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关于采矿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关于采矿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关于采矿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我们先说说什么是采矿权的转让?过去,我国法律禁止采矿权在企业之间进行流转。后来,随着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我国对采矿权流转采取了有条件限制流转的原则。《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以上说的是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是说所有的采矿权企业只要具备了上述的情形就可以转让采矿权了呢?还不行!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还得具备以下资格才可以:(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国家禁止将采矿权倒卖牟利,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采矿权,必须进行评估。

如果具备了上述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资格,达到转让要求了,通过什么方式转让?一般来说,转让采矿权主要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也有的是通过批准或者双方协议转让的。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转让都必须要签订转让合同,关于转让合同的纠纷和争议是我们讲解的重点,最后要将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才生效,审批机关是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审批,其余合同的审批由省级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省级以下的地质矿产部门无审批权限。

现在我们说说采矿权转让协议,先说第一个问题,采矿权转让协议没有经过审批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未生效是什么意思呢?这里包含两层意思:1、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不产生违约的效力,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不构成违约,这里我们解释一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有什么不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此规定,合同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种约束力仅侧重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依据合同成立来判定“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违约是合同生效以后产生的效力;2、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

以上我们说清楚了未报经批准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谁应当对未报经批准的采矿权转让合同承担责任呢?当然是有义务报送审批的一方来承担,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只有采矿权的转让人有义务向审批机关报送,那么这个义务能不能通过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来转嫁给对方呢?不能,因为谁来报请审批合同属于行政法上规定的行政义务,它不是民事权利义务,不能通过民事协议来协商确定,当然,如果行政法规定既可以由转让方办理申请,又可以由受让方办理申请,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法律不予干涉。合同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指的后一种情况,也就是说既可以由转让方来申请也可以由受让方来申请的情况,不适用于采矿权转让的申请批准。

既然采矿权合同未经批准不产生法律效力,应当由采矿权转让方来承担没有报送批准的法律责任,那么转让方没有报送审批导致合同未生效要承担一种什么责任呢?是违约责任吗?不是,因为合同没有生效,不产生违约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吗?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就是指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但是,这一规定是存在问题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缔约过失行为只存在于“要约生效之后,合同成立之前”,是对“这一特定时间段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

未报批之采矿权转让合同虽未生效,但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已达成合意,合同已成立,不属“缔约过程中”。一方之不履行报批义务,发生于缔约之后,与缔约过失行为产生于“缔约过程中”不同。再者,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前契约责任,行为人违反的是先契约义务即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不是法定义务,所以此种行为不属缔约过失行为,我认为此种行为应承担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但是既然法律作出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应遵从法律。

从情理上讲,转让人背信弃义、恶意毁约,应受否定性评价,转让人除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守约方进行赔偿之外,还要做什么呢?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什么是客观条件允许呢?是指转让方和受让方都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如果缺乏报批客观条件,例如:转让方已经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采矿权被国家收回等等,依法驳回当事人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这个时候,等于整个合同都不在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合同法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关系。因为国家限制采矿权的转让,对采矿权的转让进行审批,大量有采矿权公司的股东想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躲避审批,达到变相转让采矿权的目的。为什么说达到变相转让采矿权的目的呢?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不同于企业转让采矿权,股东虽然转让了股权,但是采矿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还是公司企业,从这一点来看似乎不能限制有采矿权的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但是在股权转让评估时,都对采矿权进行了评估作价加到了股权价值里面,股权的价值里面包括了采矿权的价值,股权的转让实际上包含了采矿权的转让,所以在实践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往往并不区分股权转让和采矿权转让,只要矿山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便要求矿山企业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尽管这确实有违物权法和公司法之嫌。

因为国家对采矿权的转让设置了非常苛刻的条件,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采矿权承包和租赁现象。

那么法律又是对采矿权的承包、租赁是一个什么态度呢?在《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采矿权可以承包或者租赁,也就是说,从上述法律的角度讲承包和租赁是非法的,但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

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也就是说在该规章里承认了采矿权租赁的合法性,但是没有确认承包的合法性,所以说采矿权承包是违法的,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和租赁的区别,承包和租赁又很难区分,所以实际上国家承认采矿权的承包,但是签协议的时候不能出现承包的字样,要以租赁的形式签订。

那么,采矿权租赁算不算是采矿权转让呢?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采矿权的租赁如果属于转让,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得经过审批,不经过审批,租赁协议无效;如果不属于转让,虽然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章程中也规定了租赁要经过审批,但是违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不产生合同无效的效力,也就是说租赁协议不经过审批也有效。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中得以释明,首先承认了租赁协议的合法性,然后确认租赁协议属于采矿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审批,否则无效。

下面我们再说说采矿权租赁告示的法律效力,按照法律的规定,采矿权租赁公告属于采矿权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都应遵守,但是,如果采矿权租赁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采矿权租赁公告自然无效,如果租赁公告给租赁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租赁申请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承担信赖利益损失或者缔约过错责任。

因为案外人阻止开矿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现实中,经常会出现采矿权有纠纷或者无采矿权人霸占矿山的情形,导致承租人在交纳了租金以后不能进行采矿,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租赁协议如何约定,如果承租人知道此种情况但在约定中自愿承担该风险,那么,风险一旦出现则与承租人没有关系;如果约定由出租人对该风险承担责任,那么,风险一旦出现,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责任。但是,一个大前提就是协议要有效,也就是说要经过审批,否则上述约定无效,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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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经营权转让合同

矿山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1.2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1.3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1.4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1.5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1.6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1.7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2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2.1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2.2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2.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 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 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2.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银行名称:。 分行。 帐号为:。 2.5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 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6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3条不可抗力 3.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 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 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4条违约责任 4.1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6623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开采矿种:______,储量:______,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探矿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探矿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探矿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位于_____,矿区面积为: 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个拐点圈

定,拐点坐标为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采矿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采矿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 :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转让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 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0]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转让采矿权许可证载明: 采矿权人: ___________ ,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 ,矿山名称: 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 , 开采矿种: __________ ,开采方式: ____________,生产规模: ____________ ,矿区面积: ____________m2发 证机关: ___________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转让采矿权属所有, 该矿权无权属争议, 其中占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股份 ___________ %, 占股份 _________ %,占股份 ___________ %。 第三条 转让采矿权位于 ________________ 矿区坐标为: _______________ 拐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第二章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甲方将采矿权以方式于年月日在转让 ( 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 ) 给乙方, 转让 ( 整体出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编号:YB-HT-024730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

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

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名称变更的区别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矿产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乐衷于是,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不过不是矿产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一个德国企业负责人,他们也在参与中国西部某类矿的隐名合作开发,但是做矿也不容易,不是说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关键是现在地方矿资源涉及好多问题,包括审批难、投产费用大、地方阻力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多发,方方面面,下面就把这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关于采矿许可证的名称变更与采矿转转让的一些个区别。 一、案例简介。 先介绍一个关于采矿企业整体转让的案子,里面涉及所谈到的两个问题,案情如下: 2003年6月,李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子叫某某铝土矿厂(以下简称铝土矿厂)。成立时,李某其实并没有钱,利用垫付出资再抽脱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采矿证,洽逢2003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于是企业刚成立就停办采矿证,眼看企业将胎死腹中,李某一无资金,二无采矿证,看看状况比较艰难,企业每况愈下,打算把企业卖掉。 2004年8月份,李某与买方张某签订协议,将企业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并于同年9月份将企业完整交给张某,于是双方一起到工商局办理过户登记时,工商局告知,需要将原来企业的采矿证办下来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里的出资人变更。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两年半的时间都是由张某进行全面经营管理。 2007年4月份,张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办理下来了采矿许可证,要求李某一起去工商办理原企业出资人的变更登记,当李某

到了工商后发现采矿许可证办下来,心生邪念,以身体不适为原因闪人,当天没有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就躲闪张某。 2007年10月份,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营业执照、公章丢失为由,申请挂失,实际上在2004年8月李某已经将所有证件都交给了张某,等于是李某要恶意要将企业收回。2007年11月份,张某起诉到法院,经审判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违约,法院判决李某履行其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李某先是以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查其有两套身份证,后李某又上诉、又申诉经长达两年的折磨。 2009年9月底判决终于划上了句号,李某完全败诉,其不诚信的行为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约束。 二、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管理权交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应归属哪一方? 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对出资人变更没有特别的说明,只是规定了一个笼统的变更时间,应当在15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并没有对这种出资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进行限制性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前,所有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原企业主承担,所以采矿许可证属于原业主,工商登记变更后再转让给其他人,就属于采矿权的转让。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李某于2004年9月份就将企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交给了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李某50万出资转让费,此后也取得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生效时间是2004年9月份,那么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都发生了转移,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转移后,因为企业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就属于张某所有,虽然登记在李某的名下,但整个申办行为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的原则性规定2003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 号),自当年的8 月1 日起施行,从而为完善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矿权市场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该《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明确了原则和要求。 (1)招拍挂的组织实施部门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可以委托实施,但只能一次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 (2)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新设采矿权应当招拍挂的情形: ①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②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③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④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⑤部、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禁止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形: ①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②符合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③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④探矿权采矿权属有争议; ⑤法规另有规定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招拍挂方式出让的。 (5)招拍挂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和矿山环保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6)其他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拍卖日前20 天要发布拍卖公告。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的,应当于挂牌起始日前20 天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2、采矿权招拍挂程序: 制定出让方案→报局务会讨论、领导审定→发布出让公告(20 天)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挂牌(10 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竞价→成交确认→ 竞得人缴规费→采矿登记资料审查→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公布出让结果。 附件四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图 制订出让方案、制作出让公告 ↓ 会审 ↓ 发布公告时间20 天,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 挂牌10 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人报名3 人以上拍卖 ↓ 竞价 ↓ 成交确认、签订确认书 ↓ 采矿权竞得人缴纳价款等有关规费 ↓ 办理采矿登记 ↓ 公布出让结果

采矿权转让程序

采矿权转让程序 发布日期:2011-04-14 作者:邓明友律师 采矿权转让程序 邓明友律师 采矿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方为有效。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采矿权的交易程序及条件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采矿权的转让条件: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2,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以外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三,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 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二),国家出资采矿权的转让条件:转让国家出资所形成的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四,矿业权受让人条件: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五,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

采矿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 采矿权转让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注册地: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矿业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第一条原采矿权人:___________ ,采矿许可证号: ___________,矿山名称: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__________ ,开采标高__________ ,生产规模: _________ 矿区面积: _Km2,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自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至__________年1月。 第二条转让采矿权位于贵州省习水县民化乡,矿区范围坐标为: 拐点号X坐标Y坐标 第四条转让变更后的矿山名称: 第二章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甲方于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将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以 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万元)。转让后,甲方占该矿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该矿权的%。第六条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__ 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完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后,方可要求甲方提供采矿许可证等 规定的全部资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要求,采矿权转让变更后,乙方自愿履行以下义务: 该矿的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矿山环 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及用地手续等及其它尚未履行的法定义务,由转让后的采矿权受让人负责 履行。如涉及矿区范围重叠、禁采区等问题在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解决。 第九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项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根据国家现行矿业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单方不履行本合同 条款者,应当按总转让金额的___________ %承担违约金。 (二)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转让双方根据情况需要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及责任

泉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档

2020 泉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档CONTRACT TEMPLATE

泉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二条国家保护受让人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山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矿区位置位于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矿区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小写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让的矿种为

_________,储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采矿权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矿区范围图),开采能力(生产规模)为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本合同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缴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 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五条规定的价款及下列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价款。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①采矿权基本情况;②开发利用基本情况;③转让有关情况。 3、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4、转让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附:(1)采矿权评估备案核收证明(确认书);(2)采矿权价款处置相关资料;(3)采矿权价款收据;(4)资源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定义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⑵矿山年报;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情况(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备案;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⑹是否存在采矿权纠纷;⑺采矿权评估情况,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矿区范围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④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承诺,⑤受让人对剩余资源储量情况清楚,承诺继续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⑥双方对上报开采现状图均认同⑦争议解决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受让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采矿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合同

编号:FS-DY-30529 采矿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xx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 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 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矿业权出让五种方式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出让五种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矿业权出让有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五种方式。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 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是主管部门依法以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的方式;是主管部门通过审查批准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评估确认的结果收取矿业权价款,授予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宜以协议、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批准申请落实是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的一种方式。其特点:非市场出让,申请在先。 协议出让矿业权 协议出让矿业权是主管部门依法以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的方式;是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经批准后,与主管部门协商矿价、使用年限、矿区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间,开发利用要求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协议出让是一种特殊的出让方式。它具有行政审批要素, 也有市场交易成分。它是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非市场出让,没有竞争者。 招标出让矿业权 招标出让矿业权是政府对某矿产地有了明确的开发利用意图和规划条件后,主管部门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利用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是主管部门就矿业权招标项目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评标、择优选择中标人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矿产地,要求开发者不但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矿业开发最低投入,更需有较高的资质满足矿业开发的要求,并以资质优先的矿业权出让。其特点是: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

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五)拟出让的采矿权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经省厅备案后才能实施出让。 三、采矿权出让期限管理 (一)采矿权的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相一致。其中包含矿山基建期和开采期,矿山基建期一般控制在2年内,应根据矿山规模大小、开采方式有所区别。 (二)乙类矿产的采矿权期限应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在规划限采区(或其他区)内新设或延续设置的采矿权,其期限不得跨 越规划实施期。重点建设项目及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应与工程建设期一致。 四、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 (一)无论是探矿权转采矿权,还是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仍有资源储量可供继续开采的,应根据《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

采矿权转让协议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984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转让协议正式样 本

采矿权转让协议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 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探矿权转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635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探矿权转让合同标准版 本

探矿权转让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

共同向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 为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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