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主要城市各月日照时数

2007年主要城市各月日照时数

2007年主要城市各月日照时数

注:从2004年1月份开始成都站被温江站替代;从2006年1月份开始重庆被沙坪坝站替代。

各大城市峰值日照时数资料

各大城市峰值日照时数资料 城市斜面日均辐射量(kJ/m2)峰值日照时数(h)计算公式(峰值日照时数) 哈尔滨15838 4.3997964 长春17127 4.7578806 沈阳16563 4.6012014 北京18035 5.010123 一、(斜面日均辐射量×2.778)/10000千焦/米2 = 斜面日均辐射量/ m2/3600s÷1000W/ m2 (h) 天津16722 4.6453716 呼和浩特20075 5.576835 太原17394 4.8320532 乌鲁木齐16594 4.6098132 二、(年总辐射量×0.0116)/365 千卡/厘米2 西宁19617 5.4496026 兰州15842 4.4009076 0.0116是单位转换系数银川19615 5.449047 西安12952 3.5980656 上海13691 3.80335981卡=4.18焦kal=4.18J 南京14207 3.94670461J=1W·S W= J/S 合肥13299 3.6944622 杭州12372 3.4369416 南昌13714 3.8097492注:此表是按公式一计算的福州12451 3.4588878 济南15994 4.4431332 郑州14558 4.0442124 武汉13707 3.8078046 长沙11589 3.2194242 广州12702 3.5286156 海口13510 3.753078 南宁12734 3.5375052 成都10304 2.8624512 贵阳10235 2.843283 昆明15333 4.2595074 拉萨24151 6.7091478 最简单、最有效、最准确的方法就是到美国NASA(航空航天局)的网站上查询数据,其中的一项就是每天每平方米的日辐射量:kwh/平米/天。 由于折算成了标准日照时间,也就是在标准日辐射强度下的日照时间,而国际电工委员会定义标准日辐射强度为1000w/平米;所以某地的日标准辐射量就相当于1000w的辐照照射了几个小时,而此小时数就是我们所说的标准日照时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从全国140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明,北纬25° 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冬至日日照1h的标准;北纬30°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杭州、常州、武汉、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1h;而北纬40°以上、第Ⅰ建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则连大寒日日照1h也未能达到。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本规范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考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纬度较低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1h的城市)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合理性。本规定较原有标准有几点改进: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时相接近。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结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对北京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北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目前的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公寓项目,其中有些是用于短期出租,有些则和普通住宅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05中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这些公寓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因此我们的适用范围包含了该类公寓。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条中,对住宅和老年人居住建筑分别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照标准;在附表A.0.3的设置规定中,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医院病房楼提出了日照标准,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也有对应的规定,因此本 标准把这些建筑列为日照计算的对象。 1.3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术语 2.1 建筑日照

Solar Access of building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物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状况。 2.2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s Solar Access 根据北京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3 日照标准日 Day of solar access calculating 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市规模、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北京市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4 真太阳时 True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理论上假设的“太阳”(平太阳)以均匀的转速在天球赤道上运行,两次经过观测点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平太阳日,1平太阳日分24平太阳时。 2.5 有效日照时间带 A strip of time sunshine availability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北京市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和冬至日采用8:00-16:00时

中国各地区全年太阳日照时间表(江苏)

江苏省部分地区的、δ、ω、αs、γs值

中国各地区全年太阳日照时间表 全国各地太阳能总辐射量与年平均日照当量

企业介绍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并网离网全系列微型逆变器及开关电源、电力系统电源研发、设计、生产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品质、高可用性、低成本的产品设备,以满足用户最大化、多样性需求为追求目标。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产品都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拥有数十项核心技术专利,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全球微逆变技术领导厂商之一,在业界率先提出并应用了多项革新性技术,是微逆变技术的重要贡献者之一。在日新月异的新世纪,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更大的热忱继续投身到全球新能源技术的应用热潮中,为创造绿色地球而奋斗。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业界领先的原始制造商,始终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根本,不断将微逆变技术推陈出新,持续地把最新、最前沿的微逆变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永无止尽的为用户提供更方便、更低成本、更高收益的新产品和解决方案。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以独树一帜的强大研发实力为不同需要的用户提供全系列高品质的微型逆变器产品及新能源发电系统解决方案,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一直以性价比最高、体积小巧轻便、安装方便简单、产品更新速度快而闻名业界,南京万墨林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线齐全、研发实力强大、产能充足,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随时恭候您的垂询!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民用和企事业单位分布式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设备销售、工程安装施工、工程系统设计、解决方案提供以及提供并网发电系统项目申请一条龙全包服务在内的技术型工程服务企业,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伏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为后盾,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项目设计分析服务、严谨的工程施工作业服务、周到的并网过程代理服务、高品质的并网发电设备销售服务、细致的并网发电系统咨询服务。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设计施工队伍,资深的行业专家和技术精湛的服务团队。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较早在工程项目中引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光伏工程企业之一,凭着先进的技术、优良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服务迎得了客户的普遍赞誉。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始终把“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作为企业的首要宗旨!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期待与您竭诚合作,共创绿色美好明天!

计算等效的峰值日照时数

计算等效的峰值日照时数 计算等效的峰值日照时数: 全年峰值日照时数为: 180000×0.0116=2088小时 0.0116为将辐射量(卡/cm2)换算成峰值日照时数的换算系数: 峰值日照定义: 100毫瓦/cm2=0.1瓦/cm2 1卡=4.18焦耳=4.18瓦秒 1小时=3600秒 则: 1卡/cm2=4.18瓦秒/卡/(3600秒/小时×0.1瓦/cm2)=0.0116小时cm2/卡 于是: 180000卡/cm2年×0.0116小时cm2/卡=2088小时/年 平均每日峰值日照时数为:2088÷365=5.72小时/日 太阳辐射的基本定律 太阳辐射的直散分离原理、布格-朗伯定律和余弦定律是我们所要了解的三条最基本的定律。 直散分离原理: 大地表面(即水平面)和方阵面(即倾斜面)上所接收到的辐射量均符合直散分离原理,只不过大地表面所接收到的辐射量没有地面反射分量,而太阳电池方阵面上所接收到的辐射量包括地面反射分量: Q p= S p+D p Q T= S T+D T+R T Qp:水平面总辐射 Sp:水平面直接辐射 Dp:水平面散射辐射 Q T:倾斜面总辐射

S T:倾斜面直接辐射 D T:倾斜面地面反射 布格-朗伯定律: S D’= S0F m S0:太阳常数1350W/m2 S D’:直接辐射强度 F:大气透明度 m:大气质量m=1/Sinα?P/P0 α:太阳高度角 Po:标准大气压 Sinα= SinφSinδ+CosφCosδCosω δ:太阳赤纬角 δ=23.5Sin(360*(284+N)/365) φ:当地纬度(0-90?) ω:时角(地球自转一周360度,24小时)15度/小时或4分钟/度 余弦定律: Sp’ = S D’ Sinα S T’ = S D’COSθ D T’ = Dp’(1+CosZ)/2 R T’ = Qp’(1-CosZ)/2 Q T= S T+D T+R T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 (一)_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 (一) 2009-10-10 10:27 《住宅设计规范》5-6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及婴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条规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应有一定数量的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在具体设计中,应量选择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创造具有良好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 5.1.2 本条对有日照要求的房间规定了日照质与量的要求,并对不同气候区和不同规模城市的住宅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日照标准和最低时数,具体要求和说明详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住宅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本条应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应按5.1.3条对有关各种房间窗地面积比指标进行采光估算。以确保居室内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为计算标准,其它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执行。本条规定适用于侧面采光,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

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刻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 5.1.4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在住宅设计中应合理布置上述房间外墙开窗位置、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风。本条文强调卧室、起居室(厅)应组织相对外墙窗间形成对流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窗间形成流通的转角风。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型住宅的情况下,应采取户门上方通风窗、下方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5.1.5 房间的通风开口大小不等于窗户的面积,现实中许多房间的窗户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缩小了可开启的通风口面积。本条要求确实保证通风口的面积。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窗户密闭性要求高,并且长期关闭,不利于空气流通,因此卧室、起居室(厅)等应设置可开启的气窗等进行定期换气。厨房及无直接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宜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以保证全室换气。 5.2 保温、隔热 5.2.1 住宅建筑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措施,以保证室内的热环境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 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4.2公共服务设施 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4.3.4居住用地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4.4室外环境 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围及园桥、汀步附近2m围,水深不应大于0.5m。 4.4.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4.5竖向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全国各地太阳能总辐射量与年平均日照当量

全国各地太阳能总辐射量与年平均日照当量 地区类别地区 太阳能年辐射量 年日照时数 标准光照下 年平均日照 时间(时)MJ/m2·年kWh/m2·年 一宁夏北部、甘肃北部、 新疆南部、青海西部、 西藏西部 6680-8400 1855-2333 3200-3300 5.08-6.3 二河北西北部、山西北 部、内蒙古南部、宁 夏南部、甘肃中部、 青海东部、西藏东南 部、新疆南部 5852-6680 1625-1855 3000-3200 4.45-5.08 三山东、河南、河北 东南部、山西南部、 新疆北部、吉林、辽 宁、云南、陕西北部、 甘肃东南部、广东南 部、福建南部、江苏 北部、安徽北部、台 湾西南部 5016-5852 1393-1625 2200-3000 3.8-4.45 四湖南、湖北、广西、 江西、浙江、福建北 部、广东北部、陕西 南部、江苏南部、安 徽南部、黑龙江、台 湾东北部 4190-5016 1163-1393 1400-2200 3.1-3.8 五四川、贵州3344-4190 928-1163 1000-1400 2.5-3.1

附录B 江苏省部分地区的?、δ、ω、αs、γs值 城市名地理纬度 ?(o) 太阳赤纬 δ(o) 太阳时角 ω(o) 太阳高度 角 αs(o) 太阳方位 角 γs(o) 南京市南京32.04 -23.43 0 34.53 0 江宁31.95 -23.43 0 34.62 0 六合32.36 -23.43 0 34.21 0 江浦32.07 -23.43 0 34.5 0 溧水31.65 -23.43 0 34.92 0 高淳31.32 -23.43 0 35.25 0 苏州市 苏州31.32 -23.43 0 35.25 0 张家港31.86 -23.43 0 34.71 0 常熟31.64 -23.43 0 34.93 0 太仓31.45 -23.43 0 35.12 0 昆山31.39 -23.43 0 35.18 0 吴县31.32 -23.43 0 35.25 0 吴江31.16 -23.43 0 35.41 0 无锡市无锡31.59 -23.43 0 34.98 0 江阴31.91 -23.43 0 34.66 0 宜兴31.36 -23.43 0 35.21 0 常州市常州31.79 -23.43 0 34.78 0 武进31.78 -23.43 0 34.79 0 金坛31.74 -23.43 0 34.83 0 溧阳31.43 -23.43 0 35.14 0 镇江市镇江32.2 -23.43 0 34.37 0 丹徒32.2 -23.43 0 34.37 0 扬中32.24 -23.43 0 34.33 0 丹阳32 -23.43 0 34.57 0 句容31.95 -23.43 0 34.62 0 扬州市扬州32.39 -23.43 0 34.18 0 江都32.43 -23.43 0 34.14 0 刑江32.39 -23.43 0 34.18 0 仪征32.27 -23.43 0 34.3 0 高邮32.78 -23.43 0 33.79 0 宝应33.23 -23.43 0 33.34 0 泰州市泰州32.49 -23.43 0 34.08 0 晋江32.03 -23.43 0 34.54 0 泰兴32.16 -23.43 0 34.41 0 姜堰32.51 -23.43 0 34.06 0 兴32.93 -23.43 0 33.64 0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 月5 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 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 月21 日、9 月23 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 月19 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 月1 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 时至15 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 时至16 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 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 时相接近。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

时至16 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 时至15 时。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 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 时至17 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 时至15 时,其他地区8 时至16 时。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 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h。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 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 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 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 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 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 达到的。3、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 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

全国主要城市标准日照时间

全国主要城市标准日照时间(2009-09-20 11:06:32)转载▼ 标签:杂谈分类:技术知识 太阳中心从出现在一地的东方地平线到进入西方地平线,其直射光线在无地物、云雾等任何遮蔽的条件下,照射到地面所经历的时间,称为可照时数。太阳在一地实际照射地面的时数,称为日照时数。 测定日照时数的仪器,有暗筒式和聚焦式两种日照计。日照时数以小时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城市纬度Φ最佳倾角年平均日照时间城市纬度Φ最佳倾角年平均日照时间 哈尔滨45.68 Φ+3 4.4h 杭州30.23 Φ+3 3.42h 长春43.90 Φ+1 4.8h 南昌28.67 Φ+2 3.81h 沈阳41.77 Φ+1 4.6h 福州26.08 Φ+4 3.46h 北京39.8 Φ+4 5h 济南36.68 Φ+6 4.44h 天津39.10 Φ+5 4.65h 郑州34.72 Φ+7 4.04h 呼和浩特40.78 Φ+3 5.6h 武汉30.63 Φ+7 3.80h 太原37.78 Φ+5 4.8h 长沙28.20 Φ+6 3.22h 乌鲁木齐43.78 Φ+12 4.6h 广州23.13 Φ-7 3.52h 西宁36.75 Φ+1 5.5h 海口20.03 Φ+12 3.75h 兰州36.05 Φ+8 4.4h 南宁22.82 Φ+5 3.54h 银川38.48 Φ+2 5.5h 成都30.67 Φ+2 2.87h 西安34.30 Φ+14 3.6h 贵阳26.58 Φ+8 2.84h 上海31.17 Φ+3 3.8h 昆明25.02 Φ-8 4.26h 南京32.00 Φ+5 3.94h 拉萨29.70 Φ-8 6.7h 合肥31.85 Φ+9 3.69h 另一种计算方法: 类型地区年日照时数年辐射总量千卡/cm2。年1 西藏西部新疆东南部 青海西部甘肃西部3200-3300 160-200 2 西藏东南部新疆南部 青海东部宁夏南部3000-3200 140-160 甘肃中部内蒙古 山西北部河北西北部 3 新疆北部甘肃东南部 山西南部陕西北部 河北东南部山东 河南吉林辽宁2200-3000 120-140 云南广东南部 福建南部江苏北部 安徽北部 4 湖南广西江西 浙江湖北福建北部 广东北部陕西南部1400-2200 100-120

年辐射量与日平均峰值日照时数的关系公式

年辐射量与日平均峰值日照时数的关系公式 1、若辐射量单位为cal/cm2 峰值日照小时数=辐射量*0.0116(换算系数) 备注:0.0116为将辐射量(cal/cm2)换算成峰值日照时数的换算系数。 推导过程: 峰值日照定义:1000W/ m2=0.1 W/ cm2, 1cal=4.1868J=4.1868W*s,1h=3600s 则:4.1868W*s/(3600s/h*0.1 W/ cm2)=0.0116h* cm2/cal (1)年平均峰值日照时数=年辐射量(cal/cm2)*0.0116 (2)每日的峰值日照时数=年平均峰值日照时数/365 (3)每日的峰值日照时数=年辐射量(cal/cm2)*0.0116/365=年辐射量(kcal/cm2)*0.032 例如:假定某地水平面辐射量为135 kcal/cm2,方阵面上的辐射量为148.5 kcal/cm2,则年峰值日照小时数为148500*0.0116=1722.6h,每日的峰值日照时数为1722.6/365=4.7小时。 2、若辐射量单位为MJ/ m2 峰值日照小时数=辐射量(MJ/ m2)/3.6(换算系数) 例如:假定某地方年水平面辐射量为5643 MJ/ m2,方阵上的辐射量为6207 MJ/ m2,则年峰值日照小时数6207/3.6=1724h;每日的峰值日照时数为1724/365=4.7h。 年峰值日照时数=年平均辐射量(MJ/ m2)/3.6(换算系数) 每日的峰值日照时数=年平均辐射量(MJ/ m2)/(3.6*365)=年平均辐射量(MJ/ m2)/1314=0.000076年平均辐射量(MJ/ m2)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 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 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 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 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 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 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3 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1 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 1 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 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4,《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 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

日照时数

表1是北京(40oN,116oE)、兰州(36oN,104oE)、杭州(30oN,120oE)、贵阳(26.5oN,107oE)四城市6~9月日平均日照时数和日照百分率[(日照时数/昼长)×100%]资料,据表1回答9~11题。 9.表1中①、②、③、④依次代表的城市是 A.杭州、兰州、贵阳、北京 B.杭州、北京、贵阳、兰州 C.贵阳、北京、兰州、杭州 D.北京、贵阳、杭州、兰州 10.7、8月①地的日照时数大于②地的主要原因是 A.纬度低.太阳高度大 B.距海远,降水少,晴天多 C.纬度高,白昼时间长 D.受副高控制,降水少,晴天多 11.假如兰州和贵阳同为北京时间6时日出,则这一天 A.兰州和贵阳日落时刻相同 B.兰州正午太阳高度大于贵阳 C.兰州日落时刻晚于贵阳 D.兰州和贵阳正午太阳高度相同 【9-11 B D C】第9题中有个关键信息,即表中的日照百分率。其实这个日照百分率的大小可以反映出当地天气的阴晴概率,简单说,在昼长一定的情况下,晴天越多,日照百分率越大,而日照百分率越小,说明当地的阴天越多或降水越多。 利用这个方法就可以判断出:表格中:城市1和3的6、9月降水较多而7-8月降水少,应该是南方城市(7-8月受伏旱天气影响);城市2则7、8月降水丰富而6、9月降水少,雨水集中于7、8月,应该是北方的城市;城市4的几个月降水变化不大,应该是就是降水少而年际变化小的兰州。到这里,再对照答案,第9题结果就应该出来了。第9题出来后,后两题就简单了。 第11题兰州纬度比贵阳高,正午太阳高度始终小于贵阳,所以B错,D也就不对。兰州位于贵阳以西,就是说,北京时间6点时,贵阳的地方时要比兰州靠前。 但这一天两者都是北京时间6点日出,说明兰州的实际日出时间更早(地方时)。 兰州日出时间更早,表明此时是夏季。 所以兰州的昼长也要长于贵阳,所以日落时刻也晚于贵阳。 何况兰州在贵阳以西,日落本来就要晚一些。

全国各地区太阳能峰值日照时数

全国各地区太阳能峰值日照时数 2012-05-16 09:23 城市斜面日均辐射量峰值日照时数计算公式(峰值日照时数)对讲机在哪买 哈尔滨15838 4.3997964 长春17127 4.7578806 沈阳16563 4.6012014 北京18035 5.010123一、(斜面日均辐射量×2.778)/10000 千焦/米2 天津16722 4.6453716 呼和浩特20075 5.576835 太原17394 4.8320532 乌鲁木齐16594 4.6098132二、(年总辐射量×0.0116)/365 千卡/厘米2 西宁19617 5.4496026 兰州15842 4.4009076 ...................0.0116是单位转换系数 银川19615 5.449047 西安12952 3.5980656 上海13691 3.80335981卡=4.18焦1kal=4.18J 南京14207 3.9467046J=W?S W= J/S 合肥13299 3.6944622 杭州12372 3.4369416 南昌13714 3.8097492注:此表是按公式一计算的 福州12451 3.4588878 济南15994 4.4431332 郑州14558 4.0442124

武汉13707 3.8078046 长沙11589 3.2194242 广州12702 3.5286156 海口13510 3.753078 南宁12734 3.5375052 成都10304 2.8624512 贵阳10235 2.843283 昆明15333 4.2595074 拉萨24151 6.7091478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 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建筑外窗获得满窗日照的时间。 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 日照标准 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第五章第5.1.3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日照时间限制 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

住宅日照要求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

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1、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 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 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中国最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014)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 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 月5 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 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 月21 日、9 月23 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 月19 日) 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 3 月 1 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 时至15 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 时至16 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 8 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 9 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 时至16 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 时至15 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 时至17 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 时至15 时,其他地区8 时至16 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 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h。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 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 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3. 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