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背景

随着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为了解决退休人员住房问题,需要

制定一套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方案。该方案旨在公平、公正、高效地分配有限的周转房资源,满足退休人员的住房需求。

分配原则

1. 公平性原则: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和住房情况进行分配,公平对待各类退休人员。

2. 公正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分配,杜绝人情和权力干预。

3. 高效性原则:通过简化程序和优化管理,提高分配效率,确

保及时满足退休人员的住房需求。

分配程序

1. 申请登记:退休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周转房(公租房)

的申请,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

2. 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退休

证明、住房需求证明等。

3. 分配公示:通过公告等形式公示被批准分配的退休人员名单,确保公开透明。

4. 随机选房:采取随机抽签或其他公正的方式,对符合资格的

退休人员进行房源分配。

5. 房屋签订:分配到房源的退休人员需与房屋出租单位签订租

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6. 管理维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分配房源的管理和维护,保障

退休人员正常居住权益。

监督机制

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的实施情况。

2. 投诉渠道: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

决投诉问题。

3. 审计评估:定期对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

审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结论

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制定对于解决退休人员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方案坚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明确的分配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旨在实现合理、公平地分配周转房资源,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农民工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农民工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农民工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目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个透明、公正的农民工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以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 背景 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公租房作为一种经济适用型住房供给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公租房的分配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原则和准则 1. 公平公正:分配农民工周转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农民工有公平的机会获得住房。 2. 需求优先:在分配周转房时,应优先满足那些住房需求最紧迫的农民工。 3. 公开透明: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分配流程 1. 申请阶段: - 农民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工 资条等。 - 申请材料应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或指定的管理机构。 - 根据农民工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将开展 评估工作。 2. 评估阶段: - 根据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农民工的住房需求评估。 - 评估主要考虑农民工的家庭人数、工资收入水平、居住条件 等因素。 - 所有评估结果将记录并保存在统一的数据库中。 3. 分配阶段: - 根据评估结果和可用住房资源的情况,制定周转房分配计划。 - 分配计划将依据需求优先原则,先满足最紧迫的农民工住房 需求。 - 分配结果将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确保透明公正。

4. 审批阶段: - 分配结果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的审批。 - 审批程序应高效、客观,并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监督与维护 1. 监督机制: -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农民工周转房分配方案的执行。 - 社会公众可以向监督机构举报和投诉任何分配不公或违规现象。 2. 维护机制: - 分配方案的执行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分配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监督机构将定期对分配方案的执行进行评估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

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租赁方案【共2页】

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租赁方案 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租赁方案 xx中心学校现已启动教师周转房工程建设,按计划做15套单元房(110m2/套),15套教师周转房(38m2/套),近400 m2门面房。为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早日完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请县教育局批准,特制定本租赁方案。 一、租赁分配原则 1、公平公开原则。教师周转房和单元房所有的租赁分配面向全体教职工,相关信息、办法随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切实需要原则。本房屋所有的分配、出售、出租以切实解决教职工住宿和生活困难为出发点,尽量满足教职工生活需要。 3、交费优先原则。所有房屋实行谁先交费谁先选租用的原则。 4、本校优先原则。教师周转房只分配给镇中学、镇小学教师居住,中学教师优先。单元房、门面房面向全镇教职工租售,先满足在职教师,后退休教师;在职教职工先中学,后镇小,然后xx、xx。 5、书面申请原则。本房屋所有的租用和入住,均要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有书面申请视为弃权。 二、租赁分配办法

1、教师周转房分配对象:新分配到镇中小学的单身教师,外地调入的单身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在本校上班的一方,家在农村的半边户教职工及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对象。 入住条件:交建房垫资10000元入住,一户只能分配一套周转房,交费分两期,交费时间分别定为4月10日,5月10日前,首次交费不低于5000元,按交费时序选住楼层。 住房管理:周转房一律由学校管理,一旦原住户搬出,学校返还垫资,收回房屋,再按条件分配给另外的住户。 2、单元房单元房面向全镇教职工(括退休教职工)出售,每套房总金额为5万元。 不同单元、楼层的房屋的价格相同。交费分三期,交费时间分别定为4月10日,5月10日和6月10日前。首期交费不低于3万元。依据交费顺序,最先一次性交清购房款的优先选住;分期交费的,先行交清全部费用的优先选住;分期交费先期交费比例高的优先选住。 住房管理:学校与租赁房屋教职工签订协议书,房产权归xx 中心学校,租赁房屋的教职工(含退休)的子女没有继承权。教职工调出本镇、教职工退休后不住房的,房屋交给学校,由学校退还现金5万元;教职工去世后,其住校的配偶可以续住,若其配偶去世后,在去世后六个月内,房屋交还学校,学校退还现金5万元;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或出售。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师周转房是指为解决教职工工作期间住房困难而由学校提供的各类住房(含公租房、教师周转房、闲置学生宿舍、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宿舍等),不是福利房,产权归单位所有。 第二条教师周转房使用对象为在宜宾县范围内未享受任何福利住房的教职工。(不含按规定将原有享受福利房原价退回单位教职工)。 第三条教师周转房入住分配办法:根据教职工原户籍或经常居住地距离学校由远到近排序进行分配(2公里范围内教职工不参加分配)。教师周转房入住人员名单应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确定后报教育局校安办备案。 第四条入住教职工与中心学校签订入住协议后才能入住,入住教师周转房教职工,水、电、气、网络、光纤等费用自理,学校按宜宾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入住教职工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或装修。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教职工因死亡、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工作岗位,应当先腾退教师周转房,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到民办学校支教一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无条件地腾退教师周转房。 第七条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入住人员,除立即

清退教师周转房外,还要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是教师周转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把握入住和退出关口;总务主任负责周转房租金和财物损坏赔偿金收取,出具已退周转房依据;办公室主任收到总务处退出周转房依据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盖章和人事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一律先免职,再按失职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宜宾县教育局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执行。 2014年9月1日

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背景 随着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为了解决退休人员住房问题,需要 制定一套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方案。该方案旨在公平、公正、高效地分配有限的周转房资源,满足退休人员的住房需求。 分配原则 1. 公平性原则: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和住房情况进行分配,公平对待各类退休人员。 2. 公正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分配,杜绝人情和权力干预。 3. 高效性原则:通过简化程序和优化管理,提高分配效率,确 保及时满足退休人员的住房需求。 分配程序 1. 申请登记:退休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周转房(公租房) 的申请,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

2. 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退休 证明、住房需求证明等。 3. 分配公示:通过公告等形式公示被批准分配的退休人员名单,确保公开透明。 4. 随机选房:采取随机抽签或其他公正的方式,对符合资格的 退休人员进行房源分配。 5. 房屋签订:分配到房源的退休人员需与房屋出租单位签订租 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6. 管理维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分配房源的管理和维护,保障 退休人员正常居住权益。 监督机制 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的实施情况。 2. 投诉渠道: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 决投诉问题。 3. 审计评估:定期对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 审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结论

退休人员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制定对于解决退休人员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方案坚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明确的分配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旨在实现合理、公平地分配周转房资源,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公租房配租方案

公租房配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XX镇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拈号选房工作,依据《XX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镇公共租赁住房共XX,房屋XX套,均为7层建筑,根据本次申请配租对象人数规模,拟投入使用第3、XX房屋,共计住房XX套。经审查,符合配租XX镇公租房的申请对象86 户。 说明:1.申请对象家庭中为农业户口的租金增加收取10%。 2.申请对象家庭中有车辆且为15万以内的租金增加收取15%,15万以上车辆不予办理公租房。 3.公租房执行较差楼层差别化租金标准,申请房屋对象为公租房顶层下浮10%

二、配租的办法: 1、本小区公租房中两室一厅户型较多,且3口之家居住一室一厅户型确有困难。经县政府同意,3人及以上家庭按两室一厅住房配租。 2、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为两室一厅户型,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为一室一厅户型。 3、考虑到申请对象实际情况,涉及到退休老干部、申请对象70岁以上以及肢体残疾者,单独把低层17套房屋(含一室一厅9户,两室一厅8户)单独在箱子中抽取拈号。 三、配租为一室一厅的对象名单为: XX 其中涉及到退休老干部、70岁以上、有残疾的家庭人员为:XX 四、配租为两室一厅的对象名单为: XX 其中涉及到退休老干部、70岁以上、有残疾的家庭人员为:XX 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为: XX 五、镇纪委书记XX同志宣读拈号选房办法和相关要求(一、)拈号选房办法 1、拈号选房程序:XX镇公共租赁住房拈号选房顺序号及

拟配租房号均放置在大会现场拈号箱内,由申请人届时现场抽取。拈号选房活动分两个步骤进行: 1、参加会议的XX镇公租房申请人进入会场应签到、持本人身份证(受委托参会人应持委托人相关证明)拈取选房顺序号并进行登记。 2、拈号选房程序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申请人拈出的顺序号唱号,申请人依次拈取公租房房号并交由唱号、登记工作人员现场唱号、登记、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相关要求 1、公租房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随机拈取租赁公租房 房号,一个申请人只能拈取一个房号,不得一次拈取多个。 拈号人一次拈取多个的,必须在开封前明确其中一个为自己拈取的房号。每个选房者只能一次拈号选房,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拈号选择。否则,取消其本次拈号配租资格。 2、会前未明确租赁XX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不参加本 次拈号选房;参加了本次会议且拈取了房号的公租房申请人,请于XX27日至XX8日到XX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薛波处签订租赁 协议,并缴纳相对应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本次会议拈取了房号但XX8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将按退房 处理,所退房屋纳入公租房房源库另行配租。 六、拈取房号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XXX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 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 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 1、工作时代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只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上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用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五、分房办法: 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 (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 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深圳周转房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深圳周转房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深圳市周转房管理制度最新范(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周转房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生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周转房管理应立足于服务市民、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法治思维,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参与,共建和谐社会。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源、购买房源以及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提供的住房。周转房管理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居住或工作的合法市民。 第四条所有从事周转房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尊重市民权益,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不得以诈骗、强迫等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租赁房源管理 第五条租赁房源指向市民提供居住使用、按约定支付租金给房东的房屋。租赁房源管理应遵循合同自由、自治原则,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引导市场供求平衡。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加大土地供应力度,鼓励开发商建设租赁房源,增加房源供应量,满足市民租房需求。 第七条支持经纪机构发展。租赁经纪机构应按照市场规律经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经纪行为。 第八条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政府应建立租赁合同登记制度,明确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对租赁合同的监管,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九条完善租赁保障措施。政府应建立租金补贴制度,对困难市民提供适当的租金补贴。同时,加强对违法出租行为的查处,保护租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强化租房服务机构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租房服务机构的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市民享受到合法、诚信、优质的租房服务。 第三章购房人才公寓管理 第十一条购房人才公寓是政府针对深圳市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购房人才公寓旨在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合适、优质的住房,促进人才聚集和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严格认定标准。购房人才公寓的认定应由政府组织专家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方可享受购房人才公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退休人员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退休人员 一、引言 在中国,公租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重庆作为一个大城市,也有公租房政策,并且特别关注退休人员的住房需求。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帮助退休人员了解如何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条件 退休人员想要申请重庆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1 年龄要求 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在重庆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2.2 住房条件 申请人不能拥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住房、单位配备住房、亲属住房等。 2.3 家庭收入 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4 社会保障要求 申请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准备材料 退休人员申请重庆公租房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2 住房证明材料 •重庆市范围内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3 收入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金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4 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配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退休人员申请重庆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4.1 填写申请表 前往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4.2 审核材料 公租房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3 公示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一般为30天,期间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申诉。 4.4 房源匹配 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资格,公租房管理机构将进行房源匹配,并通知申请人。 4.5 签订合同 被分配到公租房的申请人需要前往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五、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在申请重庆公租房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5.1 申请时间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公告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请时间。 5.2 材料准备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周转房分配方案(一)

周转房分配方案(一) 为解决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问题,学校于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行政会议对新建教师周转房进行讨论分配。 一、周转房的性质。周转房产权属学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只享有分配后在职期间的使用权。 二、周转房分配对象。我校在编在职交过___万启动资金的教职工,有空房时只针对___年___月以来参工教师,工龄优先,工龄相同按当年考核成绩优先。 三、周转房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成立学校周转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1、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 2、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周转房分配方案。 3、按住房分配方案计分分房,选定后双方自愿调整的不限。 4、本方案按工龄、校龄合计计分,夫妻双方在我校工作的两人计分相加,按总分高低依次确认住房,工龄、校龄合计分相同的按当年考核成绩优先,工龄、校龄计算截止___年___月___日。 五、楼层及住房编号 北为一单元,南为二单元,进楼梯口1楼左前为___,后为10 2、103,右前为104,2楼进楼梯口左前为201,后为20 2、203,右前为204,依次类推。一单元编号一楼为10 1、10 2、10 3、104,二楼为20 1、20 2、20

3、204依次类推。二单元编号一楼为10 1、10 2、10 3、104,二楼为20 1、20 2、20 3、204依次类推 六、周转房管理办法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本人居住。 2、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转租,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 3、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的必须按时退房。因教师退休或工作调动有空房时按工龄进行调整工龄优先,工龄相同按当年考核成绩优先。 4、教职工所交___万启动资金退房时只退本金,不计资金利息。本金由学校协调退还,私自不得擅自交易。 5、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要装修须向学校申请同意后方可装修,但退房时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6、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 7、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从启动资金中扣除。 8、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9、严禁利用周转房摆摊设点,出售零食等交易活动。 10、每层及楼梯间卫生须每天保持清洁,室内噪音不得影响到邻居。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

退休人员周转房住房协议

退休人员周转房住房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定日期订立,即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与提供周转房住房的房主(以下简称甲方)。 1.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住房中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利益的平等和保护。 2. 住房安排 2.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周转房住房出租给乙方居住,租期为【租期起始日】至【租期结束日】。 2.2 乙方同意按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金额支付租金,并按时交付。 2.3 乙方在租住期间享有不被侵犯的合法居住权,甲方无权擅自中断或终止租约。

2.4 乙方有权使用周转房住房中的基本生活设施,并负责妥善维护使用。 3. 维修和保养 3.1 甲方负责周转房住房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保证住房的基本使用条件。 3.2 乙方有义务妥善使用住房设施,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汇报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 4. 保险责任 4.1 甲方需购买适当的保险,保障周转房住房的安全,并提供保险复印件给乙方。 4.2 乙方居住期间对周转房住房内的个人财产需自行购买适当的保险进行保障。

5. 争议解决 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 协议变更 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7. 协议终止 7.1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a)租期结束;b)双方协商一致解约。 7.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保持住房整洁并及时返还住房。 8. 适用法律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双方确认,对本协议的含义及解释,均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甲方(房主): 签字: 乙方(退休人员): 签字: 签订日期: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退休人员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退休人员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相关信息。 一、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在重庆市拥有居住户口且连续在该户口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 2.年龄要求:重庆市公租房适龄人口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关要求。 3.住房条件: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无房或居住条件不符合居住要求。 4.经济条件:退休人员家庭月收入不超过一定标准,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制定。 二、准备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2.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住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居住证等。 3.收入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退休金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 4.财产证明:退休人员及家庭成员的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证明等。 5.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6.家庭关系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 7.其他相关材料: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例如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在申请公租房时,退休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申请时间:重庆市公租房一般会定期开放申请,退休人员需要关注官方公告,及时了解申请时间并准备申请材料。

2.提前了解条件:退休人员在申请前应了解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和条件,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3.提供真实信息:退休人员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产生法律责任。 4.保护个人信息:在申请过程中,退休人员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确保相关材料不被泄露或滥用。 5.全程保留材料:退休人员在申请公租房后,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查验。 总之,对于退休人员来说,申请重庆市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公租房。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最新范文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最新范文 周转房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房的管理,维护社区秩序,提高居民生活 质量,保障居民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社区发布的所有周转房,包括公租房、限价房、房改房等。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保障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有平等的住房权益。 第四条所有周转房均为低收入、紧急住房需求等特定人群提供,禁止买卖、转让、出租。 第五条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享有优先选择周转房的权利,非 本地户籍居民可根据房源余量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申请。 第六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处理周转房相关问题,确保住户的正常居住。 第七条居住在周转房内的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公共秩序, 不得从事违法、破坏社区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周转房的巡查,及时了

解住户的居住情况,并及时处理住户提出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章周转房的分配 第九条周转房根据入住申请进行分配,入住申请人应当提供 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入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申请, 也可以到周转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申请。 第十一条周转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按 照“一户一房”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地户籍居民优先选择周转房的原则是指,若有多 人同时申请同一套周转房,则本地户籍居民优先选择。 第十三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申请 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周转房管理机构在分配过程中,应当将分配情况向 社区公示,供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低收入人群、紧急住房需求人群在分配周转房时优 先考虑,其他特殊群体租赁周转房可以向社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租赁。 第三章周转房的使用和维护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背景介绍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以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居住的房屋。为了解决北京市退休人员的住房问题,北京市政府推出了退休人员公租房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2.1 年龄要求 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者年龄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年龄要求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真正的退休人员。 2.2 户籍要求 申请者应为北京市户籍,或者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0年以上。户籍要求 是为了保障本地退休人员的住房需求。 2.3 住房困难要求 申请者应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即没有自有住房或者住房条件不符合居住要求。住房困难要求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 2.4 家庭收入要求 申请者家庭月收入应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标准根据北京市的政策规定而定。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家庭收入要求较为宽松,以适应他们的经济状况。

申请者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或社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退休证、收入证明等。申请者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 三、申请流程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3.1 咨询与准备 申请者可到所在街道或社区咨询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了解所需材料并进行准备。 3.2 申请提交 申请者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所在街道或社区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3 审核与评估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3.4 公示与摇号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申请人数和房源情况进行摇号,确定最终的入住顺序。 3.5 签订合同与入住 摇号确定后,申请者需与相关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申请者在申请退休人员公租房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公司员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周转房的管理,体现公平公正,规范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关爱员工,打造幸福企业,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员工周转房,是指在公司本部建设,供员工周转使用的、无个人产权的住房。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审批、分配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申请租赁公司周转房,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编在岗员工,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住房必须是用于员工本人自住(直系亲属可同住); (二)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第五条申请租赁公司周转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三)同住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请周转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二)公司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核验申请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和材料的完整性。经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公司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办公室签署核验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三)优先分配的条件及认定办法 1.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2.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民政局低保证明信为准。 3.重残家庭。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4.特困家庭。需出具特困证或县工会证明信。 5.烈属家庭。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 第七条分配办法 (一)准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困难家庭”的原则,确定分配对象。 (二)评分。除优先分配条件的员工外,对于取得周转住房准入对象的,先自行如实填写《员工周转房分配评分表》(见附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解读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解读 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解读 在北京,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进步,退休人员公租房成为了许多退休人士理想的居住选择。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退休人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并不是十分明确。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解读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 1. 芳龄要求 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且是北京市户口信息的退休人员。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政策规定,如果申请人是夫妻双方,双方中芳龄较小者必须满60周岁,而且双方都是北京市户口信息的退休人员。 2. 社保要求 除了芳龄要求,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保要求。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并且至少有5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在北京缴纳。 3. 住房要求 对于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还包括住房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无住房或无法担负过高房屋租金的条件。这意味着申请人不能同

时拥有其他住房,或者已有住房但无法负担其高昂的租金。 4. 家庭月收入要求 在申请条件中,家庭月收入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北京市规定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5倍的当地平均工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养老金、子女赡养费等也会作为家庭月收入的组成部分进行计算。 5. 居住时间要求 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公租房资源,北京市规定申请人需在北京市居住满5年后才能符合退休人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在北京市稳定居住,具备一定的居住时长。 总结回顾: 退休人员公租房是北京市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项利益性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申请条件主要包括芳龄、社保、住房、家庭月收入和居住时间等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并且无住房或无法负担过高房屋租金。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5倍,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北京市居住满5年。这些条件帮助确保公租房资源被分配给真正需要的退休人员,起到了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申请北京退休人员公租房是一项重要而有意义的选择。这不仅让他们能够获得经济上的支持,还提供了一个舒适、稳

周转房管理使用规定(后附审批表及租赁协议)

Xx单位周转房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周转房管理,营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xx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xx周转房出租管理办法》及《xx周转房出租管理办法》,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指本xx空置的公有宿舍用房。 第三条周转房为临时性短期使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周转房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出租对象及分配原则 第五条出租对象 1、新员工; 2、聘用制员工; 3、临时借用、异地交流(由办公室界定)到xx工作的员工; 4、因工作需要调动到xx工作的员工; 5、其他人员。 第六条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下,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 第七条租金确定原则:由办公室牵头,工会、监审、会计等部门参与,按照xx城同地段公租房的租金价格确定周转房的租赁价格,再按照租赁价格的1.5倍确定周转房的市场价格。

租金标准:1、新员工(含聘用制员工)3年内免收房租;第4年起按租赁价格收取房租。2、临时借用、异地交流到xx工作的员工,免收房租。 3、因工作需要调动到xx工作的员工,按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未满3年的,扣减入行时间计算免租期;入职时间满3年的,按租赁价格收取房租。 4、其他人员需要租住周转房的,租金按市场价格收取。 第八条租金收取方式:租房人员将房租按季(于每季末20日前)交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及时汇总后缴交并入收入大账。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申请人填写《xx周转房租房审批表》(附件一),经办公室审核确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附件二)。 第十条租户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季交给出纳人员。临时借用或异地交流的员工免收水电费。 第十一条房内设施由租用人负责维修,公共部分如屋面、楼梯等由单位负责维修。租用人必须维护好房内设施,住房退租经单位验收,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租用人负责。 第十二条租户不得将租住的周转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私自调换使用,一经查实将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协议。 第十三条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单位需要收回周转房的,租户应无条件退还。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周转房的日常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周转房出租管理台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柳树泉农场学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为使我校教师周转房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同时便于学校管理,切实改善我校住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周转房权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本校住宿的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 三、临时场聘住校教师在服务期内可根据现房条件安置住房,服务期结束在一周内按照一定程序退房. 三、分房原则:坚持需求为先、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规定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首先享受优先分房. 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自由结合至少2人或2人以上才可分一套教师周转房,原则上不允许1人单独住房. 3、为了保证学校教师周转房的完好程度,故规定每套周转房入住前每人必须先交住房押金计人民币¥元后才可安排进住.如遇退休或调动等情况,待教师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经查验房屋无损坏,住房押金可全额退还. 5、周转房不得作为借房使用,住宿人员必须是学校教师. 五、分房 1、教师必须先向学校递交分住房的书面申请.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然后经校委会讨论决定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住宿教师本人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3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在3日内必须无条件收回周转房. 3、入住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若确实需要装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学校,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装修,但在装修时不准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在退房时,自行装修的一切费用均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即学校和续住教师均不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否则学校就全权用其所交押金进行修复,然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 4、学校对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不予评估和补偿.入住教师在退房时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同样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否则学校就全权用其所交押金进行恢复,然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 5、入住教师在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但是,如果属于工程质量或自然灾害等外因造成的损坏,必须在2日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安排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完全属实的,由建筑方修缮.但超过报告时间或不报告的,学校一旦查出,则由入住教师完全负责自行修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配租、租赁、退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划块配建、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投资建设等多种模式建设,以及通过购买、改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多渠道筹集。 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符合本办法规定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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