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如拆墙透绿、街道小游园、社区公园等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我市还没有形成统一规的绿化养护市场。在现有的养护队伍中,除少部分技术人员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外,多数从业人员来自转岗、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组成,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及园林管养技能,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己完成的绿化工程,常常出现养护不到位,植物缺乏生机、死亡率高等问题,既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没能发挥应有的景观效果。因此,建立规化的养护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的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养护规、科学的确定养护标准,为各级职能部门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改变目前重建轻养、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

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有效维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编的过程中,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本规程共9 章。主要容有:总则、术语、乔木的养护管理、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容貌的养护管理。

1 总则

1.1 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

1.2 本规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3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群落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合理,趋于自然,生长正常。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符合城市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害虫天敌的保护。

1.4 本规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围各类园林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和古树名木

的养护管理。

1.5本规养护管理工作容:浇水排涝、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6本规养护管理适用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2 术语

2.1 乔木整形修剪

指调整树势,平衡枝条,使树冠枝繁叶茂,疏密适宜,充分发挥观赏效果;达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2.2灌木修剪

指逐年循序更新老枝,整理株形,控制高度,去除过密枝、病虫枝和枯死枝。

2.3 观花灌木修剪

指为促进花繁叶茂、整理树形,达到年年开花的修剪。

2.4 施肥

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包括: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

2.5 宿根花卉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

年生草本花卉。

2.6 植物休眠期植物自身暂时停止生长发育的一个阶段,也是植物适应环境条

件的一种表现。

2.7 返青水植物在萌发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地区在2月-5月初进行)。

2.8生长势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指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9主干树木从地面到第一主枝基部分枝处之间的部分。

2.10 中央领导技树木主干延伸成为树冠中轴,并直达树顶,其上着生主枝的部分。

2.11主枝由树干直接分生出来的永久性大枝。

2.12 侧枝由主枝上直接分生出来的大枝。

2.13营养枝只着生叶芽而没有花芽的枝条。

2.14结果枝着生花芽的枝条。

2.15 徒长枝也叫明条,这种枝生长直立,叶大而薄,节间较长,组织不充实。

2.16 春梢树木春季生长的部分。春梢一般发育充实,可形成良好的骨干枝。

2.17 叶芽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

2.18 花芽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

2.19 树木整形对树木施以一定的措施,使之形成人们所需要树形。

2.20 短截就是剪去枝条的一大部分,还保留一定长度。

2.21 疏剪把枝条从基部剪去。

2.22 截干对主干(或主枝、骨干枝)进行截断的修剪。

2.23 缩剪将较弱的主枝或侧枝,回缩到一定的位置,使之复壮。

2.24 冬季修剪

自秋季落叶后至春季发芽前进行的修剪。

2.25 生长期修剪树木自春季发芽后至休眠前都称为夏季修剪。

2.26 植物群落在一定生境下,通过人工的自然规律群生在一起。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2.27 古树名木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2.28 保墒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2.29 pH值是用于分析土壤的酸碱度的指标。通常以pH值表示。pH等于7.0

时为中性,小于7.0时为酸性,大于7.0时为碱性。

2.30中耕除草对树木生长的土壤进行翻挖,使其增加透气性,除去杂草的过程。

2.31灌水

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水分的需要。

3 乔木的养护管理

3.1灌水与排涝

3.1.1 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3.1.2 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3.1.3 必须浇返青水,根据的气候早春(2月-5月初)为干旱季节,浇水量不得少于2次。

3.1.4应及时排除树穴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排除积水。

3.1.5 应避免草坪地被浇水对针叶树的危害。

3.1.6 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及时补救。

3.2 施肥

3.2.1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适时进行施肥。

3.2.2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3.2.3 施肥时间符合下列要求:

3.2.3.1.树木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做基肥(在11月-翌年1月)。

3.2.3.2.叶面施肥应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至少3-4天)进行。

3.2.3.3.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3.2.4 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40c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

3.2.5 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3.2.6 阔叶类乔木叶面喷肥,浓度应控制在0.2%~0.3%。

3.2.7 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3.2.8 采取促花、抑花、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3.3 修剪

3.3.1 乔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3.1.1.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3.3.1.2.造型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3.1.3.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桩。

3.3.1.

4.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3.3.1.5.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3.3.1.6.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3.3.2 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3.3.2.1.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3.3.2.2.疏剪应留1~2cm小桩;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3.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3.3.3.1.有明显主轴的树种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3.3.3.2.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3.3.3.行道树应适时进行定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5m。

3.3.4 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3.3.

4.1.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3.3.

4.2.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3.

4.3.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3.

4.4.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3.3.

4.

5.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操作。

3.3.

4.6.现场必须要有经验的懂技术的老师傅指挥操作。

3.4 中耕除草

3.4.1 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10~15cm。

3.4.2 树干周围的杂草、藤蔓植物(如菟丝子)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

3.4.3 清除的杂草应随时清运拉走。

3.5 补植

3.5.1 枯死的树木,应连根及时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新补植的树木应视情做加固性保护。

3.5.2 特殊环境下的树木应做以下保护:

3.5.2.1.车辆人流量大的地点,应设围栏保护。

3.5.2.2.处在施工现场的树木应用草席或草绳等材料包扎树木。

3.5.2.3.在树木生长期的移植适情况需包扎树干,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不影响树形的情况下)。

3.6 防寒、防冻

3.6.1 需要冬季防寒的树木应采取必要防寒措施。

3.6.2 设风障防寒应在迎风面搭设,高度应超过株高,风障架设必须牢固。

3.6.3 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

3.6.

4. 如遇到下雪天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

4. 灌木的养护管理

4.1灌水和排涝

4.1.1 春季(2月~5月)干旱季节,必须浇返青水。夏季(6月~8月)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地方不能超过12小时。

4.1.2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4.1.3 灌水时注意上下层植物的关系,特别时有针叶树的地方,不影响的情况下适时灌水。

4.2 施肥

4.2.1根据灌木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适时进行施肥。开花灌木可在开花前施肥,以追施磷、钾肥为主。

4.2.2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和无机肥配合使用。

4.2.3 施肥时避免触及叶片,施完后及时浇水。

4.2.4 施肥时,肥料不能裸露,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

4.2.5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

4.3 中耕除草

4.3.1 必须清除灌木周围的杂草保护根系,适时松土保证土壤的通分透气性。

4.4 修剪

4.4.1根据灌木的种类及用途,及时剪除灌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保持通风透光性。

4.4.2 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4.4.3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4.4.4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4.4.5 藤本植物应依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4.4.6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4.4.7及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4.4.8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4.4.9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4.4.10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4.4.11剪应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

次/年。

4.4.12及时清除剪除的枝条、落叶。

4.4.13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注意安全。

5 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

5.1 宿根花卉养护管理

5.1.1 应根据宿根花卉不同品种的开花结实、越冬休眠等生长习性,采取相应养管措施。

5.1.2 宿根花卉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除地上部枯枝、残叶。

5.1.3 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宜结合调整栽植密度,过密时要进行重新进行分栽。

5.1.4.适时进行中耕除草,防止土壤板结。

5.1.5对宜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及时清除倒伏叶片。

5.1.6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5.1.7 应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特别在早春萌发期(2月~4月)要浇返青水。

5.2 草花的养护管理

5.2.1针对春季播种、夏秋开花的一年生草花和秋季播种、翌年春季开花的二年生草花,采取不同的养管措施。

5.2.2 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

5.2.3 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施肥。生长季节应及时清除黄叶。缺株应进行补栽。

5.2.3. 在春季开花的草花必须及时浇水、施肥。

5.2.4. 应适时浇水、施肥或叶面施肥。

6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6.1 立地条件

6.1.1 立地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6.1.1.1.土壤疏松、透气性好,有效孔隙度应在10%以上,容重应在1.35g/cm3以下;土壤含水量应保持在7%~20%之间;松柏类古树生长土壤含水量应在14~17%之间;土壤pH值应在6.5~

7.5之间;土壤含盐量应在0.3%以下。

6.1.1.2.树穴直径不得小于4m。半径10m之不得采用硬铺砖。如因条件限制需要铺砖,必须采用透气铺砖材料。

6.1.1.3.树木生境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含水量高、地下水位高,必须设置渗水井、铺设盲管等有效的排水设施。雨季应及时排除树木根系区的积水。

6.1.1.4.树木根系分布区域应适时进行中耕松土,清除杂草。

6.2 灌水

在干旱季节要及时灌水。浇水要浇足浇透。

6.3 施肥

6.3.1 施肥应符合以下规定:

6.3.1.1.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

6.3.1.2.施肥应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缘,采用环施或穴施、沟施,沟或穴深0.3~0.5m,沟施或穴施均应分布均匀,施肥位置每年应轮换。

6.3.1.3.施肥应根据树种(如针叶类施菌根肥或阔叶类腐叶土)而定及土壤质地情况而定。

6.3.1.4.施有机肥在休眠期(11月~翌年1月)进行。

6.3.1.6.叶面施肥应在生长期进行。每年可进行2~3次叶面施肥,叶面施肥配比为氮:磷:钾=1:1:1,施肥浓度0.2~0.3%。叶面施肥宜在无雨(3~4天)或无风的傍晚进行。

6.4 病虫害预防

防治应采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配合实施,化学防治尽量采用低毒、低残留量、高效的药剂。

6.5 保护

6.5.1 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古树,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设立支架。支撑部位要衬垫耐腐蚀性缓冲物,不得损伤树皮。

6.5.2 古树树体有树洞必须及时填充修补。修补树洞应先刮除腐烂部分,涂抹防腐剂。可使用聚脂类发泡剂和青灰、石膏、混凝土等材料填充。

6.5.3 严禁在古树名木上乱划乱刻或晒凉衣物,严禁向古树名木乱泼污水,周围有污染源要及时进行治理,严禁在古树名木旁挖土、取石;严禁在古树名木树冠下修筑建筑、堆积废土垃圾和架线。

6.5.4 如有需要的对古树名木进行圈围保护并挂牌。

7 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

7.1 浇水

7.1.1 根据的气候每年的2月~5月和11月~翌年1月处于干旱季节要进行浇水,有条件可采用中水浇灌,每天的淋水量不低于该草种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

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浇水时不影响周围的乔木和灌木。

7.1.2 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

7.1.3 雨后应及时排除积水。

7.1.4 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应避免烈日下喷灌。

7.2 修剪

7.2.1 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草坪高度超过10~15cm时应修剪。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4~6cm,非生长季节修剪高度宜6~8cm。

7.2.2 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

7.2.3 剪下的草屑应及时从草坪上清除。

7.2.4 剪草不应遗漏,剪草机不能到达的地方采用割灌机操作。

7.3 施肥

7.3.1 施肥时间,宜在春季进行,以氮、钾肥为主,夏季宜少施氮肥,以钾肥为主。

7.3.2 复应不超过20~25g/m2/次。

7.3.3 施肥应均匀,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7.4 中耕除草

7.4.1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5%~98%。

7.4.2 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

7.5 更新复壮

7.5.1 应通过梳草、打孔、添沙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通风透气性,清除枯草层。

7.5.2 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8 病虫害防治

8.1园艺防治

8.1.1 应及时剪除上层乔灌木的病虫枝、徒长枝、枯死枝。

8.1.2 有土传病源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8.1.3 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和植物残体。

8.1.4 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源落叶或经粉碎的枝叶碎屑和地被植物。

8.1.5 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源。

8.2 人工防治

8.2.1 及时清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

8.2.2 应剪除有虫枝叶、网幕。

8.2.3 应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强的成虫。

8.2.4 应挖除在土壤中休眠的虫体。

8.3 生物防治

8.3.1 应利用天敌资源,引进繁殖、饲养以及助迁招引优势天敌。

8.3.2 宜推广使用致病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制剂和防治病害的生物制剂。

8.3.3 释放天敌昆虫应正确掌握防治虫态、释放比例、释放时期和释放量。

8.3.4 天敌利用的原则

8.3.4.1.遵循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原则。

8.3.4.2.遵循优势天敌优先利用的原则。

8.3.4.3.遵循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8.3.5 天敌保护

8.3.5.1.在园林绿地围的有益生物(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均应保护,严禁灭杀和捕捉。

8.3.5.2.释放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期间的区域,应不再使用有毒化学药剂,保证天敌存活和防治效果。

8.3.5.3.施用化学药剂时应注意,保护天敌种群。

8.4物理防治

8.4.1 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效的黑光灯(短光波330~400nm)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调节开灯时期)。

8.4.2 利用害虫的趋色性,在有色的纸上涂药剂进行诱杀。

8.5 化学防治

8.5.1 宜用触杀剂防治虫口密度大、发生围广的害虫。

8.5.2 宜用胃毒剂防治取食量大的食叶害虫或较隐蔽的地下害虫。

8.5.3 宜用熏蒸剂防治病虫源或进行土壤消毒。

8.5.4 宜用激素剂抑制害虫生长发育或诱集、迷向,抑制其繁衍。

8.5.5 宜用保护剂、吸剂等防治植物病虫害、杂草。

8.6 合理用药

8.6.1 使用化学药剂应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8.6.2 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使用,在一定绿地围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施药。

8.6.3 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计算用量,禁止随意加大用量。

8.6.4 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和对植物的安全性,未经试验,不能随意混用,达到科学用药。

8.6.5 使用生物药剂,应掌握使用的最佳环境条件和防治时期,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存。

8.6.6 掌握防治对象、防治适期、适药品种、适量、适合浓度、使用方法,严禁盲目打药。

8.6.7 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8.7 园林植保人员保护措施

8.7.1 操作使用化学农药的植保人员应选用质地较好、透气性良好的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及防护眼镜等。

8.7.2 使用有毒化学农药,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饮水、进食、嬉闹,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8.7.3 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送医院。

8.7.4 施用有毒农药,其施药人员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

8.7.5 严禁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施用有毒农药。

8.7.6 误食农药时,及时到附近医院处理。

9.绿地容貌养护管理

9.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步道、广场每天上午9点以

前完成普扫。

9.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9.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每年更换水池水2~3次,随

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9.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9.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9.6 绿地设施包括园路、花台、花架、亭廊、座椅、园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

等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喷头等设施。

9.7 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

9.8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9.9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

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规定合同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的绿化养护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绿化面积: 具体范围: 二、绿化养护服务范围: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 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化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清洁:及时清扫乔木、大型灌木的落叶及绿篱内的落叶,保持绿化带整洁。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7)抗旱、抗台、抗涝、防寒: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做好树木树杆刷白,对南方树种进行包扎,保证苗木顺利越冬。 三、承包方法:采用由乙方人工、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四、合同期限: 养护期限为 ____个月,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月 ___ 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五、绿化养护质量及考核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管理考核标准: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Standard for Maintaining Quality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作业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城市绿地养护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DB44/T 268-2005,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四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养护质量标准等。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树占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1总贝y 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术语 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养护要求 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 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 株,相邻5株的高差V 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 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 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 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暖型草不高于5 cm。 4技术措施 4.1 浇水排水

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2017-07-26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 修改微信分享: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公告 第4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6年5月18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 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 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 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主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 本规参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树丛任明星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进篪新天列学白晓瑾祖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CJJ 99的规定。 1.0.3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服务承包内容和范围 1、项目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年度费用相对固定方式,承包人并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年度费用已包含)。 4、服务内容(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但不限于绿化养护):绿地、道树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作业;实行日常绿地巡查,防止绿地受到人为破坏;绿地之间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地花卉、草地的保洁、修剪整型、松土、培土、中耕和除杂草(含花基路沿石边杂草)、补种苗木、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复壮、水生植物养护;保证绿地的覆盖率、裸露地块的补种(含交接前裸露的地块)绿地时花的种植、养护、维护;扶正歪斜树木、清理断枝、断枝口要伤口护理、载枝整型、防止树冠超高影响高压线安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和国庆前树身涂白;绿地的除四害以及防白蚁、红火蚁等;绿地清洁与保洁、垃圾杂物的清理清运;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如投诉处理、台风应急、树木折断等即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负责绿地护栏的维护;如甲方在养护范围内改造绿地增种时花,需对时花进行日常养护。配合采购方(甲方)组织的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的绿化养护工作,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在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中增加人力、物力(由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已打包计入服务费内)。 5、服务承包规模及范围: ____________绿化养护绿地面积:____平方米;行道树:____株,(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二、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街道绿化养护标准

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三级 1、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 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 4、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5、无严重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8、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 9、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 标准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双方就养护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平方)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

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2.养护范围: (省略) 3.养护内容:乔灌木、绿篱、草本植物等的浇灌、施肥、草坪的杂草清除、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浇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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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52-93〗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2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绿化养护服务承诺书

绿化养护服务承诺书 广州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司将严格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2008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红棉杯”绿化管理检评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绿化养护,认真落实岗位负责制,服从开发物业的安排、管理、监督。 1、我司将进一步完善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得当,科学合理地进行植物配置,绿地达到不黄土裸露。保证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枝条粗壮,修剪科学合理,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2、我司保证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100 %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秃斑应及时补种,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密度。攀缘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3、我司将及时控制病虫害,保证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我司将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5、我司会进一步加强与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的联系,密切配合,听从业主的指挥安排,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我广州和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下以上承诺,达不到以上目标,愿接受广州开发物业有限公司的处罚。 广州和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doc

七.服务方案 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为确保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顺利完成,将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局颁布《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园林绿化实行专业化管理 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规划、园林树木栽培、花卉栽培,病虫害防治等多学科知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为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养的科技含量,不断吸收新鲜的管理经验,提高我公司的园林绿化的管养水平,我司已经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园林科学技术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由多名大中专绿化专业骨干和多年绿化工作经验的绿化职员组成,我公司将组建专业的绿化养护队伍对该公共绿地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二)、人员配备方案 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按人员配备要求上报劳动力安排表),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1、养护管理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2、固定在编人员:根据绿地面积,实际在编人员根据季节调整,年龄层次在30-50岁(根据实际工作能力适应放宽标准),以男工为主。 3、临时工:在植物生长旺盛季节,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适度安排部分临时工,保证工作质量需要 4、交叉用工: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我公司需要,集中安排完成。 (三)、园林绿化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1、园林绿化的组织机构:绿化养护部设养护部经理,统一领导养护部工作,各绿化工接受绿化养护管理部部长的领导。 2、园林绿化的管理机制:绿化养护部经理对绿化工实行目标管理、优者留用、劣者淘汰的管理机制。 (1)、对园林绿化工程、物业园林绿化改造工程和突击性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集中人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938-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 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 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 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如拆墙透绿、街道小游园、社区公园等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我市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绿化养护市场。在现有的养护队伍中,除少部分技术人员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外,多数从业人员来自转岗、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组成,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及园林管养技能,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己完成的绿化工程,常常出现养护不到位,植物缺乏生机、死亡率高等问题,既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没能发挥应有的景观效果。因此,建立规范化的养护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的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养护规范、科学的确定养护标准,为各级职能部门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改变目前重建轻养、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 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昆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有效维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编的过程中,对昆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昆明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本规程共9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乔木的养护管理、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容貌的养护管理。 1 总则 为提高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一、养护的一般规定: 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 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 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3、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 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5、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7、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8、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 乳化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缝宽在10㎜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②缝宽在10㎜以上的,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 复面层;②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③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 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00㎜,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 合料,整平压实;④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 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时,可采用机械 铣刨平整;②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且面积大于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 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

混合料重铺面层;③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②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③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辙在15㎜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②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③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②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③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0㎏/㎡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②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③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④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②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0㎜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③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洗后,重铺面层。 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②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出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11.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标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暂行) 泰安市园林管理局 二0一三年八月 1

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的定义、质量标准、养护要求,城市绿地环境要求、服务时限、安全及文明作业要求和监督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泰安市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服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同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

城市公园服务规范DB37/T 1172-2009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DB37/T 1174-2009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本规范所指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不含生产绿地)。 (二)绿地养护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风、防寒、除草、施肥、防治病虫、更新种植等抚育性技术措施的过程。 四、质量标准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及重要程度将养护管理分成以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一)一级管理标准 城市综合性公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的绿地养护,全市性公园、广场绿地的养护,以及城市主干道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一 3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平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数占该路段行道树总 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 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质量标准 4.1.1 一级养护 4.1.1.1 严格按照DB44/T 268—2005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定制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4.1.1.2园林植物 4.1.1.2.1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其它植物的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4.1.1.2.2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Code for Maintaining Technique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8-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的技术管理,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7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以及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规范

青岛市城市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前言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文件引用 3 术语和定义 3.1城市绿化 3.2养护服务 4 养护服务标准 4.1 园林植物 4.1.1乔木 4.1.2灌木 4.1.3 地被植物 4.1.4 整形植物 4.1.5 草坪、草地 4.1.6花卉 4.1.7 水生植物 4.1.8古树名木 4.1.9绿地内各类设施 4.1.10绿地内环境 4.2 服务时限要求 4.3 安全与文明作业 4.4 监督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养护行为所服务的客观事物—绿地及其附属物,通过养护行为的实施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和如何规范保证此服务行为的有效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服务。

2规范性文件引用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37/T1174-2009《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DB3702/T071-2005《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青岛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城市绿化养护 对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进行维护管理的行为。 3.2养护服务 对城市绿化采取修剪、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以期城市绿化发挥最好的功能。 4 养护服务标准 4.1 园林植物 树形合理,植株健壮、美观,植物生长势适中。不同植物的生物习性、生态景观效果得以充分展示。开花植物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数量正常。各种树木种间、株间生长协调,层次处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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