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年度考核工作务必在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在2017年度被市委市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0%;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

工作人员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本年度已退休的,无须参加年度考核。对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要求,市委组织部将另行通知。

三、非首次就业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但竞聘更高等级岗位时,须在降低后的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等次须连续三年合格以上。

四、各地各事业单位须按照单位性质,以独立的法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不得将机关和下属单位合并一起进行考核。

五、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考核单位审批,考核结束后存入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六、年度考核结束时,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要坚持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比例。超过评优比例或

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的,退回重报;逾期上报的,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优名额;不执行考核制度以及不报送考核结果的,不得兑现考核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李明,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蔡宁,联系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