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外汇管理局年检须知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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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2010年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外汇部分)须知

为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直投系统网上年检功能,优化服务,便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0年起,改进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采集与上报方式,年检数据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并实现外汇年检的无纸化。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实施时间

所有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参加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二、基本流程:

第一步——年度审计:根据“先审计后年检”原则,参检企业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上一年度外汇收支、财务报表和外汇登记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书面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审计信息。

第二步——申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向外汇局直接报送审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和授权后,将审计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通过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发送外汇局,完成企业年检数据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在报送审计信息过程中,首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表(来源于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与企业最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如发现企业存在未变更事项,则停止报送审计信息,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再继续报送审计信息。

第三步——系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过程中,直投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审核条件自动将企业审计数据与外汇局现有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系统允许存有合理误差。超出合理误差的,直投系统提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这些提示在外汇收支表备注栏做出解释说明。

第四步——人工确认:外汇局通过直投系统外汇局端接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报送的审计信息后,重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在外汇收支表备注栏中

针对系统提示的解释说明内容,并确认年检通过或退回,通过的由外汇局直投系统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相关电子证明文件,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参加现场外汇年检。对于退回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修改并在外汇收支表备注栏做出解释说明或携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外国投资者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原件到外汇局现场审核。

对于近年成立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外国投资者无出资行为、无审计信息的新企业,即使所有数据均为“0”,也应通过直投系统企业端自行申报年检数据并携下列材料到所属外汇局现场办理年检审核手续:

1、企业要求自行申报年检资料的书面申请;

2、IC卡外汇登记证;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首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表(来源于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进行确认(如企业名称、地址、股东、出资情况等),如发现存在未变更事项,则停止报送年检信息,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再报送年检信息。

三、相关提示:

1、已参加外汇年检的企业仍需登录联合年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同时参加六部门联合年检。

2、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管理局将在业务系统中将该企业的业务状态设置为暂停,企业将不能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3、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由我局另行安排,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年检审计信息时要注意考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4、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甄别,确保从事外汇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已经掌握相关外汇管理法规、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会协[2005]号)的要求为企业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5、2009年成立的新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在相关栏目内下载并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及操作手册。

客户端安装后,首次运行该程序,需以管理员的身份设置业务员用户代码(管理员代码为admin,初始密码为外汇局所配发的外汇登记IC卡的后六位号码);

业务员用户代码设置完成后,即可用业务员用户的身份登录客户端(初始密码000000,使用后需及时修改)。

企业在下载安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企业端后,若不能运行,请按照页面提示打补丁,正常情况下只要安装第二个补丁即Microsoft .NET Framework 2.0即可。

6、2010年4月1日起企业可登录市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联合年检网站,我局将在各网站公布2010年外汇年检工作的详细业务流程,届时企业如有年检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也可拨打外汇局咨询电话:68321461 68321462 68315712、68058613、68058420、68058419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工商局监制建委编制)

编号: 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编制 使用说明 l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在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对方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签订合同前发包(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还需要检验分公司(分部)是否持有上级、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8、查找或咨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向成都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查询。 二零一二年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1.2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汇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涉外事务,决定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来源、检查和取证过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和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事实、情节以及证据等情况的说明个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外汇局对当事人说明和意见的认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工伤2021标准明细(最新)

2021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杭州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怎么办

杭州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怎 么办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注册公司的步骤: 一、工商核名 解说:核名就是去工商内部系统网络查询有没有重名的,查询你的这个公司名字是否被注册(30元)。 先给自己要注册的公司起几个名字(要多起几个公司名字,以免核名的时候已经被注册没有备选名字),到工商局(个

体户去工商所)填写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要规范填写。填写时有申请企业名称需要填写你认为最想要的公司名字,下面是备选企业名称。填写好之后然后检索是否有重名。若是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公司名称。需要费用30元。这时工商部门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拿着这个通知书就可以办理验资(认缴制则免去验资麻烦)。如果你从经营的行业需要许可证,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前置还是后置(前置就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就需要先办理从业资格证,后置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再办理资格证) 二、办公场地-租房 解说:办公场地是肯定需要的,可租用也可用自己的住宅,但需要提供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成都地区已经不被允许住宅注册公司地址。 作为公司需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一般可以租用写字楼或者公寓(高档)作为办公场地,写字楼租赁费用相比公寓要高一些,各方面费用开会要大一些。租房之后要签订一份比较正式的租房合同(相对正规一些就可以),并让房屋所有人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复印件(自己要备份几张,以免其他地方还需要)。如果有自己的厂房或者办公室则可省去此步。成都市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已经不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认定

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认定 行政处罚裁量情节,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决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形。其对规范行政处罚,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行政处罚裁量情节根据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分为法定情节和自定情节;根据引起的结果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法定情节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规定和实施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据的情节。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两种法定情节。自定情节是各行政机关自行确定、只限本机关或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情节。法定情节是自定情节的依据和渊源,自定情节不得与法定情节冲突和抵触。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危害外汇市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外汇流动渠道和方式的不断创新,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危害越来越严重,需要予以有效打击。2008年8月国务院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了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认定,调整了处罚种类和幅度,但并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情节。由于法定的裁量情节原则性过强,无法涵盖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具体情况,因此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实际上处于未予明确的状态,并导致外汇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出现了不统一、不平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根据行政管理行为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0、12、14条的规定,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必须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设定和规定属其中的后者(处罚幅度的设定和规定)。而设定和规定也是差别很大的立法方式,设定是创新设立从没有出现过的规定;规定则是以上位法为依据,在其范围内做具体细化,不能突破也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就前者来说,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处罚种类和幅度,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的部门规章则只能设定警告和对单位三万元以下、对个人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就后者来说,特别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分别在普通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法度范围内行使规定权。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和规定行政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只能在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中,以成文规定的方式设定和规定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反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据此,设定和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所做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既要考虑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等从宽情节,也要考虑从重处罚的情节,并根据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特点有所侧重。不予处罚是对当事人作出了有违法行为的定性而免予行政处罚。现行《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再出现的,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种不予处罚法定情节。从不予处罚的情节看,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差别不大,按法定情节设定、规定适用即可。从轻处罚是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当事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和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则是对当事人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之外的更轻的处罚。现行《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用十条的篇幅规定了二十种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及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中有七条规定了20%以下、30%以下、30%以上等值以下的比例罚款幅度,有三条规定了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金额罚款幅度,有八条将警告、责外汇管理中行政处罚裁量情节的认定文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陕西省工商局年检须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 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业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住所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申报2011年度年检(详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年检大厅、陕西红盾信息网公告);暂未移交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在省工商局申办年检。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仍采取滚动方式进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数所对应的月份起4个月内申报年检。如末位数是1的,1—4月份年检;依此类推。末位数是0的,9—12月份年检。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办年检的,为逾期年检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因换照或变更登记而注册号发生变化的,以原注册号或新注册号末位数计算年检时限。 三、企业年检的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企业年检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程序: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申报年检→网上预受理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网上申报请注意查看“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提示。 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现场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年检报告书》。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作者:杜玲日期: 2011-04-22 09:32:33 来源:人事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领导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统计、保密、机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系统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3.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年度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解下达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办和监督检查。 4.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承担系统大事记编纂工作。 6.组织、指导全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协调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负责编辑《成都工商行政管理》。 8.组织、指导并牵头承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9.组织、指导并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文件控制(标准4.2.3)、记录控制(标准4.2.4)、质量目标(标准5.4.1)、内部沟通(标准5.5.3)、管理评审(标准5.6)、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7.5.3)、数据分析(标准8.4)等工作。 11.负责“金信工程”成都工商网站系统(工商门户网站及工商业务网站)、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市工商局信息公开专栏站点、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中市工商局站点等四个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收集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张工商〔2008〕5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科、分局、协会: 2007年,全系统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和苏州工商精神,全面推进“四型”工商建设,高质高效服务“两个率先”,服务建设“协调张家港”新目标,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进一步增强争先进位意识,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受到省人事厅、苏州市委市政府、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工商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彰的先进集体 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 位:张家港工商局塘桥分局 二、江苏省人事厅和江苏省工商局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 张家港工商局西城分局 三、苏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苏州市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苏州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2、苏州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张林高叶熔芳 (二)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西城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发区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港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锦丰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塘桥分会 2、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奖: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凤凰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东城分会 3、苏州市十佳维权先进工作者:包建清 四、年度考核个人三等功、嘉奖和优秀等次人员(一)三等功: 刘辉明孙跃忠邵忠英曹徐陈永江徐平陆建新 (二)嘉奖: 张林高章雪苗叶熔芳叶志翔钱振华林源刘斌施华朱新邵利民田晓燕王敏周春艳冯国民邹江谈建华刘东健许军苏扣芳虞兴洪李国祥申志明丁友才胡亚芬唐利锋朱雷孙品良周敏丽徐凤鸣朱倩顾华 (三)优秀等次: 刘辉明孙跃忠邵忠英章雪苗叶熔芳叶志翔 邱正安徐永忠徐军钱振华徐正东陈艳 孙洪颢曹徐林源刘斌陈永江施华 徐平朱新邵利民田晓燕王敏陆建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经劳鉴委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用 实报实销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8元/天 《关于报销交通食宿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通知》市外就医:交通费据实报销;伙食补助50元/人/天;住宿费100元/人/天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国家标准 基金 经劳鉴委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 大部分护理 40% 部分护理 30%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90%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16个月 伤残津贴 (保留工作) 五级 70%

用人单位 保留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其余同一至四级 六级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六级 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60个月 用人单位 本人提出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48个月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2012年工商年检须知

工商年检须知 2010年度企业年检按照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创新企业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工商局09年项目化管理工作重点,为方便企业年检,本园区提供以下年检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我园区的企业,都需参加年检。 二、申报备案的范围(仅对内资企业)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年检报告书》。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请勿折皱污损;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即U盘)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下设分支机构的还须一并提交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述复印件必须先复印后盖章) 4、公章、法人章、法人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复印件(以备填写资料时需要信息数据)。 5、企业法人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或者当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 4) 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 5) 经营期限、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 6)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 7)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 8) 上年度年检申报备案承诺失实; 9) 逾期参加2007年度年检。 10) 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8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 6、自行进行网上年检申报(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的企业的有关材料必须提交到所属工商所。 文章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e312413797.html,/gongshangnianjian.asp

成都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附件: 成都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130个):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人民政府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局 成都市教育局中共金堂县委宣传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金堂县教育局 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金堂县统计局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县清江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委宣传部 成都市文化局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营管部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事处成都市计划委员会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双流县统计局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中共双流县委宣传部 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双流县九江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双流县籍田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合江亭街道办事处双流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双桂街道办事处双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莲新街道办事处双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郫县统计局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郫县财政局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郫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汪家拐街道办事处郫县安德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郫县三道堰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河街道办事处大邑县统计局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厂)大邑县西岭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统计局大邑县青霞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街道办事处大邑县沙渠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大邑县王泗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蒲江县寿安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蒲江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道办事处蒲江县西来镇人民政府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吴工商[2010]20号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学会: 2010年,吴江工商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要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满意年、深化年、提升年”三条主线,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载体,优化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全系统的思想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 根据省局《2006年-201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苏州局《学分制管理办法》,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有序规范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政治理论学习 1、认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主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强化计划落实,既要完成好苏州局布置的学习任务,又要兼顾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建立健全集中讲评和重点帮带制度,着力强化分局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端正思想作风和学风,保证上下政令畅通。 2、开展以凝心聚力为目的的各类主题教育。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吴江实际,按计划开展“学习日”学习、“市民读书节”、“工商大讲堂”、“无领导小组讨论”、“野外拓展”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培育团队精神,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 3、扎实开展学分制教育培训。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的安排,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学习,强化法治观念,重点做好新任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制学习考试,紧紧把握依法行政生命线,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业务技能培训 1、着力加强“二官”业务培训。“二官”考试是苏州局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建设中的重要探索举措。要通过教育培训形成全系统浓厚的学习法规、钻研业务、积极迎考的良好氛围。除苏州局组织的培训以外,本局将于10月初组织考前强化培训。 2、重点抓好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根据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及移动监管终端设备的启用等实际情况,

2020年重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重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重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进出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须知 一、办理名录登记所需要提供材料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3)(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中资企业),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资企业);(6)《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 自2012年8月1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隔天生效。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苏州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并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适用本规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当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外。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可以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等。 .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东突”、“占中”等。 .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等。 .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等。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2018年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 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重庆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9、转院费用 重庆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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