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发表日期:2006年10月17日出处:《福建论坛》2006.1 作者:侯曙光编辑:fjskyfass 阅读:

5 【字体:大中小】

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侯曙光

摘要: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理论表面上看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实际上它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面对欧美等国可能利用《中国入世议定书》允许的15年过渡期,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加大对华反倾销力度的严峻现实,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出口企业应当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 2006 01-0027-03

作者简介:侯曙光,女,漳州师范学院教授。

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然而,美国、欧盟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将面临反倾销调查的高峰期。面对这种局面,国人可能费解:为什么中国“入世”后依然遭此境遇?我们应如何应对此不利局面?本文试图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遭受反倾销之间关系的角度探讨其答案,并提出我们的应对策略。

一、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提出与“非市场经济地位”理论的缺陷

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这样对具有低成本出口优势的国家非常不利,容易造成“虚假倾销”或人为夸大倾销幅度。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

对于何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关贸总协定》还是WTO《反倾销协议》均未做明确的规定。1955年召开的对总协定条款进行审议的缔约方全体大会上通过的第6条第1款注释中指出:“应该承认,对全部或总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进口产品,在为第一款之目的确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着特殊困难。在此情况下,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类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比较时,不一定经常合适。”后来,WTO《反倾销协议》又规定“各国出口国国内市场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不存在相似产品的销售,或由于特殊的市场情况或由于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量较低,则该价格不能作为正常价格,而应使用有代表性的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或结构价格”。其中“特殊的市场情况”指的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但由于上述条款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这个概念在措辞上是非常模糊的,它只是原则上承认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不能作为与其出口价格相比较的

基础。此后美国和欧盟等关于非市场经济的相关规定亦是依此而来,但由于最初的规定过于模糊,西方国家在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上的立法与实践均未遵循相同的标准,而是从各国的经济条件和便利于贸易保护的思想出发,差别很大。

美国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为:“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由美国商务部确定的那些不按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在该国的销售不能反映其公平价值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企业与劳工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工资率的程度;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被允许的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对企业价格、产量决定权的控制程度;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欧盟的“标准”分为“对国家”和“对企业”两种。其中,对国家而言,市场经济的标准包括:国有企业比重不能高;资源由市场分配;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企业会计制度符合国际规范;政府对经济特别是产品的成本没有干预。对企业而言,市场经济的标准包括:市场机制决定价格、成本、投资;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企业生产成本与融资不受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扭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

从上述条件看,欧美的市场经济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按照这个标准,不仅相当多的世贸组织成员达不到“市场经济”的要求,就连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不可能完全符合要求。

西方国家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他们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象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具有完整的资本、商品和劳动力市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产品价格能反映价值。而在非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商品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生产由国家控制,其价格不能反映价值,衡量产品价格的货币也不能自由兑换。从而使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处于不平等的比较水平上,因而用被认为扭曲了的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作比较显然是不公平的。表面上看,这种理论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实际上它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

首先,忽视混合经济的存在。从经济现实来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或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相反,在任何一个国家中,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加以控制,也总是有数量不同、种类各异的企业由政府拥有、经营或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事实上,市场和计划作为两种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在任何一个国家里总是要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将国家划分成市场经济或是计划经济的标准是在于资源配置中何者占主导地位,而并不因此抹杀另一方所起的作用。

其次,受意识形态左右。从以往的反倾销实践来看,反倾销机构在确定某一国家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考虑的更多的是该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而不是其经济状况。西方国家从政治和意识形态角度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定性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为地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了,背离了反倾销法保护自由贸易限制不正当竞争的宗旨。因为从理论上讲,反倾销法的目的不是制裁,而是防止或纠正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倾销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二、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影响

众所周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与此不协调的是,我国并没有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迅速拓展,“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套在许多中国企业头上的“紧箍咒”。笔者认为,其诸多负面效应中,在反倾销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中国早已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

由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规定,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反

倾销应诉的最大障碍。

首先,其直接后果是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成为我国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我国未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国外就具有了实施对华歧视性反倾销的条件。在反倾销中,“正常价值”是确定倾销是否成立的一个要件。根据《反倾销协议》,“正常价值”的确定一般有三个标准,即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第三国出口价和出口国结构价。以上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而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可采用特殊标准。欧美等大多数国家一般采用“替代国”的取价方法,从欧美对华反倾销案件看,被作为替代国的除了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外,奥地利、日本、瑞士等经济发展程度远高于我国的国家也常常人选。如此一来,本来没有倾销,被别人一替代,产生的倾销幅度可能会很高。

其次,由于我国企业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官司中难以胜诉,客观上进一步刺激了某些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相关产业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同时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了恶性循环。反倾销作为一种形式上合法、不易遭致报复、能够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手段,被越来越多地强加到我国企业的头上。许多外国政府对本国企业对华反倾销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中国除了面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诉讼,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威胁也在增加。一些国外厂商也认为我国企业软弱可欺,进一步强化了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倾销投诉。

第三,外贸方面,根据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的数据,自从1979年8月,中国企业首次遭受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企业累积遭受的外国反倾销调查已经超过600起。据世贸组织统计,从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世界各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386起反倾销调查,实施了272起反倾销措施,分别占此期间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总数的15.21%和17.36%,中国因此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

第四,民营经济方面,中国外贸中,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其经营主体多为外资企业,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特别是欧美间存在的巨额贸易逆差,多由该种贸易方式产生,而当围绕平衡逆差采取种种举措时,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却面临不同境遇,跨国公司在牢牢占据发达国家市场的同时,却在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着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成本控制,而中国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却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反倾销措施的便利化的“优待”。这导致了中国经济结构中经济成分的畸形发展,客观上为民营经济参与国际竞争设置了重重壁垒。

三、中国应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策略

面对欧美等国可能利用《中国入世议定书》允许的15年过渡期,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加大对华反倾销力度的严峻现实,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出口企业不应被动等待15年过渡期结束后,欧美等国自动给予我们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一)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应对策略。在应对欧盟等国反倾销指控时,我国政府应突出以下两方面工作:(1)政府应利用中欧中美关系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与欧美的双边磋商,促其提早修改现行立法,从总体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政府在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要具体参照欧美及其他国家反倾销法对市场经济的认定标准,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我国外贸主管部门也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维护出口秩序和加强出口管理的行政法规,严格禁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销的行为,并对低价竞销的出口企业进行相应处罚;(2)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并采取激励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应诉。(3)通过设立反倾销信息中心、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等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4)就欧盟反倾销中对我国的歧视性政策与做法与欧盟主管

机构进行积极交涉,最大限度维护我出口企业的利益。

(二)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一旦进口国机构立案调查后,我国企业应积极应诉或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应诉企业要按照我国外经贸部2001年10月发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确立的“谁应诉,谁受益”原则以及国外“市场经济地位”、“分别税率裁决”以及“替代国”进行抗辩的法律规定,在应诉时密切注意和把握国外反倾销法确立的相关应诉期限,通过应诉取得竞争优势。

在进行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时,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研究中国在抗辩案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成功经验。在今后抗辩市场经济地位时,首先应力争达到两条形式标准:(1)企业完成了转制并实行了股份制;(2)企业具备一套符合国际审计标准的清晰的财务记录,如果连这两条形式标准都无法达到,则很难通过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审查。

在应诉企业无法有效避免有关国家对其适用替代国制度的情况下,仍应通过替代国抗辩,以选择对我国有利的类比国,从而减小倾销幅度,将损失降至最低。

在企业利用有关国家的规定,进行“分别税率裁决”的抗辩时,要能够充分证明其出口行为受到市场调节,且不存在严重的国家干预,努力使抗辩取得成功,争取其产品的倾销幅度以该企业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替代国正常价值进行比较计算得出。

(三)其他方面的协调配合。如发挥商会的协调管理作用、建立国外同类产品的数据库、杜绝恶性压价竞争等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增加传统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等等。

参考文献:

1 贾建华,刘培源:《市场经济地位与中国出口贸易的反倾销规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作者单位:漳州师范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中国特色是指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经济本身没有阶级性但我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共的领导、共同富裕相联系就成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实践的能动反映,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背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为基础,以借鉴、吸取西方经济学合理因素为方法,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区别,凸显其理论构建的“中国特色”。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从经济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多是和私有化同时进行的。我国则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多种多样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

构,特别是国有及由国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和市场有序运行。 从政治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政府有力地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都要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是一项艰难的开创性事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可能取得成功。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 从奋斗目标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财产的私人占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虽然允许合理的收入差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最终是要达到共同富裕,不致于导致两极分化,“富的越富,贫的越贫”。这是因为: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会使私人资本的膨胀受到制度的限制,凭借私人资本参与分配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避免私人资本的扩张。2经济技术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减少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非劳动因素造成的个人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及经验总结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及经验总结 2014-03-21 10:12:00 来源:新华网[打印][关闭]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 1978年,国务院研究加快中国四个现代化的问题,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当时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提法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 中共十二大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会议上,又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 1984年10月,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从此,确立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 中共十三大 1987年10月,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新体制,明确提出要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1990年底 邓小平明确指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是计划、市场这样的内容。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调节,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那回事。” 1992年初

邓小平南巡时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而从理论上冲破多年来市场经济的束缚,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理论基础。 中共十四大 1992年10月,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次写进中国的宪法。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 1993年11月,正式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勾画了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对有关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大大推进了一步。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 1995年9月,明确了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任务,为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重大的战略部署:到20世纪末,经过三个阶段,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 2003年10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非市场经济地位

我们有理由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们并不是以此来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能够公平地对待中国;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4月14日,在对外贸易领域,同时发生了两件事情。一件是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使中国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另一件是美国商务部对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中国彩电作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行为。两件事都是有关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但结果却迥然不同,其所蕴涵的丰富信息值得我们去解读。 入世协议 近年来,国外尤其是西方一些国家在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指控中,总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非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在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加入WTO的情况下,我们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呢? 应该说,这与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的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有关。根据协议的规定,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从而采用对中国不利的反倾销规则,即参照第三国制度,继续维持对入世前的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机制。 让我们看一看WTO对倾销的定义。所谓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才是“正常价值”?由于WTO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其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因此,毫无疑问,一种产品的“正常价值”当然是以市场经济国家生产的产品价格来衡量。从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只要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适与合理的”,就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换言之,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 这就是所谓的第三国参照。其理论依据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源由政府控制,企业多属于政府或受政府干预,其产品的价格是扭曲的,不能反映真实价值。当这些产品流入市场经济国家,即构成对后者相关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所以,只要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该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该国产品的正常价值,那么,在反倾销案中,十有八九会使该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从而给该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这就是一些发达国家频繁祭起“非市场经济国家”大旗,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歧视政策的手段和工具的原因所在。 特殊原因 WTO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组织。按理说,中国既然已经加入了WTO,理应是个市场经济国家。事实上,无论从GA TT关于非市场经济的定义还是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来看,中国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对中国设定一个15年的过渡期,并动辄给中国企业套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紧箍咒”,挥舞起对华反倾销的“武器”,还有以下特殊原因:一是中国是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其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让许多国家暗怀戒心。 全球化时代,各国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在世界市场“攻城略地”时,必然会与其他国家的企业遭遇冲突。但在中国加入WTO后,一国利用关税壁垒来限制中国产品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样,被WTO允许采取的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安全的合法手段的反倾销,尤其是其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说辞,就成了一些国家指控中国企业搞倾销的最好借口。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形成的 所谓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在不断的历史探索中逐渐找出的一条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之路的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有根本的不同。它在历史实践中不断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体现着它的优越性,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出谋划策。本文将就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不断完善、基本内容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等几方面阐述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形成的。 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探索中初步形成 (一)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是在1953年至l957年期间逐步形成的。那时候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需要相匹配的经济制度来发展中国的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产生。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单一、限制、排斥甚至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经济决策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企业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政企不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毛泽东主席的《论十大关系》,陈云在八大上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构想,等等20世纪五六十年代领导人这些创造性的思想观点,为后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以改革开放为背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构想。 面对老一辈领导人遗留下的问题,邓小平开始进行深入的思考,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做出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79年,他就提出,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应当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发展,邓小平于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同年6月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建议。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形成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形势

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从上世纪80年代到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已经搞了30多年了,从现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上来看,无疑是成功的。1979年 11月 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时,十分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科学论断,它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现在谈谈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 1.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3.在宏观调控上: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因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具有强硬的物质基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所有制结构有利于各类经济共同繁荣发展;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共同富裕的原则;宏观调控把人们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激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发挥了计划与市场的两个长处。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也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 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世界上富国与穷国人均收入之比已从1960年的30:1和1990年的60:1扩大到现在的74:1。其二,发展不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制度出了问题,

而是具体体制造成的。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而在当时我国严格执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完全的统一,限制了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限制了企业的活力。另一方面是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管理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都不能很好的发挥。这两方面都是对生产力的束缚。要摆脱束缚,必须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说明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紧迫性和必然性。 邓小平于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这就打破了过去那种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重要论断。 “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文案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简本) 表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指标及分值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件大事。世界贸易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世界贸易组织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但中国在参与世界围的贸易中,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 缩写为NMC),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事实上,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为促进外国朋友对中国市场经济的了解,2002年我们用了近一年时间,对截止2001年底中国市场经济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市场化进程进行了评估测度,并与一些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程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由于报告的英文版正在翻译过程中,为方便国外读者,这里先给大家

提供报告缩写本的英文版。 一、反倾销与非市场经济国家 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 surrogate country)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normal value)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中国赞成和支持这一措施,一贯反对以倾销方式扭曲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秩序,反对以倾销损害贸易伙伴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但是,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反倾销,反对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实施歧视政策的手段。现在,确有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对方国家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这种歧视性的做法, 不公正待遇,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中国是受损害较大的一个国家。一些国家之所以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NMC)的判断,之所以经常对华使用反倾销的政策,主要是因为双方交流不够。他们确实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而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程序不熟悉,同时对国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变动不甚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也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子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而中国学者们虽然从推进改革角度做了不少中国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但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中国的NMC问题。因此,使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而加深了。当然,不排除在一些反倾销案件中,有非认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譬如,有时会因涉及一些进口国相关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迁就了国企业的过分要求;甚至也不排除,个别时期个别国家机构,在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反倾销措施中掺进了某些政治因素。 实际上,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反倾销胜诉的惟一条件。市场经济下,也存在不公平贸易的产品;非市场经济下,也可以有相互满意的公平贸易。同样是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反倾销中仍然会有败诉。因此,中国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NMC问题,并不是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公平的对待;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为了在反倾销中能得到一个非歧视的、公允的判断,我们需要耐心地、客观地向外国朋友介绍中国经济快速转轨的进展情况,帮助外国朋友认识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本报告就是这样一份向外国朋友们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经济极为详尽的调研成果。我们欢迎国外读者尤其是外国朋友共同来评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我们将充分听取包括国外专家在的各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充分交流,这不仅将有助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也将有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秩序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随着中国产品不断在国际市场遭受反倾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多数发达国家还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但在笔者看来,目前的中国已经基本达到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理应得到承认”[2]。下面笔者将从几个角度对本观点进行论述。 一、市场经济的国内外判定标准 事实上,国内外的众多学者及机构都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进行了测试,但是研究结果差异很大。国内的测度普遍认为我国已经达到市场经济国家水平。如李晓西(2005)认为我国目前的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73.8%,明显超过60%的市场经济国家临界水平。但在2004年的听证会上,美国代表认为中国离市场经济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2006)也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欧美之所以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背后仍有“政治谈判的砝码”[3],不能完全以其作为定论。因此,在对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作出评价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欧盟等都曾提出过判定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但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1、美国提出的市场经济标准 美国在其《1930年关税法》第771节第18段对市场经济国家提出了六项要求:“(1)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5)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6)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4]。

中国已是全面开放市场经济国家

温家宝:尊敬的克劳斯·施瓦布主席,女士们,先生们:首先,我对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举办表示衷心祝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夏季达沃斯论坛已经走过5个年头了。五年的实践使达沃斯论坛形成了一个宗旨,这就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创新、面向青年。会议多种多样的形式的讨论,开得生动活泼,充满朝气,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困难的时期,给世界传递了希望的声音,带来了信心和勇气。 本次论坛以“关注增长质量,掌控经济格局”为主题,反映了大家对推动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共识与期待。我祝愿本次论坛获得圆满成功! 如果以三年前的9月15号雷曼兄弟银行倒闭为标志,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三年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企业界和专家学者都在深刻反思,探究危机产生的原因,寻求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未来发展之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有喝彩的,也有怀疑的;对中国经济的未来,有看好的,也有唱衰的。对此,我们的头脑是清醒的,胸中是有数的,信心是坚定的。 新世纪(15.81,0.28,1.80%)头十年,是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大调整、大变革的十年,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十年,也是我们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十年。 这十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0.5%,国内生产总值由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对外贸易总额由第七位上升到第二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基础不断加强,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国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财税、金融、农村、企业、资源价格等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使微观经济活力和宏观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明显提高。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实现真正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使“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理想逐步变成现实。通过改革,我们进一步破除了制约发展的各种障碍,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资本、劳动、知识、技术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成为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的源泉。 我们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以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推动对外投资与利用外资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和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双边与多边经贸合作。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外开放不仅有力促进了中国发展,改善了本国人民福祉,也成为促进区域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女士们、先生们:步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国民储蓄率较高,科技和教

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现状

1、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宏观调控体系更为健全,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处于一个新的起点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例如低价售房骗局的出现,各种诈骗者的出现(尤其是对独住的老年人)等。 2)生产要素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举个例子来说: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某时间段内中小企业亏损率面达15.8%,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上升了22.3%,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歇业倒闭的传闻不断出现,有报道甚至称这些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甚于国际金融危机来袭时”。中小企业生存何以堪忧?时下盛传“四荒”说——“用工荒”、“用地荒”、“用电荒”和“用钱荒”。中小企业所有的生产要素都面临短缺,肯定是言过其实。但无风不起浪。“用工荒”传闻后面紧跟着的是劳动力薪酬的较大幅度增加。宏观调控中的土地闸门和收紧银根,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企业贷款更难、借贷利息更高了。最近东部和中部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电荒”,几乎所有的错峰限电方案都首先将中小企业列为拉闸对象。企业是靠利润存活的。中小企业面临的这些难题,最终都归结到了一点,就是盈利难——成本在持续上涨,而销售价格并没有水涨船高甚至还在下跌。用工、融资、原材料等成本上涨是刚性且持续的;如果是外贸企业,还涉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商品实际贬值问题,要是类似的“四荒”问题久拖不决,中小企业的歇业倒闭就在所难免。由于我国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还相对滞后,行政力量的干预往往导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资源的获取上处于不完全平等的地位,致使小企业往往处于政策的弱势。 3)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 针对这些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处理好资源配置中谁起决定作用这个问题。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理论和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当然强调市场不是不要政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起两者的职能是不一样的。政府的职责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摘要】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由来,“非市场经济问题”对中国的影响,中国解决“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问题 WTO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到2012年为止,全球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在内的81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等仍未予以承认。从时间上来看,欧美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经不重要,因为根据入世达成的有关规定,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只在入世后的15年内有效,15年一过,中国自动获得这一地位。但欧美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并非不重要,而是非常重要,正如: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教授在谈到美国将迅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说:“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最重要的意义,并非对一国总体经济体制等情况作判断,更多体现在解决贸易纠纷时的“技术适用”。是否被承认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直接决定了中国出口企业在面临反倾销诉讼时的境遇。所以,中国算不算市场经济国家,关系到我国出口产品的命运。 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主要由来 一般舆论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之所以产生,是

由《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第l款第2项引起的。该条款规定:“如果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以替代国价格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有观点认为,该条款的存在等于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认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国外应诉反倾销中处在了非常被动的地步。因此,中国政府在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同意在议定书中列入这样的条款。 那么,问题的产生是否就是这样的简单呢?当然不是。实际上,中国政府之所以同意在入世议定书中列入这样的条款是有原因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虽然越来越高,但迄今仍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在中国入世之前,就更是如此。众所周知,中国之所以近年来市场化程度空前提高,是由于中国入世前后大步推进改革的结果。而在中国谈判入世时候,市场化程度并没有现在这么高。就我国而言,虽然从整体上国家进行垄断或价格控制的产品已经很少,但是,由于我国一贯重视和扶植出口创汇产业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出口生产和贸易企业提供各种补贴或财政支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和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对各种事务大包大揽、对企业提供超出法律规定的赋税优惠(如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和补贴以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根据2001年11月10日中国入世时签署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其他WTO成员国可以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使用中国实际价格/成本,而是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计算倾销幅度。该条款实质上允许成员国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方法。 在上述条款的规定下,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几乎总是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来计算中国倾销幅度。只有少数国家承认中国那些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 以替代国价格/成本计算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通常会被裁定为超高的倾销幅度。由于中国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反倾销的难点。事实上,十多年前中国就积极通过外交活动要求贸易伙伴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成果是新西兰(2004年4月)、新加坡(2004年5月)、马来西亚(2004年5月)、澳大利亚(2005年4月)相继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至今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争论的焦点在第15条的(a)和(d)款。第15(a)(ii)

条的表述是: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国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 严格比较的方法。但第15(d)条还有一句关键的话: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中国政府坚持认为WTO成员国自2016年12月11日起应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终止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的做法。 美国和欧盟的律师则有不同的解读。尽管按照第15(d)条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15(a)条规定即应终止;或者第15(a)(ii)条规定应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WTO 成员国必须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做出选择。他们援引了第15(a)条中的开放式陈述:WTO 进口成员国在调查反倾销时可以使用中国实际价格/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美国可能会反对中国到2016年12月11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面临修改现行的替代国方法,可能根据不同的案件使用“折中”的方法,即对于一些产业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对钢铁等国有企业主导、国有银行输血的行业则不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是否能够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无论是从WTO

中国现在不是市场经济国家

黄晨 安全工程1201 93 周三晚、周五下午3、4节 中国现在不是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拥有超过5000万家大大小小的公司,中国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20万亿元,这些都是从中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消费品市场上销售出去的。中国有数不清的商场、超市和零售店,也就是有形市场。甚至,中国还有数十年历史的股票交易市场,以及期货交易市场。中国有公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等市场经济必备的法规。要说如此中国尚不能叫市场经济国家,很多人难以理解,尤其是许多西方国家至今仍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让许多中国人怀疑是敌对势力对于中国的刁难。其实不是,中国的确还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这是符合事实的。为什么这么说?那要先明白什么叫市场经济。这个问题有很专业的解释,如果将世界上经济学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定义和详细解释汇集在一起,可能可以写满一百多页A4的稿纸。但是,用不着,可以用平常人的思路来说清这个定义。举一个例子。张三自己会编竹篮子,今天他带了十个竹篮子到乡里的集市里,换回了五十斤白面,够家里人吃半个月。同时,他在集市上发现竹席卖得价格高,一张竹席竟然可以换得一百五十斤白面,而他打一张竹席的时间只要三天,用一根毛竹,三天他只可编二十个竹篮子,要用一根半毛竹。于是,张三开始不编竹篮子,改打竹席。半个月后,张三再次带着他打好的五张竹席来到集市上,想用这些竹席换回四百五十斤白面,但是,李四横插一杆,要张三按每张竹席一百斤白面的价格由他统统收购,李四说,在这块地盘上,李四说得到做得到。但张三不想让李四收购他的竹席,他知道一张竹席可换得一百五十斤白面,而不是一百斤。于是两人吵了起来。这时,王五出现了,他是集市的警察,专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了解了情况后,他警告了李四,说如果李四再强行收购张三的竹席,他就会将李四逐出这个集市。李四灰溜溜地退走了,张三与其它人得以顺利交易,拉着四百五十斤白面回家了。什么叫市场经济,上面这位张三就是市场经济。细细分析起来,张三这个市场经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 李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极具创新意义的理论成果。在这一理论建立过程中,党逐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进行了史无前例探索。 建国以后,中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中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出来,最终导致国民经济发展遇阻停滞不前。 一直以来,不论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与是根本对立的,从而否定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这一传统观念的突破,使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78年到1984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阶段。第二个阶段从1984年到1988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三个阶段从1989年到1992年,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将这三个阶段分别进行论述。 第一个阶段,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崭露头角。在改革开放30年前后,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国内外的专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有国外专家说,中国走出“文革”非常轻松,好象是一场愉快的郊游。相比之下,东欧国家为摆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就像经历了一场漫长而暴力的长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20世纪50年代的时候,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客观上说,这种体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其弊端也一目了然。 第一,以单一公有制为主体,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公有制的纯度越高越好,当年,人民群众多养几只鸡或者几只鸭都不行,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第二,经济决策权集中于政府,企业自主权非常有限。有文章提出,我国大部分企业买个桌椅板凳,安装个电话都需要层层上报,经由行政机关审批才能落实。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也要由行政部门来决定。第三个弊端就是资源配置无视市场的作用。对这些弊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逐渐显露,这个时候,党中央领导人就已经意识到市场的重要性。在中共八大上,陈云同志也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主要的意思是说,不要搞纯而又纯的计划经济,给市场、给个人一点自由度。 在“文革”结束之后,大家对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刻反思。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当中,谈经济方面问题时说到,要靠供求法则来解决问题,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显然已认识到市场的作用。1980年初,国务院成立了一个体制改革办公室形成了一份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如何改的意见,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里面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当时提商品经济的比较活跃。 第二个阶段,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阶段已经明确承认了市场经济的合法地位,时间大致是从1984年到1988年。1984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这个文件能过顺利通过,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生产方式转变后的发展必然。第一是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活

再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再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臧立 近来,国内外媒体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报导沸沸扬扬,其间不免杂有诸多不确切或谬误的声音。本文拟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希望能有助于该问题的澄清。 一、WTO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态度 (一)WTO非市场经济规则的由来实际上,早在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时期,非市场经济问题就已经提出来了。GATI'1947缔约方曾经于1954年至1955年期间召开会议对GATTl947的各项条款进行审议。在会议期间,针对捷克斯洛伐克提出的价格比较问题,缔约方作了一个补充规定,即关于GAq~F1947第6条第1款的一个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指出:“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完全垄断的国家,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确定的情况下,在确定第1款中的价格可比性时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在此种情况下,进口缔约方可能认为有必要考虑与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进行严格比较不一定适当的可能性。”后来,在GATT东京回合谈判期间达成的《关于实施GATr第6条的协议》(也即《反倾销守则》)中,缔约各方确认在确定倾销时允许继续适用上述补充规定,即:第2条关于“倾销的确定”的规定并不损害总协定附件1第6条第1款的第2段补充规定。也就是说,进口方认为在确定是否构成倾销时,如果与此种国家的国内价格进行严格比较不适当,那么,该进口方政府可以采用替代国的国内价格。进而言之,是否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倾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进口方的手里。 后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罗马尼亚代表团曾经就这个问题提出议案,认为反倾销守则的制定是为了提供更加一致的和确定的反倾销规则的执行标准,而该补充规定却缺乏这种一致性和确定性;此外,该补充规定只是允许进口方在特定情况下采取替代国价格来确定倾销,而从缔约备方的实践来看,替代国价格已经成为许多缔约方对某些国家自动采用的调查方法,而不是优先考虑反倾销规则所规定的确定倾销的一般方法。有些缔约方甚至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只能采用替代国价格。由于GATT制定反倾销规则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倾销案件的完整调查提供一个公正和公开的程序基础”,这种自动适用市场经济国家价格作为替代国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是与此背道而驰的。因此,罗马尼亚建议对该补充规定作出明确的解释,以限制某些缔约方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自动排除确定倾销的一般方法的做法。但是,欧美等国则认为,该补充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说明了在价格比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特殊困难以及有必要考虑不必进行严格比较的可能性,作为一项授权性的规定,它并没有排除进口方执行反倾销规则一般规定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必要对该补充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就这样,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该补充规定被继续保留了下来。 仅从字面来看,补充条款并没有提及“非市场经济”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关键原因也在于,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都或多或少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或垄断,只不过计划经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或垄断范围和程度更高一些而已。如果仅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定限制条款,难免有歧视之嫌,因此,在制定条款时,并没有提到“非市场经济”的字眼。但是,在实践中,该补充条款基本上都是用到了计划经济国家和处在经济制度转型的国家。由于这些国家通常都被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该补充条款就成了事实上的“非市场经济条款”。

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2019年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2018年国家步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1、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小组日前发布2018、2019年我国宏观经济主要指标分析预测。预计2018年我国GDP增速为6.6%,2019年GDP增速为6.3%。 2、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12月29日发布报告预测称,基准情景下,2019年CPI 增长1.8%,PPI增长1.6%,实际感观今年所有物价上浮10-20%左右; 3、由于国际形势严峻,外贸遭受严寒,汽车工业发展滞后,销售受到强烈打压,全国大部分汽车制造厂商都有减员现象出现,今年的第二产业受到的冲击非常大; 4、近几年,由于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政府对农业提倡规模化、成片化、地方优质经济作物并结合互联网+的发展有一定成效,但是未能有效支撑中国的庞大经济体,第一产业未来还有一定发展潜力可挖; 5、中国建设、中国重汽、中国制造的过度还需要漫长的时间,由于技术含量较低,淘汰大量加工企业的同时,产生技术性、创造

性、科学性企业需要漫长的时间; 6、基建拉动内需的办法逐渐突显颓势,中国的大型基建项目逐渐外移的同时,收益周期较长,导致目前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贡献较小; 7、货币政策逐渐放宽,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但是货币的流向还是向房地产流入,导致银行的大量资金最终还是在房地产业,预计未来中国房地产还有5-10年红利,西部地区周期可能会长一点; 8、税收问题逐渐突显,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目前人力、社会福利、税收等成本,很对企业都被拖死;后续需要大量改善企业竞争力,加大核心成本的投入,提升利润空间;改变企业技术、科技、创新含量,减少人工、税收等成本; 9、就业问题,失业人口的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与治安,政府一直对目前就业问题比较重视,但是由于社会发展,人员年龄结构的变化,每年公布的新增就业人口保持在1300万左右,但是由于人工成本和生活成本的增加,人员的就业问题已经开始突显,后续农业可能会作为就业发展的突破口; 10、老年化问题开始呈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