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和渔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

第三条[BF]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环境保护作为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环境资源状况逐年增加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七条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与防治

第八条农业环境保护实行预防和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农业生产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名特优稀农业生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业资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和资源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内擅自兴建非农业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加快山区、平原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发治理荒山、荒地、荒滩,控制风沙危害,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

从事采矿、石油勘探开发、挖砂、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减少占用耕地和破坏植被。造成破坏的,要复垦还耕、恢复植被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禁止超量开采地下水,防止海水入侵、水资源枯竭和地面沉降。

第十三条禁止新建对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已经建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将有毒、有害的产品委托或转嫁给无防治能力的乡镇企业生产。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农业,设立生态农业试验区,推广农业资源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开发和利用农村新能源,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贷款、能源供给以及其他经济、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引导农业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保护草原、草场和人工草地。草地使用者应当合理经营,防止因过量放牧造成草地退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禁止砍挖固沙植物、取土破坏草场植被。

第十六条严禁占用农业用地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农业用地和农用水源附近堆放、处理有毒、有害污染物。

向农田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禁止向农田、草原、林地、渔业水域及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对用于灌溉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定期组织监测,防止土壤、地

下水和农产品被污染。

严禁向农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和排放油类、剧毒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农用水体中浸泡、清洗装贮过油类、有病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十八条向农业环境排放废气、烟尘和粉尘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保证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蔬菜、果树、蚕桑、牧草及其他农作物不受大气污染的危害。

第十九条饲养畜禽和进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条保护青蛙、蛇、猫头鹰等益虫、益鸟、益兽,严禁猎捕、收购、出售。

第二十一条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物质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积极采取综合防治农业生物病、虫、鼠、草害的技术措施,及时回收农膜等有害废弃物,防止、减少农用化学物质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

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等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境污染严重,妨碍农作物正常生长、生产的农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对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内生产的农畜产品定期组织监测,及时确定并公告在该区内不宜种植的农作物及不宜作食品、饲料的农畜产品。

第二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认证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

(二)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四)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五)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和畜禽等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六)调查处理或者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七)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农业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

(八)依靠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水利、林业、水产、矿产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对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农业等部门的意见。

农田区域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等农业建设项目,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农业部门预审后,方可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监测设施,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业环境监测。

第二十九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属于农业生产中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造成的,由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属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等部门,在对涉及农业环境污染纠纷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农业环境监督检查实行监察员制度。农业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由省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统一制发的《监察员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工商、土地、林业、水利、矿产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向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作肥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草地上砍挖固沙植物或者取土破坏植被的,责令其恢复植被,并按照破坏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一至三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其消除污染,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执行罚没处罚时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六条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严重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农业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现代设施农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12

现代设施农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胡建 (四川农业大学信息与工程技术学院,四川雅安625014) 摘要:设施农业是利用人工修建的设施,通过可调控的技术手段,对室内环境因子进行全方位调控,形成摆脱自然条件约束的全新技术体系,可为作物生长提供最佳的环境条件。为此,从设施农业的内涵以及特征出发,分析了国内外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总结出现代设施农业正朝着智能化、工厂化和节能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设施农业;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TU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88X(2012)07-0245-04 0引言 传统农业也称为固定农业,是从铁器工具的使用到工业化以前的农业,经历了2000年多时间,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农业[1]。其主要特点是农业部门结构较单一、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仍较落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对外部自然环境的依耐性较强、农业生态系统功效低、商品经济较薄弱和基本上没有形成生产地域的分工等诸多方面。现代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发展,从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农业,是逐步走向市场化、商品化的农业。其内涵更加广泛,包含安全农业、无公害农业、机械化农业、企业化农业、技术化农业、知识化农业、商业化农业和资本化农业等方面[2]。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给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强大的动力和光辉的前景。发展设施农业是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满足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必要保证。 1设施农业内涵及特征 1.1设施农业内涵 设施农业是在不适宜生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下,通过维护结构设施,把一定的空间与外界环境隔离开来,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系统,在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人为地创造生物生长发育的温度、湿度、光照、水分、养分等环境条件,实现高 收稿日期:2011-09-07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资助项目(09ZA063) 作者简介:胡建(1979-),男,重庆人,讲师,硕士,(E-mail)hjsicau @126.com。产、高效和优质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 设施农业从广义上讲可分为设施栽培和设施养殖两种类型[3]:设施栽培主要是指蔬菜、花卉及瓜果类等作物的设施栽培,设施包含各类塑料棚、温室、人工气候室以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养殖主要是指家畜、家禽、水产品和特种动物的设施养殖,设施包含各类保温、遮荫棚舍和现代集约化的饲养畜禽舍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农业从狭义上讲主要包括塑料大棚、温室和植物工厂3种不同技术层次的设施类型,我国应用较为广泛的是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其中,节能日光温室为我国独创,其节能栽培技术居国际领先地位,在北纬32? 41?甚至43?地区的严寒冬季,能够在不用人工加温或者仅有少量加温条件下进行黄瓜等喜温性蔬果的生产。节能日光温室目前已发展到40万hm2,栽培种类也由蔬菜扩展到花卉、观赏木本植物及草莓、葡萄、桃等园艺植物。 1.2设施农业特征 设施农业是一个新的生产技术体系,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与传统农业相比较,具有下列显著特征: 1)科技含量高,抗灾能力强。设施农业是先进的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机械技术、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高度集成,涵盖了建筑、材料、机械、通信、自动控制、环境、栽培、管理与经营等学科领域的系统工程,科技含量高。与此同时,设施农业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人为的干预和控制,使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储藏不再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从而增强了抵御灾害的能力。 2)反季节生产成为可能。设施农业能够根据不同生物种类或者同一生物在不同生育阶段对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因子的需求进行人为的控制,使其完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 发布:工业处2008-03-06 川经〔2005〕335号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经贸委)、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六号令),为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六号令),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确定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市州经委、环保局负责落实本地区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两种。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省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物料、降低能耗、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

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摘要:设施农业作为新型产业在我国得到前所为有的发展,它是现代生物及时和工程技术的集合,是多领域,多学科的庞大系统程。结合我国设施农业的实际情况,简要的分析了我国的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我国设施农业今后应采取的相应对策,为我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设施农业;发展趋势;对策。 设施农业是运用现代话工业技术成果和方法为农产品生产提供可以认为进行控制和调节的环境条件,使光、热、水、土、气、肥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植物或动物处于最佳的生长状态,从而更加有效地保证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 质生产规模 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我国审视农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设施农业正成为我国农业的创新产业,它的发展给我国传统农业注入了新鲜血液,给现代农业带来了强大动力和发展前景。我国设施农业发展到今天,已形成相当规模和多种类型。设施农业装备与结构经历由简单到复杂、功能由单一到综合、管理由粗 放到集约的发展历程。 1.1我国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逐渐提高。 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引进的保护地栽培技术是简易的设施农业.技术含量低,经营规模小,经营粗放。60年代末。我国北方大、中城市郊区才初步形成了由简单覆盖、风障、阳畦、温室等构成的一整套保护地生产技术体系111。70年代,地膜覆盖技术由日本引入中国,并很快得到推广,对保温、保墒、保肥起到了很大作用。80年代,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和遮阳网覆盖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园艺得到发展,形成了以塑料大棚为主,与风障、地膜覆盖、阳畦、温室等相配套的保护地蔬菜生产体系,将我国传统的设施栽培提高到崭新阶段阁。尤其是高效节能型目光温室,它适应了当时我国农村的经济技术水平.在黄河中下游的黄淮平原、辽东半岛、京津地区迅速发展起来,在上述地区冬季寒冷条件下不用加温,可以生产出喜温的蔬菜和果菜,在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园艺产品的花色品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90年代.我国大规模引进国外大型连栋温室及配套栽培技术。设施农业也以生产超时令、反季节的设施园艺作物为主。到2000年,我国以蔬菜栽培为主体的设施园艺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其中节能型日光温室达20万公顷阁。 近年来.我国设施农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我国设施农业面积已达250万公顷。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设施农业总面积的85%。年产值达到2 000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定稿

目录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2) 二、环境监理范围、阶段和期限 (4) 三、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4) 四、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6) 五、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 六、环境保护质量控制 (6) 七、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传输与管理 (7) 八、开工前的环境监理 (7) 九、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控制 (8) 十、环境保护现场监理 (9) 十一、环保竣工验收 (16)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保护方针,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达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的目的。快速路改造工程监理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起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技术规范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技术规范 编号:NJGF37/T01—2016深松机械作业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2016---07---25发布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规范由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马根众李清明侯献伟王博刘科成蓬勃赵海。本规范于2016年07月25日首次发布。

深松机械作业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松机械作业的术语和定义、作业条件、作业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检验、评定规则等。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深松机械作业,黄淮海同类地区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试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 24675.2 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 JB/T 9788 深松铲和深松铲柄 NY/T 2845 深松机作业质量 NY/T1004-2006秸秆还田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深松作业 松土深度超过常规耕层深度、上下土层基本不乱的松土作业。 3.2 深松机械 松土质量符合深松作业要求的农业机械总称。包括深松机、深松整地机、深松施肥机、深松施肥播种机等。 3.3 深松深度

深松沟底距该点作业前地表的垂直距离。 3.4 深松机铲间距 相邻两深松铲在垂直于机组行进方向上中心线的距离。 3.5 邻接行距 深松作业相邻作业幅间相邻深松铲沟中心间距。 3.6 漏松率 智能监测时,漏松面积占应松地块面积的百分率。 4 作业条件 4.1 土壤含水率适宜的轻砂土、壤土和轻黏土,一般绝对含水率在12~22%之间。 4.2 土层深厚,作业层内不存在树根、石块等坚硬杂物的地块。 4.3 地表作业残茬处理较好,覆盖均匀。 5 作业要求 5.1 深松作业要间隔2~3年。 5.2 深松机械铲间距需≤60cm,宜装配镇压轮。 5.3 凿铲式深松机深松铲宽≥6cm。 5.4承担深松作业补助任务的深松机械应装配深松作业智能监测终端。智能监测终端应具有深松深度、作业面积、漏松情况等监测功能。 5.5 正式作业前进行试作业,验证作业质量、校准智能监测终端基础数据。6质量要求 6.1 深松深度 确定深松深度时,应对深松地块犁底层深度进行测量,深松深度一般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

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我国设施农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设施农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设施农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分析 摘要:设施农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和措施。在分析我国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目前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设施农业现状对策分析 设施农业就是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利用人工建造的实用设施,该设施为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的贮藏保鲜等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以便将农业生物的遗传潜力变为现实的巨大生产力,从而获得速生、优质、高产、高效的农畜产品。设施农业是知识与技术高度密集的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设施农业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易于集约化生产等特点,近年来在国内外得到快速发展。 一、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久远,至今已形成多种类型、多种结构、多种功能的综合发展模式。设施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得到不断加强,其科技项目正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 我国长期以来蔬菜供应不足的问题随着设施园艺的快速发展得到了基本解决,达到了淡季不淡、周年有余的目标。我们已经试验研究出比较适合我国气候条件的园艺设施,同时在保护种植栽培、节水灌溉、机械化育苗以及蔬菜无土栽培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些研究成果已逐步应用与推广在生产实践中。目前,我国设施农业不但超越以前的瓜、菜、花卉等园艺作物的范畴,而且在大田作物、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林果生产等诸多领域也获得广泛应用。 2、我国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技含量低。发达国家采取的是“高投入、高产出”的高科技手段来发展工业化农业,而我国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则是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下面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山东省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及趋势

第53卷第10 期0引言 山东省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主产区,粮食总产量2013年达到4528.2万t ,林地面积 331.3万hm 2,果、菜标准化基地总面积达148.4万hm 2。2013年实现农业增加值达2649亿元,林业 增加值为84.8亿元[1]。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山东省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位于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农机总动力1.27亿kW ,农机总值765亿元。拖拉机254.6万台,小麦联合收割机15.14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8.26万台,各类配套机具431.3万台套。完成机耕面积628.5万hm 2,机播面积869.8 万hm 2,机收面积722.9万hm 2。全省种植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9%[1]。 同时,由于受到土地经营模式、地势样貌、农作物生产规模等限制,农业生产仍然存在生产规模小,综合机械化生产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以及盲目发展等问题。而且人工成本的进一步增高,也严重制约着农业的长足发展和农民增收[2]。 分析山东省农业机械发展的概况,探索适合山东省的农业机械发展道路,有助于引导农业机械的健康、合理、快速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降低劳动强度,实现山东省农业绿色发展。 1保护性耕作 随着机械耕作活动的增强,出现了土壤退化、 基金项目:山东农业大学大学农业大数据项目(75015)收稿日期:2015-05-19 修回日期:2015-06-10 doi :10.3969/j.issn.1673-3142.2015.10.012 山东省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及趋势 孙妮娜1,许令峰1,2,刘贤喜1,2,张晓辉1,2 (1.271018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2.271018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园艺机械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摘要]对山东省农业机械应用现状进行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发现山东省在保护性耕作、全程机械化以及智能化等方面发展速度快,积极开展农业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农业机械发展模式。研究制约山东省农业机械发展的因素,探索适合山东省的农业机械发展方向,推广保护性耕作方式,提高农机作业的智能化、自动化,发展精确农业,从而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农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智能化;发展趋势[中图分类号]S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3142(2015)10-0051-04 Current Statu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 Shandong Province Sun Nina 1,2,Xu Lingfeng 1,2,Liu Xianxi 1,2,Zhang Xiaohui 1,2 (1.Mechan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College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71018,China ; 2.Shan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Horticultural Machineries and Equipment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Taian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71018,China ;)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mechanization by inspecting and collecting data in Shandong Province.The analysis shows that Shandong Province develops rapidly in protective cultivation ,entire production mechanization and intellige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is carried out actively.The model of agriculture mechanization with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is developed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The factors 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were studied.The suitable direction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was explored.In order to reduce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these means should be carried out such as promoting protective cultivation ,intelligence ,automation and precision agriculture.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protective cultivation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 trend 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 AGRICULTURAL EQUIPMENT &VEHICLE ENGINEERING 第53卷第10期 Vol.53No.102015年10月 October 2015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

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开发建设等活动。对已建的产生污染或破坏环境的项目,必须关闭、停产。

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设施农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设施农业的定义: 所谓设施农业,是通过采用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通过人工调控,改变自然环境,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微生物(食用菌)、水产生物以及产品的储藏保鲜等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等环境条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以获得速生、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的新型农作方式。 设施农业按主体不同, 可以分为2 种类型: (1)设施栽培--目前主要是蔬菜、花卉及瓜果类的设施栽培, 其主要设施有各类温室、塑料棚和人工气候室及其配套设备等。 (2)设施养殖--目前主要是畜禽、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的设施养殖, 其主要设施有各类保温、遮荫棚舍和现代集约化饲养畜禽舍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2、设施农业的特点 (1)高投入、高产出,是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设施农业产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以日光温室为例,最简易的竹木结构日光温室,每亩造价在2.2万元以上,尚不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现代日光温室的成本甚至已达到300元/平方米,如此计算建设一亩地的现代日光温室成本就得20万元以上。同时,设施农业也是高附加值、高产出的现代化产业。根据抽样调查分析显示,设施农业生产的年综合平均产值1.3万元/亩,年净产值1万元/平方米,比露地生产高3~5倍。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比如花卉,每亩产值能够达到10万元以上。 (2)人工创造适宜小气候,反地域、反季节进行农业生产 设施农业中的温度、光照、湿度、水肥、土壤条件、植物营养以及综合环境条件都可以调控,因此可以根据当地气候、地理、人文和社会、经济条件自主选择设施类型、栽培作物、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实时实地的农业生产,从而可以创造植物生长的适宜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率,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种植对气候条件的依赖。 (3)有利于高效利用资源

山东省农机鉴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 (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 (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 (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第四条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机局)主管全省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第二章鉴定机构 第七条农机鉴定由省农机局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 (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 (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省农机局根据第八条规定条件,确定承担省级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及可鉴定的产品范围,并予公布。

山东省ICP备案如何注销

山东省ICP备案如何注销 企业想要注销山东省ICP备案,只需要通过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自行提交注销申请即可,如果不小心忘记备案密码则需要下载山东省ICP备案注销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并有快递至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完成山东省ICP备案注销。 山东省ICP备案注销申请表如何填写? 1.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 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2.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主体依据即主体冲突,域名依据即域名冲突。注销 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3.请检查所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等)是否正确;如备案填写无误,仍提 示重复(冲突),请先确定是主体冲突还是域名冲突,并在备案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214078016.html, 的“公共查询”中,查询该信息已被哪个备案主体使用,再根据查询结果填表。 4.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 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5.注销备案必须提供三份资料:盖有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无需公章)、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则身份证复印件等),和域名注册证书。 6.发送方式: 快递至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203室) 青岛、威海、日照三城市到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办理(青岛市延安三路139号) 7.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214078016.html,“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 8.山东省ICP备案密码找回业务范围: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附:山东省ICP备案注销申请表 山东省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上文的“填写须知”手续不全者申请视为作废 申请日期:必填 Ⅰ.注销备案信息 申请类别* (请选择其中一项)○1.注销本单位备案○2.注销他单位备案 申请依据* (请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并填写以下相应资料) □主体依据(如主体冲突或注销删除本单位备案请选此项)□域名依据(如域名冲突请选此项,并正确填写该域名)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修正)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02.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

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发展改革、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施行) 4. 总则 4.1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 4.2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 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 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 基本原则 5.1 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5.2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5.3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5.4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5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6 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