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合同

机关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合同

经实地考察、平等协商,甲方将乙方作为两个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之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修手续

1、乙方接收维修车辆时,必须向托修人索取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的《汽车维修申报单》。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按照甲方汽车维修申报单确定的项目,详细填写“委托维修单”,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完成维修的时间及维修费。托修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对确需更换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更换。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托修人,并征得甲方同意。

5、“委托维修单”需经托修人和乙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在约定的完成维修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托修人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2、托修人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托修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托修人应予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

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托修人应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人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托修人。

三、维修费用

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提供中标优惠率的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价[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价=当日市场维修价经过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不准经平等协商后不给甲方中标优惠率的优惠。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2、涉及排气、噪声污染等维修内容的机动车修竣后,其排气、噪声污染等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

3、修竣车辆出厂后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或配件等原因所造成的故障,乙方将免费及时抢修。经乙方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60000公里或360天以内;二级维护的,5000公里或30天以内;一级维护、小修的,2000公里或10天以内。

4、定点维修的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事故

车辆,维修竣工后实行免费上检测线进行综合检测。

5、在定点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1、维修费按月结算。

2、结算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格式以甲方要求为准)、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乙方不出具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乙方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委托维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维修记录、维修设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财务资料;

(2)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查询、复制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台帐、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维修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乙方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证据。

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要求查询乙方所售配件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地、生产厂家的,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凭证。

6、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7、不得向乙方提出维修省商务厅机关公务用车以外车辆的要求。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及托修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3、设置一至二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并保证按“委托维修单”上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

5、为甲方建立汽车维修档案,优先为托修人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委托维修单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实行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乙方对承修的机动车应当进行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维修项目等内容应当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

7、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零配件、燃润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零配件维修机动车。

8、托修人自备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乙方在安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维修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或者有表面瑕疵的,不得使用。

9、不得向托修人或经办人员以任何形式提供好处。

10、不得拒绝维修投标文件中已承诺的车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11、不得给予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低于本合同的优惠价格,即本合同价格是乙方的最优惠价格。

12、在合同期内免费为托修人举办一至二次关于汽车维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知识讲座或培训活动。

13、为甲方提供24小时服务,汽车在本市发生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乙方应及时进行救援。救援、修复时间:乙方承诺在市区10公里内40分钟到达,小于40公里范围内2小时到达,修复时间为: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在当地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拖回修理。

14、市区内免费拖车,免出车费抢修。

15、免费为定点维修车辆办理车辆年检(政府规定的规费除外)。同时,每季度为定点维修车辆免费提供以下检测项目:制动、灯光、空调、悬挂振动、车轮动平衡(四只轮胎)、轮胎气压、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

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

16、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走访托修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用户需要。

17、维修的车辆免费洗车。对不发生材料费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时费。

18、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如电视、报刊杂志、扑克棋类等。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委托维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2、如托修人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提交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劣质配件的。

(2)采取向托修人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为托修人虚列维修项目套取维修费的。

(4)未按照合同价格进行优惠的。

(5)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的。

(6)材料费价格明显高于区场价格或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再加价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的。

(8)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合同的期限、续签、修改与终止

1、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一年。

2、合同到期,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实施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合同期限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甲方将不再续签合同。

3、经甲、乙双方认可,可修改本合同。

4、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汽车定点维修合同书

机动车定点维修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最新版

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定点维修单位。为保证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车辆为甲方审核批准的车辆;送修车辆均应具有加盖甲 方公章的送修单,乙方方能承修。特殊情况不能开送修单,有甲方委代理人电话通知乙方方能生效。 二、收费标准: 乙方必须对甲方车辆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 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费优惠率为____%、材料费优惠率为____%。加价率: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三、优质服务保证: 1.设置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甲方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等。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甲方所有车辆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3.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四、结算方式: 1.汽车在结算收费时,乙方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

名称、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2.维修费用每______结算一次,或维修金额达到______元结算一次,以上时间金额以先达到为准,乙方在下______初将甲方在本______的发生业务清单和汇总表报送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开具付款通知单,并予以付款。 3.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车,办理提车手续,提车人(指定的代理人)验收无异议后,在“结算单(送修单)上签字。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2.保证经修车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至二○○年月日止,自二○○年月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项目编号:GC-FG06005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

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 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6客运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四川省宜宾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乙方:宜宾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 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2016年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客运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小修、车辆年检及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点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在乙方处维修,乙方必须热情承接,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维修质量。车辆要做到每5000公里(或者3个月,以先到者为准)一次二级维护保养。甲方维修车辆明细见附件(车辆台账)。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6、一般情况下,甲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在外修理,如因甲方在外修理而出现的连带责任问题及后果有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维修及时、承接热情,服务优质,确保质量。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GB/(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电话报修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5000公里或者3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7、乙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于次月3日前向公司报送完整资料建档备查,做好服务跟踪工作。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本.doc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本 车辆的维修指维护,保养,有关于车辆的维修协议书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车辆维修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 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 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 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 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 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 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

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 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 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 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 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 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 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定点维修范围及内容 1、甲方愿意将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凡属甲方本公司用车,必须按甲方本公司规定办理维修手续,维修范围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乙方必须热情承接,并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负责人签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审批表包括车型、车牌、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内容。乙方不得接受无维修审批表的送修车辆。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应及时补办审批表给乙方。 3、乙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纪录,做好服务跟踪工作。 4、乙方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乙方修车须保证维修质量,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重复收费(新故障除外)。

5、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认真核对“天力车辆修理厂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并签字,结算明细表已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总金额。 6、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修理厂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一般情况下,甲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在外修理,如因甲方车辆在外修理而出现的连带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责。 7、乙方接车时认真检查车内物品,行驶证等,交车时保证无丢失,并仔细检对接车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车辆安全。 二、维修费用的结算 1、维修总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优惠计算维修总费用。 2、乙方每月初将甲方上一个月送修车辆的维修清单交甲方本公司车辆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甲方本公司财务审核无误后在十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3、甲方凭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结算,车辆大修及单次维修金额在1500元以上当月结算,其余车辆维修或保养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予以结算。 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如果双方

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暂行规定》,经同安区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办公室授权,由甲方代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用户与乙方(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招标中标方)签订《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维修是指汽车维护与修理的泛称,包括车辆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 为保证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车辆定点维修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服务态度、履约情况、质量保证、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有权受理、调查、处理公务车辆使用方和承修方就公务车辆维修方面的投诉。

2、对维修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报修单”上的项目不符,有权与车辆使用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车辆使用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说明配件进货渠道和查看配件进货发票。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年度达标考核。年度考核的具体方法为:乙方的基准分为10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二”中“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被有效投诉一次扣2分;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返工两次扣1分,每增加一次扣1分。年终得分6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将取消定点维修资格,并相应扣缴履约保证金。 5、乙方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扣缴履约保证金,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合同,并在3年内不准其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委托汽车定点维修合同书(正规版)

车辆定点委托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 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四、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四、委托维修方式: 1、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 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 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委托维修单》见附件)。 3、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 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4、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

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 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 电话: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车辆设备维修合同范本

车辆设备维修合同范本 机器难免会有故障的时候,例如车辆设备出问题的时候,当然要维修啦,那么车辆设 备维修合同该如何定制呢?下文的内容是,以供大家参考!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 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 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 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甲方对所报修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乙方承担甲方所报修的汽车维修及汽车玻璃更换工作。汽车维修及更换玻璃前须由甲方负责人到现场确认,乙方更换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表》上填写修理工时费、汽车玻璃价格、贴膜、玻璃修复等价格,由甲方负责人或车主确认签字,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甲方每月结算一次本期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超出叁仟元,可提前 进行结算) 2、甲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发票 在5 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确认。(有特殊情 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维 修费3 倍的赔偿金。如甲方拒不支付,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 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甲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 在修汽车。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 的维修车辆、维修项目,乙方不得进行维修。乙方维修了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车辆或维修项目的,甲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临时 增加维修项目的,甲方指定负责人在与乙方联系确认后,乙方可进行维修。) (5)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甲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 致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或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 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 年1月1日起20 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 篇一:定点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怀化市鹤城区广联汽修厂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 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方(甲方):供水公司公司承揽方(乙方):

发包方:供水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 □施救抢修 □故障测试 □清洁保养 □技术咨询 以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供水公司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附件一) 第三条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第四条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五条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汽车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 1、大修:公里或天 2、二级维护:公里或天 3、一级维护、小修:公里或天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履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二);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保质量; 5、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 7、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8、乙方在维保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保结算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结算单”)。“结算单”须写明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损耗的材料、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 9、维保修车更换下的旧零部件归甲方所有; 10、乙方及其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送修单”(附件四,以下简称“送修单”),甲方人员不提供“送修单”的,乙方有权不予修理;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保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模板

编号:GR-WR-88788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维修采购合同模板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项目编号:GC-FG060050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模板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的定点维修企业,为甲方提供故障维修、保养维护、定期检测、证件审验、车辆保险、救援、办理索赔等一系列服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条件。 二、甲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应依据《定点维修车辆登记表》的要求,填写好后交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按照局规定的一类维修企业标准工时的最低标准收费。 四、结算方法:以月结的形式。每个月日前由乙方财务人员将上个月维修车辆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于当月日前将维修款结算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2)保证乙方的商业机密(如数据资料、客户信息等)不被泄露。 (3)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的责任: (1)对甲方修理后的车辆,因属于乙方修理技术上的问题在保修期内需返修的,乙方应及时给予返修,并不再收费; (2)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车辆维护信息和保险信息; (3)乙方有责任保存甲方维修车辆的维修记录。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乙方定点维修单位的规定待遇。在合作期间,若乙方推出有关的促销方法,甲方有权享受,但若享受促销方法后,项目则不再同时享受本合同所示的优惠。 (2)询问乙方车辆维修状况和保险资料。 (3)追究乙方损害甲方名誉行为的责任。 2、乙方的权利: (1)准时收回欠费并有权追究甲方欠费责任。 (2)了解甲方车辆相关信息以便于维修保养。 (3)提供车辆维修项目信息。 (4)追究甲方损害乙方名誉行为的责任。 七、甲方车辆经乙方维修后将享有保修服务,其保修内容依据局颁布的保修标准执行。其承诺为:一级维护,小修公里或天,二级维护,中修公里或天,大修公里或个月。保修期以先达到的为准。

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模板

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模板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

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维修范围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维修价格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为中心的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 帐户及帐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