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讲解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8. 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与实际有偏差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及环境保护责任。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需经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本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

11.2 竣工

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费用。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额为每天元。

12. 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应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暂停施工的责任。

12.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确定暂停施工应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紧急情况例外)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除非特殊事件,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持续14天以上。

15. 变更

15.2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只限于经业主确认的变更通知书。

15.3.3 变更指示

(1)只限于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通知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工程量清单报价范围内的项目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外的项目,按四川省2014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编制后,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执行。其中在编制项目单价时,投标书中已有材料单价的,按投标书中的材料单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相关材料单价的,按投标时市场价计取计算。

15.6 暂列金额

本合同不设暂列金。

15.7 计日工

本合同不安排计日工。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修改为:在合同执行期内清单报价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内,清单报价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本款补充为:监理人或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复核后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确认。

17.1.3 计量周期

隐蔽工程完工后即计量,其余工程每月计量一次。

17. 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付款周期

施工期间,发包人支付两次进度款,进度款按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0%计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7.5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前按结算工程款的70%支付工程款,审计后审计金额扣留10%的质量保修金外,支付剩余工程款。

17. 6 最终结清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将本款中的支付时间改为:待工程验收后一年、审计期满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保留金。

20.保险

20.1删除此条,代之为“保险自愿,风险自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 承包人将保险费全额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21. 不可抗力

21.3.1删除此条,代之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将本款中的“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改为“监理人(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7天后”。

22. 2 发包人违约

删除本款中22.2.2项“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3. 索赔

23.4承包人超工期时,发包人按1000元/天向承包人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24.1本款中的仲裁机构为三台县仲裁委员会。

25.补充

25.1压证施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25.2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单项遗漏,则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此项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5.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较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返工外,可单次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罚款。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通过竞争性谈判,我方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申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

(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_______。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_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支付和结算。

7、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发包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8、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绵阳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承包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发包人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

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发包人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

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0%。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5%。

3、以上处罚决定以市、县安监站的处罚为依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三: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投资建设中的经济违规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签定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期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

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转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7、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8、甲方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馈赠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

5、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工程事项等)到甲方工作人员家里询访。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建筑工程设施规定处分外,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其所承担工程款总额的3%至5%的违约罚款,并上报省、市有关(建筑)部门,建议给予一年至三年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督查单位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为(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七、本“合同”作为工程项目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送交督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一、鉴于条款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就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服务工作,拟委托具有前述相关工作资质及经验的乙方,承担并完成该项工作。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承担甲方的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的各项资质及经验,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该项服务工作。 3.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 二、对方保证具备履约资格及能力条款 1. 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项目需要审批的,应由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结算、支付条款 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出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

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 3. 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想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知识产权条款 1.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成果有关或因甲方适用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委托方发包人 承接方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 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 费总额的 30%计 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 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 50%计 万 元施工图完成之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 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 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中英文

2002 DATED [日期] [CONTRACT NAME] [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 n- 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 [甲方名称] -and- 与 [PARTY B NAME] PARTY B [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 1. DEFINITIONS 2. [OPERATIVE CLAUSES] 3. CONDITIONS PRECEDENT 4. REPRESENTA TIONS AND WARRANTIES 5. TERM n. 术语;学期;期限;条款 6. TERMINATION 7. CONFIDENTIALITY 8. BREACH OF CONTRACT 9. FORCE MAJEURE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 11. APPLICABLE LAW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CHEDULE A DEFINITIONS 1、定义 2、[具体操作条款] 3、[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陈述和担保[保证] 5、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7、保密义务 8、违约 9、不可抗力 10、争议的解决 11、适用法律 12、其他规定

[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 [乙方名称] 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 ,法定地址为[乙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 ,合称为“双方” THIS CONTRACT( “ Con tract ”)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 nce],Ch ina on this_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 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 ), and [Party B na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 jurisdiction of in corporatio n ]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 ). P Party B shall here in after be referred to in dividually as a “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 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 ] [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 dly con sultati ons con ducted in accorda nee with the prin 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 efi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escrib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 tract] in accorda ne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the provisi ons of this Con tract.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同意按 照本合同的条款,[描述合同标的]。 Now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双方现协议如下: 1. Definitions 定义 Un less the terms or con text of this con tract otherwise provide, all term used in this Con tract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i n Schedule A hereto. 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见附录甲。 2. [OPERATIVE CLAUSES] Conditions Precedent (if any) Represe ntati ons and Warra nties [Add unilateral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f appropriate] [具体操作条款]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录及内容

目录 1.一般规定 (3) 2.语言和文字 (5)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5) 4.适用法律和法规 (6)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 6.图纸 (6) 7.采购人 (6) 8.供应商 (7) 9.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7) 10.供货期 (8) 11.供货期延误 (8) 12.包装 (9) 13.服务 (9) 14.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 15.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9) 16.检验和测试 (10) 17.样品 (10) 18.合同价款 (11) 19.变更 (11) 20.变更的计价 (12) 21.支付 (13) 22.质量保证 (15) 23.违约 (16) 24.索赔 (17) 25.保险 (20) 26.保证担保 (21) 27.不可抗力 (22)

28.争议 (24) 29.专利权 (24) 30.严禁贿赂 (25) 31.保密 (25) 32.合同文件的修改 (25) 33.文件版权 (25) 34.合同效力及份数 (2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整体工程 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 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2 本供应项目 指采购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事项。 1.1.3 本供货合同 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 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供货程材料和工程设 备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 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 周围环境、供货内容、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 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供应项目中标人的函件。 1.1.11 采购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购买整体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主体资格,并具 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房地产开发标准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通 用于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 1.5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 1.7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1.8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甲方批准的设计修改。 1.9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10总包单位:指承担甲方本项目中主体工程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并承担总承包管 理和配合工作的施工单位。 1.11甲方分包商:指与甲方直接签订工程(非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商。1.12乙方承包商:指乙方分包的且隶属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的承包商。 1.13项目:指甲方开发的含本工程在内的所有工程的总称。 1.14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5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 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6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款 项。 1.17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 其期限自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6个月开始计算。 1.18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程 承包天数。 1.19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英文)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DATED日期 CONTRACT NAME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甲方名称 and与 PARTY B NAME PARTY B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前言 1. DEFINITIONS定义 2. [OPERATIVE CLAUSES] 具体操作条款 3. CONDITIONS PRECEDENT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陈述和担保[保证] 5. TERM合同期限 6. TERMINATION合同终止 7. CONFIDENTIALITY保密义务 8.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 9.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争议的解决 11. APPLICABLE LAW 适用法律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 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 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资产收购协议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8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收购协议通用范本

资产收购协议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鉴于:乙方和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关于共同组建_____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下简称“组建协议”),约定甲方在成立后分两期购买乙方的部分资产。其中第一期资产在甲方成立后三个月内接收;第二期资产暂交甲方无偿使用,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分两批由甲方接收。甲方已依法设立、并完成了对乙方上述第一期资产的收购,甲方愿意继续收购乙方的上述第二期资产。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资产收购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曰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O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1.12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5

合同通用条款2013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 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 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 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 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 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 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 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法人,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法人。 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法人。 1.6 设计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的负责人。 1.8 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 设计技术要求: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工程所属行业颁布的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 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工程所属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和工程所属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DA TED 2002 [日期] [CONTRACT NAME] [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 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 [甲方名称] -and- 与 [PARTY B NAME] PARTY B [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 1. DEFINITIONS 2.[OPERATIVE CLAUSES] 3.CONDITIONS PRECEDENT 4.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5.TERM 6.TERMINATION 7.CONFIDENTIALITY 8.BREACH OF CONTRACT 9.FORCE MAJEURE 10.SETTLEMENT OF DISPUTES 11.APPLICABLE LAW 12.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CHEDULE A DEFINITIONS 1、定义 2、[具体操作条款] 3、[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陈述和担保[保证] 5、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7、保密义务 8、违约 9、不可抗力 10、争议的解决 11、适用法律 12、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 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 [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escrib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描述合同标的]。 Now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双方现协议如下: 1.Definitions 定义 Unless the terms or context of this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 all term used in this Contract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in Schedule A hereto. 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见附录甲。 2.[OPERATIVE CLAUSES] Conditions Precedent (if any)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Add unilateral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f appropriate] [具体操作条款] [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陈述和担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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