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案例1: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某商场建造大楼,需要钢材,遂向甲、乙两个钢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钢材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前往购买。”两家钢厂收到函电后,先后回复,均告知备有现货并价格。乙厂在发出函电同时,派车给商场送去钢材500吨。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场得知甲厂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厂发函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钢材500吨,盼速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甲厂复函称次日发货。在甲厂钢材送到之前,乙厂已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商场拒绝接收。乙厂认为,商场对其发出的是要约,乙厂复函并送货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商场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乙厂将商场诉至法院。

解析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应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本案中,商场第一次发出的函电只是表达了商场愿意购买钢材的意思,但未涉及价格这样的重要内容,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行为人发出了要约,行为人也没有承诺的义务。案中商场没有对乙厂的函电做出回复,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商场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案例2:刘某有义务支付一万元报酬吗?

刘某在县城丢失一提包,内装现金五万元,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拾到提包归还失主,失主则付给拾到者现金一万元。三天后,提包拾得者田某看到启事后前往指定的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刘某。但在交付时,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然后才交付拾得物。刘某却说,当时许诺一万元酬金是为了尽快找到丢失物,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答应只给2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拒交提包。后刘某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同意支付田某5000元,田某仍坚持承诺的一万元,否则不交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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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失主刘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应认定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而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刘某播发寻物启事,其中规定谁拾得提包并归还失主,失主将支付一万元作为酬金,显然这一寻物启事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要件。因此刘某有义务履行承诺,支付一万元报酬。

案例3:要约人的沉默能否使合同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邮件,称:“我公司有进口奶粉,你方是否需要?”乙公司回复:“需要,请告知价格、规格。”甲回复:“新西兰进口奶粉,规格为500克装,单价23元,质量符合国家优质奶粉标准。”乙回函表示愿意购买5000袋,要求将价格降为21元,并且由

甲公司送货,运费由甲公司承担,货到验收合格后即付款。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报价过低,于是复函,称“价格最低22元,我方负责送货上门。如同意,请在2月8日前答复,如未答复,我方将视为你公司接受。”乙公司没有做出答复。2月12日,甲公司将奶粉送至乙公司,被拒收。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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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的协商经过了多次要约、反要约的过程,甲公司最后的复函在性质上是要约,但乙公司并未承诺。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要约后保持沉默,未作答复,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沉默构成承诺,所以乙公司的沉默的法律效力是否认对方的要约,而不是做出承诺,因此甲、乙并未成立合同。甲在复函中称“如未答复,我方将视为你公司接受”只是单方意思表示,对乙公司没有约束力。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乙拒收奶粉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当自行承担擅自送货行为的后果。

案例4:合同已履行,无章也生效

一家IT公司欲聘刘女士为品牌策划顾问。经协商,公司决定给付刘女士每年1万元的品牌策划顾问费,刘女士负责该公司品牌推广过程中的咨询事务。据此,刘女士拟订了一份书面合同交给该公司经理。之后,该公司因品牌的策划、推广曾两次找刘女士咨询,刘女士都给予详细解答。但一年后公司没有向刘女士支付顾问费。公司方面的理由是,一年来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并没有增强,加之合同没有签字或盖章,合同也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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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合同的形式问题。虽然刘女士提交给公司的合同双方均未签字或盖章,但刘女士却为公司提供了两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此可以认定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中“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规定,应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因此,该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刘女士支付顾问费。

案例5:逾期领奖是否可以拒绝兑付?

200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某家电城举办“迎国庆有奖销售”活动,其印制发放的宣传材料规定:凡在本商厦购物满100元者可获奖券一张,10 月31日在公证机关公证下集中抽奖,设一等奖一名,奖背投高清电视机一台;二等奖3名,奖全自动洗衣机一台,其他奖若干。10月8日,王某到该家电城购物,获奖券6张,其中一张号码为0896456。10月31日,该家电城开奖,抽出一等奖号码为0896456,家电城将中奖号码张贴公布于家电城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一个月内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此后,王某因出差去外地,直到12月16日再次去该家电城购物时方知晓中奖,遂向家电城申报要求领取奖品,但家电城以“事先已规定,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为由拒绝兑付,王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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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家电城于10月31日在公证下抽奖,一等奖号码为0896456,该奖券为王某持有,故王某向奖券义务人家电城主张领取奖品时,家电城应按照约定交付。至于家电城以“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交付奖品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家电城对这次有奖销售活动的宣传中未有此规定,抽奖后在虽然在公告栏中规定了“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但这只是家电城的单方面声明,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得到中奖人的同意,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尽管王某逾期领奖,家电城仍有义务兑付奖品。

案例6:顾客为购物摔伤,商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05年1月20日上午9时,张某到一大型超市购物。由于当时天气寒冷,加上超市刚刚开门,其门前台阶上尚有一层冰未清理,当张某刚跨上台阶,即摔倒在地。超市保安随即将不能动弹的张某送至附近的医院,并通知了张某的家人。张某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15日,出院后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2500元。事后,张某向超市索赔,超市以张某未进入超市购物,双方之间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拒赔。2005年10月8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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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对前来购物的顾客有按照常识进行照顾、提醒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等义务。本案中,尽管张某尚未进入超市营业大厅购物消费,但张某前往超市的目的是为购物,其行为是一种欲与超市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行为。超市对其门前结冰可能导致顾客的伤害是明知的,但未及时清理结冰,导致事故的发生,超市主观上有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同时张某所受到的损害与超市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超市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在上台阶时,未仔细观察,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案例7: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甲家原有祖传房屋5间,坐落于明光村。1999年10月甲迁往某郊县,走时将房交与邻居乙代管。因自己长期不使用,甲准备将房卖掉,邻居乙要求买下。2000年2月,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契约。契约写明:房价人民币30万元,在2000年内分三次付清;在这一年内买方何时付清房款,卖方何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买方。当时乙交了房款5万元,三个月后又交5万元,尚欠房款20万元。甲多次催要房款未得,也就未将房屋产权证交与乙。其间,乙家继续居住并对房屋进行多次维修。2002年2月,电影院因扩建需要拆除甲乙争议的5间房,电影院与乙达成协议,以房价50万元买下争议之房。甲得知此事后,于同年6月以乙房款未交清,房屋产权尚未转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己所有并收回房屋。乙辩称,买卖双方有房屋买卖契约,自己已交了部分房款,所欠房款只是欠原告的债务,因而反对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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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发生法律效力。理由在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

应在2000年一年内分三次付清房款,甲才将产权证交给他。因此这一买卖房屋行为是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乙未在2000年年内付清房款,买卖合同中所附条件并未成就,买卖行为还未发生法律效力,甲依旧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电影院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房屋所有权属于甲,而甲则应退还乙已支付的10万元房款和维修房屋所花费用。

案例8: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刘某在中介看好了一套房,便与中介公司及房主史某签订了三方协议。合同约定,若史某和刘某中任何一方违约,将赔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支付给中介公司1万元中介费。签完协议后,史某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的事,开发商告知房子的产权证近期办不下来。后来史某得知没证的房不能买卖,便反悔不想卖房了。他想赔给刘某3000元钱作为补偿,但刘某和中介公司不同意。三方协商无果,刘某和中介公司便将史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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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不得买卖。因此,本案中刘某、史某及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9: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

A市商贸公司与B市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签订了—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商贸公司供给该综合门市部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商贸公司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10月25日,商贸公司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通知综合门市部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商贸公司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由于多次催促提货未果,商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综合门市部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中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钢材不属于限制流通物或国家专营商品,钢材买卖是正常的交易,没有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也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受到保护。同时,虽然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的经营范围没有经营钢材的内容,但商贸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应当确认合同有效。所以,商贸公司与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是有效的,后者应当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0: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撤销

孙女士于2005年8月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铺一套,合同后附有房屋平面图,但平面图中没有标注屋内有排污管、横梁等设施,购房时开发商也没有告知。交房时,发现屋内有排污管、横梁等设施,空间狭小,严重影响使用。于是孙女士要求退房,开发商以合同已履行为由拒绝了孙女士的要求。孙女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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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作为消费者,孙女士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房屋尚未建成,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开发商的口头和书面描述了解,但开发商没有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导致孙女士对房屋的空间结构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孙女士可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

案例11: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2000年10月,养殖户杨树清从某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奶牛。同时,杨树清又与本村村民周某达成购买饲料的口头协议。双方商定,杨树清以每公斤0.2元的价格购买周某的饲料草4000公斤,次年2月10日交货付款。次年元旦,杨树清自家存放的饲料草不慎起火烧尽,杨树清便找到周某要求交付购买的饲料草。周某则称他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料草所需的800元钱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杨树清迫于饲料草供给的艰难,同意了周某的提议,用两头奶牛换取了4000公斤饲料草。但次日,杨树清找到周某,表示愿以1500元钱再买回该两头奶牛,周某则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杨树清遂以周某敲诈他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奶牛,周某则称“买卖既做,绝无反悔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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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买饲料草的合同。在此之后,杨树清由于自存的饲料草被烧掉,要求周某提前履行,这对于周某实际上并无不利之处,但周某却恃对方急需饲料草之际提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强迫对方用价值1600元的奶牛换取自己价值仅800元的饲料草,杨树清迫于情况紧急,不得已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因此,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返还奶牛。

案例12:与未成年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赵庆将自己的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宋泉(15岁),双方约定价款为13300元,宋当天便付给了赵1000元,并约定剩下的价款分别给付。可是三天后,宋却以“不想要了”为由将该车退还给了赵,并要求赵将其先前给付的1000元退还。赵认为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将宋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宋向其给付12300元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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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摩托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告宋泉在购买原告赵庆的摩托车时年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赵庆在与宋泉订立买卖合同时,并未要求宋泉的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而且二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故赵庆与宋泉之间订立的摩托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赵庆要求宋泉支付欠款12300元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并且应返还已经收取的1000元。

案例16:免责条款未说明,保险公司输官司

2003年11月7日,覃、贺夫妇带父亲覃旭光来到保险公司办理康宁终身保险投保手续。业务员邓香菊带着覃旭光及覃、贺夫妇到医院对覃旭光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

当天下午,覃、贺夫妇来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邓菊香将她事先填好的“个人保险投保单”交给覃、贺夫妇,然后一起到营业厅交纳第一年度保险费2730元。在办理该份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的有关业务人员均没有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条款及投保单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第五条责任免除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或告知。

保险合同生效后,覃、贺夫妇及时交纳了2004年和2005年的保险费。覃旭光于2005年12月28日因脑溢血发作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覃、贺夫妇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保险公司查明被保险人覃旭光投保前患有帕金森病、脑萎缩、老年性痴呆症等不能投保康宁保险的疾病,拒绝理赔。覃、贺夫妇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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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不仅是其合同义务,也是其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履行这一义务,是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案中,保险公司没有将合同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向原告说明。依照《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五条即责任免除条款对覃、贺夫妇不产生效力。因此,投保人覃、贺夫妇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合法。

案例17:债务人可否提前履行合同?

2000年3月,某镇供销社与某市副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销社向副食品公司出售特定质量的干辣椒5000公斤。交货日期为:2000年9月上旬交付3000公斤,10月中旬再交2000公斤;交货地点为副食品公司仓库,供销社负责运货,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合同签订后,2000年9月,供销社按期交付干辣椒3000公斤,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9月下旬,供销社电告副食品公司,由于集中收购的干辣椒数量较多,库房十分紧张,为保证干辣椒质量起见,恳请副食品公司能够提前接受第二批干辣椒。副食品公司

接此电报后未作答复。供销社考虑到由于自己库房紧张,可能因长期挤压严重影辣椒质量,遂于9月26日向副食品公司发出了第二批货物即2000公斤干辣椒。货抵副食品公司后,供销社要求验货付款,副食品公司则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房也紧张,于是拒绝接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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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供销社与副食品公司签订的干辣椒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但是,供销社由于库房紧张且考虑到干辣椒的质量,遂提前履行了第二批干辣椒的交货义务。副食品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也是出于正当理由,因为在收货方库房也紧张的情况下,接受对方的提前履行将使其必须另行寻找库房并导致保管费用的增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副食品公司应接受提前履行,因此而导致另租库房的费用,应由供销社承担。

案例18:甲公司可以将货物拉回吗?

2003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总价款为50万元的挖掘机一台,甲公司送货上门,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当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约定8月20日前付20万元,货到乙公司验收付款,运费由甲公司承担,如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金20000元。签约后,乙公司于8月20日按时支付给甲公司20万元。甲公司用汽车将货物于9月14日运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并向乙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质量证明。但由于乙公司未能筹集到20万元的尾款,货物始终未能卸车交付。甲公司等待数日后,将货物拉回。乙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预付款30万元,并偿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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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关键问题是: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已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履行自已的义务。这一问题也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理论。

甲、乙两公司双方是购销合同关系,属典型的双务合同。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一方在行使该权利时,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针对对方违约情况而拒绝履行自已的相应义务。本案中,乙公司届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经甲公司等待数日后,仍未能付款,该笔款项占合同总价款的40%,乙公司不履行的行为直接影响甲公司的利益,且甲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等待,尽到了自已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将货拉回,是行使自已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违约。相反,乙公司不能按约支付货款,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例20:乙公司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0日内

支付加工费10万元。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

解析

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在中止履行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反之,如果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案例21: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的残疾赔偿金行使代位权?

2002年,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李某当时碍于情面借给王某,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后因王某经营严重亏损,李某多次催要未果。2005,王某不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成残疾,可获赔残疾款10万余元,此款肇事人尚未支付。李某于是请求王某将赔偿款的收取权转让给自己,用以抵偿王某所欠李某债务的本息。王某拒绝,双方因而成讼。

解析

本案涉及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问题。代位权的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债权不得具有专属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作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据此,残疾赔偿权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范畴,应视为王某的专属权,李某不得对王某的残疾赔偿金行使代位权。

案例23:

何某与余某合伙经营文具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欠外债20万元。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何某资金紧张,余某还清了他与何某的20万元欠款。此后,余某多次向何某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由于何某连续几年做生意亏本,实无支付能力。何、余二人在合伙经营前,曾在本市繁华地带各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时价9万元,现已升值为13万元。为了避免将此房抵债,何某便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文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何某告诉余某,自己的住房已归前妻文某所有,已无财产偿还10万元债务。

解析

本案中,何某积欠余某10万元债务,理应偿还。但何某为逃避还债,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了其债权人余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余某具备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何某的赠与行为,使何某赠给前妻文某住房的行为归于无效。文某所返还的住房应并入到债务人何某的总财产中,余某可以就何某的财产行使债权。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案例分析 1.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 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 并订立了书面抵押 合同, 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 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 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 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企业 ( 本题下称甲” )向乙 (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 ,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 ,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 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 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 亦未付货款。 后 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 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 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 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 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 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 牛 4, 牛 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 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 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 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 1 千元,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4)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 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 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 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 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 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 否有效? 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 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 得款 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 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其住房有倒塌危险, 因房屋与钱某的房屋相邻, 如该房屋倒塌,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 并约定, 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 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 1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经济法项目4-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讲课教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银行贷款合同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无权代理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5.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2.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见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合同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4.以下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1岁的王某到商店购买电子游戏机 B.甲公司的销售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届满后继续销售甲公司的产品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年经济法合同法

年经济法合同法 篇一:经济法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 1 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与诺诚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的合意外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诺诚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 要约与承诺(全部规则)。 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 种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

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合同效力(各种效力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效力的判断)。 1】不同类型的合同的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指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的时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条件合同与附生效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不一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一定发生的事情)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不同。 可以约定期限,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

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4、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 6 月底将一部行使 5 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 3 万元,甲交付定金 5000 元,交车后 15 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 50 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 50 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000 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 6 月底以前返回。7 月 1 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 月 10 日交付给甲。10 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 6000 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 3000 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问:(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对 6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5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一、填空题 1、效力法律 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总称 3、第九届第二次 4、所有权价款 5、租赁物租金 6、民事身份 7、与合同最密切联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成立 10、书面其他书面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5、C 6、B 7、A 8、D 9、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XX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XX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

经济法要点(合同)知识交流

经济法授课要点 蔡新华 四、合同法 (一)合同法基础 1?人们常常以协议去安排比较复杂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协议通常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将依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受其他法律的制裁。 2?但不是所有的协议都属于合同法的范围,或者讲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人们对婚姻、抚养、继承等方面也可能订立协议,这些协议的内容主要是婚姻法、继承法等规范内容的具体落实,并非当事人的自主地意思决定,因此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后者指的是私人或企业的自主的意志决定,而非国家的意志或规定。 3?因此,行政合同也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因为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管理关系,非自愿协商关系,即使以协议形式确定也非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也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许多内容并非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而是由国家强制规定,例释:最低工资安排。 4、对于合同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以便进行把握:例如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二)合同的订立 5、人们平等自愿通过协商去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过程、时间可能比较长,内容也可能比较复杂,一旦人们对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且不认为还需要讨论其他的问题,合同就成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不能再单方要求更改,除非获得对方的同意。 6?实践中人们对合同是否成立,进一步对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可能发生争议,这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手段就是(让学生学习掌握比较头痛的)要约、承诺制度,这些对商人而言比较易于理解但仍可能出错。 7?合同法主要是商业实践的产物,所以从做买卖的角度去理解要约、承诺概念会较为简单;简而言之,要约可以理解为报价,承诺可以理解为还价;如果报价与还价相同,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提出变更合同价格,除非获得对方同意。 8?我方的报价但还未到达对方,我方可否反悔(要约的撤回)?到达对方后但对方未还价,我方是否也可反悔(要约的撤销)?我方不想报价而是想让对方报价咋办(要约邀请)?我方报价后对方还价同意(承诺)合同成立,但如果对方还价不同,这个具有不同于报价内容的还价就是新要约,等等;作为要约、承诺的法律制度,比要约、承诺概念本身就复杂多些了。 9?复杂的商业谈判是无数次讨价还价的结果,商人们可能最终以在确认书上签字明确合同的内容与成立(以确认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拟订合同书把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写入并签字后使合同成立(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协议。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 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 3 )数量; ( 4 )质量; ( 5 )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 期货经纪业务 2.)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 2 )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 业等则在所不问。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如某一具体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例如:悬赏广告。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判断: (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2)甲对乙说:“我愿意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一般也是合同的内容,为了让受约人清楚明了以致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如:在商业买卖中,要约一般应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或付款的时间地点等。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如: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为40 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1“0 天内保证有货”即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什么是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或 邀请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例: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 元,少了不卖!” 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2、区别 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经济法》之合同法练习题

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 .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之日起,即为无效合同。 A . 撤销 B . 签订 C . 执行 D . 终止 2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债务人的行为。 A . 撤销 B . 处罚 C . 制止 D . 保全 3 . 《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 . 5年内 B . 3年内 C . 2年内 D . 1年内 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C . 要约上注明的日期 D . 要约寄出的时间 5 . 王某与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良种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农科所小麦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50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卖10公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A . 属于要式合同 B .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 成立并生效 D . 所附条件成就,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6 .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合同他方同意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第三方的行为属于()。 A . 合同承受 B . 债务承担 C . 债权让与 D . 债权保全 7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自提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领取提存物。该期限是()。 A . 1年 B . 2年 C . 3年 D . 5年 8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 . 互易合同 B . 雇佣合同

C . 租赁合同 D . 行纪合同 9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 30% B . 25% C . 20% D . 10% 10 . 当合同中质量标准规定不明确时,首先按()。 A . 国家标准 B . 专业标准 C . 行业标准 D . 通常标准 11 . 对于合同争议,在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办法为()。 A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 .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 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 有仲裁协议的,先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 . 无效合同自()起没有法律效力。 A . 开始 B . 确认 C . 发现 D . 发生纠纷 13 .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 . 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B . 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C . 只能适用违约金 D . 只能适用定金 14 . 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汇款。 A . 原价格 B . 市场平均价格 C . 新价格 D . 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15 . 甲、乙签定一购销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价款为20000元。乙支付给甲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后乙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应将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退给乙 B . 乙有权要回1000元定金,但无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 C . 甲应退回1000元预付款 D . 乙有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但无权要回1000元定金 16 . 甲欠乙房租1万元,乙欠甲诉讼费2万元,到年终结算时,甲主张从乙

完整word版,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选择题

甲方公司欠乙方公司港币690万,现经协商,由甲方一个月内归还乙方,丙方提供担保,一个月后,甲方公司未归还乙方,乙方于是将丙方告上法庭,问丙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分别列有担保的条款,而且这些条款的规范是强制性规范,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所以这些条款已不仅对公司内部决策机关行为的约束,而是直接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即合法通过的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成为公司为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担保的生效要件。如果担保合同违背这些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将被认定无效。另外,新《公司法》对担保的限制范围由原来的“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扩大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他人(法人和其他个人)”,又使公司为其他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担保设定了限制条件。即司空见惯的公司之间的互保,也必须经过权力机构的决议而生效。因此,审核公司担保的主体资格及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成为银行的审查新重点。今后银行办理公司为股东或他人债务担保贷款时,应该对担保人或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尽到谨慎的形式审查义务,特别是对影响担保效力的关键内容如担保的授权、担保的最高限额、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实际控制人、表决权、表决程序等应重点审查。当然,银行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审查义务只是形式审查,而对章程或决议的形式、完整性、真伪性、准确性概不负责。因为银行对担保人或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很难辨别,特别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的审查只能是停留在担保人或借款人的单方的披露基础上,对其真实性的核实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担保人或借款人来说,其应该保证提供的章程、决议及以上签章的真实性,并应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情况,否则,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必须将答案填在上面表格内,否则一律不得分) 1、下列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但只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模板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 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 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 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 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 )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2. )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 )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 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 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 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则在 所不问。 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经济法注会合同法练习题总则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 A.监护协议 B.房屋租赁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经济法-7--合同法(2)

教学设计(讲稿)

教学内容与设计 导入课题: 合同成立是否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分析1: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A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 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问:(1)按照我国合同法,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2: 李某为一16周岁的中学生,偷了邻居家1000元钱,到商场花了900元钱买了一条金项链欲送给其女友,另100元钱买了一个书包给自己,其父母知道后,以李某为未成年人且钱是偷的为由要求退还该物品,请求商场返还1000元钱,商场不同意,双方争持不下,其父母将商场诉至法院。 问:商场有没有义务退货? 案例分析3: 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复习导入5′ 讲授 案例分析20′ 案例分析20′ 案例分析20′

经济法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合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与诺诚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的合意外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诺诚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要约与承诺(全部规则)。 随意一 点 要约承诺 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1,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结缔合同的相 对人发出 3,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 思表示的拘束 4,内同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等明示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效力到达主义,采用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 否则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 达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撤回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案例1: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某商场建造大楼,需要钢材,遂向甲、乙两个钢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钢材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前往购买。”两家钢厂收到函电后,先后回复,均告知备有现货并价格。乙厂在发出函电同时,派车给商场送去钢材500吨。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场得知甲厂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厂发函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钢材500吨,盼速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甲厂复函称次日发货。在甲厂钢材送到之前,乙厂已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商场拒绝接收。乙厂认为,商场对其发出的是要约,乙厂复函并送货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商场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乙厂将商场诉至法院。 解析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应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本案中,商场第一次发出的函电只是表达了商场愿意购买钢材的意思,但未涉及价格这样的重要内容,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行为人发出了要约,行为人也没有承诺的义务。案中商场没有对乙厂的函电做出回复,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商场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案例2:刘某有义务支付一万元报酬吗? 刘某在县城丢失一提包,内装现金五万元,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拾到提包归还失主,失主则付给拾到者现金一万元。三天后,提包拾得者田某看到启事后前往指定的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刘某。但在交付时,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然后才交付拾得物。刘某却说,当时许诺一万元酬金是为了尽快找到丢失物,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答应只给2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拒交提包。后刘某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同意支付田某5000元,田某仍坚持承诺的一万元,否则不交提包。 解析 本案中,失主刘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应认定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而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刘某播发寻物启事,其中规定谁拾得提包并归还失主,失主将支付一万元作为酬金,显然这一寻物启事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要件。因此刘某有义务履行承诺,支付一万元报酬。 案例3:要约人的沉默能否使合同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邮件,称:“我公司有进口奶粉,你方是否需要?”乙公司回复:“需要,请告知价格、规格。”甲回复:“新西兰进口奶粉,规格为500克装,单价23元,质量符合国家优质奶粉标准。”乙回函表示愿意购买5000袋,要求将价格降为21元,并且由

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txt举得起放得下叫举重,举得起放不下叫负重。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底气。学习要加,骄傲要减,机会要乘,懒惰要除。人生三难题:思,相思,单相思。本文由sinnajl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填空题 1、违法合同不具有法律,不能达到预期的后果。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法律规范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 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给对方,由对方给付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的合同。 6、我国的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但有关关系的协议除外。 7、《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应适用的国家的法律。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涉外合同,应适用。 9、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时生效。 10、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 1、某村果园长期管理不善,连年无收益,王某以每年上缴 500 元承包费为条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 5 年。承包后王某精心管理,当年净收益多达 3000 元。村委会主任即要求修改合同,增加承包费,王某不允。村委会主任便废除原合同,以 1200 元年承包费的条件承包给他人。在下述各种意见中,正确的意见应该是()。 A、须经全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变更、解除合同 B、应报请乡政府决定 C、村委会以集体收益为重,有权变更、解除合同 D、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定金应当()。 A、返还 B、上缴国库 C、双倍返还 D、没收 3、合同纠纷经协商、调解无效,甲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乙方当事人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 A、应由先接受案件的机关受理 B、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C、由仲裁机关和法院协商由谁受理 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 A、2 年 B、3 年 C、4 年 D、1 年 5、《合同法》我国规定,合同当事人中先履行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 A.可以。变更合同 B.解除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 D.撤销合同 6、合同终止后,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A、由裁决终止合同的仲裁机构或者判决终止合同的法院确定其效力 B、不失去效力 C、当事人重新协商确定其效力 D、即失去效力 7、当事人在(),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订立合同时或争议发生后 B、订立合同时 C、发生争议后 D、合同履行时 8、因另一方违约受到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A、扩大的损失也由违约方赔偿 B、由受损方和违约方协商是否赔偿扩大的损失 C、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是否赔偿 D、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9、一般国内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年。 A、一 B、二 C、三 D、四四、判断题 1、我国合同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2、我国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订立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4、不能及时清洁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价目表、招标公告和广告一概不属于要约。)( 6、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7、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 8、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 9、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能撤销。)( 10、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11、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12、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3、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14、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15、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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