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异议书-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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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异议书

异议人: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对(20___)____民初____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纠纷一案,贵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但本案的被告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并不属于法定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故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法对(20___)____民初____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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