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报信

举报信

尊敬的李市长:您好!

您的工作非常繁忙,本不应打扰您的正常工作。但是,我们在经过百般曲折之后,在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才给您写信反映情况。如果因此干扰了你的工作、分散了您的精力,我们表示万分歉意。

我们郑重承诺: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人和事均是事实。

一、举报事实

我们举报大连市规划局在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违法建设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渎职、纵容违法与违法主体沆瀣一气等错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经认定,该建设工程确系违法建筑,因为该建筑的存在,我们两户将终年见不到阳光,即使是白天也需要开灯照明,更谈不上通风、安全视距等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益。

二、事实经过

2010年9月,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擅自改变经大连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规划,在我们两户住房正南向约3米建设住房。我们于当年10底开始多次到大连市规划局信访处举报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违法建设行为,均遭到该局工作人员的推诿搪塞。2011年3月,我们在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大连市规划局。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3日,判令规划局于60日内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改变建设规划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但在接到判决书后,规划局依然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致使该工程在违法的前提下,依旧照常施工,现已面临完工。

三、规划局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第二款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规划局应是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但在此事件中,我们碰到的规划局的所有工作人员从市局到中山分局均采取走过场、推诿、打岔等方式,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规划局俨然成为了违法行为的“保护神”。

2.不执行国家法律、不按照工作流程工作

作为城市规划的执法机关,规划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什么是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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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行为?如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工作内容及程序。

但是,在西岗区法院判决后,规划局仅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作出了罚款16万元并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对其违法建设的行为采取果断制止等有力的措施,致使该违法建筑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持续施工。期间,我们曾建议规划局立即查封该工地并参照以往的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向自来水、煤气、电力公司等配套单位发函,要求他们停止办理该违法建筑的配套手续。但规划局并没有做这件本应由他们来完成的工作!

规划局目前的态度是: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罚款,就等于是实行了处罚,至于违法建设行为有没有停止?有没有纠正?有没有消除影响?等问题,他们并不关注,“罚款”就等于“行政处理了”。这是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并且由于规划局的渎职,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我们的要求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不得已给您写信,希望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过问此事,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保护我们的合法基本生存权益不受侵害;

2、纠正大连市规划局的亵渎法律、视法律规定为儿戏的渎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和第九款:“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罪责。

3、要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第二款内容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厉惩处违法建设行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冯辉王晓刚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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