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隶属关系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 )属

⑻村属⑼其它()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备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01. 预防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3. 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

□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 .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06.06 其他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

□03.10 老年病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

□03.11 其他□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 外科□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12 其他

□04.09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5. 妇产科□08 02 小儿骨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

□08.06 其他

□15. 精神科

□09. 儿童保健□15.01 精神病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

□09.06 其他□15.07 司法精神专业

□15.08 其他

□10. 眼科

□16. 传染科

□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12. 口腔科□16.07 其他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

□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8. 地方病科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19. 肿瘤科

□13. 皮肤科□20. 急诊医学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21. 康复医学科

□13.03 其他

□22. 运动医学科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23. 职业病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23.01 职业中毒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

□23.02 尘肺专业□32.11 其他

□23.03 放射病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 中医科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1 内科专业

□23.06 其他□50.02 外科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50.04 儿科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6 眼科专业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26. 麻醉科□50.08 口腔科专业

□50.09 肿瘤科专业

□30 . 医学检验科□50.10 骨伤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

□30.05 其他□50.15 康复医学专业

□50.16 急诊科专业

□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50.18 其他

□32. 医学影像科

□32.01 X线诊断科专业□51. 民族医学科

□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

□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

□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

□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

人员情况(二)

仪器设备情况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核准登记事项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地址:邮编:□□□□□□

核准药品种类: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

发证人签字:发证日期: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填表说明

1、医疗机构名称:河北省卫生厅审批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

2、设置单位(人):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的设置人。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无法人地位者,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4、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市卫生局按国家编码要求统一编码。

5、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6、批准文号: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

附表8-1医疗机构简况

1、开业日期:填写拟开业日期。

2、所有制形式:在括号内填写相应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隶属关系:由市卫生局统一填写。

4、服务对象:在括号内填写相应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和身份证保持一致,专业填写其最高学历所修专业。

6、核定床位数(牙科诊椅数):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定的床位数,口腔专业医疗机构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定的牙科诊椅数。

附表8一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l、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的,应填报到二级科目。

2、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未列出的,请附页列出。

3、个别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填报到三级科目。

4、专科医院设置的各类临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相应的一级科目以下的二级科目中。

5、分科别床位数填写于一级科目之后。

附表8一3人员情况

l、人员统计时点,按上年"河北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年报表"时点或上一年度10月31日为准。

2、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员数,各栏人员数填写完成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章) 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

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 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 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16.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样本)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填写样本) 设置单位(人):乐清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 组建负责人:赵××(需具备执业或执助或乡村医生资格)(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2011年 11 月15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级)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级)的,只填写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呼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

附表9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附表9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使用 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6、设置单位(人):填写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7、组建负责人:指设置单位(人)指定的医疗机构组建负责人。 8、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10、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1、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4、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6、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7、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8、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9、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20、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1、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22、备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需备注的内容。 四、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24、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25、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26、诊疗科目注释: 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②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③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盖章) 组建负责人签字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际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人代表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如在某项一级科目下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一级科目。如划分并开展二级科目诊疗活动,应填报二级科目。 9、附表5-3开展专科疾病诊疗的机构,如其它诊疗科目未能涵盖该专科疾病的,应填报专科疾病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疾病名称。如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填表5-6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6、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延续须知范文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延续须知(试行) 一、受理范围: 由海淀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一次,其它医疗机构每1年校验一次。 二、需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设药房(柜)药品种类、药品使用及过期情况;医疗质量管理情况;院感管理情况;处方及病历管理情况;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等等); (四)诊疗科目(变更医疗美容项目的需提交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附表1);医疗机构任用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附表2);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附表3);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附表4); (七)有效的医疗废物回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八)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的同时提交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九)设置放射科诊疗科目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请出具《授权委托书》(附表5)及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请重新授权委托; 2、所有涉及填写名称、地址、号码的内容,请与相关证件登记内容一致; 3、未特别注明的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请按照须知所列顺序排序;表格填写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其他材料要求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提交的文字资料全部要求使用A4纸;若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由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办理人)签字并加按指纹,申请书封面不得涂改; 4、新版身份证请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单位申请的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请与核准名称一致,形式须规范;根据要求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5、所有涉及签字内容均需由当事人亲笔签字; 6、申请材料反馈文书凭材料接收凭证和办理人身份证领取。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五、其它: 费用:不收费 咨询电话: 办理部门名称:海淀区卫生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楼海淀区卫生局一窗式办事大厅 邮编: 网上表格下载:北京市海淀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22462914.html,/—— “下载专区”——“医政科”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批准文号临兰卫医字()第号 医疗机构 注册登记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6、设置单位(人):填写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7、组建负责人:指设置单位(人)指定的医疗机构组建负责人。 8、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10、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1、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4、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6、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7、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8、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9、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20、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1、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22、备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需备注的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附表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行政区域: 设置审批机关卫生(厅、局)设置审批文号: 医疗机构类别:级别及等级 单位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注册资金: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定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5、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6、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7、附表5-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8、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9、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0、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1、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诊所、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中清《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 性)》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 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日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 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 专科病名称,如预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 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体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 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 “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 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利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 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 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 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

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 转自互联网,真实性自行认定 一、申请单位名称:牡丹区xx乡xx卫生室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卫生室现址:牡丹区xx乡xx行政村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Xx卫生室位于xxx乡镇xx村,服务范围包括a、b、c村,服务人口xxxx名,服务半径xx 千米,距离最近的卫生 院(村卫生室)xx千米,主要为周边群众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 于一体的服务。 二、主要医疗设备 卫生室目前拥有的主要医疗设备如下: 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紫外线灯体温计 止血带吸痰器诊查床简易呼吸器观察床 身高体重计无菌柜清创缝合包健康档案柜 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中、西药品柜 出诊箱桌椅治疗盘健康宣传版 冷藏包(箱)担架至少50支各种规格一次性注射器处置台有盖污物桶医用储槽输液架有盖方盘 地站灯氧气包或氧气瓶手电筒开口器 应急照明设施微机及网络系统打印机 三、拟设村卫生室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名称: 选址: 功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于一体。 四、拟设村卫生室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 服务方式是以门诊为主,急救出诊、家庭病床为辅。 服务时间是24小时开诊。 诊疗科目包括:全科医疗、预防保健 五、拟设村卫生室的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的人员配备:达到村卫生室的人员配备要求,共有乡村医生xx名。 六、拟设村卫生室的仪器和设备配备: 在村卫生室原有医疗设备的基础上,增添和更新部分医疗设备,达到村卫生室的设备配备要求,满足基本医疗 的需要。 七、拟设村卫生室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服务半径区域内无其他医疗机构,我们将全心全意为周边群众服好务,以本乡镇卫生院为主导共同搞好本地区的医 疗卫生服务。 八、拟设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理: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盖章) 组建负责人签字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际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人代表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如在某项一级科目下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一级科目。如划分并开展二级科目诊疗活动,应填报二级科目。 9、附表5-3开展专科疾病诊疗的机构,如其它诊疗科目未能涵盖该专科疾病的,应填报专科疾病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疾病名称。如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填表5-6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6、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样本

附表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蔡口集乡虎家渠村卫生所 设置单位(人)(章)蔡口集乡虎家渠村 法定代表人(章)马彦龙 (主要负责人)马彦龙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621021XXXX33 申请日期2011年 11月 10 日 批准文号庆县卫医字(2011)第XXXX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 2 ) 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 )属⑻村属⑼其它(8 ) 主管单位名称庆城县卫生局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 1)医疗机构地址蔡口集乡虎家渠村村委会所在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备注无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请在□中划“√” 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1. 预防保健科□计划生育专业 □优生学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其他 □03. 内科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 □消化内科专业□青春期保健专业 □神经内科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 □血液内科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肾病学专业□妇女营养专业 □内分泌专业□其他 □免疫学专业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 □老年病专业□新生儿专业 □其他□小儿传染病专业 □小儿消化专业 □04. 外科□小儿呼吸专业 □普通外科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 □神经外科专业□小儿肾病专业 □骨科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胸外科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 □烧伤科专业□小儿免疫专业 □整形外科专业□其他 □其他 □08. 小儿外科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文

附表1 范文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市卫生局 设置单位(人):**市朝阳区卫生局地址:**市朝阳路8号联系人: **** 联系方式: 申请核定项目类别中医医院 名称 **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选址 **市朝阳区朝阳路88号 所有制形式全民 经营性质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 150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中医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眼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投资总额 300万 其他 提交文件目录: ⑴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 ⑷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⑸其他()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书 医疗机构(公章) 设置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书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申请; 2. 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 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录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 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 附表14-3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 会人员除外。 9. 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附表14-4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 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闻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5.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及范本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封面的填写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专用。 2、设置单位: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 3、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申请的日期。 二、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 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5、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选择相应的选项填在括号中及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 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云南省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公章) 设置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卫生厅制

填写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 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 名称代码及 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14-2录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 一个。 4. 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 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 姓名;不属 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 附表14-3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 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附表14-4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 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闻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2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部关于下发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 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单位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 表人姓名;医疗单位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 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 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 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 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断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 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

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14-4-1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它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 附表14-4-1 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 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该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措尚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 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务人员除外。 16. 附表14-4 其他人员;措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专业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 附表14-4 康复治疗治疗人员措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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