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合并】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案例

【换股合并】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案例
【换股合并】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案例

【换股合并】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案例

包头市锐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利建筑)是内蒙古包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泰集团)全资子公司,2012年包泰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决定进入物流行业,2012年1月30日包泰集团以换股的形式收购山西阳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建筑)持有的太原市凯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顺物流)75%的股份,同时这四个企业不属于同一控制下,收购凯顺物流以后,凯顺物流依然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2012年2月1日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锐利建筑和凯顺物流股权同时进行了评估,股权评估价格分别为锐利建筑8000万元,凯顺物流9000万元,双方股权计税基础分别为锐利建筑7000万元,凯顺物流6000万元,双方股权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相等。2012年3月5日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股权按照股权评估价格作价,同日包泰集团支付阳光建筑10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换入股权的补价,另外包泰集团此次换股合并发生相关手续费200万元,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合并事项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

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泰集团管理层的承诺,重组日后12个月内,包泰集团不会改变原凯顺物流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同时也不会转让股权。

请做出包泰集团此次换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解答:

1、业务判断: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案例中一方面告诉我们包泰集团取得凯顺物流75%的股份,已经达到控制该企业的条件,同时案例中说明这几个企业不存在同一控制下的情况,所以他们此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控股合并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因为案例明确说明凯顺物流被收购以后任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属于控股合并。

综上所述,该项业务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2、购买日的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应当

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案例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定,确认购买日不但影响个别报表还影响合并报表,同时购买还是购买做出会计处理的重要日期。

3、会计处理

(1)首先包泰集团出售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锐利建筑100%的股权,根据材料可知,该股权评估价格为80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0万元,缺的投资收益1000万元.

(2)由于被收购企业凯顺物流的股权评估价格为9000万元,而换出

锐利建筑的8000万元,差额1000万元,由包泰集团银行存款补价。(3)包泰集团为此次收购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手续费200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凯顺物流9000万元

借:管理费用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锐利建筑7000万元

贷:投资收益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200万元

4、税务处理

(1)依据【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

特殊性税务处理:(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通过案例可知:

(1)包泰集团收购凯顺物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是为了进入物流行业,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是出于企业战略的考虑。(2)包泰集团收购凯顺物流75%的股权,同时包泰集团为收购凯顺物流支付的锐利股份的股权价格为8000万元,占此次交易总额的9000万元的89%,满足股权支付比例(3)根据包泰集团管理层的承诺,重组日后12个月内,包泰集团不会改变原凯顺物流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同时也不会转让股权,所以完全符合特殊条件下的股权转让。

一般情况下:转让股权的收益(损失)金额等于该股权的售价减去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包泰集团出售持有锐利股份的股权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万元=8000万元—7000万元

阳光建筑出售持有凯顺物流的股权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3000万元=9000万元—6000万元

既然有了股权转让所得,当期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出于

特殊情况下企业重组,国家给予了优惠的政策,也就说这次转让的交易取得转让收益暂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等到双方以后出售时再确认,此政策其实就是一种延期的优惠政策,现在不确认,等到以后再确认,同时说明该政策是在鼓励企业重组并购。

最后【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既然本次没有确认转让所得,那么计税基础还是按照原来的计税基础即被收购的凯顺物流的计税基础6000万元计算,这个计税基础是双方收购企业包泰集团和阳光建筑共同的计税基础,我们可以看出计税基础没有变化,要是未来双方转让股权价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在进行缴纳所得税,实质上就是企业取得了一笔延期的无息贷款。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 考情分析 2016年本章教材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经常 出现,一般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综合题中也经常涉及政府补助的业务,一般涉及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及其摊销。 知识点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历年考题涉及本知识点情况】 本知识点一般可以出客观题,考点是政府补助的范围。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 投入的资本。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 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例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 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 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 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例·单选题】(2013年考题)企业享受的下列税收优惠中,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 助的是()。 A.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B.免征的企业所得税 C.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D.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150个)

税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150个) 税务会计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其诞生之日起至今,其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会计的发展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很多毕业生来说,税务会计毕业论文的选题却是无从下手,下面是本文整理的150篇2019年最新税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供各位同学借鉴。 精选毕业论文题目一: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4、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5、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6、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7、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8、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9、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0、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2、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3、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4、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5、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6、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17、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18、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19、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20、环保税开征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1、论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 22、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建议 23、房地产公司流转税涉税风险与管控 24、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P 税务问题的探讨 25、无形资产涉税问题探究 26、关于个税改革的一些思考 27、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28、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29、反避税调查程序的举证责任:现行法的厘清与建构 30、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营改增”对海南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31、有关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税务管理及劳务用工风险分析 32、如何加强防范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33、基于税务经济环境视角的会计风险防范研究 34、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风险防控和征管创新的思考 35、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退税的财税处理分析

企业合并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案例分析 ——联想并购IBM案例分析(详阅) 会计093 09363080 侯美昕 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在2004年的岁末掀起一股狂飙,搅得全球IT业为之震荡。中外名家纷纷亮相,各执己见,众说纷纭,看好的,不看好的,既看好也不看好的,各种观点交织在一起,令人眼花缭乱。现在,并购狂飙已经尘埃落定,为了给历史作个见证,也给这次收购留下一个记录。这次我将此案例进行企业合并案例分析。主要进行一下几部分:并购双方介绍、并购背景及原因、并购过程、案例分析 一、并购双方介绍 1、联想集团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1984年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人民币,11名科研人员创立。联想控股采用母子公司结构,目前涉及IT、投资、地产等三大行业,下属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联想投资、融科智地、弘毅投资、神州租车六家子公司,联想控股作为联想系企业的旗舰,承担公司总体资金管理,以及子公司战略方向的统一协调与指导等战略功能。 2、IBM集团 IBM是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公司,90年来在帮助企业创新方面一直居于领先地位。1995年,IBM将公司内部的各个软件部门合并,成立了IBM软件集团。 二、并购背景及原因 扩展海外业务, 获取世界一流品牌, 借助IBM 的品牌提升国际地位和形象; 获取IBM一流的国际化管理团队;获取IBM 独特的领先技术;并购IBM 的个人电脑事业部后, 能得到更丰富、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组合;获得IBM 的研发和技术优势, 并

获得IBM 遍布全球的渠道和销售体系和国际化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三、并购过程简介 联想与IBM 公司并购过程跨国并购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 仅靠并购企 业单枪匹马是难以完成的。联想在并购IBMPC 业务过程中: (1)2003 年聘请麦肯锡作为战略顾问, 全面了解IBM 的PC业务和整合的可 能。在进行了13个多月的艰难谈判之后, 2004 年12 月8 日双方终于达成了最终的并购协议。 (2)财务方面。IBM 全球PC 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是17. 5 亿美元, 其中包括6. 5 亿美元现金、价值 6 亿美元的 联想股票及PC 部门5 亿美元的债务。IBM 将持有联想集团约19% 的股份。 (3)2005 年第二季度起, 联想将分三年支付给IBM 7.05亿美元的服务费用, 分别为2. 85 亿美元, 2. 23 亿美元和1. 97 亿美元;董事会方面, 杨元庆先生接替联想创始人柳传志先生, 成为联想董事会主席。柳传志先生为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四、案例分析 1、合并类型: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够买 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 资产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种合并形式中,参与合并的双方,在合并前后均 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例如,在联想集团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中,联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有时会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本文通过案例形式对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当地市政府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假若2012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相关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20 贷:递延收益120。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120 贷:银行存款120。 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 贷:累计折旧1 借:递延收益1 贷:营业外收入1。 会计上,全年该项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从税收角度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需征税的财政性资金,一种是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三版)习题答案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习题答案 第一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B 4. D 5. D 解析:现代企业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二、多选题 1. ABCD 2. BCD 3. ABD 4. ABCD 5. ABCD 6. BD 三、判断题 1. 错解析: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2. 对 3. 错解析:避税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是一种合法行为。 4. 错解析: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应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因此税负转嫁不适用于所得税,只适用于流转税。 四.案例分析题 提示: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不是”等于”. 第二章答案 一、单选题 1. C 2. A 3. A 4. C 5. B 6. C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 解析:大型机器设备、电力、热力三项属于有型动产范围,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3. AB 解析:生产免税产品没有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装修办公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转售给其他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也需要计算销项税。 4. CD 解析: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 计处理 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财政部于2017年5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 —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政府补助准则,在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较之前的旧准则都有一个很大的差异。 新修改的准则在政府补助的分类方面较之前没有变化,也是按照政府补助的资金最终的 用途不同,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两种不同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和"摊销政府补助”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 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新的准则提供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 (1)总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 。 (2)净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所形成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17年7月1日从国外购入一项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300万元。同日,收到政府100万元货币资金补助。假设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1)总额法:借:银行存款100 0000 贷:递延收益100 0000 (2)净额法:借:银行存款100 0000 贷:无形资产100 0000 2. 摊销政府补助时:新准则新增了一个损益了会计科目“其他收益”,递延收益的后续摊销不再是固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1)总额法: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即采用总额法),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计入到哪个损益科目,要根据相关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区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 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经济业务的实质,摊销递延收益到“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

第一章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该类案例

第一章案例材料 补充案例一: 联想收购IBM的税收秘密 2004年1 2月8日,联想集团以总价12.5亿美元收购了IBM 的全球PC业务,正式拉开联想全球布局的序幕。可是,如果仔细研究,在这场中国并购市场上前所未有的大宗并购,总共为12.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联想集团为什么要采用“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背后隐含着怎样的策略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全部现金收购,联想一时付出12.5亿美元的现金太多,而如果全部换股,按照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 5%左右的股份来计算,全部换股后,IBM将持有联想集团38. 5%的股份,联想控股所拥有的股份将减少为25%,这样一来,不是联想收购了IBM的PC业务,而是IBM吃掉了联想。 那么,大家可能会问,联想为什么不出“5.5亿美元现金+7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或4.5美元现金+8亿美元的联想股票’’呢? 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税收。事实上,在任何一场并购案中,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及其出资方式前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状况,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这是并购税收筹划的通行规则,按照这一规则,

来看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时双方企业的盈利能力:在2004年底并购前的四个月,也就是2004年8月1 1日,联想集团在香港宣布2004/2005年第一季度(20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业绩,整体营业额为58. 7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纯利大幅度增加21. 1%。同时,联想宣称:从1999年到2003年,其营业额从1 1 0亿港元增加231亿港元,利润从4.3亿港元增长到1 1亿港元,五年内实现了翻番。 2005年1月,IBM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上月(2004年1 2月)卖给联想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持续亏损已达三年半之久,累计亏损额近1 0亿美元。 一个是年利润超过1 0亿港元,承担着巨额税负的新锐企业,一个是累计亏损额近1 0亿美元,亏损可能还在持续上涨但亏损递延及税收优惠仍有待继续的全球顶尖品牌,在这样一个时段,这样一种状况,两者走到一起,恐怕不单纯是一种业务上的整合,很大程度上带有税收筹划的色彩: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应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 IBM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披露后,曾引起联想股民的不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列分析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 一、引言 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 (一)阿里巴巴简介 阿里巴巴()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亿人民币。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 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 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三、并购背景及其动因 (一)并购背景 1.雅虎: 雅虎中国当时已经进入了一个很严重的瓶颈期,在本地化的道路上步履艰难,因此作为投资一方的软银公司本着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考虑,自然希望能够将其优化整合。从雅虎的角度出发,把自己处理不了的中国业务盘出去,正好有利于集中精力在其他市场竞争。 2.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本身在国内的B2B领域是无可非议的老大,在业务上与雅虎无大冲突,同时雅虎强大的搜索功能与国际背景还将对阿里巴巴的发展大有益处,因此进行内部处理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3.国际背景: 百度在美国上市,股票表现抢眼之极,中国概念在纳股再度成为助推力,而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下一个极具潜力的网络企业,不应忽略,在合并案中,雅虎只是以业务并入和现金入股的方式进入,并不影响阿里巴巴原有董事会的结构与权利分配。 (二)并购动因 一般而言,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二是实现企业特定的发展战略,三是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就阿里巴巴而言,我们认为,其收购雅虎中国的动因有两方面。 1.站在集团战略发展角度,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网络大国,使其在国内网络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收购雅虎中国后,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将拓展到除了无线、游戏外的所有互联网领域。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阿里巴巴的B2B、C2C已经成为市场领导者,即时通讯工具有雅虎通和淘宝网,搜索是第2名,这时,挤进四大门户的行列也非难事;同时,以阿里巴巴积累的商务用户为基础,加上淘宝网用户群和雅虎中国以白领为主的受众群,若要发展广告业务,其竞争力已与很多门户网站不相上下;另外,有了流量基础,定位可以不再局限于电子商务。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360docs.net/doc/e311320553.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不同情况计入相应期间的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可见,与修订前的准则相比,政府补助新准则的核算既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 案例: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2017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元,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 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2.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固定资产100 3. 收到政府补助后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税法,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规定的3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2017年末,A公司购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由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计算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也是4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所得税会计处理。A公司应在取得当年将其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筹划 转

会计中心>>企业会计实务>>正文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2014-1-16 16:26:39来源:财会月刊作者:朱尚华【大中小】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1. 税务处理上,政府补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虽然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实际不属于该处所指的不征税收入。关于政府补助收入的具体规定为在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70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 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的条件。根据财税[2011]70号文,明确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 税务筹划的前提。政府补助如果是当期收益性补助,或列入递延收益但短期内就结转营业外收入的,就没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财税[2011]70号文: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学了税务会计后的感想与收获

这学期我们创新班共同开设了这门课程—税法与税务会计。对于会计,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在本学年上学期,我们就已经学习了会计基础。说实话,我对会计或是税法并不感兴趣,甚至有时还很厌恶,因为,我感觉会计或税法中有相当的理论知识不仅需要死记,还要针对不同实际情况而相应理解应用。另外,做会计凭证更是一项繁杂、辛苦的工程。不过,身在这个社会,我们不得不去做很多的我们不喜欢的事情。我深知税法与会计在这个经济社会的重要性,所以从一开始我就强迫自己努力、认真去学习这门课程。 在学习税法与税务会计这门课程的过程中,从知识方面,首先,我对会计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了温习与巩固,并且加强深化了以前没学好的一些知识,诸如:记会计凭证时的一些细节问题,一些会计科目,如何做丁字账户,如何登记日记账等。其次,我对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有了一定了解。知道了税法分为哪几种,各税款征收制度,税务会计核算,增值税发票开具等。这些都是一些实用的基本知识,我们以后一定会用得到的。 在课程中,老师还给我们讲了很多课本以外的东西,扩宽了我们的知识面。老师在传教过程中,穿插了很多自己以前的个人经历或一些相关案例,让我们更清晰的理解税、法的关系及一些客观联系。真的,每次我对老师举的案例都非常感兴趣,

老师一般都是例举一些反面(即违法)例子给我们,我一向独钟于别人的失败经历、教训,因为成功的经验千千万万个,而失败的经验就那么几个,通过学习别人的一些非成功经验或经历,可以为我们以后的人生之路扫除一定障碍,让自己走得更顺更远。因此,我觉得老师给我们讲的案例分析是我们人生中及其重要的一课。 最后,讲讲在做凭证过程中的一些收获。说实话,做凭证真的是一件及其枯燥、繁琐及挑战人耐性的一件工作(当然,这只是个人感觉,或许是因为我刚接触之,对其不熟悉的原因),真的很佩服那些会计人员。在做凭证之初,由于对一些会计科目不熟悉,又有点粗心,再加上太过于最求完美,所以10月份的凭证花了很多时间去做,同时浪费了近一本的记账凭证单。不过,对此我感到很欣慰,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的东西确实很多。不仅是知识的获取,我深深体会到做事一定要细心的真理所在,欲速则不达!还有,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自认为办不到的事,这种态度一定要摒弃,没有什么事是做不到的,只有你想去做,并付诸行动了。另外,在此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我的耐性。老实说,三个月的凭证基本都是我一个人做的。不过,我并没有因此而感到不平衡,因为我体味到了:收获与付出是成正比的。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word版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

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这学期葛老师给我们上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使得我开始接触这方面的知识,这篇文章是结合课程内容以及个人的思考与感受来谈谈我个人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同时也是对这门课程的总结。以下案例多出自于葛老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以及其著作。 税务会计简单地说就是一门结合了税务的会计,所以它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税法的要求。纳税筹划则是一种对涉税行为的策划,以期达到企业管理上和节税上的目的。所以我的理解是,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各种节税技巧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进而达到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目的。所以以下从前提、目的以及节税技巧来谈谈我对其的认识。 说起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前提,毫无疑问的是合法合规性。这要求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更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在刚开学的时候听会计老师说本科生写论文存在的毛病中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同学他的论文方向是纳税筹划的,他里面的大致内容是运用一些技巧达到节税的目的。其中,有一个方法是将企业的折旧计税方法改成加速折旧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前些年份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前些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但是他所研究的企业并不符合税法中的特定要求,所以其折旧计税方法只能采用直线法,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这位学生所做的纳税筹划是毫无意义的。此外,我理解的纳税筹划的合法合规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导向的,而不是钻税法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比如,当企业的发生了非正常的资产损失时,税法规定只有正常的损失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去把此项非正常的损失划到正常损失中去的,达到节税的目的。虽然那样也是没有违法同样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有时这样做违背了真实的经济行为。在税法边缘做文章,接近偷税,会计这样做久了会形成习惯,就容易触犯到法律。况且漏洞

会计职称-中级实务教材精讲-第十四章 政府补助(11页)

第十四章政府补助 本章历年考情概况 本章是根据新修改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进行讲解,属于重点章节。考试既可以出现客观题,也可与其他章节内容结合出现在主观题中。本章的考点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的判断、政府补助的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 近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2019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教材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核心考点及经典例题详解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概念(★)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1)其主要形式 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互惠性交易区别开来。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税务会计》案例分析答案

第一章例24 『正确答案』 (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执法行为的不妥之处在于: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④税务所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的做法不妥。 按照《关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税务所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而是直接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此外变卖抵税财物的价格,应当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税务所未参照同类货物的价格,直接按照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第二章例14 『正确答案』 (l)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电器有限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故应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征管法第60条。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场所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行政处罚行为都是正确的。 (3)不会得到免除。 (4)该事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5)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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