。

利润总额和营业利润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十投资收益十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利息收入十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十手续费收入十汇兑收益十其他营业收入-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山-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计算出来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且计算出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为了反映金融企业利润的实现情况,在会计上设置“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核算。每年12月31日年度决算日营业终了,将损益类各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损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手续费收入

汇兑收益

证券销售

证券发行

租赁收益

其他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手续费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营业支出

汇兑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结转后,在“本年利润”上轧差计算余额,若为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利润,借方余额则为本年亏损。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按照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抵补已缴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无法列支的有关被罚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缴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及少缴或迟缴中央银行准备金的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连续五年在所得税前弥补而未弥补完的部分,从当年税后利润中弥补。

3.根据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按税后利润壹定比例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能够且人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为反映金融企业利润分配情况,设置“利润分配”科目。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分别设立“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核算。

新年度开始时,将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未分配利润”账户。

如为实现的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户

如为亏损,会计分录相反。然后再进行利润的分配。

例如,税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或公益金)户

贷:盈余公积

按规定顺序对利润进行分配后,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各明细账户余额逐户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例如,将“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户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户

“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只有“未分配利润”账户有余额。“未分配利润”账户如是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如是借方余额为未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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