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病种、诊断标准及检治、用药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诊断标准及检治、用药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诊断标准及检治、用药范围

附件:

门诊慢性病名称和诊断标准及用药诊疗围

一、慢性阻塞性肺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气喘;

2.肺功能检查:FEV1<80%和FEV1/FVC<70%;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类;

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检查项目:胸正侧位片、常规心电图检查、肺功能。

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气短或呼吸困难;

2.X线胸片检查:符合肺动脉高压或右室增大的肺心病标准;

3.心电图检查:符合肺心病的表现;

4.肺功能检查:FEV1<80%和FEV1/FVC<70%;

5.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肥厚、扩大,右心房扩大,右肺动脉或肺动脉干扩,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循环系统药物(限:强心药、钙拮抗药、血管紧素转换酶抑制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抗血小板药(限: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

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检查项目:胸部透视、胸正侧位片、常规心电图检查、肺功能。

三、支气管哮喘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2.查体:哮喘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3.肺功能检查:有阻塞性或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

4.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

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检查项目:胸部透视、胸正侧位片、常规心电图、肺功能。

四、高血压病

[诊断标准]

血压达140/90mmHg以上,有多次门诊记录并符合以下之一:

1.心电图/胸片/心脏超声提示左心室增大;

2.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动静脉比例达1:2以上或有出血、渗血、视乳头水肿;

3.蛋白尿和(或)血肌酐浓度升高甚至达到肾功能衰竭的标准;

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5.高血压左心衰。

[门诊用药围]

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钙拮抗药、利尿降压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药、调血脂药)、血液系统药物(限:抗血小板药)、脑血管病用药

(限:吡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氟桂利嗪口服常释剂型);

2.中成药:复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香丹注射液、银杏叶口服制剂及注射制剂、血脂康胶囊、心脑舒通片(胶囊)、清肝降压胶囊、逐瘀通脉胶囊、丹灯通脑胶囊(软胶囊);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血糖、血脂、肾功能、尿常规;

2.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心脏彩超。

五、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性胸痛或有既往病史;

2.心电图检查阳性(ST段压低≥0.1mv)三次以上(含三次);

3.冠状动脉造影异常;

4.其它特异性检查阳性。

[门诊用药围]

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

2.中成药:稳心颗粒、心宝丸、速效救心丸、复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香丹注射液、心血康胶囊、银杏叶口服制剂及注射制剂、心脑舒通胶囊(片)、灯盏花素片、红花注射液、通心络胶囊、心脉通片、愈风宁心滴丸(片、胶囊、颗粒)、参松养心胶囊;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脂、肾功能、血糖、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血小板聚集率测定;

2.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心脏彩超。

六、慢性心力衰竭

[诊断标准]

1.器质性心脏病;

2.临床症状:左心衰竭的症状、体征;

3.心功能分级:II级以上;

4.X线检查:心影增大、肺淤血、肺水肿;

5.心脏彩超检查:心脏扩、EF<50%。

[门诊用药围]

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限:氯化钾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颗粒剂)、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

2.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电解质;

2.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心脏彩超、肝脏B超。

七、心脏瓣膜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有心慌胸闷气紧等心脏病症状,或出现浮肿、尿少、纳差、乏力等心功能不全表现;

2.查体:可有心脏扩大、心脏杂音或心律失常;

3.辅助检查:X线检查提示心脏改变,心脏彩超检查确诊心脏瓣膜病改变。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循环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消化系统药物(限:H2受体阻断药、质子泵抑制药)、抗血小板药(限:阿斯匹林口服常释剂型);

2.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电解质;

2.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心脏彩超。

八、心肌病(扩型、肥厚型、限制型心肌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症状;

2.辅助检查:X线提示心脏改变,心影常明显增大,心胸比>50%,肺淤血;心电图可见多种心电异常如心房颤动传导阻滞等各种心律失常;超

声心动图提示有心肌病特有改变。

[门诊用药围]

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抗心律失常药、钙拮抗药、β受体阻滞药、血管紧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药、调血脂药)、抗血小板药(限: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双嘧莫达口服常释剂);

2.中成药:银杏叶口服制剂及注射制剂、速效救心丸、复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香丹注射液、灯盏花素片、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心宝丸、冠心丹参片(滴丸、胶囊、软胶囊、颗粒);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电解质;

2.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心脏彩超。

九、肝硬化

[诊断标准]

1.病历记载有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嗜酒、化学药物中毒性肝损害、长期循环障碍、营养不良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

2.有肝硬化的临床症状及体征;

3.实验检查及影象学检查符合肝硬化改变。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病毒药(限: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肝病辅助治疗药、利胆药、维生素类药、免疫抑制药(限:硫唑嘌呤口服常释剂型)、循环系统药物(限: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其它血管舒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

2.中成药:鸡骨草胶襄、益肝灵片(胶襄)、大黄庶虫丸(胶囊)、复鳖甲软肝片、五酯片;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AFP、凝血功能、血糖、电解质、肾功能、血氨、乙肝三对、丙肝;

2.检查项目:腹部B超、纤维胃镜、上腹部B超。

十、病毒性肝炎

[诊断标准]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超过正常参考值;

2.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升高;

3.肝活检发现慢性肝脏炎症。

同时具备以上1+2项或1+3即可。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抗病毒药(限: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肝病辅助治疗药、利胆药、维生素类药、生物反应调节药(限:α干扰素注射剂);

2.中成药:复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丹参注射液(含注射用冻干粉针)、鸡骨草胶囊、大黄庶虫丸(胶囊)、益肝灵片(胶囊)、五酯片、肝得乐胶囊(片)、双虎清肝颗粒;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尿常规、乙肝三对、肝功能、AFP、丙型肝炎抗体测定;

2.检查项目:腹部B超(肝脏、胆囊、脾脏)。

十一、胃食管返流病(含返流性食道炎、镜阴性食管返流病)

[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有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

2.食道镜或胃镜检查:能准确判断有无反流性食管炎及其炎症程度;

3.酸灌注实验阳性、24小时食管pH实验和食管测压检查:可提示胃食管反流,以此推断返流性食道炎的存在。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消化系统药物(限:抗酸药及胃粘膜保护药、H2受体阻断药、质子泵抑制药、胃肠解痉药、胃动力药和止吐药);

2.中成药:复香胃片、香砂养胃片(丸、颗粒);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十二、消化性溃疡(包括食管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残胃吻合口及鞍部溃疡)

[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慢性、期性、节律性上腹痛,上腹不适、腹胀、反酸、嗳气等;

2.上消化道钡餐、胃镜检查:提示有消化性溃疡表现。

[门诊用药围]

1.西药:消化系统药物(限:抗酸药及胃粘膜保护药、质子泵抑制药、胃动力药、铝镁加混悬液、复颠茄铋镁片,复铝酸铋胶囊、曲美布丁口服常释剂型)、抗菌药物(限: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左氧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甲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奥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呋喃唑酮口服常释剂型,四环素口服常释剂型);

2.中成药:复田七胃痛胶囊、胃复春片、胃力康颗粒、胃颗粒、香连丸(片)、康复新溶液;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检查项目:幽门螺杆菌呼气试验(13C、14C),幽门螺杆菌抗体检测、快速尿素酶试验、胃镜检查、上消化道钡餐。

十三、慢性肾功能不全

[诊断标准]

1.有以下慢性病病史: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各种继发性肾脏病(糖尿病肾病、缺血性肾病、狼疮性肾炎、系统性小血管炎肾损害、痛风性肾病、梗阻性肾病等)、间质性肾炎、肾盂肾炎、囊肿性肾病等;

2.影像学检查提示双肾弥漫性病变、双肾萎缩、囊性改变;

3.生化检查:血肌酐大于176.8μ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

[门诊用药围]

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强心药、钙拮抗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剂、前列腺疾病用药)、消化系统药物(限:碳酸氢钠口服常释剂型)、血液系统药物(限:止血药、抗贫血药、其他药)、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辅助用药[限:葡萄糖酸钙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左卡尼汀注射液、骨化三醇口服常释剂型、复氨基酸注射剂(18F、18AA、18AA-I、18AA-II)、脂肪乳(长链、中链及长链复合剂)、复α酮酸口服常释剂型];

2.中成药:百令胶囊、褐藻多糖硫酸酯胶囊、丹参注射液(含注射用

冻干粉针)、香丹注射液、三七总皂苷注射制剂、尿毒清颗粒;

3.医院制剂:肾炎康汤(市柳铁中心医院);

4.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肝功能、血脂、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细菌培养+药敏、甲状腺功能、血清铁蛋白和铁蛋白饱和度测定;

2.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肾脏B超、心脏彩超;

3.治疗项目:中药结肠透析(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十四、肾病综合征

[诊断标准]

1.大量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3.5g/24h;

2.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低于30g/L以下;

3.高脂血症。

[门诊用药围]

1.西药:肾上腺皮质激素、消化系统药物(限:H2受体阻断药、质子泵抑制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血液系统药物(限:抗凝血药、抗贫血药、抗血小板药)、抗肿瘤药物(限:环磷酰胺口服常释剂及注射剂)、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限:矿物质类)、抗菌药物(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雷公藤多苷口服常释剂型;

2.中成药:丹参注射液(含注射用冻干粉剂)、百令胶囊;

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1.化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肾功能、肝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

2.检查项目:血管超声(限并发深静脉血栓时)。

十五、肾脏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诊断标准]

肾脏移植手术后。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

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 (一)三类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每月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初诊:患有三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携带《省直三类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申报认定表》、原发病历资料、近期病史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到本人所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专业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心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 (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2)有咳嗽、咳痰、喘息、尿少、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胸部X线现:①右下肺动脉干扩张,横经≥15mm,右下肺动脉横经与气管横经比值≥1.07; ②右心室增大。 心电图:①右心室肥厚; ②肺型P波:Ⅱ、Ⅲ、aVF导联中p>0.25mv。 (4)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二氧化碳分压>50mmHg。 3、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1)高血压Ⅱ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 ①脑血管意外(不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未遗留肢体、语言障碍者) 或高血压脑病;

②左心衰竭; ③肾功能衰竭; ④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2)高血压Ⅲ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脑出血(有CT报告)。 4、脑血管病恢复期 (1)既往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临床表现有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 (2)颅CT检查阳性结果。 5、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 (2)血浆蛋白≤35g/L,ALF>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 (3)B超、CT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1)有糖尿病3年以上病史; (2)有慢性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及相应慢性并发症的检查资料;(3)近1—2月内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检测结果,非同一天检测两次以上。 7、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小球肾炎

2018年慢性病管理方案

2018年度慢性病管理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城 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发现、患者管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降低居民慢病主要危险因素水平,提高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水平,进而减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 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健康和生命损失,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 三、服务内容 (一)高血压管理 1、高血压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2、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①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②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③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④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⑤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3、分类干预 ①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②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③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④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4、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二)、糖尿病管理 1、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①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L 或血糖≤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

慢性病慢性疾病范围

慢性病慢性疾病范围:内分泌及代谢疾病,甲状腺机能障碍,糖尿病,高血脂症,威尔逊氏,痛风,天疱疮,皮肌炎,泌乳素过高症,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肾上腺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脑下垂体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性早熟,副甲状腺机能低下症,性腺低能症(hypogonadism),精神疾病,精神病,神经系统疾病,脑瘤并发神经功能障碍,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缩症,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变质及遗传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婴儿脑性麻痹及其他麻痹性症候群,癫痫,重症肌无力,多发性周边神经病变,神经丛病变,三叉神经病,偏头痛,脊髓损伤,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变,动脉粥样硬化,动脉栓塞及血栓症,雷诺氏病,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沈着症,外因所致之肺疾病,过敏性鼻炎,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肠机能性障碍,(含慢性胰脏炎、各种胃肠息肉症、急躁大肠症候群、胃肠糜烂性炎症、慢性大肠炎症),慢性胆道炎,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炎,肾脏感染,骨骼肌肉系统及结缔组织之疾病,关节炎,多发性肌炎,骨质疏松症,红斑性狼疮,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眼及其附属器官之疾病,青光眼,干眼症,视网膜变性,黄斑部变性,葡萄膜炎,玻璃体出血,角膜变性,传染病,结核病,甲癣,先天畸形,先天性畸形疾病,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干癣,全身性湿疹,乌脚病,白斑,脂漏性皮肤炎,类淀粉沉积症,(限病灶超过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类天疱疮,疱疹性皮肤炎,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表皮分解性水疱症,严重性鱼鳞癣,(含层状鱼鳞癣及鱼鳞癣状红皮症),毛囊角化症,进行性全身硬皮症,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慢性贫血,紫斑症,持续性血液凝固障碍,(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生症,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内耳前庭病变,其它,脏器移植后药物追踪治疗,癞病(麻疯),痔疮,摄护腺(前列腺)肥大,子宫内膜异位症,停经症候群,尿失禁,油症(多氯联苯中毒),先天性免疫不全症,慢性摄护腺炎(需经摄护腺按摩取摄护腺分泌液证实者)。 1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 2恶性肿瘤 3急性心肌梗塞 4脑中风后遗症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7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8多个肢体缺失 9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0良性脑肿瘤 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3深度昏迷 14双耳失聪 15双目失明 16瘫痪 17心脏瓣膜手术 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9严重脑损伤 20严重帕金森病

慢性病鉴定准则

慢性病鉴定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1、有糖尿病典型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200mg/dl(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140mg/dl(7.8mmol/L)可确诊为糖尿病。 2、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 3、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4、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5、眼底并发症:(1)视网膜病变;(2)白内障、青光眼等。 6、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确认糖尿病须有两项,第1项为必备条件,2-6项至少具备1项。 三、高血压病(Ⅱ级以上)伴并发症 有三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在21.3kpa(160mmHg)以上和舒张压在 13.5kpa(100mmHg)以上,并有下列其中一项者: 1、合并心脏功能损害:X线、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有左心室肥大; 2、合并脑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有CT片及报告单证实脑血管意外,或者有偏瘫的体症以及意识障碍的表现; 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近三月内有血清肌酐>177umol/L,尿素氮>143mmol/L的检验单。 四、冠心病

门诊慢性病医保办理 流程

慢性病门诊医保办理流程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28种: 序号病种最高限额 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 1 恶性肿瘤放化疗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2 尿毒症透析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3 器官移植抗排异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5 血友病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6 高血压3期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7 I型糖尿病4000 60% 70% 8 II型糖尿病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9 活动性肺结核4000 60% 70% 10 结核性胸膜炎4000 60% 70% 11 慢性活动性肝炎4000 60% 70% 12 支气管哮喘3000 60% 70% 13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3000 60% 70% 14 银屑病4000 60% 70% 15 冠心病(心功能3级)3000 60% 70% 16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3000 60% 70% 17 类风湿性关节炎4000 60% 70% 18 慢性肾功能衰竭4000 60% 70% 19 重症肌无力4000 60% 70% 20 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4000 60% 70%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 60% 70%

22 多发性肌炎4000 60% 70% 23 垂体瘤(催乳素瘤)4000 60% 70% 24 帕金森氏病4000 60% 70% 25 癫痫4000 60% 70% 26 风湿热4000 60% 70% 27 肝硬化4000 60% 70% 28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0% 70% 办理流程 1.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持以上材料到高新区政务大厅(健康街惠贤路)一楼4号窗口领 取《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并办理。 通过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医院 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管理办法 为做好门诊新农合慢性病治疗与用药,方便慢性病病人门诊开药,特对我院门诊制定本管理及处罚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门诊新农合一般慢性病服务、用药和费用管理要求 1、要求门诊医生在接待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时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耐心解答。 2、被认定为慢性病的病人,在门诊就诊时门诊医生依照慢病卡上的信息,进行身份和慢性病病种核实,要求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依照慢性病用药手册开药),不准使用新特药、中草药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准言语暗示患者做相关辅助检查(患者自己要求除外)。 3、门诊医生在用药及诊查时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不超过三种,诊查项目占医疗总费用额度不超过10%。原则上对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每次购买量不超过一个月的用药量。 二、违规处理办法 1、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处方购药量,发现违规有药或开具大处方者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2、门诊慢性病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接门诊慢病病人,如果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3、门诊慢性病医生如果全年连续被门诊慢病患者投诉达三次者,立即停止其门诊慢性病医生的资格。 附件:1、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手册 ****** *年*月*日

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南 1、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 方案一:复方降压片(1-2#T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依那普利(5-20mg Bid)吲哒帕胺片(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利血平(1-2#Tid) 倍他乐克(12.5-25mg Bid) 以上药物任选一种 方案二: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 方案三:吲哒帕胺(2.5mg Qd)+ 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中老年人群高血压方案四: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方案五: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中青年人群高血压合并快心律者 方案六: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 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效果不佳者 方案七:吲哒帕胺(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 效果不佳者 方案八: 辛伐他汀(20mg QN)或非诺贝尔(0.2g QN)+ 血脂康胶囊(2# Tid)或脂必妥(2# Tid )适合血脂异常症 2、脑血管疾病合并肢体语言障碍 尼莫地平(40mg Tid)或倍他司汀(1#Tid)+ 吡拉西坦(0.8g Tid)+ 阿斯匹林(75-150mg QN )必要时配合高血压用药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

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16 14:52:29 阅读:1786次 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目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为预防和控制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加强我镇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成立由中心主任、预防保健部和医疗服务部人员组成的慢性病管理小组,负责全中心慢性病管理工作。 组长:童世杰 副组长:张国安胡磊 组员:陆勇毅乐明伟史旭东虞锋华郑康军周科位张金伦 二、报告对象 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三、报告单位 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报告内容: 1、糖尿病确诊为糖尿病的病例; 2、高血压病例(单指原发性高血压); 3、冠心病急性发作病例(非致死性); 4、脑卒中发作指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5、肿瘤确诊为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五、病例个案收集方法 1、医疗机构报告 ①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高血压病例。 ②在区外医疗保健机构已经确诊,但在我区医疗机构为初次就诊的五种慢性病病例。 2、漏报调查

通过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 3、主动搜索与体检发现 结合我区三年为一周期的参保农民健康体检,发现病例及可疑病例,应做好报告登记或劝其及时诊治。 六、报告程序及报告要求 1、门诊医生发现糖尿病病例、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作、肿瘤(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四种病例,由接诊医生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并在门诊病卡上签上相应的慢性病已报印章,在24小时内向疾病防制科报告。 疾病防制科收集报告卡,检查填写质量,于7个工作日内输入到相应的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发病报告卡输入后10天内报送区疾控中心。将不在本辖区的病例从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中筛选出来,每周用Email发送到患者现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对收到的Email内的有关慢性病信息及时整合到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每月末5日前将当月的电子表分辖区打印装订成册。 高血压病例由接诊医生在24小时内登记到高血压发病登记册,由疾病防制科收集发病登记册,检查填写质量,每月5日前输入到高血压电子管理录入表。 2、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负责查漏,由接诊医生补填发病报告卡和高血压发病登记册。补卡后及时输入到相应的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报告卡及时报送区疾控中心。 3、疾病防制科于每月、季、年末5天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内上述慢性病的发病报告统计表,并将当月电子表发送至中心gfkingdom@https://www.360docs.net/doc/e37760926.html,备份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 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2、恶性肿瘤 2.1填报对象 ①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 ②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慢性病管理流程,切实做好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内科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主任 1.负责制定《内科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2.负责督导所有内科慢性病管理工作; 3.负责与相关科室协调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护士长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统计、记录、存档工作; 2.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信息保密工作; 3.负责协调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即时联网结算工作; 4.负责协调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主任助理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患者《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 2.负责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及就诊情况的统计。 第四条内科工作人员 1.负责内科住院病人慢性病管理的介绍和解释工作; 2.负责为内科病人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工作;3.负责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病历档案; 4.负责为内科慢性病就诊病人提供购药、就诊、健康指导等服务;5.负责慢性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成立内科慢性病管理小组 组长:于光禄 组员:王园园,许爱华,沈威海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签约时间 1.持有慢性病证,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患者,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县医院医保处服务大厅进行信息登记并与选择的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2.2012年新申请慢性病的患者,在本年度10月15日至县医院急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优.选)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九)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 (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十三)农合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义务监管,对违规者退回或拒付“农合补助金”。 (十四)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农合办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农合证、慢病卡,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十五)限制性药品 : 暂定非本病种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中所列的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品为限制性药品(主要限制新特药、中成药、中药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目前我国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3亿人,慢性病致死人数已占到我国因病死亡人数的80%,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到总疾病负担的70%。同时,以糖尿病为例的慢性病已呈现年轻化发展趋势,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提起糖尿病,相信各位都不陌生。“糖尿病第一大国”的帽子,中国戴了很多年。据2017年国际糖尿病联盟公布的第八版《全球糖尿病地图》报告显示,我国成年糖尿病(20-79岁)患病人数达到1.14亿,患病率(2型糖尿病)为9.7%~11.6%,这意味着大约每10个成年人里,就有一名2型糖尿病患者。千禧年以来加速的城市化,除了成就经济繁荣,也影响着城市人群的生活节奏和身体状况。缺乏运动的生活方式、变化的饮食习惯以及日益增加的肥胖度,加剧了慢性病的上升趋势,日益增长的趋势让提高慢病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从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支付方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角度,着力控制我国慢病患病率,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则对我国慢病防控进行了长期规划,明确了2020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着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

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2017年我国慢病管理相关政策及解读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来看一下。 1、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分类及病种目录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分两类:Ι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Ⅲ期尘肺病。Ⅱ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5)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8)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Ι 或Ⅱ期尘肺病。2、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是如何确定和报销的?答:实行慢性病专家组集体鉴定。Ⅰ类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Ⅱ类原则上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未住院的可凭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阳性检查报告单申报。申请一次保留三年有效,但每年须进行参合身份审查。符合病种规定的参合患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合管办建立档案,在新农合“一卡通”卡中登记注册,患者持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凭年度就诊发票等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新农合药品目录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慢性病报销须知

慢性病报销须知 一、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 A、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携以下材料: 1、住院病例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 2、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复印件; 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①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材料。 ③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分部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 ④以上材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审核结果于次月20日后查询。 ⑤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办理的当放弃对待,资料概不退还。 B、被审批后注意事项: 1、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2、日常患者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患者保留当年相关发票处方检查化验等相关资料,年底交由中心专管员统一到市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C、慢性病病种范围: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D、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850元起伏线)×70% 注: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下限额冠心病2000 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2000 肺心病 3000 脑血管病恢复期2500 慢性肾小球炎及肾病综合症2000

高血压期2100 高血压期25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3000 恶性肿瘤晚期4000 精神疾病2500 红斑狼疮2500 帕金森综合2500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3、费用分解单。 4、住院费收据。 5、医院级别证明。 6、住院次数。 7、单位介绍信。 8、诊断证明。 9、在本地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医保办的证明(证明在医院自费的情况)及本人的情况说明。 10、医保专用病历。 *递交材料之日起四个月后查询。 省人才中心社保代理部

门诊慢病管理

门诊慢病管理 一、充分发挥慢病管理小组职能 明确慢病管理小组职责,每月定时召开工作例会,对当月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小组成员在每月质量考核中,须“公平、公正”,严格按执行小组制定的《慢病管理制度》。 二、加强门诊慢病工作质量控制 利用每月质量互查的契机,在每月对门诊重点管理慢病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人员由慢病管理小组成员和门诊临时抽调的2名医生组成,主要负责对医院所有慢病档案当月书写质量、随访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医生组例会及院内进行公布。 检查中严格执行慢病管理实施细则,如经检查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对书写质量较差的病历,第一次要求责任医生重新书写,经再次检查认为合格为止。如连续两月书写质量均被认定为较差,该责任医生须提出整改书面材料。 三、有效利用“慢病管理日”,强化慢病管理意识 要求门诊大夫有效利用“慢病管理日”,管理日当天抓紧时间对负责慢病档案进行书写。 四、加强慢病管理培训工作 对日常出错较多的问题,集中进行培训,培训原则要求每位责任医生均参加,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者,课后自行学习。

五、定期组织“优秀”及“不合格”病历展示 在每月质量检查中,筛选出书写质量较好和较差的病历各5份,两个月组织一次“优秀”及“不合格”病历展示活动,对优秀病历责任医生进行表彰奖励。活动中要求对优秀病历进行交流学习,对不合格病历指提出修改建议。 六、其他细节 1、慢病病例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 2、个人详细检查自己的慢病,填全所有项目; 3、要求每份病历均有全科诊疗记录(带鉴别诊断); 4、对自己所管理的慢病病人严格按照高血压糖尿病分级管理,不得自定义级别,不得随便降级; 5、定期举办慢病书写规范及个性化管理指导交流。每周培训慢病如何书写及如何入机(具体培训内容见当月通知); 6、每月必须随访病人,至少电话随访一次; 7、慢病必须每年书写年终总结; 8、慢病病例管理糖尿病高血压必须一年3/4时间的指标是达标的; 9、每月慢病必须及时入机; 10、每月检查慢病不合格者通知个人,并退回本人重写; 11、每月请1至2名慢病管理人员协助考核,并点评,公布考核结果; 12、参观学习站内的优秀病例,并交流经验;

门诊特慢病管理规定

兴安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慢性病管理规定 以下(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 简称慢病)制度管理,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切实 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规范医疗行为,严防基金运行风险,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城乡居民医疗保 ,制[2017]9号)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兴署办发 定本规定。 患有慢病的参保居民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第二条

的,其门诊治疗费用及药物费用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 疗项目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范围》三大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要限制目录外用药,目录 外用药费用及非慢病支出项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条慢病病种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 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病

(使用干扰素治疗)、冠心病、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 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 、甲亢、甲减、肾小球肾炎、肾肿、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注射). 病综合征、甲状腺肿大、氟骨症、包虫病、大骨节病、结 核病、布氏杆菌病。 第四条建立慢病准入制度 (一)患者首次准入。患者首次申请慢病的,准备以下材 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准入。 1、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一年内住院病历复印 件、疾病诊断书、各种医学检查报告单;

2、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或户口本; 4、社会保障卡或合作医疗证; 5、填写完整的《兴安盟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领取《兴安盟城乡居民特殊 慢性病门诊手册》,注明所使用药品及治疗方案,建立个人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兴安盟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二 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一年内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疾 病诊断书、检查报告单、医保卡或合作医疗证复印件、1寸彩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须知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须知 一、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医字[2001]52号)和《关于增加自治区区级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新劳社医字[2003]14号)规定,慢病处方本是参保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凭证。参保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必须出具医保lC卡和慢病处方本。 二、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应认真填写慢病处方本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以备审核。 三、参保人员发生规定的14种特殊慢性病门诊的治疗、检查和检验项目费用,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之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部分费用的标准为: 1、药品费。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用药,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甲类药品品种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属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支付。 2、治疗费。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不分医院等级,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参保人员按相应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15%、10%后,再

按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支付。 3、检查、检验费。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准予支付费用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不分医院等级,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按相应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15%、10%后,在500元(不含本数)以内的,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在500元(含本数)以上800元(不含本数)以内的,个人支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800元(含本数)以上的,个人支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 四、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须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仅针对经确认的特殊慢性病本病的用药、检查、检验和治疗项目。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其它疾病费用按一般门诊费用处理, 六、特殊慢性病患者要妥善保管慢病处方本,防止丢失,慢病处方本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七、慢病处方本每年审核一次,患者死亡或经治疗病愈后,慢病处方本要及时交回医保中心。 八、我院医保门诊慢性病开药规定 (一)门诊慢性病处方诊断要明确,书写规范,病人各项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二)不同的慢性病种类应分别开具处方。 (三)一次门诊慢性病处方为一周药量。在处方上写明“一周药量”标识后,可直接记帐(包括口服、静脉、肌肉注射)。

慢性病种类

一、呼吸系统疾病(2种):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二、循环系统疾病(5种):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三、消化系统疾病(3种):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 四、泌尿系统疾病(3种):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 五、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4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六、内分泌系统疾病(5种):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七、代谢疾病(1种):糖尿病; 八、风湿性疾病(3种):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九、神经疾病(5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十、精神疾病(1种):精神分裂症; 十一、其它(3种):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1、恶性肿瘤 2、白血病 3、尿毒症(慢性肾病); 4、器官移植 (肝); 5、器官移植(肾) 6、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 7、肺心病合并慢性心衰; 8、糖尿病合并症; 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自身免疫性疾病;11、肝炎(甲型肝炎除外);12肝硬化;13、陈旧性心肌梗塞14、慢性肾小球肾炎;15、脑血栓;16、脑出血;17、高血压性心脏病;18、股骨头坏死;19、恶性肿瘤(器官移植)20、肾病综合症;21、支架成形术后(心血管)22、支架成形术后(脑血管);23、支架成形术后(血管)24、精神分裂症;25、帕金森;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30、风湿性心脏瓣膜病;31、重症肌无力32、血友病;33、垂体瘤术后。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高血压II期、高血压III期; 17、白塞氏病; 2、心绞痛、心肌梗塞; 18、多发性硬化; 3、风湿性心脏病; 19、自身免疫性肝炎; 4、扩张性心肌病; 20、多发性肌炎/ 皮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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