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湖南大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合肥塔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御景嘉苑住宅小区1#2#3#4#5# 工程交由乙方分包施工,乙方进入该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发生一切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肥东县青年小区二期B标段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肥东县青年路

第三条:甲方项目委托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委托负责人耿言松联系电话:186******** 第四条: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乙方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2.督促乙方对进场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建立相关安全、质量管理档案。

3.检查乙方编制的各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4.督促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制定、实施。

5.督促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而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需提前通知甲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乙方进场后,应将企业资质证书的影印(或复印,带原件备查)件报甲方备案。

2、乙方须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按相

关规定配备到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包项目部至少应设以下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试验员、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负责,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处以5000—20000元经济罚款,且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事故对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乙方需配备专职质量员与安全员,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5、施工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章作业或安全隐患等,甲方有权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对其处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单位下发的质量安全隐患通知单,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与建设单位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给于经济处罚,对隐患拒不整改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

6、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部分资料与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整改、增补、甚至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直至满足要求,项目竣工后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7、乙方进场的工人必须将工人花名册(样表附后)报甲方备案,花名册中注明:姓名、年龄、籍贯、性别、身份证号、工种等,并提供照片1张或身份证复印件。当有新工人进场时,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告知甲方,乙方应在人员进场后三天内,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要求(三位一体)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签订相关劳务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资料(其中包括三级教育登记表,教育花名册,考试试卷及工人花名册)备案。对使用未经安全教育的工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乙方的工人应办理外来人员务工证(由乙方到合肥市劳动局统一办理),女工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甲方备案。

8、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等必须将上岗证报甲方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审查。在甲方及监理同意之前,乙方的特殊工种不得上岗作业。

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未经培训或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因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并按违章指挥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施工前应对工人作详细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因无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作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并追究乙方责任。

10、乙方有责任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保护和检查,未得到甲方安全员的允许,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或临时拆除安全防护,应书面报告甲方工程部,经甲方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对于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乙方应负责恢复并经甲方安全员验收。因乙方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前对施工作业区的安全防护进行例行检查,如因防护不到位,应立即通知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完善(书面形式),因检查不到位或未及时通知整改,施工发生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1、乙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并严禁在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与取暖等,防止由于线路负荷过大或短路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场所有工人都有责任保护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是电工的操作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严禁自行修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做接地、接零保护,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一经发现乙方私接乱拉电线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进行罚款。

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凡进入施工区不佩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者,罚款20元/人·次;吸烟者,罚款20元/人·次;所有工人必须佩戴胸卡上班,违者罚款30元/人·次;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作业,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人员上下交通必须乘坐人货电梯或走楼梯,严禁攀爬起重臂、绳索、脚手架等上下,每发现一次罚款800元/人·次;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500元/人·次;施工现场的所有操作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杂

物,违者罚款5000元/人·次;乙方存在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违者罚款500-5000元/人?次不等。

13. 乙方材料进场前需通知甲方,并按要求分散堆放整齐,避免局部集中荷载过大,影响结构安全。

14. 乙方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废料及垃圾应及时清运出现场。

15. 为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现场严禁一切打架斗殴事件,发现现场打架斗殴现象,罚款2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严禁一切盗窃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以物价的十倍赔偿,并罚款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扣除。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两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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