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首页)

复审商标:

类别:

注册号/国际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销注

册商标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撤

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复审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复审商标类别栏可同时填写多个商标类别。

5.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外

文地址须注明其中文国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6.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的,应当在

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申请人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做出撤销决定

提起复审申请的,无须填写被申请人名称和被申请人地址。

8.就商标局同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

审申请,涉及多个被申请人的,应提交一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并在申请书(首页)分别列明各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9.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

代表人办理撤销注册商标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

商标注册申请书 模板范例

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山西*****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商标名称:*** 类别:9 商品/服务项目:1.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2.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3.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4.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5. 计算机游戏软件 6. 商品电子标签 7. 网络通讯设备 8. 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9. 食物分析仪器 10. 诱杀昆虫电力装置 (附页:0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代理人签字:无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受理窗口名称: 珠海横琴商标受理窗口 申请人的大陆接收人: 大陆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 申请日期: 申请号: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填写说明 1.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详细填写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台湾地区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4.“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台湾地区申请人填写其在大陆的联系方式。 5.“受理窗口名称”栏:申请人在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受理窗口名称。 6.“申请人的大陆接收人”、“大陆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台湾地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在大陆的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7.“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8.“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9.“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受理窗口章戳”栏: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受理窗口应在此栏加盖公章。 11.“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 12.“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13.“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14.“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应当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5.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16.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www.360docs.net/doc/e410963066.html,)。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 1.格式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国家│部颁│行业│自定│ ├────┼────┼────┼──┼──┼──┼──┤ ││││││││ ││││││││ ├────┼────┼────┼──┼──┼──┼──┤ ││││││││ ├────┼────┼────┼──┼──┼──┼──┤ ││││││││

└────┴────┴────┴──┴──┴──┴──┘ 申请人:______ 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 ||申请费元。│ |商标图样十张。其他____|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费│ ||用收讫专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年月日 格式二 申请日期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_____类别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年月日 经济性质______商标规费: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 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 年月日 ┌───────────────────┐ │商标种类: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_│ │在其它哪类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 │商标是否指定颜色。│ ││ └───────────────────┘ 类别:___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___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答辩证据注意事项

七、“撤销三年不使用”关于实际使用证据的分析 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注册人应就其商标在指定期间内、针对其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负举证责任。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可谓“证据为王”。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形式和内容适格的证据材料,即使只有1组,其所能发挥的证据效力就可以保住其商标的注册。反之,形式和内容不适格,并且无法形成证据链条的材料,即使是其数量很多,也难以保住其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实际使用应符合“公开、真实、合法”三个原则。证据(或证据链条)需要包含3种因素:商标的标志、商品或服务、时间标志。这三种因素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以下结合《商标审理标准》第六部分之5.3.2“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逐一具体分析如下: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分析:这类证据,若为孤证,基本上无法被认定为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诸如“产品包装、标签、介绍手册”等,往往没有“时间标志”,或者其时间标志是由使用人自行印制,无法做到证明其生成的时间。其次,诸如“介绍手册、价目表”等,难以证明其使用的“公开性”。“介绍手册”等无法以其自身证明其果真已经被投入了市场、公开使用。 “商品包装”等这一组证据,若为孤证,难以发挥证明作为,但其本身的提交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让判断者了解商标的产品种类以及确实可能有实际使用的事实。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或者参与到证据链条中,更会使商标的使用样态呈现得更为具体、生动、清晰。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分析:这类证据是应对撤三案件的“优良证据”,是企业提前固定相关证据或者应对三年不使用搜集证据,应重点搜集的方面。 1、发票:发票本身可以直接证明商品的被销售了——可以证明“公开”使用;发票本身有时间标志(税务部门印制发票的时间以及发票的开具日期)——可以证明使用的时间;发票上有销售产品的名称——可以证明使用的商品项目和商标。 但是,现实中,发票上存在的问题是: 1)发票上没有商标。发票上的品名一栏,可以写上商标的文字——尤其是纯文字商标。但是有极其众多的企业,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企业,其开具的发票上都没有商标。一个原本优质的证据,就因为这么一个看似细节的因素,变得没有直接的证据价值:因为一张发票本身,若没有商标,无法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有“固定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意识,即使不愿做到每张发票上都写明注册商标,也应每隔一段时间,就在发票上至少填写上一次商标。 如果是图形商标,难以用文字来形容,不妨考虑在发票上直接填写图形商标的注册号码。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 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商标说明:中文“×××”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1、灯;2、照明器械及装置;3、汽车照明设备;(附页:1 页) 4、水龙头;5、水暖装置;6、地漏;7、装饰喷泉; 8、沐浴用设备;9、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10、 坐便器;(有附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代理人签字:无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撤销注册商标的条件

《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上述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存在违 法等情形。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者如果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依照本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又不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 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因此,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法律上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 注册商标,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准等程序,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就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依照本法的规定,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属于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提出变更申情况下。不提出变更申请,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的,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自行改变注册人地址。

注册人的地址,属于注册人的基本信息,涉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行政、司法管辖权确定等事项,必须真实。依照本法的规定,改变注册人的地址,属于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提出变更申请,自行改变注册人地址的,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四,自行改变其他注册事项。 自行改变其他注册事项是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外的,其他属于注册的事项,如代理人等,依照本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提出变更申请,白行改变其他注朋事项的,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高品的通用名称。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当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丧失了显著性的特征,且会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不利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所以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制。 第六,注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

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的要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该规定明确商标注册人在享有法律所赋予权力的同时,也须通过连续的使用来维护,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商标专用权就会丧失。因此《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注册商标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到撤销注册商标要件为: ①须注册后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3年。 若间断使用而其间隔未满3年者,仍不得撤销。如曾有三年未使用的事实,但在被申请撤销之前,已经恢复使用者,亦不得撤销;

②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时间。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时间计算,应当从申请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 ③须无正当事由 此处“正当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者。如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破产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认为有正当事由; 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视为使用 如果商标被许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证明者,则视为有使用,无论商标是否有办理许可登记,不影响使用事实; ⑤对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提供使用的证据应该是和注册商标一致或视觉无差异。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商标的证据。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商标撤销的概念和撤销的原因

商标撤销的概念和撤销的原因 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因商标注册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

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 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 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在实务中被称为“撤销商标三年不使 用”,简称“商标撤三”。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2016)新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共同编著的《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546962件,驳回480550件,部分驳回398871件,大致算了下,商标驳回率差不多达到36%了。那么,2016如何提供商标注册通过率,不让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呢?特整理是2016商标驳回处理指南,相信在了解了为什么你的商标会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处理方法后,成功注册商标就不再那么难了。 一、为什么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规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两组要求,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的驳回相对事由。商标驳回绝对事由如违反第10、12、13、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第11条等。另外,新商标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概括来说,你的商标之所以被驳回,原因可以归为: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等,给您简单介绍如下: 1.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注册合法性 非法标志即与下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 ·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军旗;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 ·表明实施控制、质量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如何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关于撤销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撤销商标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注册申请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商标注册申请书(英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商标申请声明(勾选)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位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要求优先权声明(勾选)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基于展会的优先权 第 2 页共 8 页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申请/展出日期: 申请号: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 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第 3 页共 8 页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第 4 页共 8 页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近四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居世界第一,随着商标代理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代理组织也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崭露头角。商标代理组织由2004年底的1300多家上升到目前近3000家。随着代理队伍的不断壮大,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在快速上升,由2004年的60多万件,上升到2005年的70多万件,同比增加了近10万多件。2006年,商标日书式审查量有时竟达近万件,各类申请不予受理数量在不断加大,增长数量惊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一件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原申请日期将不予保留,对于申请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益。目前,由于新成立的代理组织发展较快,部分代理人不具备商标代理的基本业务素质和技能,老所新人现象较普遍,使代理质量急剧下降,造成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量剧增。为使商标注册申请更加规范化、统一化,使商标注册申请书件顺利通过商标书式审查第一关,最大限度降低不予受理量和申请人损失,也使商标局各业务流程工作更加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填写要求及规定,详细地谈谈怎样正确、规范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式。 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使用要规范、统一、准确,应使用商标局规定的统一书式。

1、商标注册申请(国内)应用第一书式。只填写中文,申请书正面填写各项内容,背面黑框内粘贴“商标图样”。 2、商标注册申请(国外),应用第二书式,加国籍一栏,且名称、地址应中、英文对应。港、澳、台申请的,名称、地址是中、英文对应的,应使用第二书式。 以下详细做一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章戳应一致。自然人名称与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应相符;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名称后应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国外申请人应填写有效证件号码; 3、国外申请人名称填写,应中、英文对应; 4、申请人名称有的字,是从《康熙字典》等查出、电脑造字打不出的,可用签字笔填写,在空白处盖章确认; 5、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未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但在名称后应注明为”个体”; 6、申请人名称是企业或公司,但只有两个字、三个字组成,是公司非自然人的,应在申请书下面注明,该申请主体为法人;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山西*****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商标名称:*** 类别:9 商品/服务项目: 1.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2.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3.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4.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5. 计算机游戏软件 6. 商品电子标签 7. 网络通讯设备 8. 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9. 食物分析仪器 10. 诱杀昆虫电力装置 (附页: 0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代理人签字:无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 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按照申请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

公司注册如何注册商标撤销

如何注册商标撤销 如何注册商标撤销?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 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 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 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 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 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 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 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 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 下两类: (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 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 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 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 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均为禁用标志。 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根据《商标法》第十 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书式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 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中文“×××”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1、灯;2、照明器械及装置;3、汽车照明设备; (附页:1 页) 4、水龙头;5、水暖装置;6、地漏;7、装饰喷泉; 8、沐浴用设备;9、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10、 坐便器;(有附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代理人签字:无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