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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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计划生育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

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

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

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

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

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1](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认识到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2],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

计划生育

的原理,结合当时中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

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

国的一项基该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中国较好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基该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3]。《决定》指出现在应该坚定不移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如何使得这个基该国策更加的合理、更加的有效,是关乎中国未来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又一重大命题。

中国人口发展出现“四个高峰”计划生育仍有障碍

中国人口发展出现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老龄人口及流动与迁移人口“四个高峰”。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4],集中表现为: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文化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距离,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压力。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生育率降低,但是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还很大,不少贫困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总体工作水平还不够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计划生育队伍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少地方仍然主要依靠行政强制来推动工作;面对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不会服务、服不好务的现象比较普遍,优质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存在着盲目乐观、消极畏难的情绪。

由于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最大障碍,因此,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

计生工作存在许多挑战不可盲目乐观

尽管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成绩,但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又使其面临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入世以后,计划生育工作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当前的人口形势,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5]。中国正面临着人口总量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和流动迁移人口高峰时期。而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地区发展不平衡、计划生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潘贵玉在此间参加第七届中国人口新闻奖颁奖会时做上述表示。

因此她要求,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合作,不断拓新报道领域,进一步作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仍然存在着困难和问题。表现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地方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未能依法依规办事。目标考核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日常管理服务薄弱,仍习惯于依靠集中行动推动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在部分地方流于形式,未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6],素质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该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7]。

《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计划生育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该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

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

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

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避孕常识

避孕原理

所谓避孕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方法来阻止和破坏正常受孕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以避免怀孕,防止生育。目前所采用的避孕方法很多,根据它们的避孕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1.抑制卵巢排卵

具有抑制卵巢排卵作用的有女用短效、长效避孕药以及皮下埋植避孕剂等。卵细胞的发育和成熟受下丘脑和脑垂体的影响,这类避孕药能抑制下丘脑和脑垂体的功能来阻止卵细胞发育,从而达到避孕目的。另外,妇女在哺乳期也具有抑制卵巢排卵的作用,所以哺乳期也能避孕。

2.抑制精子的正常发育

从棉子中提取的棉酚具有抑制精子的正常发育,长期服用棉酚可使精子数明显减少或完全消失,从而达到不能生育的目的。这种男用避孕药尚未推广使用。近几年来有些地方采用物理方法(如超声波、微波、温热等刺激睾丸)来抑制睾丸的生精功能,也取得一定进展。

3.阻止精子和卵子结合

这类避孕方法较多,其目的是不让精子和卵子结合,以达到避孕的目的。例如避孕套、阴道隔膜等,使精子不能进入阴道,或进入阴道的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外用避孕药具有较强的杀精子作用,将其放入阴道内能杀死已进入阴道内的精子,使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男女绝育手术能阻止精子排出或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是一种永久性的避孕措施;在性交过程中,采用体外排精或会阴部尿道压迫法,使精液排在阴道外或逆行射入自己的膀胱,使精液不进入阴道。

(4)阻止受精卵着床

子宫是孕育胎儿的地方,如果设法干扰子宫的内部环境,就不利于受精卵的生长发育。在子宫内放置节育环以及各种探亲避孕药均可使子宫内膜发生变化,阻止受精卵着床和发育。

(5)错开排卵期避孕

错开排卵期避孕就是在安全期避孕,即利用月经周期推算法、基础体温测量法及宫颈粘液观察法等,掌握女性的排卵期,避开排卵期性交来避孕,使精子和卵子错过相逢的机会。男性常用避孕方法

目前人们能够采用的避孕方法虽然很多,但是男用避孕方法比较少,常用的有避孕套、输精管结扎或堵塞,其他还有口服避孕药、体外排精和会阴部尿道压迫法避孕等。

1.避孕套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男用避孕工具,只要使用正确,避孕效果较好,但有些人怕影响性感或使用不习惯,故不愿意使用。

2.输精管结扎或堵塞为一种绝育手术,适用于不再生育的夫妇或妻子因病不能生育的丈夫使用。

3.男用口服避孕药虽然已研究成功,但具有一定的缺点,目前还不能推广使用。

4.体外排精和会阴部尿道压迫法因不易正常掌握,故避孕效果不可靠,现在很少有人使用。

女性常用避孕方法

女用避孕方法较多,常用的有避孕药物、节育环、输卵管结扎或堵塞、阴道隔膜、阴道避孕药环,其他还有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等。

避孕药的种类很多,有短效避孕药、长效避孕药、探亲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等,其中应用最多的力短效避孕药,如能正确服用,避孕效果几乎达百分之百。长效避孕药每月只使用

计划生育宣传画(16张)

1次,有的可2-3个月使用1次;可以减少天天服药的麻烦,

避孕效果略逊于短效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一次埋植可避孕

5年左右,由于国内尚未生产,目前靠进口,故还不能广泛使

用。探亲避孕药为速效避孕药,主要适用于探亲夫妇,也适用

于新婚夫妇。外用避孕药主要作用是杀死精子其中以避孕药膜

效果最好,避孕药膏效果较差。

节育环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长效避孕工具。常用的为

不锈钢圆形环,这种节育环一次放入可以避孕20年左右,缺点是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较高。带铜节育环的避孕效果较好,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均较低,目前已在各地推广使用。

阴道避孕药环使用方法简便,避孕效果也不错,有些地区已在推广使用。

阴道隔膜使用时比较麻烦,如不能正确掌握放置技术,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能广泛使用。

输卵管绝育手术为一种永久性避孕措施,一次手术可以终身避孕,特别适用于不再生育或因病不能生育的妇女。

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方法不易正确掌握。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宜推广使用。

如何保证避孕不失败

中国《婚姻法》规定女性的结婚年龄为20周岁,妇女结婚以后还有20多年的生育期,目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所以妇女在整个生育期内绝大部分时间需要坚持避孕,否则会造成失败。那么,如何才能保证避孕不失败呢?

首先,夫妇双方必须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应高度重视避孕,任何时候(如哺乳期)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避孕是夫妇双方的事,尤其是丈夫更要关心、爱护和体贴妻子,不能把避孕的事完全推给女方。为了妻子的健康,丈夫要多承担一些责任,不能只图一时方便,造成避孕失败,给妻子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目前使用的避孕方法很多,各有特点,在选择避孕方法时,既要考虑到方便,更要考虑到效果,还要根据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女方的健康情况和所处不同时期的特点,正确地选择适合自己切实可行而有效的避孕方法。有些避孕方法,如安全期避孕、哺乳期避孕以及体外排精避孕等,因避孕效果不可靠,尽量不要使用。

要学会正确使用避孕套、阴道隔膜等外用避孕工具,否则就会造成失败。如使用外用避孕工具万一失败了(如避孕套破裂),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怀孕。

总之,避孕是一件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编辑本段人口变迁

人口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结构上的变迁,都会对国家安全产生深刻影响,而中国今天正处在新一轮人口变迁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面临的人口再生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口在上世纪50、60年代,由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转变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后,仅仅30年左右的时间,就已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而且,出生率下降的趋势基本不可逆转。

可以预见,在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的情况下,无论人口政策如何调整,今后中国人的生育观念也将很难回头,人口总和出生率将继续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下甚至进一步下落。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口变迁经历,都已说明了这一点。这两点变化决定了未来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走势,比如老龄化时代到来,性别比的失衡,还有独生子女在主流城镇社会成为中坚人口,以及少数族群人口在中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西部地区聚居度增大等。

这些变化使中国国家安全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就是发展安全。由于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总抚养比增大,用于老龄人口养老、医疗等的费用增多,将使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加,而用于投资的部分将不得不减少,使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财政能力受到制约。如果中国因此发生经济停滞,今天中国人热衷说着的“大国崛起”、“伟大复兴”等等,将不过是镜花水月,一厢情愿。

二是军事安全。近20余年来中国国家利益日益拓展,对军事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多。但在国民收入三部分:消费、投资和防务中,由于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多,投入到国防的国民收入,将来也可能不得不压缩或受到很大限制。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必然在心理上总体趋向保守和防御,公众对于良好社会保障的压力会使国家不可能将更多财富用于国防建设。这一问题目前在中国还不明显,但再过一二十年,情况就有可能发生显著变化。

在中国国家利益日益拓展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撑足够的军事能力,这不仅影响军事安全,也影响发展安全。同时,一个独生子女占劳动力主体、老龄化程度日深的社会,也将侵蚀一个国家防范和进行战争的能力。在独生子女家庭占中国家庭总量几乎一半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对战争的承受能力将完全不同于以往。

三是社会安全。目前,中国尚未初步建成完善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上城乡分别明显,中国两种社会和人口———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间的对立,今后也可能加剧,从而影响社会安定。

中国人口正由传统农业人口向现代工商业人口转换,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后,一旦城市经济发生危机,很多人就将会在城市成为流民或游民。从一些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的情况看,人口转型同样产生过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由此引发过革命。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大量适婚男性将因男女比例失衡而无法组织正常家庭生活,这将不仅诱发贩卖人口现象的增多,而且可能加剧黑社会活动及其他危害社会安定因素。

四是文化安全。中国近些年来日益突出的信仰危机、价值观问题,很大程度上也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国传统儒家文明的继承是靠中国特定的生育文化来支撑的。然而,独生子女群体不仅在改变人口结构、社会结构,也在改变文明结构。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在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集体意识、合作精神和牺牲奉献观念等方面,与以往多子女家庭出身的人群相比,有显著差异,在这一代人身上,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色彩更为淡薄。

由人口变迁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有些已处于逐渐爆发期,有些还处于积累期,现在来看还不是特别严峻,但未来会对中国的发展形成重大影响。为此,中国的人口政策应该做

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a与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防止人口突然增长过多不同,今后中国更应防止的是,新出生人口规模因出生率下降而出现大幅度下降,以及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加重。为此,应促使独生子女家庭在全国家庭数量中的比重逐渐减小,以保证国家发展安全,同时也保证中国传统信仰结构和文明传统不至于在一两代人之间就完全断绝,和保证未来中国军队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不是独生子女构成。再比如,在人口政策上,中国目前在不同地区对不同人口群体分别对待,这在一定时期有其必要性,但现在已有调整的必要。

更重要的是,中国应根据“人口红利”可能将于2015年左右丧失的情况,加快产业升级,摆脱单纯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推动产业转移,促进西部地区工商业发展,带动人口空间移动。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如果也能实现更高程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将大大减小地区发展差别,促进社会发展公平,以及东西部之间的人口交流。(作者是北京学者;本文刊于2008年2月19日《环球时报》11版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

2.在人口发展速度超过社会和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采取节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针对中国的国情,计划生育不仅是对人口数量上的控制,而且是为提高人口素质把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实体的各种素质,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等,是计划生育的更高层次上的要求。为了提高中国人口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积极提倡优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扩大集体福利,保障妇幼健康,同时对青年加强优生、卫生、婚姻生育观和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4.政府决策必须高瞻远瞩,在制定人口政策方面应该有长远的预见性。因为人口问题有很大的惯性。当前中国人口已面临拐点,全国范围劳动人口的紧缺以及高考人数的大幅下降标志着人口红利的结束。适时调整人口政策刻不容缓

编辑本段执行办法

计划生育

第一条

为实施《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

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

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编辑本段影响发展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减少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娱乐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目前,中国在城市中普遍实施一胎政策,使得很多人将国家的计划生育基该国策在认识上等同于一胎政策。其实,一胎政策只是特定时间段实施的短期政策,如果国家始终保持一胎政策,会造成国家人口在未来急剧减少,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人口结构的剧变,会形成老龄化高峰,严重影响国家未来的发展。计划生育这一基该国策已经施行了30多年,也经历过修改和完善,虽然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但有舆论认为,国家应当而且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做出及时的调整,以改进其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的地方,比如放开二胎生育等。否则,计划生育就不能完全取得预期的成果,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副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等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为十分之一,2030年将为四分之一,而到2050年,每三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超过60岁!专家认为,即使中国的经济仍能保持目前的增长势头,到那时也难以养活这么多老年人。就是说,中国人老得比富得快。另外中国8%的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因此,很多中国人并不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获得了预期的效果。男女比例失调也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大问题。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的刘宏源指出,由于中国人传统上喜欢男孩儿,许多孕妇将女胎流产。目前男女婴的比例是 120:100。10年以后,男性公民将多出五到六千万。这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

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政策

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 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的9.44%。

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由于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汉族也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最大的。因此,有人认为这有背于《宪法》中各民族平等的原则,并担心中国的民族人口比例的变更,会导致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内部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编辑本段公开信

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发表时间:1980年9月25日

全国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同志们:

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中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

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建国以来,由于卫生工作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尤其婴儿死亡率大大降低,寿命大大延长。但是,我们长期对人口出生率没有适当控制,致使人口增长过快,旧中国从一八四0年到一九四九年的一百零九年中,全国只增加人口一点三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三十年中,出生了人口六亿多,除去死亡,净增四亿三仟多万人。人口增长得这样快,使全国人民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使整个国家很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尤其严重的是,中国人口在一九六三年到一九七0年这段时间增加得最快,现在三十岁以下的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百分之六十五,今后每年平均将有二千多万人进入结婚生育期。如果不从现在起用三、四十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人口的增长,按目前一对夫妇平均生二点二个孩子计算,中国人口总数在二十年后将达到十三亿,在四十年后将超过十五亿。这将会大大增加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困难,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难有多少改善的严重局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国务院的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对每家每户来说,增加了人口,在他们不能干活以前,就会多用钱,多用粮,影响家庭生活的改善,这笔帐一算就清楚。当他们能够干活以后,一方面对社会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消费社会上生产的物资。对国家来说,如果工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还很低,物资的生产还不丰富,人口增长的快慢,就会直接影响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资金的积累。人口增长过快,资金的积累就会减少,人口增长减慢,资金的积累就会增加。人口增加,除了家庭需要增加抚养费以外,为了解决他们的上学、就业等问题,国家还需要增加教育经费、设备投资和社会公用事业经费等。请想一想,从这些方面省下钱来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将会起多么大的作用!

人口增长过快,人民生活水平很难提高。拿粮食供应来说,要保证城乡人民的口粮、工业用粮和其它用粮,将来每人每年平均用粮最少应该达到八百斤。如果多生一亿人口,就必须多生产八百亿斤粮食,现在中国每人平均大约两亩耕地。如果增加到十三亿人口,每人平均耕地将下降到一亩多。在目前条件下,在这样少的土地上,要生产出每人平均八百斤粮食,还要生产出足够数量的经济作物,是相当困难的。此外,人口增长过快,不但为就学就业增加困难,还会使能源、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消耗过大,加重环境污染,使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环境变得很坏,很难改善。

那么,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能不能实现呢?只要大家齐心努力,达到这个目的是有可能的。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九年中国努力控制人口增长,九年累计少生婴儿五千六百万。一九七九年以来,几百万对青年夫妇响应党的号召,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单是一九七九年,就比一九七0年少生一千万人。事实证明,我们的人民是通情达理、顾全大局的,既能够体谅国家的困难,也能够为子孙后代着想。

有些同志担心,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来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龄老化,劳动力老化,劳动力不足,男性数目会多过女性,一对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上述这些问题,有些是出于误解,有些是可以解决的。

人口“老化”的现象在本世纪不会出现,因为目前全国人口约有一半在二十一岁以下,六十五岁以下的老年人不到百分之一。老化现象最快也得在四十年以后才会出现。我们完全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

现在中国约有五亿劳动力,预计二十年后还要增加到六亿,就是到二十一世纪初,每年还会增加一千多万个劳动力。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因此,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可以不必担心。

解放以后,中国历年人口统计都证明,男女性别的比例大体上差不多,男孩稍为多一点。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来,有关部门在一些地区对头胎生育的孩子的性别比例作了调查,结果也是男孩比女孩稍为多一点。女孩长大一样劳动,有些专业劳动可以干得很好,更会做家务劳动,还可以让丈夫住在女方家里。新中国的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一定要克服重男轻女的旧思想,如果只生了一个女孩,同样要把她抚养好。

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能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将来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尊敬老人、爱护老人、供养老人,使他们过好晚年,是子女应该担负的责任,也是我们社会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一定要发扬这个优良的社会风气。那种不供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触犯法律的还要受到制裁。

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还要适当强调晚婚晚育。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并不晚,但是为了学习和工作,适当的晚婚还是要提倡,适当的晚育更要强调。青年妇女如果二十岁开始生育,一百年内要生五代人,如果二十五岁左右生育,一百年内只生四代人,因此,晚婚特别是晚育对于减少人口增长数量,减慢人口增长速度,都有重大意义。对于青年夫妇自己,适当晚育也有很多好处。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党和政府已经决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在入托儿所、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要认真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要大力开展生殖生理、优生(就是不生育有残的婴儿)和节育技术的科研工作,培训大批合格的技术人员,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妇幼卫生和儿童教育工作,以保证节育技术的安全,减少出生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婴儿。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生产高质量的避孕药具,满足群众需要。

计划生育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坚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某些群众确实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困难,可以同意他们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不能生三个孩子。对于少数民族,按照政策规定,也可以放宽一些。节育措施要以避孕为主,方法由群众自愿选择。

实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一场移风易俗的大事,中央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一定要关心国家前途,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子孙后代的幸福负责,透彻了解这件大事的意义和必要性,以身作则。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克服自己头脑中的封建思想,去掉没有生育男孩子就不能传宗接代的观念。年轻的同志要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每个同志都要积极地耐心地向周围的群众做工作,每个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都要成为宣传员,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并且坚决不干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事,也劝说别人不干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事,以便正确地实现国务院的号召,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编辑本段优生优育

给怀孕一个准备期

70%左右的出生缺陷发生在非计划妊娠的情况下。造成先天性畸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本身身体的因素生活环境中不利胎儿健康发育的因素当然孕前或孕期营养素缺乏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其实上述很多因素可以在怀孕的准备期加以避免或改善的。专家建议最好。留给自己3个月的“准备期”从各方面调整自己为宝宝创造最佳的母体环境。这一招对目前背负工作压力的白龄女性尤为适用这也是对未来宝宝健康的负责。

选择最宜怀孕时间

其实怀孕在时间上并没有明显的宜和忌之分如果从综合角度考虑专家认为每年的3、4月份怀孕比较好。这是因为怀孕之后进入的夏季水果和蔬菜都比较充足另外预产期为隔年1-2月份出世的宝宝正好能避开冬季感冒、流感高发的季节随着天气的转暖对产妇

的产后恢复和宝宝的发育都是一个好的季节。

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酗酒、吸烟、熬夜、喝咖啡、偏食、挑食都有可能导致低体重儿、流产、AIDS的发病机率。如果你计划要一个孩子请注意了夫妇双方应该共同改变这些不利于宝宝健康的不良习惯。如果你还一直服用避孕药应停用至少3个月之后再怀孕因为避孕药中荷尔蒙也会影响胚胎的早期发育。

做一次孕前体检

上海万豪医院不孕不育专家提醒要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都应先到医院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尤其是婚后数年才准备要孩子的夫妇孕前做一次检查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遗传等其他医学问题确保身体处于最佳状态时妊娠。

提前补充维生素

在准备期除了均衡饮食还应该开始服用孕妇专用的多种维生素这样可以确保从怀孕的最初你体内的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眀物质就有充足的储备从而避免和预防早期因某些维生素缺乏引起的胎儿发育缺陷和先天畸形。一些孕妇专用维生素产品可有效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在怀孕初期维生素的补充也能改善恶心、呕吐和晕眩等症状。对于爸爸而言也应当适量补充维生素如维生素C就能提高精子质量和活动能力。

妥善安置宠物

由于猫、狗等动物的排泄物是引起弓形虫病的主要来源弓形虫病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所以怀孕前一要去医院验个血看看弓形虫指标是否是阳性一旦呈阳性就不宜怀孕必须先使用药物治疗让指标转为阴性后过一两个月再怀孕。但也要千万注意怀孕期间在家处理宠物的排泄物也要特别小心。

切勿“好吃懒动”

怀孕时适当的运动会对母体和婴儿的发育都有好处。如骑自行车、散步、游泳等但应避免一些激烈的运动如慢跑、骑马、潜水和竞技类的运动这会使流产的概率增加。当您不明确何种运动适合孕妇时可咨询专业的妇产科医师。

叶酸补充要适度

叶酸是水溶性维生素的一种叶酸可以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及其他的先天性畸形和早产还可以预防母亲巨红细胞性贫血。但并不是叶酸补得越多越好。专家发现过量摄入叶酸会导致某些进行性的、未知的神经损害的危险性增加。大量的临床研究显示每天摄入800微克的叶酸对预防神经管畸形和其他出生缺陷非常有效。孕妇对叶酸的日摄入量上限为1000微克。

孕中谨慎服药

怀孕时的均衡膳食、补充维生素、良好的睡眠和适量的运动都有利于增强母体的体质和促进宝宝的健康发育。但如果一旦染上感冒、发热等疾病切刀自己服药因为药物中的很多成份可以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所以服药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的医生谨遵医嘱。编辑本段二胎政策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

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编辑本段政策放开

2011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王玉庆认为,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王玉庆说,他个人赞成逐步放开二胎政策。现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果第一个是女孩儿,政策允许生第二胎。王玉庆认为,这一政策可以在城市逐步放开。因为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人口红利也到了一定阶段。

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也在考虑此问题,很多专家对此做了不少研究,他个人认为,二胎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可能会放开。

二胎政策一旦放开会不会导致人口暴涨?王玉庆认为不会。他说,现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人口出生率都在下降,特别是本地常住人口。因为现在养一个孩子的成本高了许多,且年轻人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这也符合国际规律,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不需要政府控制,人口自然会下降。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适宜技术推广

附件2: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适宜技术推广 申请书 推广项目名称 项目推广科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医务科

填写说明 1.推广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层次(如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2.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 3.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性分析,国内外本领域技术水平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本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4.专家推荐意见: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5.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本。 6.如有以下资料,请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一并报送: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 7.从内蒙古卫生计生委推广适宜技术项目中选取的项目只需填报本申请书(其中获奖及专利情况不需填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职务电话 项目完成情况结题( ) 验收( ) 成果鉴定( ) 其他 (请注明) 项目 获奖 情况 何年何月奖励名称奖励等级授奖部门 专利情况 已推广应用情况 推广范围城市:三级医院 ( ) 二级医院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其他(请注明): 培训对象 接受单位具备的条件 推广方式 讲座 ( ) 培训班 ( ) 现场观摩 ( ) 进修 ( ) 对口支援() 其他形式(请注明): 二、推广技术项目简介(包括: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性分析、推广方式等)

计生协会上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计生协会上半年重点工作 计划正式版

计生协会上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四里社区成立于1984年7月,位于筼筜湖以南,南至湖滨北路,北至筼筜湖,东至湖滨东路,西至12号排洪沟,社区内有高级写字楼3幢,湖滨中学、滨东小学、厦门第九幼儿园、思明区综合执法局、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行业175个,居民住宅楼86栋,228个梯位,居民户3077户,常住户籍主管人口 7658人,其中育龄妇女2118人,已婚育妇1539人,出生含补报29人,女性初婚22人,死亡32人,四术2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1人;流动人口居住1443人,育妇597人,

已婚育妇368人,流动单位1232人,流动出生14人。单位22个,出租户639户,流出人口3人。XX年度上半年,我社区低保补助金平均每月17420元;兑现独生子女奖励费10500元;各类慰问约230户,49747元。 近年来,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XX年上半年,我社区以组织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作用,使社区计生协会在工作上能知难而上,工作上再创佳绩,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协会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适应新形式健全协会组织网络机构,完善信息传递机构,做好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NO[2016]525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2016年版)

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申请书 推广项目名称血管介入辅助技术在高危妊娠中的应用 项目推广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项目负责人 主管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

填写说明 1.项目推广单位:为项目技术依托和具体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的卫 生计生机构(相关学会和社会团体可为协作单位),最多只能填报两个。 2.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 性分析,与基层现有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3.推广应用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及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 和层次(如县级、乡级)等。 4.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及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 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特别要写明在推广工作中可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优惠条件。 5.推广计划要求具体、可行,细化到拟完成推广的县(市)、培 训人数;经费预算要求详细列出各项支出预算;目标要求量化、可评估。 6.专家推荐意见: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书面 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7.地级市卫生计生局(委)(或主管部门)意见:对项目的初审 意见及推荐理由。 8.本申请书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本。 9.与本申请书同时应申报如下资料: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 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与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放射介入辅助技术在高危妊娠中的应用 项目推广单位(1) 名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电话 项目推广单位(2) 名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电话 经费总额万元申请经费万元配套经费万元 项目 获奖 情况 何年何月奖励名称奖励等级授奖部门 专利 情况

计生干部培训计划3篇

计生干部培训计划3篇 (503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计生协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20xx年度计生协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乡计生协培训村级计生协秘书长。 (二)乡计生协培训村级计生协理事、会员小组长、骨干会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科学发展。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同领计生协工作; 2、计生协组织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四大建设”的作用;

3、计生协工作机制和方法方式创新。 (二)人口理论。 1、人口学理论综述; 2、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 3、其它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介绍。 (三)业务知识。 1、人口计生法律法规; 2、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 3、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4、生育关怀行动。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计生协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职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性,把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解决好培训经费投入和人员、时间保障等问题,切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培训计划。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乡村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协调。西簧乡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0日 计生干部培训计划三:计生干部培训计划(545字)根据20xx年阿城区人口计生工作要点,按市、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的要求,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为更好地全面提高全街各村、各社区计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推动全街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上台阶。全面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业务素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规划》

《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规划》一、加强医疗服务区域合作。研究形成三地检验、影像等互认项目和质控标准,积极推进互认工作。研究拟订医师电子化(区域化)注册方式,推进医师、护士资质互认。建立区域会诊转诊中心、医学影响和检验结果共享中心。开展三地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动品种审核结果互认,探索三地资质审核互认,招标价格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创建区域化采供血保障体系,建立采供血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区域中医药技术发展平台,促进区域中医药技术发展。 二、推动公共卫生计生区域联动。构建分工协同、紧密合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共同建立沟通顺畅、科学有效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信息和技术资源共享平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三地毗邻县(市、区)卫生应急合作。加强区域饮用水、空气污染等环境卫生协同检测和评价机制建设。搭建区域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建立视屏安全工作交流与协作机制,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互承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互相通报。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协商与协作。推进京津冀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

三、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接。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做好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对接工作。 四、构建卫生计生共综合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业务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统一指挥调动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快区域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管理平台。研究区域内信息协同共享协作机制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研究机制。深化区域间远程医疗、预约诊疗、采供血、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共享、食品安全注册备案及生育服务等业务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协同水平。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建立区域内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优质医学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优化优势学科布局。三地互认继续教育学分。加强京津冀卫生计生发展智库建设,促进优势学科和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卫生计生发展政策研究、多中心基础与临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 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1.1 领导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2.1.2 审议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表彰事宜; 2.1.3 分析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违章事件作出处理决定; 2.1.4 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2.2 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 2.2.1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落实 各项措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实现我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2.2.2 指导员工填写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并及时将采集卡资料录入; 2.2.3 办理员工的结、离婚报备,协助员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负责奖励金的发放; 2.2.4 协助各部门落实员工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各种待遇; 2.2.5组织完成育龄女职工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查病和男职工配偶一年两次计生函调,做好随夫生活人员的计生管理; 2.2.6 负责对离开公司员工的计生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 2.2.7 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及奖罚制度;部门(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2.8 加强与各部门(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的畅通。 2.3 人力资源部 2.3.1 履行各部门通用职责; 2.3.2 配合公司计生办把好招聘、调离(退)人员的计生证件的审核; 2.3.3 招聘时会同计生办查验计生的相关证件(明):身份证、流动人口婚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26号)精神,根据《“健康XX”实施方案》和《XX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X-X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程,以互联网医疗、公立医院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和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等项目为抓手,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建设全区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框架体系。以医疗机构为主体,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医院和XX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含远程医疗)的硬件环境和监管服务系统,为患者提供网上预约挂号,就诊咨询,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疑难病会诊等常态化服务。允许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在旗县级以上医院建设影像中心和心电中心,实现XX 镇中心卫生院做检查,旗县级医院出具诊断报告,盟市级医院为旗县级医院提供疑难病例诊断服务。在自治区级部分综合医院和盟市级综合医院建设病理诊断中心,实现旗县级综合医院做病理切片,盟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报告。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

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间的有效沟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 3.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区所有医疗联合体和旗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XX镇卫生院和XX村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互联网+”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4.建设全区统一的互联网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框架体系。自治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并在自治区和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统一部署,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血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等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培训资料 协会业务基本知识 一、学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政府动用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简称计划生育协会的“五项职能”)。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存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化服,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对内交流工作经验,对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中国的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法(简称“三自方针”)。 二、计划生育协会的四条标志 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三、“两为两争”活动的内容 为国策做贡献,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四、会员的基本条件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带头计划生育,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五、会员联系户的三项任务 (一)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二)了解其生育意愿,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思想工作,督促按时参加孕环情监测,按时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终止计划外怀孕。做到无大月份引产,无违法生育。 (三)积极为联系户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发展生产,创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 六、会员“三个知道” 知道自己是何时加入了协会,是否领了会员证。 知道自己所在协会小组有多少成员,小组长是谁,村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是谁。 知道自己联系户家庭的计划生育和经济状况如何,做了一些什么工作。 七、会员“三个懂得” 懂得协会组织是干什么的(即性质、宗旨、任务或作用)。 懂得自己为什么加入协会(计生协会是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实现“少生快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小家庭,所以要求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懂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有听取和生意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工作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和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 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 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 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卫生院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三、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四、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六、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七、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 九、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并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十、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

2014年基层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我县部分地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层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和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县级中藏医院项目建设单位:湟中县中医院 2、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院项目建设单位:湟中县田家寨中心卫生院 (二)项目内容 1、县级中藏医院建设内容 (1)县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项目单位配置包括网络服务器、视频会议系统、投影仪、视音频采集编辑、计算机系统及适宜技术网站接口等设备,完善适宜技术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视频会议及网络培训等功能。 (2)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县级项目单位开展45项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并选择不少于10项技术向基层进行推广实施。 (3)中藏医诊疗设备配备:按照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

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的原则,选择并购买中医诊疗设备。 2、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院建设内容 (1)改善中藏医诊疗环境:将中藏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中藏医药特色浓郁、装修装饰风格明显的中藏医药文化氛围,便于群众接受中藏医药服务,同时向群众宣传中藏医养生保健知识,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藏医服务。 (2)提高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水平:重点加强不少于6种中藏医药技术(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耳诊)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 (3)配置中藏医诊疗设备:配备用于连接基层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投影仪等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中藏医诊疗设备,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中藏医药服务。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建设标准,确定湟中县中医院为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名单,对湟中县田家寨乡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单位进行备案,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三)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的日常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托付县级中医医院、湟中县田家

计生协会工作计划

计生协会工作计划 篇一:XX年社区计生协会工作计划 XX年x社区计生协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提高协会水平,发挥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突出协会特色。坚持群众路线。为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特制以下几条工作计划: 一、突出协会特色,坚持执行上级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到计生服务到家,宣传到家,少生快富奔小康,确定计生困难户帮扶对象,帮扶项目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重点对计生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优抚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 二、把育龄群众放在计划生育重点来抓,帮助不育的育龄寻医问药,发挥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建立健全协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二至三次协会会议,安排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协会活动,整顿增加和对该劝退的老会员进行整改和变动计生协会会员。联系户认真配合人口学校,搞好计划生育协会优质服务工作。 四、认真配合村计生工作,做到协会人员健全,进行年终评分促进会员积极性。协会会员赏罚分明,表彰会员先进个人事迹。

五、在春节期间,上门慰问计生困难户。促进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协会会员分组专人人员积极把计划生育工作搞好。为加快奔小康做贡献。 六、为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创一流村而努力奋斗。争取保持计生协会一流村标准。为我社区在来年的XX年计划生育工作做贡献。 Xx社区居委会 篇二:计生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新沟桥街临江社区计生协会 XX年度工作计划 在街党委的领导下,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我社区计生协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时俱进,巩固协会工作,提高协会水平,突出协会特色,发挥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为切实抓好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系统计生工作顺利达标,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计生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一、搞好协会会员的培训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需要,转变我社区计生干部的思想观念,有组织的开展计生专员和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规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机构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 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院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单位要与属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无计划外生育。单位计生专干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四、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五、按规定每年四次,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

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六、计生专干,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生工作,每季度按时参加办事处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七、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准确掌握本单位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出生、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进行查处,按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理。 九、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必要时直接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 十、督促有关科室和稽查队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组织不定期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十一、协助和支持人口计生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3篇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3篇导语:以下内容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计生协会活动记录”,欢迎阅读。 时间:**年3月13日 地点: 参加人员: 今天,我村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在会长_________的组织下,开展了一项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活动。 一、在村人口计生学校进行集体学习《流峰镇**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方案》,对文件的精神,________会长进行了讲解。 二、________会长把参加人员分成2个组,要求把“关爱女孩”宣传资料发放到家、到人。宣传发放重点对象是新婚夫妇、待孕夫妇以及她们的父母亲,并向她们讲清,关爱女孩的重要性,生男生女一样好,儿女都是传后人,关爱女孩从怀孕开始,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三、通过这次活动,我村村民的关爱女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时间:**年4月29日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主要内容:分析讨论上半年我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一、主任________就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兄弟村进行了比较。 女扎____ 上环_____ 引流产____ 取环_____ 出生____人,其中一孩____,二孩____,男___女___ 与兄弟村比较,有一定差距。 二、大家一起讨论,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活动时间:2月15日活动地点:人口文化大院活动负责人: 活动参加人员:村两委成员、协会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全体协会会员、育龄群众。 活动内容:强抓娱乐好时机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 结合春节与元宵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宣传,首先分组开展了送宣传品进村入户活动,为本村育龄群众免费送避孕药具、发放宣传品、计划生育宣传年历;其次“送一份温馨,留一个电话、签一份合同”活动,分组为流动人口送去了年历和流动人口明白纸,与流出和流入人员逐人签订了合同,对证明到期或持无效证明的及时换发了新证,留下每一位流动人口的联系电话便于日后及时服务;三是结合传统春节扮玩,与计划生育宣传相结合,成立了村计划生育业余宣传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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