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

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

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

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

全隐患;

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标准

电梯易损件报废标准 主要部件报废原则 有关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报废标准,可根据GB 6067-8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已有的部分报废标准,再结合国外一些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总结以下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知识 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曳引机电机的报废 1、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铝铝条粗细不均造成电机不 转或空载能转而有载不能转动时,电机转子应报废。 2、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 间、极间绝缘性能差造成定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机定子应报废。 3、电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经常超过规定发热标准,或频 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E级绝缘电机温升≤115℃,F级绝缘电机温升≤155℃。 4、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 复仍有扫镗现象,电机应报废。 5、电机有异常响声,电磁响有为硅钢片未压紧,如果无法压 紧修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质量差或有支承保持架破

碎等造成异响时,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 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废更换。 一、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1、减速器漏油现象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有效解决漏油问题 时,减速器应报废。 2、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其箱体应报废。 3、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报废。 4、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报废。 5、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 齿轮应报废。 6、起升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 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0%时,齿轮应报废。 运行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5%时,齿轮应报废。 吊运融化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的起升机构齿轮为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 二、制动装置制动器的报废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二、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 A、国家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第条 1、钢丝绳的每一个单股,任何一个拧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外层钢丝数年50%,否则应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拧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如下: 钢丝绳结构:8*19S+NF 外层钢丝数:9 单股断丝数:5 各股断丝数之和:16 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拧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报废。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报废钢丝绳 B、企业标准 a断丝在各绳股之间均分布时,在一个拧距内的最大断丝数超过16根。 b断丝集中在1个绳股中,在一个拧距内的外层最大断丝数超过5根。 c曳引绳表面的钢丝有较大磨损或锈蚀 d 曳引绳严重磨损后其直径小于原直径90%。 注:三菱对严重的钢丝绳生锈情况定义如下: 1、可以持续地在钢丝绳表面的顶部和绳股缝隙中看到钢丝绳锈迹。 2、钢丝绳润滑油干涸,要以在绳股中看到铁锈粉沫,说明钢丝绳内部已开始生锈了。 3、若有严重的钢丝绳生锈现象,并且有钢丝绳破损,则需要更换钢丝绳。 三、曳引轮报废标准 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5-4条当绳槽磨损下陷不一致,相差为绳直径的1/10(㎜)或严重的凹凸不平时,应重新更换绳轮。 DB11/T420-2007中第0240条,曳引轮绳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三菱标准:由于曳引轮张力不匀,造成各绳槽磨损量不一致,叫测量各曳引绳直径顶端至曳引轮轮缘的距离差,如超过,应就地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为避免曳引绳与曳引轮产生严重滑移现象需防止绳在绳槽内落底,当曳引绳与槽底间隙小于等于1MM时,绳槽应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一电梯维修的相关概念 在DB11/T418-2007定义如下: 1、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整体更换或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荷载、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志系统发生变化的。

施工电梯标准节的正确制作过程

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的制作过程 施工升降机是最新设计推出的新一代施工升降机产品。它具有技术性能先进、使用安全可靠、维护保养方便等显著特点,是现代建筑施工最理想的垂直运输设备。 标准节是施工升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需用量大,精度要求高,加工质量直接影响到整机质量和工作可靠性,因此对标准节的加工工艺和工艺装备应予以特别的重视。在生产SC系统施工升降机中,生产方自行设计制作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节焊装设备,其特点是精度高、操作便捷、成本低。现以SCD200×200升降机为例,简要介绍标准节的制作过程。 标准节主要由立柱、方框、腹杆以及导轨、齿条等组成,技术要求主要有3条: 1、标准节应保证百换性,立柱结合面处的阶差不得大于0.8mm,齿条阶差不得超过0.3mmp> 2、两端面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应符合形位公差GB1184中10级规定,即平面度公差为0.2mm,平行度公差为0.5mmp> 3、轴心线对端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得大于节长的1/1500可见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的精度等级较普通焊接件要高3到4级。为了达到上述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的装配互换性,生产方设计制造了两套专用工艺装置:方框拼焊模与标准节总成焊装模,这是保证加工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必不可少的工艺手段。原图纸上要求装齿条的垫块先焊在方框上加工出螺纹孔,标准节总成后再装齿条,这样工艺上较复杂,因为误差较大,不易装配,现改为在垫块上打孔(要求为M16螺纹孔),在方框的相应位置处打孔,这样就可以在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总成焊装模上,先将垫块与齿条用螺栓紧固,装夹好齿条后,再与方框施焊,从而简化了工艺。另外,图纸要求立柱上的锥形短管先与立柱管焊好,再组焊成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现在则改为在标准节总成后再焊锥形短管,因为锥形短管主要起导向定位作用,金加工后与立柱管焊接,误差很小,完全能满足图纸要求。经过分析,确定了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的加工工艺为:焊方框一—组焊标准节一—焊立柱锥形短管一—涂漆、终检。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标准交流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NETEC 梁彦昌 2015年6月

主要内容 一、任务来源 二、标准整体结构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四、标准意义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一、任务来源 ? 2013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批准了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 -T-469。2014年初,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二、标准整体结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GB/T 《标准化工 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报废技术条件”组成,其中“4报废技术条件”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引言 ?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释义】本标准关注的主要是安全相关的部件,易损件的更换是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标准不作考虑日常维保中经常更换的易损件。?新技术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标准的内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GB 7588(特别是PESSRAL、PESSRAE相关内 容)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变动,会带动新部件的开发和使用。 ?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释义】本标准是一个技术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等业务活动。

电梯的使用年限规定

电梯使用年限 一般15年就应该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当地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当地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一)厂家质量保证书中对产品报废年限规定超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对于拖动系统、控制系统、厅(轿)门系统均进行过改造的电梯,经检测机构鉴定,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均接近新装住宅电梯水平的。 四、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产权人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每六个月一次。 五、为保证居民的乘梯安全,对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住宅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由检测机构加盖报废印章。各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确保安全运行。

施工升降机公共试题库完整

施工升降机公共题库(2014.01) 一、判断题 1、SC型号施工升降机都必须使用渐进式安全防坠器。 (√) 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要设极限开关。其作用是当吊笼运行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切断总电源, 使吊笼停止运行,防止冲顶或撞底。(√) 3、施工升降机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 在围栏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4、施工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可以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 5、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作用是当吊笼出现超速下行时能迅速将吊笼制停在导轨架上,并切断 控制电源。(√) 6、施工升降机每工作40个小时要对背轮、导向滚轮、传动板等的联接螺栓紧固情况进行检查。(√) 7、超载保护装置作用是当吊笼超载时,报警电铃报警,并切断电源,使吊笼不能起动。(√) 8、吊笼是由起升电机通过减速机驱动齿轮与导轨架上的齿条啮合作上升下降运动。(√) 9、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在工作中由于制动器失灵、减速器断轴、严重超载等引起吊笼超 速下坠或超速向上运动时,防坠安全器中的限速和防坠功能必须起作用。(√) 10、带对重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不少于两根对重钢丝绳,其钢丝绳应当设置防钢丝绳松断绳 保护装置。(√) 11、施工升降机的最高一对防脱安全钩的安装位置要高于驱动齿轮的位置。(×) 12、防松绳保护装置在钢丝绳发生松、断绳时,应切断电源,中止吊笼的运行。(√) 13、施工升降机按驱动型式分为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混合式三种。(√) 14、型号SC200/200是指齿轮齿条式、双吊笼、带对重的施工升降机。 (×) 15、施工升降机上急停开关安装在控制台上,为非自动复位型开关,任何时候都可以切断控制电 路而中止吊笼运行。(√) 16、吊笼运行时有抖动现象,且噪声大,可能是齿轮啮合侧隙太大。(√) 17、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中,都要使用瞬时式防坠安全器。(×) 18、导轨架是由标准节通过高强度螺栓连接而成,用以支撑和引导吊笼运行的金属构件。(√) 19、在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应先排除故障、并将防坠安全器复位后,才允许使用施工升降机。 (√) 20、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可以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21、制动器应能使装有1.25倍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停止运行。(√) 22、对重系统的防松绳装置动作后,可不查明原因进行复位。(×)

1电梯安全细则

在用电梯安全细则-曳引驱动电梯

前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南京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GB/T20900和GB 2480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电梯 existing lift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以实现电梯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的活动。 3.3 风险隐患 potential risk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危险缺陷,如电梯设备的老化磨损或设备、管理活动、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二、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 A、国家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第条 1、钢丝绳的每一个单股,任何一个拧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外层钢丝数年50%,否则应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拧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如下: 钢丝绳结构:8*19S+NF 外层钢丝数:9 单股断丝数:5 各股断丝数之和:16 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拧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报废。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报废钢丝绳 B、企业标准 a断丝在各绳股之间均分布时,在一个拧距内的最大断丝数超过16根。 b断丝集中在1个绳股中,在一个拧距内的外层最大断丝数超过5根。 c曳引绳表面的钢丝有较大磨损或锈蚀 d 曳引绳严重磨损后其直径小于原直径90%。 注:三菱对严重的钢丝绳生锈情况定义如下: 1、可以持续地在钢丝绳表面的顶部和绳股缝隙中看到钢丝绳锈迹。 2、钢丝绳润滑油干涸,要以在绳股中看到铁锈粉沫,说明钢丝绳内部已开始生锈了。 3、若有严重的钢丝绳生锈现象,并且有钢丝绳破损,则需要更换钢丝绳。 三、曳引轮报废标准 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5-4条当绳槽磨损下陷不一致,相差为绳直径的1/10(㎜)或严重的凹凸不平时,应重新更换绳轮。 DB11/T420-2007中第0240条,曳引轮绳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三菱标准:由于曳引轮张力不匀,造成各绳槽磨损量不一致,叫测量各曳引绳直径顶端至曳引轮轮缘的距离差,如超过,应就地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为避免曳引绳与曳引轮产生严重滑移现象需防止绳在绳槽内落底,当曳引绳与槽底间隙小于等于1MM时,绳槽应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一电梯维修的相关概念 在DB11/T418-2007定义如下: 1、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整体更换或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荷载、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志系统发生变化的。 2、普通维修:不属于改造、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他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3、日常维修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的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施工升降机回顶方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1.1工程概况 (1) 1.2施工电梯概况 (1) 2.编制依据 (2) 3.基础设计及要求 (2) 3.1设备概述 (2) 3.2基础设计 (3) 3.3基础的确定 (3) 3.4基础的验收要求 (4) 4. 安装锚固方案 (4) 4.1前期准备 (4) 4.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 (5) 4.3技术要求 (5) 5.施工升降机基础回顶措施 (6)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 6.1计算书 (6) 6.1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 (11)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序号项目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公司 6 勘察单位 7 质量监督 8 施工总包 1.2施工电梯概况 本工程15#、16#、17#楼为高层现浇框支剪力墙结构。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0.000的相对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92.000m;地基与基础工程,采用Φ400GFC复合桩承载,桩长为19m,桩顶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本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和二次结构施工插入时,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安装室外施工升降机,设计基础回顶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的场地情况及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垂直运输机械采用SCD200/200施工升降机5台(其中6#楼1台,5#、7#楼各2台)。5#、6#、7#楼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均为105米,各栋施工电梯安装位置如下: 1、编号为1#施工电梯安装于5#楼建筑物5-Y~5-c轴/5- 1轴之间。 2、编号为2#施工电梯安装于5#楼建筑物5-F~5-K轴/5-1轴之间。 3、编号为3#施工电梯安装于6#楼建筑物6-D~1/6-F轴/6-1轴之间。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 2010- xx-xx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目次1前言10引言 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曳引驱动系统 4 4.1 电动机 4 4.2 减速箱 5 4.3 制动器 5 4.4 曳引轮 5 4.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6 4.6 电梯用钢丝绳 6 5 轿厢系统 7 5.1 轿厢架 7 5.2 轿厢 7 6 对重系统 7 6.1 对重架、对重块 7 6.2 补偿装置 8 7 门系统 8

7.1 开门机 8 7.2 层门板、轿门板 8 7.3 地坎 9 8 安全保护系统 9 8.1 层门锁装置 9 8.2 门保护装置 9 8.3 限速器 10 8.4 安全钳 10 8.5 称量装置 10 8.6 极限开关 11 8.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1 8.8 缓冲器 11 9 电控系统 12 9.1 控制柜 12 9.2 随行电缆 12 10 导向系统 13 10.1 T型导轨 13 10.2 空心导轨 13 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

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高能耗电 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的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 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准则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

JGJ施工升降机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651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15 – 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6月12日 1 总则 1..0.1在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中,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中人员与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的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升降平台。 1.0.3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安装吊杆jib attachment 施工升降机上用来装拆导轨架标准节等部件的提升装置。 2.0.2额定安装载重量rated erection load 安装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2.0.3额定载重量rated load 使用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2.0.4防坠安全器safety device 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2.0.5限位开关terminal stopping switch

吊笼到达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控制电路的安全装置。 2.0.6极限开关ultimate limit switch 吊笼超越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总电源的非自动复位安全装置。2.0.7对重Ounterweigh 对吊笼起平衡作用的重物。 2.0.8层站landing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人的地点。 2.0.9地面防护围栏base level enclosure 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缓冲器buffer 安装在底架上,用以吸收下降吊笼或对重的动能,起缓冲作用的装置。 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hoistway 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轨迹占用的全部空间。 坠落试验drop test 通过施工升降机吊笼沿导轨架作自由落体运动,以检验防坠安全器作用的试验。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0.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项目应配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以及专业安装技术人员。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0.3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0.4施工升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0.5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 10055-2007 替 GB 10055-1996 2007-03-12发布2007-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整机…………….1 4基础一……….….1 5停层..-2 6吊笼………………….….3 7对重及其导轨……….….4 8钢丝绳、滑轮………….-4 9传动系统……….4 10导向与缓冲装置……………一….5 11安全装置……….6 12导轨架的附着………………..….7 13电气系统……….7 本标准的3.2、8.2.8、9.2.1.9.3.6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 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本标准与GB 1005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增加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 ——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增加人货两用或400 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增加编织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对层门的净高度分为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来要求;——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 rn/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 ——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红、李守林、李静、李秀辉、张梅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055-1988、GB 10055-1996。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ICS91.140.90 Q 78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obsolete of the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2-09-27发布2013-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4.1 曳引驱动 (1) 4.2 悬挂装置 (3) 4.3 轿厢架和轿厢 (3) 4.4 对重 (4) 4.5 门系统 (4) 4.6 安全保护 (5) 4.7 电气控制 (6) 4.8 导轨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陈辉、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张弟华、邱志梅、周瑞军、仇景泽、杨京延、刘连璋、蔡金泉、吴鹏、钮星煜、王艺勐、李强、文燕洲、郭海波、李建龙。

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207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要 求标准版本

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A. 安装场地应清洁干净,并用标志杆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B. 防止安装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C. 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D. 升降机运行时,人员的头、手不能露出安全栏以外; E. 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升降机,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外笼内; F. 吊笼上所有零部件要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

全栏外; G. 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可用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起重用途; H. 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I. 安装作业人员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系安全带等,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J. 操纵升降机必须把操纵盒拿到吊笼顶部,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K. 吊笼启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L. 安装运行时,必须按升降机额定安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M. 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3米/秒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N. 升降机运行前,应首先将保护接地装置与升降机金属结构联通,阻值不大于4欧姆; 注意: 切勿忘记拧紧标准节及附墙架的螺栓. 升降机的安装 外笼与吊笼组装在一起的单、双笼升降机,在出厂时已调试好,可方便安装。对使用过的升降机,应首先按"定期检查"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若限速器或齿轮、齿条、滚轮等零部件即将磨损到极限尺寸时,最好提前更换; A. 单笼升降机的安装: 将基础表面清扫干净; 用起重设备吊住吊笼上的吊点; 将升降机吊起就位;

电梯主要部件判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2014-07-11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目次 目次1 前言1 0引言3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曳引驱动系统4 电动机4 减速器5 制动器5 曳引轮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6 电梯用钢丝绳6 5轿厢系统7 轿厢架7 轿厢7 6对重系统7 对重架、对重块7 补偿装置8 7门系统8 开门机8 层门板、轿门板9 地坎9 8安全保护系统9 层门锁装置9 门保护装置9 限速器10

安全钳10 称量装置11 极限开关11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1缓冲器12 9电控系统12 控制柜12 随行电缆13 10导滑系统13 型导轨13 空心导轨13

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高能耗电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依据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适用范围、判废依据、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本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电梯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推进老旧电梯的改造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特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海安县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细则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细则 1 范围 1.1为了加强对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的安全评估行为,提高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曳引驱动电梯: a)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b)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c)在用电梯故障率明显偏高于GB/T 10058中4.1规定的; d)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2 评估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24478《电梯曳引机》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DB37/T 2619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DB37/2604 《电梯标志和标识》 DB37/T 2645 《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评价技术规范》 3 安全评估程序 3.1 签订合同

施工升降机专项方案

编号: 施工升降机专项方案 2015 年12 月27 日

目录 、 1. 施工升降机安装方案审批表????????????? (3) 2. 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依据???????????????? (4) 3. 施工升降机安装任务书(概况)????????????? (5) 4.施工部署?????????????...????????? (6) 4.1、作业人员组织?????????????...?????? (6) 4.2、人员分工及职责?????????????????? (6) 4.3、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7) 4.4、施工电梯选型??????????????????? (7) 4.5、施工电梯的主要技术参数??????????????? (9) 4.6、施工电梯的安装位置????????????????? (9) 4.7、设备安装专用材料????????????????? (10) 5. 施工流程及技术要求?????????????.?????? (11) 5.1、施工流程????????????????????? (11) 5.2、施工电梯的安装?????????????.??????..11 6. 安全施工及保护措施?????????????...??????..17 6.1、危险作业监控记录表?????????????.???? (17) 6.2、施工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18 7. 安全应急预案?????????????????????? (19) 附:1.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装资质 2. 三类人员证书 3. 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电梯标准修订稿(四稿修改)

ICS91.140.90 Q78 备案号: DB33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of lift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10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嘉兴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苏万斌、柏治国、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唐贵长、蔡勤生、鲍正伟、江晓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影响公众安全的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19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DB33/T869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DB/TXXXX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待发布)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 16899、GB 21240、 GB 25194、GB/T 18775和GB/T 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书面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包括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3.4 安装

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ICS91.140.90 Q78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bolition for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5-01-29发布2015-02-28实施

前言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晓松、徐金海、叶晓新、刘乐雄、郭顺松、俞礼园、王盛、朱亚军、陈本瑶、戴勇磊、李忠、沈健康、陈昊、钱鑫慧、邹家春、李纪毅、吴建兴、惠廷云。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部件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包括曳引驱动主机、悬挂装置、轿厢、对重、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导轨、补偿装置等。 3.2 判废 部件经过评定无法达到安全性能。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4.1 曳引驱动主机 4.1.1 电动机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DB33 T 728-2016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ICS91.140.90 Q7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728—2016 代替DB33/ 728-2009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of lifts 2016-01-18发布2016-02-18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标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TSG 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DB33/ 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DB33/ 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与DB33/ 72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为了统一和规范名称,根据TSG T5001,将原标题《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更名为《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标准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针对法规规范对家用电梯监管的进一步明确,在适用范围上,新版修订为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增加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维保点的定义; ——对3.4、3.5、3.6、3.7条按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要求进行了重大修改,引用了其中相应的内容条款,对3.5“改造” 中“d)读卡器”增加了一条注3,对施工过程中“读卡器”是改造还是大修作出规定,删除了原3.8条; ——对原第5、6、7章进行了重大修改,将原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资质、条件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合并为本标准的第5章; ——根据行政改革的需要,将原“分支机构必须行政许可”改为企业自主选择; ——新增了第10章“监督管理”; ——对原8、9、10、11章节和内容以及附录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订,对使用单位如何确定作出规定,新增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以及风险评估的相应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绿城集团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新伟、陈学成、苏万斌、刘乐雄、郭顺松、叶晓新、陈巍、毛晓松、曹光敏、戎安心、沈建康、阮建刚、唐贵长、顾国明、朱卫峰、陈建伟、李强、江晓兵、袁剑锋、潘相晨、李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第一次修订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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