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2.5.15

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2.5.15
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2.5.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24034452.html,/

川府函[2012]9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请示》(成府〔2011〕107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成都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成都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成都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川府函99号附件

件:

附件1

成都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附件2

成都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附件3

成都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件4

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附件5

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

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 安龙镇在前期收集征地农户对土地补偿意见的基础上,经安龙镇“三绕”拆迁专题会研究,提出了本次“三绕”征地以平均55000/亩的标准(不分耕非)进行补偿,并征得市“三绕”指挥部同意。 土地的征收是为了完成国家的公益项目和工程而进行的,各地区都会遇到征收土地的情形,成都也是一样,征收土地最大的问题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成都三绕高速征地的补偿要按照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征收标准的内容。 一、成都市3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2021年最新版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完整版)

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在乙方辖区内的铁塔基础征用土地(补偿农户部分)及与该工程施工中相关的青苗损失补偿工作委托给乙方负责完成,为此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占用地、青苗补偿范围 根据电力设计院的设计方案,线路工程途径乙方辖区铁塔基础为13基。 二、征地面积、青苗补偿内容 1、征用地面积: 按施工设计要求永久性征地面积计算规定,铁塔基础水泥立柱边缘外延1米范围内为征地面积。据此,乙方辖区内铁塔基础征地土地面积为5.20亩,征地面积明细表附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面积测量,乙方协助甲方把当地农民工作做好。 2、青苗补偿内容: (1)铁塔基础开挖基面的青苗赔损(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用地青赔),接地线开挖埋设过程中的青苗损失补偿;(2)组立铁塔过程中塔基周围材料、工

器具堆放场地和抱杆控制绳及机动绞磨位置、临时性拉线坑(桩)用地的青苗补偿;(3)材料和工器具装卸及搬运途经农户承包地道路和村级道路补偿。(4)施工过程中按电力规程要求对超高树木的砍伐过程中的青苗补偿(包括施工复测时,砍伐通视时损失的青苗);(5)放线跨越线廊下电力、通讯及其它跨越物排架搭设范围内外的青苗补偿。 三、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甲方初步复测确定在乙方辖区范围内共建铁塔基础13基,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塔基折合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作为铁塔基础征地(给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户主土地安置费、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办理有关手续和临时用地、用路、林、竹木砍伐青苗补偿及工作协调经费(用于召开会议及误工补助费用)的总费用。 四、协议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协议总金额:按协议书第二条的标准本协议总金额为:×××元(大写:),作为征地及青苗补偿、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即:当实际支出金额超出专项费用时,超出部分由甲方补足给乙方:当实际支出金额少于专项费用时,多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2、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在双方签定协议书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元()给乙方作为开展工作的启动资金、永久征地、青苗补偿、树木砍伐;辖区内放线开始后支付×××元();余款×××()待甲方收到乙方必须提供的完整的所需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付款后,乙方必须提供与支付数额相等的发票。 4、在施工当中,如若遇到农民阻挠,必须现金支付解决问题,可有甲方先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河南省豫南燃气* 限公司新蔡燃气工程筹建处乙方:新蔡县十里铺大梁庄村委为加快新蔡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 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元/株,胸径10cm 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 989】1 1 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 、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 米宽计算) 。待工程完工后,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算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 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 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 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 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 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3) 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清算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协调工作不力或村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河南省豫南燃气* 限公司一份。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签章) :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签章) :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XXX XXXX年XX 月XX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为加快xxx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 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 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 下(含10cm) 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 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 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 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 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 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米宽计算)。待工程完工后, 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 五 1、甲方职责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 程顺利实施。 (2)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当政府部门占用群众个人使用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拆迁范围涉及到哪些,补偿范围又涉及到哪些方面,相信这是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清楚政府的征地规划与征地补偿标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下面以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为例,成都新机场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详细为您解答征地与补偿的问题。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为加快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建设,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尊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 上的建、构筑物(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本市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拆迁及工作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

主体,具体由市农房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草拟、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合同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被拆迁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四川龙阳天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安置还房的建设主体。 ▲三、被拆迁户的确定 被拆迁户需具有被征地村、社的户籍,且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与被拆迁房屋四至界限一致的,方能确定为一户独立的拆迁户,仅户籍分开不能认定为独立的一户被拆迁户。多子女家庭的被拆迁户,未对房屋产权办理分割登记的,但子女已长大成人,并形成事实分家,房屋独栋,经公示后,可以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房屋权属依据: (一)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选址意见书原件; (三)建房罚没和税收票据原件; (四)房屋地契证明。 ▲四、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 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征地补偿公告发布之日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被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青苗补偿合同-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

青苗补偿合同 甲方(补偿方): 乙方(受偿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进行生产建设,需要占用乙方耕种的土地。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青苗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青苗补偿的种类和范围 1.1 青苗补偿的种类:; 1.2 青苗补偿的数量: 2. 青苗补偿标准和补偿款 2.1根据青苗种类的平均年产值和国家规定的价格,双方核定按平均亩产公斤,每公斤计价元计算,乙方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合计元。 2.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的青苗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青苗补偿款后,不得再以青苗补偿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若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3.2 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地上青苗进行任何处置。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青苗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欠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乙方擅自对地上青苗进行处置,或者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倍的违约金。 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年月日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24034452.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农村青苗补偿协议书

农村青苗补偿协议书 A方: B方: B方地址:市(县)镇(乡)村 B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AB双方协商一致,并经B方村委会证明。现就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B方有权与A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 取属于B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B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 下: 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青苗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元B方签字:(盖章)

三、AB双方共同对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B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B方与A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B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A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B方,B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A方施工。A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B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A方所有,由A方进行处置,未经A方书面同意,B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B方应当向A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B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AB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AB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各执一份。

A方(盖章):B方(盖章):见证人(盖章): A方代表签字:B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青苗、占地补偿协议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 第二条补偿范围 (1) 第三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现状 (1) 第四条补偿标准 (1) 第五条赔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2) 第六条双方责任 (2) 第七条违约责任 (3) 第八条争议解决 (4) 第九条合同生效 (4) 第十条份数 (4)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4)

甲方因开源路至党留庄110kV线路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需征用现属于(座落地点)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开源路至党留庄110kV线路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期限: 第二条补偿范围 1、施工临时征地补偿:包括塔基础开挖、运输道路、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地、铁塔组立、放紧导地线、通讯光缆架设、跨越架塔拆、树木砍伐、电缆敷设占地亩。 2、塔基永久征地补偿:新建塔基座,占地亩。 3、电力电缆线路征地补偿:电力电缆线路米,线路垂直下方及导线边缘两侧延伸米范围。 第三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现状 拟征地范围内,乙方所有的建筑物间,面积㎡;构筑物,数量;林木,株;其他经济作物,亩。 特殊事项描述: 。 第四条补偿标准 1、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乙方种植的需清除的未收获农作物,按照 元/亩,共计元。 2、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乙方地上附着物按照元/㎡,共计元。 3、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乙方种植的需砍伐、清理的树木,元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24034452.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青苗赔偿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45590 青苗赔偿协议书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青苗赔偿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题要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 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

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的最新规定,国家已经向各地政府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于征收土地时补偿青苗的标准,不再是以前的简单只按土地最低赔偿来算的,现在规定的是根据青苗土地的实际农作物价值,也就是其成熟后所带来的价值来实际赔偿的。

补偿协议书三篇

补偿协议书范本三篇 篇一:补偿协议书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系镇村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峨眉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暂行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搬迁乙方位于镇(乡)村组的建、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经现场调查核实,现甲、双方就补偿标准及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内容:见《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二、补偿金额: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 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具体详见《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计算明细表》)。 三、甲方只对乙方进行补偿,不涉及安置。 四、本补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备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篇二:赔偿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如下协议: 二、事故事实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旅游团队,在20XX年月___日旅游过程中,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事项 1.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或垫付的费用外,现一次性再向乙方支付处理此次事故的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2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通用范本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赣统征字〔200 〕号 征地单位:修水县石油*公司白岭加油 站(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白岭镇白岭街乡(镇)街 道清水桥村(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 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完整版)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镇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 元: 人民币元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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