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

表一: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

年月日

党委、党工委或党组公章。

表三: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测评表

年月日

1、请在你认同的评鉴意见栏目内打“√”,三个栏目只能选一个栏目打“√”;

2、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在空白栏中写清楚。内容较多的可写到反面。

2

4

表二:

2011年度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考核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6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 附件1 2017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被考核单位:年月日 表一:领导班子测评表 测评结果 测评对象 好较好一般差领导班子 表二:领导干部测评表 测评结果 测评对象 好较好一般差领 导 干 部 意见建议 注:1.在您认可的栏中划“√,”只能同意一项,多选的为废票,未选的为弃权票,废票不计入总票数。2.如对领导干部有具体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建议栏中或另纸说明。 .

. . 附件 2 2017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测评表 被考核单位:得分: 考核内容考核评价要点得分 1.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情况(查看学习记录,各 1 分);(2 分) 2. 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查看会议记录, 1 次得1 分,最高2 分);(2 分) 3.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情况(查看会议记录,1 次得1 分,最高6 分);(6 分) 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30 分)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20 分)4. 学习贯彻《平顶山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试行)》情况(查看学习记录,安排部署等资料,没 有的不得分);(6 分) 5. 主体责任清单制定情况(查看文件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4 分) 6.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查看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剖析报告、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民主生活会记录等资料,少一项扣 1 分);(6 分) 7. “欢庆十九大清风满校园”书画摄影活动开展情况(查看宣传发动、作品报送等资料,仅有宣传发动,没报 送作品的得 2 分);(4 分) 1. 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情况(查看责任书,少签 1 人扣1 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5 分) 2. 主持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情况(查看学习记录,进行 1 次得1 分,最高 5 分);(5 分) 3. 与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情况(查看谈话记录,每人次得 1 分,最高 5 分);(5 分) 4. 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查看汇报记录,每人次得 1 分,最高 5 分);(5 分)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情况报告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情况报告 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纪检监察部于20xx年12月5日至30日,对公司所属各项目及机关部门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这次考核,采取召开民主评议、查阅相关资料的方法进行。共下发民主测评表122份,收回122份,查阅资料35份,测评项目班子成员38人,测评16个机关部门。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考评程序与方法 (1)日常内业资料检查(权重分50%):查阅相关资料,对项目支部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民主测评(权重分30%):采取填写测评表的形式,收集被考评单位职工对本项目班子成员或机关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意见、建议和评价; (3)纪委评价(权重分10%):公司纪委反馈的各单位在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时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4)领导评价(权重分10%):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项目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逐一进行考核打分评价。 二、考评结果 (1)被考评的38位项目班子成员综合测评得分均在92分以上,其中超过95分占19人;项目职工对项目班子整体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其中北京地铁项目满意度90%,基本满意10%、深圳项目92.3%,基本满意7.7%,其他项目满意度均为100%。(来源说明

https://www.360docs.net/doc/e218577342.html,) (2)被考评的16个机关部门综合测评分均在95分以上。(机关部门内业资料分值以所属7各项目内业资料的平均分值计列;由于市场部和投标部业务特殊性,仅以机关人员民主测评计列。)(3)被考评的7位公司领导人员测评分均在94分以上。 附件: 1、《项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2、《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3、《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20xx年1月4日

2011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2011年度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年月日 考核项目及 分值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标准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 素 分项得 分 总 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分)1、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党风廉政 建设领导小组,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方案 2 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有正 式文件 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减1分,无正 式文件减1分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按要求及时召开专题 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 4 全年四次以上,会议内容详 实,工作措施具体 每缺一次减1分,会议内容不详细、措 施不具体减1分(以查看党委会议记录 为准) 3、按年度认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 执行责任制情况 2 形成书面报告 无书面报告减2分,内容不详实酌情减 0.2—1分 4、认真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廉 政承诺,在党委会上通报,在公开栏 内公开 2 查看党委会记录、公开栏 没有组织承诺的减2分,不公开的减1 分 (二)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 工作1、各单位每年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 纪违法案件2件以上 5 按照市纪委《2010年1至12 月份立案案件统计表》。 对有案未及时查处到位,而市纪委进行 立案查处的,每件减3分。有信访案件 但未立案查处的单位,此项得0分

(25分) 2、信访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100%, 按期结案率达到95%;“两要”案件结案率达到100%。5 案件查办到位且手续完备、 案卷齐全,装订整齐 市纪委交办“两要”案件不按时查结且 不履行延期手续;该备案不备案、该沟 通不沟通或组卷不符合规定的,每件减 2分。无“两要”案件不扣分(信访室 掌握情况) 考核项目及 分值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标准考核办法 加减分因 素 分项得 分 总 分 (二)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25分)3、控制越级访情况 5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负 责,及时有效化解问题 每发生一起越级到遵化、唐山、省、中 央纪委非正常访的,分别减2分、3分、 4分、5分;越级集体访加倍减分 4、“党风廉政预警信息”工作 5 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预 警信息,不得报空表。按照 市纪委信访室对各单位上 报预警信息的情况统计,给 予评分。 每月漏报一次减0.5分,不报的扣5分。 上报预警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加2分。 5、认真落实“双向承诺”制度、权 利义务告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 5 要求发案单位接到署实名 反映件后与反映者签权利 义务告知书,并在15日内 与反映者签订“双向承诺” 书。要求每月25日前报三 套表 落实“双向承诺”制度、权利义务告知 制度超过期限的每件减1分,应落实未 落实的减2分。每月25日前未往信访 室报表的单位每次减0.5分,不如实报 表的减1分(信访室掌握情况)。 (三)行风建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3 全年至少组织两次基层所查看活动记录,少组织一次“政务广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章)考核时间: 年月日 项目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检查方式分值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组织领导1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未健全领导小组扣5分。 听取汇 报、进行 座谈或查 阅相关资 料 15 5 2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 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研究、有部署、 有总结。 未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扣2分,对工作没有研究部署扣2 分,没有总结扣1分。 5 3 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职责分工,做 到责任到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未进行责任分解扣2分,未落实职责分工扣1 分,领导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职责扣2分。 5 二、宣传教育4 将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廉政法规和理念信念、道 德品行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党风廉政 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实施。 未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扣1分, 未实施教育培训扣2分。 听取汇 报、进行 座谈或查 阅相关资 料 15 3 5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有安排、 有过程、有总结。 未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扣4分,无活动 安排扣1分,无活动总结扣1分。 4 6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年不少于2次。反腐倡廉教育少一次扣2分。 4 7 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要给党员 干部上1次“廉政教育”课,组织党风党纪专题学 习考试不少于1次。 未组织“廉政教育”课扣1分,未组织党风 党纪专题学习考试扣1分。 2 8 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政示范教育、警示 教育全年不少于1次。 未组织活动扣2分,未上报教育总结扣1分。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表)

附件一: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 (一) 组织领导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 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 况,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 定本单位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意见并组织实施。 2、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的各扣2分: 1、组织机构不健全; 2、无年度责任分解、工作意见、总结; 3、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于两次; 4、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5、未与基层单位和副职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6、对单位和部门未开展自查和考核的; 7、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应追究未追究的。 10分 (二) 主题活动与宣传教育按省州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 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大力推进 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教育的良好氛围。 1、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落实不实,效果差的,扣3分; 2、未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的,扣3分; 3、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年少于两次或无记录的,扣2分; 4、未如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教育任务的,扣2分。 10分 (三)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勤政 廉政,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 员。 2、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 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经会议决定。 3、按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在一 定范围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 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等制度。 5、认真抓好基层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工作。 5、党务公开工作有方案、有机构,有 公开目录并按规定公开相关内容。 1、制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年度工作方案(1分);围绕《廉 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2分)。 2、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中规定的52个不准。 ⑴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⑵大操大办婚 丧嫁娶或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⑶违反规定公费出国(境)旅 游;未经审批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旅游、考察学习的;⑷党员、 干部参与赌博的;⑸借过生日、职务升迁、乔迁新居、子女升 学、参军之机收钱敛财及违反廉洁自律其他规定的。发现一起 扣5分。 3、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正职每人次扣10分;副 职每人次扣5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发现一 起扣5分。 5、无党务公开方案扣5分,未及时上报方案扣2分;无党务 公开栏扣3分,无公开内容扣2分。 20分 (四)查办案件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 的良好氛围。 2、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 的查处。 3、严格执纪,确保案件质量。 4、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1、对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查、不办的,每件扣2分。 2、对涉及市管干部及重大违纪问题的举报隐瞒不报或不按规 定处理的,每件扣5分。 3、阻扰执纪执法机关办案或包庇违法违纪人员,每起扣5分。 4、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 5、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失、泄 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每起扣5分。 6、对违纪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或执纪失严的,每件扣5分。 10分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 1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 一、督查考核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 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 分。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责任目标考核。根据《关于 2013 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 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 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 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 定。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40%。 2.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 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 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100 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70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的40%。 3.日常工作考核。由县纪委 (监察局 ) 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 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日常工作考核占

总分的 20%。 4.考核档次。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 档次。综合得分:90 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 分(含)至90 分为较好档次, 60 分(含)至 70 分为一般档次, 60 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每年12 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 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 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 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 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 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3.汇总审核。根据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日常工作 考核的结果,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汇总被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初步拟定被考核对象的考 核档次,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核后,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4.反馈存档。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 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考核资料存 入廉政档案。 四、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