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广州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是黄永东律师,副会长有庄伟燕(女)、张平、黄建水、邢益强、文震殊、肖胜方,秘书长为朱宝莲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律协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为法治广州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广州市番禺区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优质的服务理念、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番禺区执业律师最多、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拥有1500平方米办公场地,办公环境宽敞、优雅。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0多名,律师助理及行政管理人员40多名,下设行政部、法律业务部、房地产事务部和二手楼按揭中心。而根据各律师的专业特长结合本所业务领域,法律业务部还分设民事法律组、刑事法律组、房地产法律组、公司和金融法律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组、行政法律组、知识产权法律组以及教育系统法律组等八大专业法律组。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及时、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以良好的业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我国成功加入WTO后,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挑战和新机遇,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适时转变观念,励精图治,以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继续雄踞于我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以更优质、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迎接未来的挑战!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是广东省成立最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砺炼数载,秉承“一言九鼎,成就所托;护佑财富,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崇尚“精益求精,战则必胜”的作业风范;构建法律服务系统化、组织团队化、分工专业化、营销企业化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模式,已建设成为广东省知名的、大型的、综合性、涉外律师事务所。

同益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200多人,数十名博士、教授(副教授);此外,同益律师还常年聘请十多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法律、经济和管理专家担任顾问,精心指导同益律师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凭借强大阵容,可为高端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同益律师事务所现已形成以刑事、房地产、金融、公司、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法律专门业务为核心,其他业务协调发展的格局。尤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金融业务以及解决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处理突发法律事务方面,同益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强大的竞争优势。

2012年,同益律师喜迁广州市CBD中心珠江新城标志性建筑利通广场17、18层,5165平方米的超大空间及精美的装修,并配置完善一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体现了同益领导团队以人为本、锐意进取、筑巢引凤、追求卓越的决心及为客户提供最完美服务的经营理念。

面向未来,同益律师将矢志不渝,以创建广东法律服务领袖品牌为使命,致力成为最值得客户信赖与尊敬、最具竞争力的、高

层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集团。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位于广州CBD中心区域—天河区,是一家既注重整体组合,又突出专业化分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他们正以精湛、渊博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业务、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其中,公司业务法律部、房地产法律部及刑事法律部成绩显著。

自成立以来,本所律师先后担任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光集团、万菱集团公司、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宁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教育局、德庆市人民政府、叶剑英基金会等多家企业、机关、社团等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粤港信息日报》等报业集团的专业法律顾问。还成功参与了广东韶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鼎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A股发行上市工作,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广阔的渠道;承办的经典民事、经济案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如全球最大绑架案—张子强集团犯罪案等在国内外颇具影响。因表现突出,本所数名律师被选任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骨干委员。本所还聘请国家及省市政法界的知名人士及专家学者为高级顾问,使委托人能获得更加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

在保持与国内大中城市的律师服务机构协作的同时,本所还注重与英、美、新加坡、印尼及港、澳、台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从而更好地为委托人在涉外法律事务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正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为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一贯遵循的服务准则,每一个伯方人愿以此共勉。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中国华南地区中心城市广州市,其发展目标是信誉、规模、实力,以及服务水准均居于中国华南地区律师行业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君子务本、厚德载物,是君厚不懈追求的立所之本。诚信为先、法律至上,是君厚不断进取的存世之道。

君厚的创立,基于创办者们在历经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历程,以及领悟了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律基础上,而对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和社会定位的深刻体验。

自成立伊始,君厚所即给自己树立了目标和明确了方向:

信守客户至上、品质优异的服务理念。

崇尚和谐民主、高效科学的管理体制。

推行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工作模式。

秉持人文关怀、友爱互助的文化氛围。

对于传统的业务领域,君厚所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对于新兴的业务领域,君厚所开拓进取、树立标杆。君厚的服务目标,是在客户及同行中,建立起良好的声誉及口碑。君厚律师拥有海内外顺畅的业务沟通、合作渠道,与各类业务相关机构、部门,拥有着良好的工作联络关系。君厚立志投入社会公益事业,

将不断致力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把君厚爱心奉献给社会。君子,当自强不息;君子,当厚积薄发。

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

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至信忠诚”)成立于1995年,本所是依照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先进模式,由一批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创设的全方位、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广州市内首批创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至信忠诚拥有自己的甲级写字楼作为办公场地、宽松的管理环境和优惠的合作条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公司、房地产、法律顾问、各类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以卓著的业绩享誉业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授予“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内部实行专业分工,业务范围以刑事辩护及公司房地产业务为主,以金融、民事诉讼等业务为辅。我所以知名法学专家为后盾,以相关业务单位为依托,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南方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学历普遍较高。“为您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全体律师的服务宗旨。

南方所前身为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司法厅于1985年5月4日在广州设立的国有律师事务所,也是广东省成立最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迄今已有二十三年的历史。2000年11月28日,南方所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改制成为现代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南方所是广东省规模最大的十家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71人,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50余人;在广州市中心拥有一千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律师均配备现代化的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

南方所以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及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为主;以经济、民事与行政诉讼代理、劳动及经济仲裁、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事务为辅,全面开展业务。南方所律师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优势互补”的运作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下设五个专业法律服务部门:以文超主任律师为主的刑事辩护部;以汤哨锋副主任律师为主的公司、房地产事务部;以其他高级合伙人律师为主的金融证券事务部,以及民事、知识产权事务部和诉讼、仲裁事务部。

南方所现有16名高级合伙人,均为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长

期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使他们在实务操作中成为各自领域的专家,成功办理了大量大案、难案、奇案。南方所资深律师与青年律师之间形成了师徒关系,使青年律师能够秉承资深律师的经验和智慧,执业经验与技巧均能快速成长。南方所聘有多位国内外一流法学专家组成专家法律顾问团,其中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尹田教授、日本著名法学家小岛武司教授等,可以随时就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向当事人提供专家意见。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是顺应中国律师制度全面改革的形势,按国际通行的合伙制形式组建的法律服务机构。现有合伙律师6人,执业律师60名,兼职律师5人,实习律师22名,律师助理20余名。共有法学硕士11名。本所律师由广州多间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优化组合而成,全体合伙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律院校。其中法学硕士5人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达10年以上。本所聘请了多名法学专家、退休高级法官、经济学家等方面的高级顾问。本所拥有宽敞的办公场地和全套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是广州市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广州市属百余家律师事务所评审的首批7名年轻高级律师中,本所就有两位。2002年2月,广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选聘的首届“广州市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9名执业律师评委中就有本所2名高级律师。合邦律师事务所有3名资深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具备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普遍具有优良的法学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具有运用英语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有2名律师曾在海外接受过法律教育和培训。

服务宗旨

合邦律师事务所所十分注重执业律师之间的相互配合。凡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常召集全所律师共同研究,利用集体智慧高质量地为顾客服务。服务网络,该所与海外及港、澳等地区的多家国际知名律师楼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保证客户能及时获得境外法律帮助。本所荣幸地被法制日报社与长城律师联动网联合举办的全国法律服务一网通指定为广州市唯一的特约服务网点。该网在全国 50 个中心城市约服务网点,全国统一调控。利用该网构成的服务平台我所能够为客户在全国各地发生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提供高级、优质而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本所愿与您的公司携手前进,共同发展。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备案、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现有合伙律师三名,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二十几名。办公场所位于素有“广州长安街”之称的东风中路上,与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律协、市公证处等众多政府机构毗邻。办公场所装修豪华,气势恢宏。本所大部分执业律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博士后学位,数名律师更是具有副教授、仲裁员、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称号,还有的律师曾在省委、省政府、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政府机关任职。

本所特聘多名境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法学教授和司法实务界领导为高级顾问。本所业务遍及港澳台及内地各个省市区,与台北忠诚律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林骆律师行以及北京、上海、成都、重庆、青岛、济南、杭州、西安、昆明、武汉、长沙、郑州等多家律师所结成合作伙伴关系,构筑了完整强大的合作网络。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以打造“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为目标,以“权益保障卫士,财富增值专家”为期许,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是按照中国法律,经中国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律夏[2000]88号文批准许可,于2000年11月在中国广州登记注册成立的一家综合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境内经营法律服务业务的合法资质。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首批荣获“广州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并连年荣获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所颁发的“规范管理奖”、“业务成就奖”、“行业管理奖”、“突出贡献奖”等各项荣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华南区总部,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面向珠三角和华南地区,面对的是一个极具活力、繁荣旺盛的法律服务市场。广州作为著名的贸易港口,位于珠三角中心位置,紧邻深圳、港、澳,一直以来都是对外开放的门户和窗口以及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广州分所致力于以广州为重心,联合盈科全国以及世界各地分所网络的优势,与总所和各地分所形成规模优势,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广州分所选址于广州大道中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东接珠江新城 CBD ,西靠越秀主城区,南临秀丽珠江水,北望体育中心黄金商圈,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办公面积总计3300平米,设有整层的接待区,高档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

盈科广州分所现在已引进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七十余人,尤其是面对广州正处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广州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吸引了一批在私募并购、IPO、WTO、知识产权、海外投资等具有专长的合伙人和青年才俊,同时秉承盈科专业化的治所理念,成立了专利法律事务部、财税法律部、融资法律事务部、境外投资法律事务部、商标法律事务部、反倾销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等专业法律事务部门,以满足广州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高要求,为广州的国际贸易、金融、文化、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驾护航。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式上借鉴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本所实际,以民主管理、轮流执事为基础,强调规范管理和合作精神,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严谨、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日即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所从事企业股份制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确认。具有该项资格是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股份制改组及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必备条件。该所有八位律师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律师从事股份制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我所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早在一九八六年就开始对股份制和证券法律业务进行关注和探讨,并结合国内外的有关实际情况对运作程序、法律适用、文字形式等有关问题进行过具体研究,还与境外一些律师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条件。我所律师还为广东省、广州市体改委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同他们一起探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时涉及的产权界定和财产归属的法律问题,参与了《广州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讨论和修改工作,近几年更成为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新规则时参与讨论和提供意见的单位之一。今年又参与了深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讨论和修改工作。

经过多年来的理论探讨研究及近几年来为数十多家企业提供股份制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的实践,使我所律师在公司改组、证券法律业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锻炼和培养了一批为公司改组和证券法律业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人才。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经过长达十年在国办律师事务所共同执业的经历后,张泽律师、杨岷律师和李丽律师于1995年创立了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2000年以前,朱孟禾律师

和其他六位律师先后成为本所的合伙人,并且已有三十名优秀律师加入本所。本所成立以来已经处理了包括涉及数千万美元价值的不动产诉讼和仲裁等高端事务。

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立足中国,开拓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律师团队服务于广泛的专业领域,执业范围覆盖金融和证券、贸易和公司、不动产策划、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兼并和重组、船舶和海事诉讼、税务等,本所具有广泛和强大的同业联系网络,其中包括许多世界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使本所能够高效地满足各界委托人的需要。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地处广州CBD珠江新城,坐拥珠江投资大厦10层2000多平米的办公场所。天穗依托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企业融资上市、重组并购、企业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志在打造成为提供企业融资上市、并购重组、外商投资、证券交易等服务的综合性国际化律师事务所。

该所律师均毕业于知名院校,部分律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部分律师曾供职于司法部门,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大部分律师都拥有企业或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在业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朝气蓬勃的律师团队带领律所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闯出一片天,激情、闯劲和抱负一直是天穗人引以为豪的精神财富。

天穗律师团队兼有谙熟内地和香港两地法律体系的律师,服务范围囊括融资上市(IPO)、并购和重组、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私募股权、投资及风险投资、房地产投资与建筑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开发、项目融资与信托、公司法律顾问、外资投资、不良资产处理、诉讼仲裁以及争议解决等。高居在上为天,禾成秀者为穗。天穗人将始终秉承“团队勤勉专业服务”的理念,在提供非凡服务、打造国际化律所的道路上探索前行。

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403室,现有专职律师15人,兼职律师2人,该所在主任唐思平律师的带领下,正在阔步前进,开创新的辉煌。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经司法部核准,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8月16日与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合并,并正式更名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信信扬”)。

作为国信信扬的前身---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于 1998年4月18日。自成立以来,在重视传统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之余,更加专注于企业并购重组、证券发行与上市、酒店合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项目、国内外融资以及破产清算等中高端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十多年来,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一流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职的服务态度和规范的管理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专业服务形象,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颇具盛名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9月20日,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05年度被福布斯评为“中国十大品牌律师所”;2004年至2006年度连续三年荣获广州律师行业“规范管理奖”荣誉称号;2011年度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则创始于2001年7月。自成立以来,恪守诚信、专业、勤勉、进取的原则与追求,除传统法律业务扎实外,在非诉法律业务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融资(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收购、投资、管理层持股)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在证券法律业务方面的业绩连续多年位居广东律师行业前列,其专业、良好的服务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客户、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专业律所形象,也是广东地区乃至全国颇具盛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两所合并更名为国信信扬后,在传承两所优良历史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了人才资源和业务资源的高度整合和优化互补,大大提升了事务所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1月1日由广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及广州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合并改组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是广州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广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组建于1988年,原为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直属法律机构)在广州的分支机构,行政上隶属广州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广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从一成立,就致力于项目融资、合资合作、公司组建及运营、股权的收购及重组、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管理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金领所律师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同时聘请了十余名北京、上海、广州的知名专家、教授、学者及司法界资深人士担任金领所顾问。这些

顾问均为各行业的翘楚,其中一些人曾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他们共同成为金领所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宝贵的资源。此外,金领所已经与香港、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等多家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今天,由于金领所持之以恒注重高质量法律服务,金领所已成为广州一家享有良好声誉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惠爱社区服务社

广州市天河区惠爱社区服务社位于天河区车陂启明大街59号,由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供销合作社负责运营和管理,主要为车陂街辖区内居民提供长者服务、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新广州人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等服务功能。惠爱社区服务社是一个非盈利性、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民间社会组织,它以专业的服务,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宗旨 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____________独立设立 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律师事务所介绍方案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介绍 一、关于保和 保和特色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新三板领域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历经多年积累和开拓,业务已并不断拓展至公司上市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劳动法等专业领域。 “保和律师,放心选择”,保和律师愿和新老客户一道发展、成长,为理想和梦想护航,共同铸就新的辉煌! 保和解读 “保和”,出自《易经》,意为“志不外驰,恬神守志”,也就是神志得专一,以保持宇宙间万物和谐。在为人方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低调做人,谨慎行事;在业务层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专一、专业,行为合乎法律,保持社会和谐,并通过律师执业,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这也是保和人一贯的思想追求和行为风格。 执业理念 保和律师秉承“至诚至信、优质卓越”的服务理念,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务实创新,团队合作,关注细节,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二、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是保和核心业务领域。保和律师曾为众多房地产和建筑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房地产投融资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项目并购 ■物业运营与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施工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是保和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贯穿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 ■ 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 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 私募基金投资的退出机制,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 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上市 ■ 私募基金的清算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是保和另一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范围包括: ■上市前的改制、重组、私募融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再融资计划 ■ 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 法人治理结构 ■ 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 ■ 新三板上市 ■ 各类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 保和对于各类公司并购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设计和优化交易结构 ■审慎性调查 ■法律咨询 ■参与谈判 ■起草收购法律文件 银行与金融 保和律师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银行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合规性审查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要点 本文本包含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流程、名称登记表、章程条款列表、合伙协议应包含内容、设立人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 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附件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设立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编电话 负责人承诺 县、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河南XX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以下简称“本所”) 名称:河南XX律师事务所/Henan XX Law Firm,住所:.....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助、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XX。 第五条本所设主任一名,主任为本所法定代表人。 主任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

政事务,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 第四章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大会为本所的议事机构,由全体律师参加;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第八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律师会议的职责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四)决定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五)本所章程的修改; (六)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第九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活动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济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

律师个人简介

欢迎共阅 个人简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刘立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刘立基律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法学,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刘立基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管某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被评为“泰州市十大优秀案件”。刘立基律师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兴化市劳动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刘立基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刘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欢迎共阅 刘立基律师坚持对劳动法、公司法的研究工作,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代理的经典案例 1、姜某诉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案 2、管某诉江苏青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王永国故意伤害案; 4、李扣林故意伤害案; 5、文正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6、王某诉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7、兴化市合陈镇国土所诉王某一家排除妨碍案 8、张某诉赵某等一般人损案; 9、王某离婚纠纷案; 10、熊国海离婚纠纷案 11、刘某、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请提出修改意见。 江苏XXX律师事务所章程 (供申请设立个人所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 名称:江苏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JIANGSU LAW FIRM 住所: 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XXX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本所开办资金为XX万元人民币,由设立人XXX个人出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本所设负责人一名,由XXX担任,主任为本所代表人。主任应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八条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第九条主任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作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 (三)决定本所的财产处置; (四)决定本所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五)本所章程的修改; (六)决定本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必须由本所主任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政事务所,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律师的权利: (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律师有权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简介 - 148法律服务网

营口市律师协会 营口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营口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营口市律师协会章程》对营口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营口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4年,至今已相继召开了4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现任理事会由29名执业律师组成,常务理事会由9名执业律师组成,现任会长马洪流系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武昌、马方友、孙凤任为副会长,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栾晓文兼任秘书长。 营口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团结带领会员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奋斗。 营口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2、负责律师执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的监督实施;3、组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4、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扩大行业对外影响,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5、为会员提供微信业务信息平台;

6、宣传律师工作,开展行业文化建设,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7、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营口市司法局及辽宁省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其下设26各律师事务所,分别是: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创建于一九八五年,是营口市仅有的两家国办律师事务所之一。睿智所于二000年改制为合伙人制律师事务所。在三十年的发展中,先后多次被授予辽宁省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省文明单位,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睿智所是目前营口地区规摸大、业务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在鲅鱼圈区设有分所。现有35名执业律师,睿智所在田维桢主任的带领下,全所律师秉承“睿智者,善治法!”的信念,在法律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等方面不断提升。其“睿智”的品牌在营口市法律服务市场已经确立。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是营口市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有私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现有21名执业律师,在主任马方友的带领下,秉承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以诚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14年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律师实习基地的资格。该所历行法治,以法律思维改变以往的法律服务观念,以创高档次律师服务所,成就知名律师,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服务的奋斗理念为己任。 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于2005年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请立申所律师事务设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设立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十四条 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四( 除应当符合本办法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 :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应当是具 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 (一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第十一条 适当调整本办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 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 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

广和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所简介 广和概况 广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总部设立于深圳的中国“十大规模律师事务所”(ALB 2008)、“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中智林监测数据2015)。自成立以来,广和致力于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历经二十年的稳健发展,广和已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全球设有11个分所及多个海外联络机构,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名声和美誉。 广和律师 广和律师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其中200余名律师获有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多名律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拥有境外律师资格。广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声誉。多名律师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名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监事长以及各级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广和优势 显著的规模优势 广和六百余名执业律师在业务上各有特长,通过整合,广和已经构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针对客户不同的具体需求,指派最适合的律师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客户纷杂多样的法律事务时,发挥团队优势,使客户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的法律服务

广和一直将专业化作为立所之本,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金融证券、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国际投资、海事海商、互联网金融、环保和新能源、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劳动、税务、医疗、交通、保险、外贸、海关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广和拥有众多法律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多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广和拥有众多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不乏业内外备受认可的专家型律师。广和律师以满足客户法律需求为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广和每年办理各类案件和项目上千宗,其中,一些商事案件的诉争标的超过十亿元人民币。广泛的服务网络 广和已建立辐射全球重要城市的法律服务网络,与中国境内各大城市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广和在北京、成都、武汉、广州、珠海、前海、龙岗、台北、美国纽约、加拿大多伦多、乌拉圭蒙得维的亚设立了11个分所,并在欧洲设立海外联络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资源共享,从而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和文化 广和文化的核心是广纳专才、和内顺外:一是以海纳百川的心胸,引进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尊重并善待每一位走进广和的法律人,鼓励每一位广和律师成为专家型法律人才,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特长深入发展,力求使广和每位成员提升价值、实现理想;二是注重营造合伙人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律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倡导彼

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

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 为能充分发挥律师个人专业特长,并能经济、高效提供专业化服务,向精品化、品牌化专项法律服务方向发展,同时秉承“创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因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服务理念,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打造专项服务的精品所、专业所,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律师背景: 本律师原就职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自2007年在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主要致力于道路交通及保险纠纷相关的各类案件,包括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违法、违章;参与特重大交通事故协调、谈判;财产、人寿保险理赔、拒赔等保险纠纷协调、诉讼;代理保险公司参与大量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伤者通过非诉、诉讼途径获取保险理赔及赔偿;同时兼顾其他民商事类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还有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多年执业生涯的历练和磨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专长于保险领域及道路交通事故领域。通过不断的学习、成长和摸索,并有意识的培养潜在的客户和案源,为此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和建立有效的人脉关系。也是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深刻意识到律师生存的关键不仅在于专业上的精和质量上的优,重中之重还是案件资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也是目前国家律师政策扶持不够所必须正确认识和面临的社会现状。只有将自身的专业能力及案件资源的有效开拓相结合,律师才能确保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执业最初几年的注重培养律

师自身各方面的执业经验和职业素养,培养潜在客户,以期待有一天能开花结果而有所收获。基于此,考虑到个人律所具有的低成本、高效率、小而精、方便快捷的优势,特别适合于本律师拟致力于发展的专项法律服务领域的特点,因此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为使个人律师事务所(下称“个人律所”)能有效、健康、稳步的发展,拟从以下几方面规划: 战略目标: 专注于保险领域及交通领域相关的一揽子专业化和精品化服务,充分利用个人律所的天然优势,通过高效管理,创立律师服务品牌,以期成为本市该领域的领军。 服务理念: 利用专业团队开拓市场,通过专业服务维持好既有客户,并通过既有客户开发潜在需求,占有更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以实现律所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注重律师的社会职责,关注并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把法律服务与社会整体需求有效结合。 服务场所建设: 拥有百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交通便捷,拟提供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专门的主任室、律师公共办公区、客户接待室及会议室,建立专业化的服务场所。 专业服务和品牌建设: 拟走专业化、精品化路线,注重加强个人律所的品牌推广,塑造自身及服务的品牌形象,以提高律所的知名度、赞誉度。

律师事务所英文简介

律师事务所英文简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O u r L a w F i r m Founded in 2004, Guangdong Sun Law Firm is a reputable partnership law firm with its head office in Shenzhen, and six branch offices in Beijing, Shanghai, Tianjin, Guangzhou, Foshan and Changsha City to ensure the efficiency of our legal services. Our firm provides an extensive range of legal service and commercial services to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lients, with professional departments and more than 200 practicing lawyers, 30 trainee lawyers, 11 patent agents and 40 assistant personnel, Most of our professionals have graduated from prestigious law schools in China and abroad. Many of them have practiced in leading international companies and law firms. All of our partners are successful practitioners in their fields with extensive practice experience and in-depth knowledge of the clients’ business. Our principal service areas include Corporate, Finance, Foreig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Securities & Capital Market, Labor & Employment, Maritime Affairs, Real Estat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addition, our firm is also one of few law firms within the whole nation being capable of combining services of legal profession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a qualified patent agent. Our lawyers put clients first. Our ultimate goal is to provide high quality and efficient services to our clients. We will go to our cli ent’s office to render our service instead of asking our clients to come. Our law firm is committed to excellence. We strive for perfection in what we do and are never contented with our achievements. Our lawyers value teamwork. As a fully integrated partnership, we thrive on close cooperation and support among ourselves. Our law firm focuses on expertise. Specialization in our practice areas guarantees the quality of our work.

最新整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致:××××股份有限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__________总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议》(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拟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设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筹委会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审查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应当查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宜向股份公司筹委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有关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律师将在相关文件中对所引用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股份公司是拟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发起人A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均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3.依据重组方案(待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全资所属__________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____大厦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资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主发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保留在主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所引起的涉及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其他对发起人的行为或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照1∶0.87比例折为______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资产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函字[]______号文批准立项,经

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001年〈〈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必须以申请人本人的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其名称为:北京+申请人姓名+律师事务所。” 对这一规定,有不少律师提出异议,认为:个人律所名称和申办人“绑定”的规定并不利于律所的长远发展,经过十几年建立起声誉和品牌的律所因为所主任的离职而被迫更名,这样的规定有违国际趋势。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要求与国资所、合伙所是一样,“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住所有很具体的要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不得在居民楼内设立办公场所。” 2006年《浙江省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 “有明显区别于个人生活场所并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则没有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住所提出上述要求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受薪制的专职律师,不得聘用分成制的专职律师,不得聘请兼职律师,不得接受实习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律师助理,但不得超过两人。个人律师事务所还应至少聘用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一名财会人员。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1)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见附件2)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律师事务所自我评价

律师事务所自我评价 篇一:律师简历自我评价 篇一:律师简历范例 律师 自我评价 多年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知识面广,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 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 职业目标 谋专职律师或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以充分发挥自己所积累的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 个人信息 姓名:xxx性别:男年龄:28岁 e-mail:

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地址:天津市xxxx 区xxxx街xxx号邮编:xxxxxx 工作经验 1997年10月——现在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责: 独立处理诉讼业、 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二十多起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和劳动纠纷案件;负责五家公司日 常法律事务工作; 精通各种法律文书 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动作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和经验;法律理论功底深 厚,精通谈判技巧; 教育背景

1993年9月——1997年7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本科职业特长和技能 具有律师资格证书; 悟性高,文字功底 强,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灵活,敬业; 专业知识深厚,尤 其精通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熟 悉按揭原理及程序; 能够独立起草各种 法律文书;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具有良好的英语口 语及书面表达能力; 篇二:律师简历模板

个人 简历 自我评价 多年从事法律顾问 工作,知识面广,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实践经验丰富,有 较多的成功案例。 职业目标 谋专职律师或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以充分发挥自己所积累的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 个人信息 姓名:(省略)英文名:×××× 性别:男年龄:××岁 手机:1360222× ×××e-mail:

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广州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是黄永东律师,副会长有庄伟燕(女)、张平、黄建水、邢益强、文震殊、肖胜方,秘书长为朱宝莲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律协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为法治广州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广州市番禺区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优质的服务理念、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番禺区执业律师最多、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拥有1500平方米办公场地,办公环境宽敞、优雅。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0多名,律师助理及行政管理人员40多名,下设行政部、法律业务部、房地产事务部和二手楼按揭中心。而根据各律师的专业特长结合本所业务领域,法律业务部还分设民事法律组、刑事法律组、房地产法律组、公司和金融法律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组、行政法律组、知识产权法律组以及教育系统法律组等八大专业法律组。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及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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