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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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自我鉴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

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

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

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

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至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上缴中

共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二、党费的使用

1、学校将按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总数的35%上缴省委教育工委,40%下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于党的活动,其余25%留存校一级用于党的活动。

2、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

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的管理

1、全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2、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党委组织部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帐目核对。

3、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通报。

5、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的收缴、下拨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6、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

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

第四条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五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递交到集团党委,通过区委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6个月。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二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党费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四条使用党费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五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六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七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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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赊销信用额度“授信”控制 1、若客户不是即时付现,而是采用信用赊购的销售时,业务员应先查阅该客 户的资料,过去是否有交易往来记录,信用状况怎样,并将有关资料报财务部。若为新客户,则由业务部门填妥客户资信调查表(包括客户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状况、财务状况、信用保证及抵押情况等),送信用评估组进行审核。 2、信用评估组接到业务部门资料后,应配合业务部门再调查落实客户资料, 然后根据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拟订客户授信额度及上限,最后报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 3、若经授信部门评估,认为该客户信用不佳,应及时与业务部联系,讨论 是否接受此订单或合约。订单或合约则必须呈报执行总裁和总裁决定是否要求付现或提供保证和抵押担保。 4、若接受担保或保证条款时,由业务部门跟踪初审客户设定担保或保证的 各项手续(包括办妥经公证的抵押担保书或保证书,并经律师审核,同时在业务继续的前提下,该手续每年必须重新办理一次),然后将初审后的资料送授信部门再审核,若获通过则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信用额度。若未通过则由授信部门决定是否再增加担保品或保证,或者要求款到付货。 5、客户合约或订单金额在信用额度以内,则签约或接受此订单,并按约定 条款发货。对于未办妥授信手续或超过授信总额的交易不得发货,必须经执行总裁和总裁特批后方能发货。 6、签订合同或接受订单时,其金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超过时必须由业务

部门重新提供客户资料交由授信部门再审核其信用,决定是否增加额度。 额度的任何变更仍须经由授信部门再次评估审定。 7、与客户签约时,若累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未兑现的其他银行票据 (支票、汇票等)已超过原订授信额度时,应停止发货或超过额度部分以现金、不可撤消信用证方式支付,或按本控制办法第5和第6条的规定办理。 8、部门在接获退票通知,或得知某客户已停业、财务危机等信息时,应立 刻调查核实,并通知仓库暂停发货,待证实无此事或确有此事而危机已解除后方能恢复正常发货。 9、在交易进行中,授信部门应视情节需要,随时机动会同业务部门对可能 有问题的客户进行状况调查,以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信用限额权责及实施办法 1、目的:深入了解客户动态及发展,以期用适当的商品,以适当的数量和 价格,在适当的时期做适当的销售,达到完全回收,确保账款安全为目的。 2、方式: (1)每一交易客户或新客户均须完成信用调查表(附客户通知函),并经核定或核准信用限额后才准销售。 (2)信用限额的核定均须按(客户信用调查表)所列项目,逐一详细调查及正确填写,并经有关人员核签送业务部核准才生效。 (3)各项资料异动应及时修改,并作为调整(增加或减低)信用额度的依据。 但应检附最近六个月(分户卡副本)凭核。 (4)业务部经理及主办信用人须按权责逐一详细审核后才准签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文档 System document on further standardizing the disposal of confiscated articles

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加强对我局罚没物品的管理,保证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依法没收的物品处理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制度: 一、成立“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和法制科科长担任,办公室(财务)、监察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和办案机构负责人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登记保管、提交罚没物品处理意见以及组织、监督罚没物品销毁。 二、罚没物品在结案后七日内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

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物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并保证物品的安全。 三、罚没物品需要处理的,由办案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并提交初步处理建议,报“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其中拟处理物品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涉案物品总值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时,办案机构还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四、罚没物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销毁的,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提出销毁的处理建议,报“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审查决定。销毁时,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并由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存入案件卷宗。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办公用品发放制度] 办公用品发放制度 一、目的为使公司办公用品使用合理化,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 1、消耗品 (1)日常消耗品:桌立小秘书、中档皮面本、分类笔记本、软面笔记本(小)、便签纸(五类)、百事贴、签字笔/笔芯、黑色、红色、蓝色弹动笔/笔芯、HB铅笔、修正笔、荧光笔(五色)、纸质档案袋、按扣文件袋、双强力文件夹、册、塑料档案盒、抽杆夹、打孔文件夹、橡皮、订书钉、固体胶、液体胶、扣取纸、透明胶带(窄)、标签贴、回形针、长尾夹(各型号)等。 (2) 打印耗材:打印纸、硒鼓、碳粉、墨盒等打印机基本配置。

2、管理品 起钉器、印台、直尺、打孔器、美工刀/刀片、剪刀、电子计算器、笔筒、削笔器、订书机、名片册等。 三、办公用品管理职责 办公用品实行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四、办公用品的发放 1、计划申报 实行每月申报一次,每月30日前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填写《办公用品表》(见附件),经部门主管批准,上报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管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门统一实施采购。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综合办公室主管审批并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负责人,实施采购任务。 2、统一领取

(1)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等工作。 (2)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见附件)。 (3)综合办公室在新员工到岗后为其配置一套办公用品,见《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配备表》(见附件)。对每位员工进入公司后的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输入,作为办公用品领用时发放的依据。 3、控制使用 (1)公司员工均有责任监督办公用品的使用,避免浪费。公司所有员工应当节约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打印复印避免浪费,建议数量较大的打印报综合办核算成本后安排用打印机打印或到打印社打印,避免不熟悉操作造成的浪费。 (2)各部门需制作填写办公用品领取记录表,并统计上报办公用品的去向(具体到人、事)。综合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乃至个人的办公用品的领取、消耗和剩余情况做统计、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编制:人事行政中心日期:2019年5月13日 审核:______ 日期:2019年5月13日 批准:______________ 日期:2019年5月13日 制度建立部门:人事行政中心 发布日期:20 年月日生效日期:20 年月日 页脚内容

目录 1、目的 (3) 2、职责 (3) 3、权限和职责 (3) 4、入库流程 (3) 5、贮存 (4) 6、出库领用流程 (4) 7、盘点及监管 (4) 8、仓库钥匙管理 (5) 9、设施设备 (5) 10、防护 (5) 11、处罚 (6) 12、附件 (6) 1、目的

1.1通过对公司内仓库中贵重物品的调拨、贮存及领用过程中作出合理的管理规定,确保贵重物品从入库到贮存、出库的全过程管理。 2、职责 2.1采购部及行政部、财务部指定内仓库保管员分别负责对贵重物品的出入库、贮存、盘点、台账登记等全流程工作。 3、权限与职责 3.1董事长、总裁:直接调拨权限及采购权限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请示董事长或总裁后调拨(需书面或微信、短信等方式确认) 3.3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设唯一专人作为内仓库专管员,负责贵重物品出入库及日盘点)3.4采购部:物品采购及验收,组织周盘点 3.5财务部:组织月度盘点 4、入库流程 4.1采购部根据《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采购部付款验收→交行政部→内仓库专管员填写《贵重物品入库单》→验货、签字验收→贵重物品进仓入库→内仓库保管员及时更新《仓库贵重物品登记表》。 4.2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内仓库专管员持有,一联交采购部,一联行政部备案保管)。 4.3入库搬运时应注意不能对储存贵重物品的品质造成影响,所有贵重物品都应按防护要求轻搬轻放。 4.4如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贵重物品品质异常或与采购部申购单数量、规格、品质不一致,则必须立即上报总裁。 5、贮存 5.1将仓库内货架及橱柜分区分格,贵重物品应分类存放在固定区域,分区分格全部做好标识,标签,且张贴于相应区域明显位置。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罚没财物,是指依法作出的罚款、依法收缴的物资。 3、罚没财物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二、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 4、对依法罚没物资实行收缴与保管分离制度。罚没物资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前,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短缺或者变质。 5、对罚没物资应当开列清单,逐一注明品名、数量、规格。 6、对鲜活和其他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7、对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按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8、因作出罚没物资的处罚决定错误,原罚没物资应当依法返还当事人,无法返还的,按价赔偿。 9、严禁侵占、调换、私分罚没物资。 三、罚没收入的管理 10、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做好定期对帐、催缴和清算工作。 11、罚没财物变价款、兑付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 12、随案移交作为证据的赃款赃物的变价款,由最后审结的执法机关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票据管理 13、依法收取罚没财物和代收机构(银行)收取罚款,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 14、做好内部罚没票据的领取登记和发放、使用、缴销工作,做到帐、证、款、物相符。

15、随时接受市财政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罚没票据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投诉。 五、责任监督 16、各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受理检举或者投诉事项。 17、各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造成罚没物资严重毁损、短缺、变质或者罚没收入严重流失的; (2)不按规定处理罚没物资的; (3)隐瞒、截留、挪用、坐支罚没收入的; (4)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时不按规定使用罚没票据的; (5)侵占或者擅自低价购买、私分罚没物资的; (6)其他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附则 18、无主财物和充抵罚款的物资的管理,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本制度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三强广告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物品入仓制度 1、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

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1 三强广告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物品入仓制度 1、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模板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达到以下目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 2. 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3.规范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4.加快企业资金流转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 第2条内涵。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 第3条组织责任。 应收款项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2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4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账必须根据经核正确购销合同(附销货单)及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账,应按照不同的应收款项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公司领导书面批准。 第6条建立应收款项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财务部每个工作日对应收款进行清理,理出拖欠货款清单,交由销售部门统一安排催款。 2.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未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还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配合催收。 3.分管收款的部门或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后,及时提交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4.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销售部门)及其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而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重大者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7条预付账款的管理。 1.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货款的对象实施分别管理。 3.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8条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书面说明,会计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予以列示。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

溆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罚没物资和追缴赃物(含无主财物,以下统称罚没物资)的处置行为,严格处置操作程序,根据《省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专人负责管理罚没物资,设立罚没物资进出仓登记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对贵重和量多的物品还应拍照或录像存档 第三条建立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或专用场所,并有必要的安全、通风和防潮设施。 第四条罚没物资处罚决定的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满,当事人无异议,罚没物资专管人员应在湖南省非税收入执收管理软件中按要求、分批次录入相关信息。 第五条罚没物资处罚决定的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满,当事人无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罚没物资处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出本单位处置建议,并附该批物资的没收和追缴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书、材料,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申请处置。 第六条罚没物资处置申报实行书面申报。 第七条根据罚没物资的不同性质,罚没物资可分别采取移交、销毁、拍卖、定向收购、调拨和议价变卖等方法处置。

第八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销毁。 (一)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 (三)失去使用价值和回收再利用价值的。 (四)假冒伪劣的物品、医疗器械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销毁的。 销毁时应做好现场监督和执行记录,填写《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并拍照或录像。《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经有关机关和人员盖章签名后,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第九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 (一)金银首饰、工艺品等贵重物品。 (二)不动产。 (三)经专业机构鉴定,可拆件使用或由特定机关回收再利用的。 (四)其他有相当价值可以拍卖的物品。 第十条罚没物资其他形式的变现收入,由我局与买受人结算。对买受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变现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一条罚没物资处置申报、移交和处置情况存档备案统一使用本工作规程所附表格式样。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公司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导游旗、导游旗杆、多媒体器材、摄影摄像器材、部门专用器材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耗材及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等。 办公用品的管理: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和维护。 一、办公用品的领用: 1、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须至行政人事助理/专员处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 2、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3、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将有行政人事助理/专员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予以发放。 二、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根据本部门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办; 2、综合办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副总经理; 4、综合管理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5、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主管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 三、办公用品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用品,需填写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4、为放置丢失借用导游旗+导游旗杆、广告牌等需交纳100元押金,行政人事助理需出具收据。归还时

凭收据和实物退还押金。 四、办公用品更换: 1、器材配件如键盘、鼠标、电话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换的,确认不能维修的,可到综合办网管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将已坏物件归还网管。 五、其他: 1、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 2、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综合办报修。 3、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 4、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深圳市飞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以及经费独立核算部门。所属其他会计主体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自行制订管理办法,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3.职责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修改,并监督各相关部门执行;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释义 本制度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5.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5.1.总经办 负责问题账款的诉讼、追讨。 5.2.财务中心 1)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2)负责对账,收集、归档各类原始单据及对账凭证,为催收提供账务数 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3)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4)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5)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6)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5.3.业务中心 1)负责客户管理,制定并执行信用政策; 2)负责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3)对照合同,根据财务中心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对 账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4)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5.4.业务人员 1)负责即时向业务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 策; 2)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3)与公司应收会计、客户对账,并向客户发送对账单及时催促客户盖章 回传对账单; 4)1号之前,必须收集完成上月所有客户的采购订单、发票、送货单(要 求对方必须签字或盖章)、出库单等原始单据,并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合法性,确认无误提交给财务; 5)5号之前,必须完成与渠道客户的对账; 6)10号之前,收集完成所有渠道客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原件上交应收 会计存档; 7)对于逾期30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上报至业务中心。 5.5.仓库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6.应收账款管理 6.1.财务中心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 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6.2.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每月收集与客户对账凭证。

文件编号:RHD-QB-K75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权责令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整改。经过两次整改、停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一)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未经公安机

关审查发证、守护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二)库房无人守护,守护人员老、病、残不能胜任工作,守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领用民爆器材无手续的,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无登记项目、账目不符的。 (四)销售民爆器材不查验,不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条例的。 (五)库房超过按期炸药的储量而超荷的。 (六)炸药库的设施、照明达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专用库房的。 (七)无证领用、入库,账目不清楚的。运送无押运员,混装、使用不相符的车辆运送的。 (八)跟换法人、主管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因

主管负责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丢失、被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民爆器材的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责停业整改,发生爆炸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变造、伪造、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转借、以其他方式转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外,依照《中华人民共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_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局行政罚没收入是指依据《食品安全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我局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与计划改 革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的各项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收入。 第二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2、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4、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业务的核算 取得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款项,应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取得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 户的款项,应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时,应通 过“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时,应通 过“事业收入”科目核算。 第四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事业性收费被检单位缴纳的现金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单位;单位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条行政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费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单位应 在款项到帐户后及时转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帐户。 第六条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行政罚没处罚或者设立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条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罚没范围或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条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实施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不履行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罚没收入、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条对坚持原则抵制违法违纪的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实施行政处分的权限以及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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