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2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2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以国家有关各类档案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由档案室制定《档案材料鉴定销毁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二、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鉴定方法为直接鉴定法,即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逐个案卷、逐份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拆卷重新组卷),并分类登记编造销毁清册。

四、销毁清册上必须有档案清理经办人、档案馆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校领导签字。

五、销毁档案要派两名以上人员送档案局指定地点鉴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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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性、历史性、现实性的价值鉴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依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管期限标准及销毁档案程序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价值鉴定,是指认真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更好地保护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档案销毁,是指对经严格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行为。 第二条本校档案鉴定,应从国家和本校及其教职员工的利益出发,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认识和评估档案的作用。 第三条档案鉴定分为初步鉴定与期满鉴定。初步鉴定应结合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同步进行,确保真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完全收集,以件为单位确定保管期限;期满鉴定应在定期保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期满档案由档案馆负责提出保管过期的档案清单,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等工作。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自行销毁档案 第五条鉴定时,要采取直接鉴定法,逐件逐卷地审查文件具体内容,准确地判定其价值。鉴定人员应以本单位和社会利用为出发点,以反映该档案形成者的主要职能活动为核心,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综合衡量,全面考证,判定其价值,提出存毁意见。 第六条财会档案期满鉴定三年一次,其他档案期满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鉴定工作完成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

利用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申请报告,由档案馆馆长和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会签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仍要继续保存一年以上,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销毁档案作废纸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销毁档案必由销毁人、监销人员负责到底,销毁完毕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鉴定、销毁报批材料,销毁清册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档案销毁制度

善感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鉴定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编制鉴定计划,填写鉴定表册,按照个人初鉴、小组复鉴、馆领导审批的程序,对室藏超过保管期限档案和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档案的存留、销毁、开放、控制利用进行审查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开展工作时邀请有关立档单位代表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任务是:指导、监督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讨论审查销毁清册和准备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审查或抽查有关档案,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3.对室藏档案鉴定时,全部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 (1)超过保管期限的短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可以整卷改为长期保管;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不需要继续保存,少数文件仍有利用价值的,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和确定保管期限。 (2)超过保管期限的长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属于永久保管期限的范围,可以整卷改为永久保管;如果多数文件不需继续保存,少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重

新确定保管期限。 4.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确定销毁的内容,应由本馆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立档单位及全宗简要说明》和《拟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送档案行政机关审查。 5.经县档案行政机关同意,销毁档案,应送保密机关指定的造纸厂化浆,本馆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的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后,归档保存。开放档案,应在案卷及案卷目录上做出明显标记,目录一式三份(库房、接待室、目录中心各存一份),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6.鉴定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均须装订存档,以备查考。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 W 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优化档案馆(室)藏档案的质量,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档案鉴定销毁是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保存价值进行审查,重新划定具有其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剔除销毁。 第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依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审查档案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应由馆内业务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鉴定,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企业档案的鉴定,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审查档案内容,提出“存毁”意见;

(三)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定保管期限;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五)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鉴定档案的种类和项目、数量、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鉴定工作的过程及基本做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销毁,经馆长审定后,报同级档案局批准。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销毁,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备案; 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备案。 第九条凡档案“存毁”界限难以确认的,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审批; 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向市、县(市)、区档案局备案或申请审批销毁档案的,应当提报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条各级档案局应当建立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由档案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议申报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销毁清册; (二)审查销毁档案的内容; (三)向档案局提报审查意见。

文件归档制度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企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满足企业各方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党群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党务综合性工作或党组织其它有关 会议文件材料;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材料等。2、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企业筹备期可行性研究、申请、批 准文件材料;企业章程、证照,企业领导(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和内部机构构成、变更文件材料等。 3、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文件材料; 计划与统计工作文件材料;企业发展规划、各项发展计划文件材料;责任制管理文件材料等。 4、牧业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各牧业项目招投标文件材料;各物 业项目验收文件材料;各专项业务管理有关文件材料等。 5、基本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等。 6、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购置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购置 合同等。 7、会计档案。如:会计凭证(原始、记账、汇总);会计账簿;年度财务 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等。 8、职工个人档案。 9、特殊载体档案。如:声像类;实物类等。 10、牧业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 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基础管理文件材料;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等文件材料;共用设

施设备管理等文件材料。 11、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时间。 1、企业自身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输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 档。 2、基本建设、设备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 月内整理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 装高度后归档。 4、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 归档。 5、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 案部门移交。 6、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要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 归档。 8、需要随时归档的文件有:牧业管理项目交接,基本建设和设备设施类变 更、个性补充的文件材料;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它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 料。 2、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同一份文件、一个问题的内容要完整。 4、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要符合长期保管需要,严禁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促进*******(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档案鉴定销毁范围及鉴定原则 3.1鉴定销毁档案范围 3.1.1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 3.1.2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 3.2鉴定档案的原则 3.2.1鉴定档案本着“充分利用原卷,一般不拆卷重整,保管期限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审查卷内文件,切忌只看案卷标题而部审查卷内文件。 3.2.2鉴定中要具体对待保管期限混杂的案卷。永久卷混有与卷内文件内容联系密切的个别长期、短期文件可以不拆卷,但混杂的长期、短期保管的文件,应拆卷重新组卷。长期保管案卷内混有少数短期文件,保管期限可以重长,一般不拆卷。 3.2.3鉴定要考虑档案的价值,应以反映公司只要职能活动面貌为出发点,以档案的内容为中心,保证单位历史沿革的延续,结合考虑公司的工作性质、地位、活动范围以及档案的产生事件、完整程度、可靠性、有效性和外形特点等因素,弄清档案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确定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 3.2.4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要根据特殊性进行鉴定,鉴定销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2. 4.1对于涉及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档案在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之前应予以保留,延长保管期限,待问题解决后在进行鉴定,已决定取舍。 3.2. 4.2对于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不宜销毁。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一,其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应高于使用年限。 3.2. 4.3对于涉及国外的期满会计凭证不宜销毁。 3.2. 4.4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期满会计凭证不宜销毁。 3.2. 4.5对于涉及案件的期满会计凭证,在案件办理完毕前不宜销毁。 3.2. 4.6对于涉及土地、房产等各种经济纠纷的期满会计凭证档案,在纠纷解决完毕前不宜销毁。 4鉴定销毁档案工作程序 4.1制订计划。对于符合鉴定销毁条件的档案,档案部门在制订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对于会计档案要向财务部经理请示,待批准后,再组织鉴定销毁工作 4.2鉴定工作。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或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符合鉴定销毁条件的档案,首先经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果,并拟写鉴定报告。报告中陈述鉴定的标准、方式和方法,对于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说明销毁原因,对于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档案鉴定清册(表格:1)要求填写清楚每件文件的信息,并附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批准的鉴定小组成员名

污水处理厂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的工作职责 1、对本厂及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面领导。 2、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主持制定本厂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档案室制订工作计划,促进工 作总结。 4、组织制定本厂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5、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档案室, 解决档案设备和必要的档案经费,配备适应工作的档案人员。 6、负责过期档案材料销毁的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对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本厂的档案工作制度。 2、制订本厂档案工作计划、措施、制度,开展档案工作调查研究,解决工 作中的问题,认真钻研档案专业知识和理论,积极写学术文章。 3、形成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4、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

毁意 见,并做好登记造册销毁工作。 5、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展利用工作,热情为各方面服务。 6、检查、指导厂各部门开展档案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 的问 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 7、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8、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星系资源。积极为机关、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9、工作调离时,办理好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10、接受自身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情况考核。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档案接收制度 1、档案接受人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交过程负责。 2、接受零散档案材料进档案室,要认真审查、清点,做好登记,分类妥善 保管,防止生虫,霉变或遗失。 3、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对已进档案室的档案 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做好记录,一旦收集齐全,及时进行整理。 4、档案整理结束,应由档案审查人对案卷逐一审查签字,以示整理合格。 5、档案接收人要对案卷进行审查,与移交书、移交目录核实无误后在移交 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移交前,要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

档案室规章制度(上墙)

宽0.5高0.7 加C 边 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认真钻研档案工作理论和技能,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三、发扬“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兰台精神,积极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和民族积累档案史料。 四、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机密档案的使用范围,及时做好档案降密、解密工作。 五、执行档案登记备案和报送现行文件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和文件。 六、积极参加档案学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和撰写学术论文。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按照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文件进行鉴定,对不需归档的文件和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对是否归档文件材料进行鉴定时,由档案工作人员与承办部门的文书人员一同完成;对已满一定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时,应由单位领导主持。 三、鉴定档案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鉴定原则,坚持逐份鉴定,保证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四、销毁档案前,应编制待销清册,报请单位领导及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时,应指派两名以上监销人员。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保存。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橱具要规范排列,各种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橱箱钥匙统一编号,集中存放,不准随便携带。 二、坚持半年一次清点,核对室藏档案,登记清点结果,做到账物相符。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水、防虫、防鼠、防强光工作,正确使用电器,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做到人走灯灭、机停;门窗及时关闭、上锁。 四、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品。不准在库内吸烟和放置杂物、花草及可食物品。 五、按时做好库内温湿度测试、记录,通过控制与调节,使温度力争达到14-20℃,恒对湿度达45-60%的要求。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优化档案馆(室)藏档案的质量,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档案鉴定销毁是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保存价值进行审查,重新划定具有其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剔除销毁。 第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依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审查档案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应由馆内业务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鉴定,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企业档案的鉴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审查档案内容,提出“存毁”意见; (三)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定保管期限;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五)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鉴定档案的种类和项目、数量、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鉴定工作的过程及基本做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销毁,经馆长审定后,报同级档案局批准。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销毁,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备案;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备案。 第九条凡档案“存毁”界限难以确认的,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审批;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向市、县(市)、区档案局备案或申请审批销毁档案的,应当提报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条各级档案局应当建立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由档案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议申报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销毁清册;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第五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六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七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八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九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

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模板

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科技档案图纸修改制度 一、修改档案室保管的科技档案( 图纸) , 必须填写修改通知单,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提供修改。 二、修改重大科技档案( 图纸) 时, 必须经处领导批准, 任何人不得擅自同意修改。 三、修改兰图时, 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作到修改兰图与修改底图同时进行, 避免造成失误。 四、作废老图纸, 起用新图纸的, 应将老图纸调出单独存放, 以备查。 五、修改后的图纸及修改通知书一并保存。 六、林班图不在修改范围。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属于机要重地, 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入内。维修库房门窗或设备, 档案工作人员要进行监督。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达到防盗要求, 对木制门应包装铁皮或改设防盗门; 窗外应设防护铁栏, 窗内设窗帘。 三、档案库房设除湿机或空调机, 保持温湿度正常。设温湿度计并定期记录温湿度变化。库房配置吸尘器, 定期除去灰尘。 四、档案库房的装具内定期放入防虫防鼠药品, 防止档案生虫, 霉烂变质。 五、档案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用品, 设置灭火器材, 防止火灾发生。 六、库房内保持卫生, 整洁。档案人员离库前要检查库房电器和设备。

档案值班值宿制度 一、设备在办公楼内的档案室, 由机关保卫部门负责, 巡逻检查。设在机关办公楼外的独立存在的档案室应设值班值宿人员。 二、各分场档案由分场值班值宿人员负责检查巡逻, 确保档案室的保卫工作。 三、档案室值班值宿人员应认真负责, 报时交接班, 值班期间不准脱岗, 不准喝酒, 不准召集外人打麻将及扑克。 四、档案室值班值宿人员发现火险、火灾或其它意外状况, 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避免损失扩大。 五、档案室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检查档案室的用电, 取暖及设备运行情况, 作好值班值宿记录。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严格执行库房、阅档室、档案员办公室“三室”分开制度,确保库房整洁。 二、档案库房应配备温、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其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二、档案员每天定时对库房温、温度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保持库房恒温。 三、档案库房保持清洁卫生,保证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进入库房。 五、查档人员在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后在阅档室内阅档,不得进入库房。 六、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 七、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切纸机)等要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尽快整改。 八、档案柜具排列应避免阳光直射,柜具间的通道间距不少于80,柜具与墙壁应保持一定距离,柜具间的通道应为迂回式。 九、档案排架应按照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反映档案类目设置的具体顺序。

一、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做到专库、专柜、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接收档案入库,必须坚持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的原则,确保进室档案的质量。 三、档案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定位排列,便于查找。 四、档案移进、移出,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防错、漏、丢失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自觉维护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库房必须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体、防微生物侵害的功能。档案室要根据自然环境,适时降温去湿,保持室内合适的温湿度。 七、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九、对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或丢失者,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应予以处罚。 十、每季度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872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便于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档案管理。 2、工作内容 2.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由 2.2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归档范围,是档案鉴定的依据,鉴定工作一年一次,也可以随时进行。 2.3档案的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进行,对档案的鉴定必须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的备考报后面注明日期。

2.4对不归档的文件资料和已过保管期限档案鉴定后确无保存价值的要进行销毁,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抽取,重新组卷。 2.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对确无保存价值,在销毁前,必须先登记注册,并写出销毁清单,经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销毁。 2.6销毁档案要二人监销,监销完毕后,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并注明“已销毁”。 2:7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档案,违者按《档案法》等有关资料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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