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制度(新版)

车辆报废制度(新版)
车辆报废制度(新版)

车辆报废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67

车辆报废制度(新版)

1目的

为保障安全运输,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车辆报废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达到标准要求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

3责任

车辆报废手续由车技部负责办理。

4内容与要求

4.1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4.2报废条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

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2)中、重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3)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使用8年;

(4)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情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5)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6)汽车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7)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8)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4.3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5相关记录

《车辆运营年限及公里数登记台账》

《车辆报废登记台账》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印,能找到就 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全文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全文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园区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pdf

园区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园区处于受控状态,秩序井然,保证管理区域的安全,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武汉裕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部。 二、值班制度 第三条园区大门岗护卫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 第四条三班制,每班8小时。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次日7:30 第五条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 三、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第六条对外来人员(包括园区企业的客户、各类访客、未挂厂牌员工、装修队等作业人员 等)一律实行进出园区登记有效身份证制度。 第七条当有外来人员来访时,保安员应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先生(女士),您好!请问你拜访哪位,哪家企业?”“请您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谢谢合作,请入园。”“对不起,实行登记是我们的工作制度,请您谅解。”等话语予以提示和表示歉意。 第八条准予登记的有效证件,特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 第九条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时间等记录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后给予 放行。(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对行迹可疑的外来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逻保安员,由班长或巡逻保安员负责监视。 第十一条值班保安员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进入园区。 第十二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园区推销、收废品、捡破烂等。 第十三条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园区的外来人员必须予以阻止,并报告保安队长、项目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 第十四条若有由光电谷集团公司领导陪同到园区检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士,保安员应 立即起立,以示欢迎。等客人离开后,将来访人数、单位等情况记录清楚,备查。

营运客车报废管理办法

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 客车到期强制报废管理制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8号)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的规定,为了提高到期客车的管控能力,客车到期实行强制报废,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废条件 已运营的客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1)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或者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2)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或者行驶40万千米。 (3)因交通事故造成总成(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轿、车架)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已无修复价值。 (4)经三次大修且零部件损坏的老旧车。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到期客车报废应履行程序 生产处应履行的程序:1、生产处在本年度12月份建立下年度各车队的客车到期台账,并于下年度的1月初下发各车队,留存入档。 2、生产处要在客车到期的前两个月向车队下发强制报废通知书。 3、生产处在经营业主不予配合客车报废时要确定专人协同公安、运管等执法人员前往车队实行强制报废。 4、生产处要建立客车报废档案。 5、生产处承办人履行完报废手续的当日要向车队下发客运班车报废的通知,并抄送安全处、财务处、办公室、GPS监控中心存档备查,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车队应履行的程序:1、车队长要在《客车报废申报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章。 2、车队办理客车报废手续时收回经营许可证、运输证、行车证、号牌等证件并履行签收手续,履行完报废手续时交回运管部门。 经营业应履行的程序:1、经营业主报废客车时要填写《客车报废申报表》。 2、经营业主配合生产处承办人人及时向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客车报废手续并取得《机动车报废证明》。 2、经营业主配合生产处承办人将已批准报废的客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其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经营业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印,能 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2章车辆出入 第3条出入车辆凭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公司车辆或公司员工、常驻外委单位车辆出入时应将公司统一核发的“车辆出入证”放在车辆前玻璃处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便于保安查验。 第4条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小车从在门岗出入,运货车从2号岗出入),厂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非生产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公司车辆、员工车辆、来宾车辆因工需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提前向保安人员说明,但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违者处以200~500的处罚。 第5条运煤灰、运渣车辆必须有公司过磅单,其空车外出时也必须有过磅单否则一率不准放行。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2号岗),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运灰车辆须持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第6条携带各种物品的车辆凭仓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的“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并盖有安全文明办或公司的公章,经保安核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到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安核对并签注时间后放行。因节假日或有关人员不在时有物品、工具、机械外出及外送维修时应有相关领导确认及手机短信通知,应经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 第7条晚上23:00~6:00期间除拉煤灰车以外,禁止小车、面包车、货车出入厂区,因公需要进出厂区的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包括小车后盖、摩托车尾箱等),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严惩,由此引起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3章人员出入 第7条出入厂区的公司员工、外包单位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或来宾卡,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8条出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晚上00:00~6:00期间禁止人员出入,对强行出入的人员保安员有权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于次日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处理。 第10条借出借入物品 1.原材料借出时,应呈经理以上级人员核准后填写“材料交运单”并签注预定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出厂。

车辆报废制度

车辆报废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车辆报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营运客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2、车辆使用:小型客车7年,中型客车8年;高一级、小型高二级客车9年;高二级和高三级客车10年;超长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基础上减少1年;农村客运车辆经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服务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接送员工的包车客运车辆经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但营运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二、公司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投入旅客营运。 三、公司在营运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四、公司建立车辆报废档案及台账。有关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办公区及项目施工区域的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进入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施工区域的所有非公司正式、外聘职工及非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与外协队伍签订各类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的安全协议。 第四条 外来人员如有事需进入机关办公区,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后,由门卫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接洽工作结束后来访人员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离开时间。 第五条 外来人员进入项目部时,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员工宿舍、施工现场、实验室等与业务无关的场所。 第六条 协作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须由协作单位负责人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人员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记录登记。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施工现场等区域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章 外来车辆管理 第八条 外来车辆进入机关大院或项目部时,需接受门卫问讯,司机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经门卫与对口部门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在各区域指定地按规定停放,车主自行保管防止被盗和破坏。 第十条 门卫人员应告知进入公司的车辆注意事项,如限速 公里 小时、禁止鸣喇叭。 第十一条 保持车辆整洁,门卫室禁止脏车进入院内。 第十二条 所有职工人员有权阻止外来车辆的不安全行为, 如发现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要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汇报。 第十三条 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车辆报废管理规定

车辆报废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印,能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 印,能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精品篇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精品篇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 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 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 2 .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上海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报废管理制度

北京进军世间美食有限责任公司 受控状态:文件发放号: 报废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P-ZD-01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06-02发布 2010-06-03实施北京进军世间美食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部发布

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 一.透明产品和物料在各流通工序中的品质变化情况。 二.为财务管理提供有效无遗漏之数据。 三.让那些早就该进行报废的物料和产品得到合理而快速的去向,不让其继续占用企业资源(如制冷资源、库房资源等)。 范围: 一.进行报废对过期、变质以及不适用的原料、辅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及时报废。 二.适用于生产、研发、仓储(含外馆库、鲜花港库)、会所、食堂。 流程: 一.有物料或产品需要报废的部门,必须认真填写《报废申请单》。 二.报废申请人应将报废的原因以及责任人明确填写,并通过财务核实报废产品的成本价格后交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核。 三.申请人通知品控进行品质鉴定,品控根据产品质量与规定认真填写鉴定意见看其是否应该报废,并注明造成报废的原因。 四.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总经理,签订是否同意报废以及其他意见。 五.执行报废的专人,对其进行报废。并认真填写报废时间报废地点报废方法,并由财务部出专人监督报废,签字确认。 六.申请人将《报废申请单》提交财务,由财务经理签字,填写编号并进行备案。 职责 一.生产指令(计划)要详细周密既要看销售计划量的同时还要参照库存

原辅料的包装规格下料生产,避免拆包退库后无法长期存放造成原辅料的报废。 二.仓储部每个月底将临期库存、异常库存上报相关部门(原辅料报生产、研发、后勤、采购,产成品报销售)同时打印出报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总经理。 三.各部门制定出生产用料计划和销售计划时可根据月报异常库存及时处理,对无法使用的原辅料及产成品及时填写报废申请。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报废汽车管理规章制度

报废汽车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 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交售到交警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 收企业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凡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一律作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参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 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 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加强对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 辆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1.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营运车辆。 3.内容 3.2机动车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1)达到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3)经修理和调整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在1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3.3公司客运车辆达到营运使用年限规定或行驶里程,强制下线。 (1)8座及以下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5年,或者行驶50万千米; (2)大、中型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营运使用年限5-8年,或者行 驶60万-80万千米; 3.4其它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为: (1)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或者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或者行驶60万千米; (2)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的。 (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3.5达到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辆,须将营运车辆手 续交回手续,由公司车管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 声污染防治法》,另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使用年限 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小、微型出租客 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12年。 二、营运车辆行驶里程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正式版)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 拨、报废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ation编号: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 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 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 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 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 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 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 使产品升级换代, 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第2页/共4页

各种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文件 版本号:A/0 特种设备维护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QB-SB-A-2014 编写: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20日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发布 特种设备维护、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B/SB-15-2009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和使用报废的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工作程序与要求 3.1 职责 3.1.1 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报废、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管理部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过程。 3.1.2 特种设备的报废是指:a、特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不能达到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b、特种设备通过维修后,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c、特种设备实际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的。 3.2 程序 3.2.1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月,设备部组织设备所在车间、仪表车间相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3.2.2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3.2.3 特种设备的报废,设备管理部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实际情况决定。报废前,设备管理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部

长签字后交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废,在公司报废审批通过后,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将相关档案文件上报至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报废登记 3.2.4 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办理报废时,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报废申请一式两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锅炉压力容器还必须携带使用登记证原件 附:特种设备报废申请流程图 特种设备使用(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报废程序 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编辑锁定讨论99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是中国即将出台的法规,该《办法》将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2019年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文名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布时间 2019年2月22日(吹风会) 拟取代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目录 1. 1出台背景 2. 2发展历史 3. 3内容解读 4. 4办法全文 5. 5修订内容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编辑 随着中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发展历史 编辑 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9年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2]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编辑 新办法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对提高报废回收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针对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并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办法全文 编辑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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