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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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6)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 (6)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与城镇职能结构 (9) 第三节城镇空间组织 (21) 第四章区域城镇支撑体系 (25) 第一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25) 第二节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31) 第三节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33) 第四节区域能源供应体系 (35) 第五节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 (38) 第六节区域环境设施建设 (38) 第七节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0) 第五章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4) 第一节相邻、相关地区的协调 (44) 第二节省内协调发展:“无地界合作” (46) 第三节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48) 第四节生态环境的保持与优化 (50) 第五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52) 第六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54) 第六章区域空间管治 (55) 第一节加强对城镇建设发展区的建设引导 (55) 第二节严格保护区域绿地 (57) 第三节引导乡村发展区的开发建设 (61) 第四节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治 (62) 第七章实施措施与政策 (66) 第一节完善城镇空间规划体系 (66) 第二节改革管理体制与完善协调体制 (67) 第三节建立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69) 第八章附则 (71) 附录一中心镇一览表 (72) 附录二参与规划编制的单位与人员组成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编制《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综合统筹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广东在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稳步推进广东城镇化,建构组合有序、和谐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城镇人口、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能力。 (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三)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制定区域空间管治措施,落实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区域的管治能力。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总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城乡融合的文明发展之路,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增强城镇要素聚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注重引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广东省陆域范围,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本规划建立四大地域分区,即珠江三角洲地区(下称珠三角)、粤东沿海地区(也称东翼)、粤西沿海地区(也称西翼)和北部山区,其中北部山区细分为三个亚区,即粤北山区、粤东北山区和粤西北山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适用的城镇及其空间组织形态类型 (一)小城镇: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建制镇。其中,中心镇为建制镇中区位较优、综合实力较强、设施配套较完善,对周边农村和乡镇具有较大吸引力及辐射带动能力的镇。 (二)城市: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县级市以上城市。其中,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第六章

第六章:经济与产业 第一节: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 ①.经济视角的城市 城市的经济特征:从经济产业角度看,城市有着区别于乡村的三个基本特征 A:城市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高度密集区。 B:城市以农村剩余为存在前提,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发展基础。 C:城市是专业化网络市场分工的交易中心。 2.城市的空间范围 在行政意义上有“建市制”和“建制镇”但从经济角度看,一个城市的影响力并不局限在其行政边界内。行政边界只是基于历史边缘,文化习俗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空间范围。 3.城市的维系和成长 为什么城市能够维系自身的存在?为什么部分城市会持续成长,有的甚至成为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一个简短的回答是:“集聚经济”。集聚经济,或者说不同经济活动的频繁接触时城市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城市形成,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基础。 ②城市和经济

1.城市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 城市经济增长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衡量,首先,可以用地区生产总值(GDP)来衡量,其次,增长也反映城市平均工资的增长或人均收入的增长,除此之外,传统的,非地理意义的经济增长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资本构成深化。物质资本包括,人类用一生恒产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物质资料。 B:人力资本增长,人力资本包括人的知识和技能,是通过教育,培训和时实践获取。 C:技术流程 2.城市是经济发展的只要发生地 工业化—城镇化,服务化—城镇化的关系已经密不可分。 3.把握城市发展需要认识经济活动 A:推动和塑造城市化的核心动力是经济活动。 B:城市规划以土地使用规划为核心,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机制仅仅能够有效防止不合需要的发展不会发生,但不能保证真正需要的发展在他们所需要的地方和时间发生。 4.城市规划机制是基于市场失灵 A:一般认为,市场机制是社会资源配置最具效率的机制,所以市场机制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2)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2) 城市规划的方法 (4) 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5) 简介 (5) 问题 (5) 意识 (7) 研究成果 (7) 城市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7)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的细化 (8) 城市规划的社会原则 (8) 城市规划的美学原则 (8) 城市规划的安全原则 (8) 城市规划的经济原则 (9) 城市规划的整合原则 (9) 城市规划的任务 (10) 城市规划的作用 (10) 城市规划工作基本属性 (10)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自古就有,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城市规划理论。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墟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期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浅析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经济性

浅析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经济性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根据作者多年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角度阐述了城市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分析了在处理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经济性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前瞻性经济性 自从有了城市一词,就产生了城市资源的利用和配置问题,怎样才能做到城市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既合理又科学,就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前景及发展态势,做到超前而不脱离实际,经济而不因循守旧,即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及经济性的关系问题。 一、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1、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相互联系的关系 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是相互联系的,只有规划具有适度的前瞻性,才是最经济最合理的,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只能适得其反。有的城市认为规划应量入而出,所以不应超越经济的发展水平,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过分强调眼前局部利益,忽视长远与全局利益,才是资源的最大浪费和规划的最大失败。 2、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协调一致的关系 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是协调一致的关系。规划的适度前瞻性使得规划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城市资源,实现城市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规划的经济性要求又使得规划必须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定位城市功能,科学配置城市资源,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高屋建瓴,适度超前,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必须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3、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相互制约的关系 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是相互制约的,规划的前瞻性制约和影响着规划的经济性,规划脱离实际的盲目的前瞻性,必然造成事实上的不经济性;而规划的经济性又反过来制约着规划的前瞻性,使规划的前瞻性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 三、规划的前瞻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所谓的国际化 目前,城市规划出现的一个倾向,就是片面追求所谓的国际化,严重脱离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地关系(1)

抓好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县政府副县长王洪波 县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三化”协调发展,把经济做强、工业做大、农业做优、城市做靓、民生做实的基本思路和宏伟目标,给我县城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我们城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如何结合当前全县深化“一创双优”开展“六讲六比两带头”集中活动中,我进行了深入思考,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的领导下,重新审视我们的城建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把城市扮靓,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擦亮“名片”,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助推二三五目标早日实现。 一、不断提高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 城市作为永续发展的地域空间,是经济、文化、生态、人口等因素的综合产物,其伴随经济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何做好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这篇大文章,实现城市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以城市发展带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城市综合力的增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经济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对立统一、互为因果的关系。

(一)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城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其次,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城市建设作为一个扩大投资、推动消费、促进发展的过程,其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通过城市建设,可以带动房地业、建筑业、商业等十几个相关产业的大发展。从经济发展的全局看,城市建设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参与价值的创造。加快经济发展城建必须先行。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大变样,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吸纳剩余劳动力、促进招商引资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建设是经营城市增加财力的重要途径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并加速向资本的转化,是解决城市建设钱从哪里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政府通过公开拍卖、挂牌出售等方式,把存量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产,实现土地资产价值,进而形成了对城市土地的再投入。充分利用好这些资源并加速其向资本的转化,就可以有效地缓解城建资金短缺与加速城市建设的矛盾,切实积聚城市建设、改造资金,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向高起点、大手笔、大投入跨越。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房地产建设,虽然这个观点是落后的,却是我县目前情况下的唯一选择,是符合目前发展需要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集锦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集锦 武汉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战略目标 聚焦中部崛起,打造中国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创造更具凝聚力的资源环境和更好的创新氛围,建设区域性的国际化大都市。 战略导向找回武汉,重塑江城。抓住国家交通体系重构、国际产业转移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等三大机遇,重点解决三大关键问题:一是如何打破区域封闭,领导区域发展;二是如何确立城市中心,再现中心城市辉煌;三是如何完善体系,找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战略选择 战略之一——“都市内核,国际中枢”,建设整合武汉三镇的中央都市核心空间(UC,即Urban Core),引导武汉快速建立起华中金融、贸易、产业服务和现代物流的区域精密控制内核,作为武汉迈向国际化的载体。 战略之二——“智力先导,产城一体”,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导向的“十字型” 产业空间布局构想。 战略之三——“滨江而展,一带多心”,突破当前城市圈层构架,构筑沿长江两岸的综合城市发展走廊,通过带形的跳跃式增长提供城市持续的发展框架。 战略之四——“破环成带,轴向拉伸”,强化滨江道路交通建设,形成区域式组团发展构架。战略之五——“以江为脊,连湖成网”,充分发挥武汉水优势,打响“百湖江城”全球品牌的思路。 战略之六——“产业整合,价值链接”,以研发销售为核心,实现武汉区域“1+8”产业和区域契合发展,构成主导产业加工为依托的新城发展模式; 战略之七——“近展双翼,远视三极”,向东连接,武汉城市圈沿京广线和沿京九线两个带状区域,近期横跨京九京广的武汉都市走廊,未来构筑武汉、长沙和南昌为基点的三角经济区,继而形成中国的第四极三角经济区的目标。 战略之八——“多元并蓄,文化凝聚”,把汉正街为代表的汉味市民文化等传统型文化和UC 新都市文化、高科技文化等提升型核心文化转化为具有鲜明地缘识别性的城市形象。 场景分析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初稿O)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术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的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5 法定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6 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7 附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8 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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